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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休闲分配常态化问题研究

2012-04-01

财经问题研究 2012年8期
关键词:福利常态分配

周 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引 言

休闲产业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之间紧密相连。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人均收入超过1 000美元,旅游需求将急剧膨胀,但主要是观光旅游需求。人均收入达到2 000美元将基本形成对休闲的多样化需求和多样化的选择,人均收入达到5 000美元,度假需求就会普遍产生。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00 670亿元,人均GDP是22 640元人民币,约3 313美元[1],休闲度假经济可望成为我国新经济增长点。又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划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生活绝对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20%—40%为富裕,20%以下为最富裕。根据以上标准,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已于2000年跨入了富裕阶段[2]。

我国休闲产业已经具备大发展的财富基础,但收入增长只是体现了国民财富水平,换言之,收入增长并不必然会转化为消费增长和休闲分配增长。只有收入分配才能形成休闲内需。更进一步说,收入分配有各种对象和各种主体,也有多种途径,只有有效的、民生性的收入分配才可能促进大众休闲。居民消费率的国际平均水平为60%左右,素以高储蓄率闻名的东亚国家居民最终消费率平均水平也在54%以上。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等进行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 000美元时 (1964年美元价),居民消费率一般为62.4%。而我国即使是较富裕的广东地区,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早已超过1 000美元,但广东的居民消费率却由1980年的60.4%下降到2007年的38.2%,这一数值长期低于国际水平,而且差距日益扩大。2007年广东居民消费率比国际平均水平61%低23个百分点。1978—2008年间,广东人均GDP年均增长16.65%,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12.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13.76%,均低于同期人均GDP的年均增长速度[3]。收入高只是休闲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实现休闲产业的发展,还需要深入探讨与收入分配相关的其它制约因素。本文提出,只有休闲分配常态化,我国休闲产业才可能实现稳定增长和快速发展。探讨我国休闲分配常态化的机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我国休闲产业发展,扩大休闲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二、休闲分配主体和分配过程分析

1.休闲分配环节分析

休闲需要花费成本。休闲花费需要由收入分配来支撑[4]。休闲需求并非单纯指人的休闲意愿,更是指可以支付条件下的休闲需求[5]。在探索如何促进休闲消费,实现更多休闲需求时,先研究如何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休闲收入,如何使整个社会向消费者进行更多休闲支付。否则,即使消费者有很大的休闲意愿,但没有可支配收入,休闲意愿还是转化不成休闲需求。消费者休闲支付的获得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国民财富由工商企业创造出来后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消费者部门、社会部门和国际部门进行分配。其次,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途径,包括政府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企业支付、社会支付和国际支付,消费者获得各类收入。消费者获得收入后还要进行消费和储蓄的选择,以及对各种消费项目之间的分配。最后,得到休闲分配。值得说明的是,我国消费者按照其工作性质可分为企事业单位员工、政府职工和非劳动群体。之所以要做这种区分,是因为他们各自的休闲收入来源不一样。从最初的财富创造到最后的休闲消费,中间有许多的收入分配环节和收入分配主体。对这些分配主体和环节的考察是研究休闲分配常态化的重要基础。

2.休闲分配主体及其对休闲分配常态化的影响

(1)企业。工商企业是社会生产的组织者,其创造的价值加总即形成国民财富。工商企业主要通过工资性收入和福利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休闲收入分配,并且通过税收和社会缴费间接影响消费者的休闲收入分配。其中休闲福利表现为带薪休假、公费旅游等形式。企业直接影响的消费者主要是企业员工。

(2)政府。政府通过征税、行政收费和财产性收入获得财政收入,然后通过两种途径影响消费者的休闲收入分配:一是通过转移支付可能影响所有消费者的休闲收入分配。比如政府向市民配发公园卡、旅游券或者对市场休闲活动提供补贴。二是通过工资性收入和福利影响政府职工的休闲分配。

(3)社会。社会的载体是各类非赢利、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为细分各类社会职能服务,如救济、赈灾、扶贫、助残、社区活动和妇女儿童权益等。社会部门可以通过广泛的渠道包括个人、教会团体、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募集大量资金用于举办休闲活动,相当于为消费者提供了休闲支付。

(4)消费者。消费者虽然是最终的休闲获得者,但他们同样也是休闲分配者。消费者在获得工资性收入后,既可以储蓄,也可以消费,因而他们首先需要在储蓄和消费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在他们决定消费后,是选择进行休闲项目的消费,还是其他物质项目的消费,这是一个再分配的问题。还有可能的情况是,消费者获得休闲机会后,如果不是强制性的,他们既可以直接利用它,也可以将这种休闲福利转化为金钱收入[6]。比如一些单位对不愿意一起随集体出游的员工予以半价或者全价补偿。

