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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中国贸易政策选择

2012-04-02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12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贸易环境

■ 沙 伟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中国贸易政策选择

■ 沙 伟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本文作者为原中国对外经贸部局长、原中国国际贸易学会顾问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迄今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它将对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一系列可预期或不可预期的影响,是一个涉及到各国未来争取发展空间、选择发展途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问题。气候变化主要来自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所引发的全球地表温度的升高,进而引发水资源分布变化,海平面上升,各种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安全。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治理气候变化的基本要求是,要改变当前各国经济高度依赖化石燃料的能源生产消费体系所导致的高碳强度和低能效状况,实现贸易的低碳化高增长,把碳强度降低到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能够有效配置和利用的程度,以保障和支撑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因而需要各国果断采取行动,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技术,转变发展模式为标识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作为应对未来气候变化的根本选择。

一、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加剧了全球气候变化

国际贸易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中显得尤为重要。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了改善本国气候环境,把大量污染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又以粗放的外贸发展方式扩大进出口,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加剧全球气候变化。这是因为:

第一,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是在本国经济不断扩张基础上发展和扩大,经济的扩张不可避免地提高对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加速资源的投入和废气排放,从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特别是这种扩张呈粗放型态势时,贸易的扩张会加剧对资源过渡开发和能源不合理使用,破坏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有效利用,有损于对气候环境质量的保护。

第二,当缺乏相应的环境政策时,大多数参与国际贸易的货物价格通常未包括环境成本,气候变化引起的环境退化没有反映在产品交易成本中,当企业处于市场竞争压力下时,优先考虑的是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份额,对环境的关注是在外界压力下的一种被动反映,这种不计环境成本的贸易扩张所推动的经济增长无疑会加剧对能源过度消耗,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加速了全球气候变暖的过程。

第三,对内涵能源较高产品贸易的扩张,野生植物的盲目采挖和出口,矿物资源的大量输出,导致无限开采等等,均不利于对土地进行保护,加速了土壤中碳的流失;国际木材贸易和烟草贸易增长,助推了森林尤其是热带雨林的耗竭和退化,不利于通过植树造林增加自然碳汇来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

第四,经济全球化引起贸易和投资流向改变,推动贸易和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碳排放的处罚,利用发展中国家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高排放高污染密集型企业,使得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生产和出口能源密集型产品,进行了大量内涵能源贸易。对气候变化治理具有负面效应的贸易和投资的跨国流动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环境的恶化,增加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难度。

第五,迅速有效地在发展中国家转让、传播与分享低碳技术对于全球气候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迄今为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关低碳技术的国际合作和贸易进展相当缓慢。因为这些技术绝大部分掌握在私人企业部门中,在不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情况下,私人企业不具有技术转让的积极性,因而只能依靠发达国家政府采取有利措施,增加财政支助推动建立低碳技术国际合作新机制。发达国家政府则借口私营部门在技术贸易和转让中的关键作用,强调低碳技术的国际合作只能依靠传统市场机制进行;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有责任向发展中国家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相关低碳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双方分歧的实质就是技术价格和政府责任。国际低碳技术贸易和合作的进展受到市场、资金和政府政策等方面严重障碍,从而影响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增加了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目标的难度。

二、气候变化治理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当今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责任上,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并对其产品出口提出种种碳壁垒措施,节能减排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然而,能源消耗事关一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事关各国对外经贸的生存利益和发展空间,因而,气候变化治理必然对国际贸易产生多方面、多层次的影响。

(一)削弱发展中国家国际竞争力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目标是落实全球二氧化碳减排计划,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设立上限,进而为每个国家排放二氧化碳设立上限,二氧化碳减排量化目标使得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成为一种紧缺的资源。能源的碳生产率(即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所产生的GDP)成为同资本、劳动一样的稀缺生产要素,并将对各国竞争力的变化产生重大影响。

发达国家利用已有的资本积累进行低碳技术研发,依靠科技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由于其较高的能源效率和已经完成高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化进程,其碳生产率将大大领先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大量能源消耗为支撑,从整体上看,目前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发达国家,但由于资源利用率低、产品附加值低,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是发达国家的数倍。

发展中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大幅度降低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提高能效以减缓碳排放增长速度,为此要大力推动清洁、高效化石燃料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一切都需要支付巨大成本。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则有较强的比较优势,随着全球治理气候变化行动的加大,从中短期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差距将会因此日趋扩大。

(二)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提出挑战

在传统市场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是基于各国比较竞争优势而发展起来的,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却带来了巨大能源安全和气候环境的挑战。在国际贸易领域,逐步建立相适应和恰当的政策和机制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国际社会长期坚持的奋斗目标。因而,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必将会有所调整,但如何调整和协调,在发达国家之间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都有各自不同的立场。