研究休闲分配常态化就是要研究如何使财富收入经由各分配主体,更多地向休闲分配倾斜。从以上主体及其功能作用的分析可看出,要有更多的休闲分配,首先要有更多的企业财富收入,然后企业、政府和社会更多地把财富收入向个人倾斜,最后个人更多地把财富收入向休闲消费倾斜。需要补充的是,企业财富收入和企业可支配财富收入是两个概念,前者代表社会总收入,后者是社会财富减去政府所课之税,是企业实实在在可以支配的收入。企业向员工分配的收入来自企业的可支配收入。

三、我国休闲分配常态化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虽然有了大幅增长,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休闲分配基础,但我国大量社会财富并没有转化为消费内需,更没有转化为休闲分配,我国休闲产业发展还远远不够。以美国为例,其休闲产业总值可望在2015年达到其GDP的50%,目前其休闲消费已经占到其全部消费的67%[7]。诸多方面影响了我国休闲分配的常态化。

1.休闲分配能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观念有待增强

休闲分配不是在消耗国民收入,而是能够拉动内需,促进国民收入增加。我国以往重生产制造业产出和物质产出,不重视服务业产出和精神文化产出。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同为人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的需求层次普遍比前者高。在我国当前工业产能过剩,内需不旺的背景下,休闲分配不但能够推动我国产业层次的提高,还能够有利于抑制产能过剩,让人们少生产多服务;消化剩余生产产能,让人们少生产多消费,从而推动经济良性发展。

2.社会休闲分配严重不平衡

(1)休闲分配在各所有制单位之间不平衡。休闲福利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目前我国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休闲福利落实较好,带薪休假和公费旅游在近几年已经普遍推开。以公务员的休闲福利为例,许多地区公务员的显性工资虽然算不上很高,显性休闲福利发放如过节费、年终奖等也不是很多,制度性的休假也有限,但各种隐性的、合法的和不合法的休闲暗补却是个未知数。公务员上班时间无所事事聊天上网,甚至出入休闲场所者有之,下班时间接受当事人休闲陪伴大肆吃喝玩乐者更有之。对于体制外占有整个企业总数90%以上的民营企业而言,却很难落实国家规定的起码休闲福利政策[8]。

(2)休闲分配城乡不平衡。在珠三角的调研发现,大白天在家中打麻将,出入休闲场所,逛街游玩,喝茶聊天的大多拥有当地户籍。他们通过获得政府的拆迁费用和自有住房甚至违章建筑、留存的集体财产获得较高收入,厂房经济和出租屋经济使他们能够远离劳动,过上食利者阶层的日子,休闲福利因此非常丰厚。而在出租屋内小作坊中拼命劳作,在流水线旁挥汗如雨努力赚取加班工资,在街边风吹日晒雨淋不辞劳苦摆摊设点,还要不时躲避城管追查的农村外地人却难以奢谈休闲福利。

(3)休闲分配地区间不平衡。我国休闲产业发展地区不平衡,东部、大城市及其周边的休闲产业发展迅速,休闲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而广大中西部、小城镇及偏远地区因其良好的生态环境,本应是休闲产业发展的理想之所,但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缺乏和产业经营观念落后而没能抓住优势在生态休闲产业方面做好文章。因而在整体休闲消费中,我国中西部地区没有能够获得更多的分配。2004年东部地区国际旅游收入为176.31亿美元,占全国比重为83.5%,西部地区国际旅游收入20.78亿美元,占全国比重为9.8%,东部是西部的8.5倍;东部地区国内旅游收入8 446.05亿元,占全国比重为65.4%,西部地区国内旅游收入2 028.45亿元,占全国比重为15.7%,东部是西部的4.2倍;东部地区旅游总收入9 905.9亿元,占全国比重为67.6%,西部地区旅游总收入2 200.51亿元,占全国比重为15.0%,东部是西部的4.5倍[9]。无论是国际旅游收入、国内旅游收入还是旅游总收入,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都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可见我国休闲分配的地区不平衡性。

(4)休闲分配的职业激励不平衡。休闲分配不平衡,或者不公平,将对社会激励产生不良影响,以企业激励为例,企业收入是整个社会包括休闲支付在内所有财富的源泉,只有企业收入增加,经济增长,整个社会的休闲分配总量和比例才可能逐步提高[10]。如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低,其向员工发放的休闲福利就不可能高,休闲福利目前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待遇衡量的重要指标,具有重要的职业激励意义。如果企业员工经常看到公务员能够带薪休假,而自己不但节假日很少,甚至还要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其工作激励将因此大为受损。如果整个社会的生产积极性普遍较低,作为休闲分配最终来源的工商企业收入增长就会受到影响。

3.企业休闲分配停滞不前

(1)不少企业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难以支付休闲福利。我国企业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以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受金融危机冲击,劳动力成本上升,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磨擦增多,在夹缝中求生存,整体赢利水平多年来不增反降。在珠三角的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能够有50%以上的毛利率,到21世纪锐减到20%以下,近年的赢利水平甚至只有5%左右。而国家的各项税收和政府行政收费又不降反增,企业无力进行更多地休闲分配。