目前,各国采取的气候变化治理措施在贸易领域主要有碳排放总量控制与碳排放贸易机制、边境碳税收、低碳产业财政补贴、低碳产品标准和标识等。由于这些措施会影响到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涉及到产品竞争力,因而会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从而可能有悖于WTO相关规则。

WTO规则主要条款,如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一般禁止数量限制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等都是针对商品贸易的。在气候变化治理中,一国对进口产品实施边境碳关税,有可能造成同类产品之间歧视待遇,,基于同类产品碳含量的不同必然会产生产品之间的差别税负,但不能仅凭产品碳含量不同就界定产品属不同类产品。因而一国对从不同国家进口内涵碳和内涵能源产品征收差别碳税和能源税是有悖WTO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现在,发达国家积极准备实施的边境碳关税措施,对WTO规则提出了挑战。

又如,产品碳标识认证所追求的目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继而减缓全球变暖进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从这个意义看是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相关规定的,但是一国如采取强制性产品碳标识以及严格低碳产品标准,就不能认为该成员仍是合理采取对贸易限制最小的措施。强制性产品标识属于销售产品的必需条件,它可能造成对产品进出口的限制或禁入,由于其标准过高,很多企业无法达到或者达到标准的成本代价过高,从而实事上起到限制或禁入的作用。这类强制性产品碳标识和标准措施就有悖《TBT》协定相关规则,也是属于《TBT》协定中需要调整的范围。

还有,提供政府补贴是各国所重视的一种经济手段。多数国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补贴主要有:(1)促进碳减排,发展低碳能源;(2)提高能效和减少能耗;(3)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4)发展低碳经济并增加碳汇;(5)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等。政府提供上述各项财政补贴将有利于降低本国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但却削弱了其他未实施补贴国家的产品竞争力,扭曲了同类产品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很多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补贴都可能被列为禁止性补贴或可诉性补贴,显然这将会阻碍WTO成员方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正当的、真实的财政补贴,也不利于全球气候变化的治理。要为各国推行正当性财政补贴创造一个法律环境,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正当性保护气候环境补贴与贸易保护主义补贴的界线。

现有WTO规则应如何适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又如何通过现有WTO规则的解释来协调解决,尚存在很多难点问题,

(三)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增多

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时常采取单方面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提高外国产品准入门槛,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将会日益增多。

在碳排放贸易体制上,美国认为,欧盟的碳排放贸易体制把美国企业排除在外,指责此举不符合WTO非歧视原则;欧盟则认为,美国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构成了隐性补贴,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双方摩擦的核心都是想利用WTO规则来抑制其他国家采取对己不利的贸易措施。但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可能比较容易协调,因为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比较接近,治理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基本趋同,采取的措施不断会趋于协调一致。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气候环境标准为由,将发展中国家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将气候变化的治理应用于进出口贸易管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这种潜在的贸易纠纷转化为现实的贸易摩擦就会越加频繁。

(四)助长高污染行业的转移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为国际市场提供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发达国家实施强制碳减排政策,使其本国相关产业大幅增加生产成本,相对气候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因为其环境成本低,促使气候环境标准高的国家向其进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在本国实施碳排放强制管制下,企业把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高排放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进而使得发展中国家成为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污染避风港,并且越来越多地生产和出口污染密集型产品,造成气候环境更加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

问题在于参与强制减排行动的部分发达国家把这种所谓的“污染天堂”认定为是“碳泄漏”,即在其他未参与国际减排行动的国家增加碳排放,使得参与国际减排国家行动效果有所折扣,从而使其竞争力受到影响,这成为支持其征收碳关税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利用以高污染产业转移形成的“碳泄漏”为理由,对贸易中的内涵碳排放征收边境碳关税,这将在现行的国际分工格局中引发新的不公平,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

(五)增加生产成本,企业面临新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贸易措施的实施必然会涉及从产品生产、销售直到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降低能耗、节约能源、低碳技术等均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报废等全部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低碳经济的环境管理体系,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支付高昂费用引进先进的低碳技术和设备以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同时为达到进口国低碳标准要求,企业产品出口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测试、认证等手续,为此也必须支付一笔可观的费用。企业生产成本为此大大提升,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水平和标准都比发达国家低很多,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会更高,经济效益会比发达国家企业所受到影响更为严重。

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以及由此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从中短期看必然会给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长远看,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有助于推动清洁、高效化石燃料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加快向可持续能源体系的过度和建设,促进低碳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以保持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一个安全气候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世界各国进行国际贸易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中国贸易政策应更多体现低碳化导向

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背后的一个更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重新构建新的经济竞争格局,通过开展一系列低碳技术创新活动,为自己创造新的国际竞争力,以保持市场优势地位。

由于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使其成为世界上的碳排放大国,这也成为发达国家挑起“碳壁垒”的口实。欧美等发达国家将会采取形式多样的绿色贸易壁垒,以削弱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面对新的压力和挑战,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趋势下,我们必须及时调整外贸发展思路,在适应世界贸易低碳化过程中,寻求应对之策。

(一)实施科学发展,推动经济贸易和生态环境良好互动、和谐相处

粗放型外贸发展方式促使地球资源和能源快速被开采耗尽,这不仅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而且造成碳排放量增长。预测结果表明,到21世纪末,全球气候系统还将持续变暖,全球地表温度将上升1.1-6.4℃,全球平均海平面可能提高0.18-0.59米。这一切将对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重大挑战。没有一个友好生态环境,也就不存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发展也就失去了基础。鉴此,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必须立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立足于把贸易发展目标和生态文明保护目标科学的统一起来,不能为发展对外贸易而损害生态环境。

为此,我们必须妥善协调贸易和环境的关系,加强对能源密集型行业的调控,轻化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中的内涵能源。

一要加快调整出口贸易结构,推动节能减排,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的能耗,以减少现在比较高的总能耗量,逐步转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较高比例的净内涵能源出口状况。

二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加工贸易,避免我国成为“污染天堂”,减少高污染和高碳密集型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三要积极推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努力把这类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先导产业,打造成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报告称,中国实现未来低碳经济目标,至少需要60多种骨干技术支持,而在这其中有42种是中国目前不掌握的核心技术。因此,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多渠道推进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国际合作。

四要树立低碳化生产理念,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推广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并积极向国际上先进的低碳环保标准看齐。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优化和提升服务贸易结构,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要进一步完善外贸低碳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金融环境,以拓宽低碳外贸发展空间。利用世贸组织等多双边合作机制作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走向低碳化的助推器。

(二)把实现外贸低碳化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构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可持续发展体系的重要内容

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多年来都是以两位数增长,但为支撑这样的增长速度,付出的资源成本、能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的代价是相当高的。相关部门曾计算过,2005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环境成本的代价占GDP的13.5%,而当年GDP增长只有10.4%。在13.5%中由于出口贸易增长造成的环境代价肯定占有相当比重。

我国外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低碳外贸发展道路,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高能效产品出口等措施降低碳排放总量,以改变长期以来出口贸易严重依赖资源、能源、土地和环境等要素大量投入和耗费的一种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其主要途径是:

一是,提高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自主技术创新是对外贸易向低碳化转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在外贸领域,需要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自主创新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切实改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入和促进应用的政策体系。广泛地应用自主创新的低碳技术,改进传统出口产业,以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外贸优势产业。

二是,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目前,国际技术转让与合作的速度、规模和效果相对于我国低碳贸易发展的需要来说还有差距。现阶段,我国低碳技术创新重点要放在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学习和消化吸收上,进行第二次创新。我国出口产业如果不能尽快运用低碳技术进行有效的技术升级,将会造成大部分工业设备的“销定效应”,直接带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为此,我们需要投资新的领域,进行具有一定规模、高效率的国际技术转让和合作,但是单纯依靠企业的自发行为不可能完成这一违反其自身经济利益的任务。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低碳技术转让与合作中的引导作用,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为企业参与国际技术合作消除各种障碍而积极提供有效的激励。

三是,主动改善本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对国外企业向本国转移技术应当提供适宜性环境,寻求发达国家帮助,对本国的技术需求进行合理评估,提出迫切的技术合作领域。企业在接受技术转让中,应当掌握如下原则:(1)转让和扩散的低碳技术确实在适应和加速低碳贸易发展中能发挥有效作用,具有稳定的技术功能,代表着未来可持续技术发展方向,而不应当是淘汰的落后技术;(2)转让和扩散的技术应当价格便宜和使用便利,让企业能买得起用得上,从而有足够的推广范围和规模;(3)技术转让应当包括处于技术发明、研发,到商业化应用的技术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技术,努力使先进技术迅速及时地得到有效应用,要在技术生命周期的任何一个阶段全面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建立完善碳足迹标签认证体系,制定相关认证规则

发达国家为了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减排压力,通过碳标签认证、规范碳排放技术标准等贸易措施提高进口商品准入门槛。现在,碳足迹标签认证已经和将要在很多国家普遍建立,这必将对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建立中国碳足迹标签认证制度尤为迫切,势在必行。

其一,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国际标准基础上,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碳足迹标签认证体系以及相关规则:(1)建立碳足迹标签制度的原则、标准及步骤;(2)制定《产品类别规则》以规范不同类别产品碳排放计算标准及方法,因为不同类别产品的碳排放具有差异性;(3)规范碳足迹标签设计、碳足迹标签认证申请、认证监管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其二,在起步阶段,可在现行环境标识认证体系中,增加有关碳足迹标签的内容。我国已制定并发布了70多项环境标识认证标准并已推广10多年,在广大消费者中已确立一定的地位,采用这种方法在初步阶段比较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可。根据目前现实情况,碳标签的认证还是以企业自愿认证为好,这样推行的阻力较小。企业树立了低碳经营理念,必将会踊跃申请碳足迹标签认证。

其三,在具备一定条件后,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产品碳标签的相互认可。各国制定并授于的碳标签在相互协商一致原则下相互认可和使用,可以避免和减少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免除生产企业在多国进行重复认证的经济负担。发达国家认证标准条件较高,实现相互认可比较困难。某些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同我国无大差异,加强同他们深入磋商,探讨相互认可的可行性比较容易,由于各国环境标识种类、认证程序和技术标准的不同,实现国际性普遍共同认证比较困难,实现双边国家的环境标识相互认可比较现实。

其四,要加强自身环境标识制定的透明度,在碳标签产品种类选择以及标准拟定过程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外国生产者参与度。及时建立相关数据库、信息中心和网站,以方便企业查询并为企业提供准确、快速的咨询服务。

(四)发挥双向投资在外贸向低碳化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在金融危机后,很多国家把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作为应对经济衰退、创造就业以及占领新一轮技术革命制高点的新型战略产业,低碳产业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新方向。我们应当利用作为全球主要跨国公司重要投资目的地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推动我国低碳贸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外资企业在低碳技术市场化方面经验丰富,并拥有主要的核心技术,也有在这一领域投资的愿望。为此,需要深入研究和策划外商投资中国低碳产业领域新的合作模式,引进他们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服务型公司以及一些新的商业合作方式,例如建立“生态园”、“低碳产业开发区”、“工业园转型试验区”等新的开放载体,促使他们放开低碳技术的转移,帮助我国外贸产业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之路迈进。

其次,支持外资企业参与中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在政策上进一步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合作申请国家低碳技术开发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时代,随着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趋势,使得在低碳技术领域双方进行联合研发的可行性是存在的。我们一定要创造条件,选择与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进行联合研发,双方共同出资研发先进的技术,双方按比例出资,共担研发成本,共摊研发风险,共享知识产权,共同推动低碳贸易发展。

再次,我国已是全球低碳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低碳产业某些领域与发达国家基本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例如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三大技术领域,相关企业已经掌握和形成了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专利技术,整体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已有大幅提升。企业要把握新一轮国际产业向低碳化调整的机会,利用我们的比较优势,通过对外投资将产业链延伸至海外,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建立海外生产和经营基地。低碳产业的对外投资应是中国企业稳步开拓的重要市场。我国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企业应高度重视清洁生产以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另外,近几年全球新能源技术研发甚为活跃,美国、日本、西德等国跨国公司加强在我国新能源领域的专利布局力度,近5年海外来华专利申请大幅增加,而且几乎100%为发明专利。截至2011年5在全球新能源产业中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三大领域,美国分别有28.7%、49.5%和52.8%的专利技术向美国本土之外进行了专利布局,日本分别有13.7%、16.1%和14%向本土之外进行了专利布局,而我国仅有2.3%、1%和0.6%的专利技术向海外布局。企业在对外投资中要防范各种风险同时也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新能源领域技术的海外专利布局。国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稳妥地对重点技术进行海外布局,以占领国外新能源市场。

[1]施用海,沙玮,高耀松《标准化与国际贸易》,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6月.

[2]《2009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

[3]《气候变化相关问题对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2009年11月.

[4]宋俊军《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WTO规则冲突与协调》,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10月.

[5]刑继俊,黄栋,赵刚《低碳经济报告》,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7月.

[6]谢来辉,陈迎《中国对碳关税问题过度担忧了吗》,《国际经济论坛》,2010年第4期.

[7]张海玲,张宏《日韩两国建立碳足迹标签制度的共同经验及启示》《东北亚论坛》,2012年第2期.

[8]董超《跨国公司低碳战略与中国低碳发展》载《国际贸易》2010年第11期.

[9]《欧盟碳交易系统扰动国际航空业》,国际商报2011年2月19日.

[10]《我国新能源亟须加大海外专利布局》,国际商报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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