(2)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员工的休闲福利得不到保障。不少企业即使赚了钱,也很少向员工支付休闲福利,对普通员工的工资一般紧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员工收入的主要项目——工资增长速度缓慢,这直接使员工个人不可能有更多的收入用于休闲。企业用于休闲支付的福利可有可无,很多情况下被忽略。带薪休假、公费旅游在很多企业是一种奢望。休闲福利是员工特别是新一代智力型员工再生产能力实现,精神压力修复的根本保障[11]。休闲福利也是在进行智力投资和生产力投资,但许多企业主还缺乏相应的经营意识。企业休闲分配停滞不前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工资政策和劳工待遇,不仅与企业赢利水平提高、社会责任增强和经营水平提高有关,也与政府的劳动监察有关,我国政府劳动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企业休闲福利发放的引导和规范,落实全民休闲政策。

4.政府休闲分配增长缓慢

我国的政府转移支付对休闲分配的贡献率很低。目前我国转移支付的重点在于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向老少边穷地区经济补助倾斜,这类转移支付主要为了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很难转化为休闲消费。根据经济学理论,穷人可能没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剩余下来的大量时间自动而成为其休闲福利。但是,穷人的这种休闲福利只是一种低层次的休闲福利,许多人只是闲逛、闲聊、串门或者晒晒太阳无所事事,其支出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对经济的拉动有限,对休闲产业的促进则更有限。

此外,目前我国转移支付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政策补贴难以落实到真正需要补贴的人。以中西部农村为例,许多农民的真实身份为农民工,事实上是现代城市居民。这些人长期不在农村,甚至改革开放以来很少回农村。前者如长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后者如大量在城市出生和成长的80后、90后农民工。对这些农民工实施农业生产补贴和困难扶助有违政策初衷,又因为消费条件有限,相对于城市的高物价,这种转移支付对农民工的休闲消费很难起到刺激作用。

还有,政府转移支付在促进城市休闲分配中作为有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城镇居民无论是从休闲可支配收入,还是休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具备了一定条件,但这种休闲内需潜力却没能体现出来。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空缺、买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大量基本社会保障缺乏。

5.社会休闲分配刚刚起步

社会休闲分配在我国目前更多的还是新闻现象,与常态化相距甚远。比如有民营企业赞助高考状元暑期旅游,有公益组织赞助老人户外活动,儿童基金会为帮助三电 (电脑、电视和电话)少年而举办夏令营。这些社会公益休闲形式正在获得更多的重视,随着我国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休闲分配可能有更加广阔的前景。社会休闲分配不仅关注社会休闲的积极方面,比如让更多人获得休闲的权利,也关注社会休闲的消极方面。比如三电少年的休闲活动就有其负面影响。网吧作为世界范围内新崛起的一类休闲场所,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许多人沉溺于网络世界,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又如嗜酒吸烟,也是世界范围内的不良休闲活动。

帮助不健康休闲人士回归健康休闲需要提供矫正休闲活动,在现代社会这一工作主要由专业社会工作来完成。仅仅一个酒精滥用/依赖性干预,西方社会工作需要涉及的主要功能性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有:家长学校、法庭、职业培训咨询中心、压力调节训练班、出版商和研究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专业评价机构或者人员、收容所等其他服务场所、社区自助群体和嗜酒者互戒协会[12]。西方休闲矫正社会工作中早已经建立的一些功能性组织我国要么不存在,要么即使存在,功能也缺失。此外我国一些替代组织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也有西方类似组织的某些功能,但其功能发挥也很有限。

6.个人休闲分配严重保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高于GDP增长率。2008年我国居民储蓄率达到了创纪录的72.47%。而同时,我国居民的消费率则不断降低,从“六五”时期的平均51.7%降到2008年的35.3%。从国际情况来看,1960—1970年间,也就是战后西方经济稳定发展的10年间,OECD国家的平均储蓄率也只有14.8%。当前,世界各国的居民消费率大多在60%以上,发达国家甚至达到80%以上[13]。我国居民的保守消费倾向由此可见一斑。我国居民的消费支出低,同时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向休闲倾斜的比例更低。许多人的休闲生活还仅限于在家中看看电视,在街头散散步,在邻居家打打麻将。大多数消费支出还停留于基本生活开销,包括食品、衣着和家庭设备等基本生活需求,医疗和住房等基本保障需求。由于高房价,众多房奴以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代价在牺牲休闲分配。

四、我国休闲分配常态化对策

1.确保企业赢利、经济增长是国家休闲分配常态化的重要前提

国家的税收政策应对企业发展予以扶持,征税比例也应确保企业的正常利润收入。企业只有有了足够的可支配收入,才可能让分配向休闲倾斜。目前我国沿海很多企业受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和招工难的影响,经营利润急剧下降。企业都难以生存,员工饭碗尚且难保,就更难谈休闲支付了。因而实施休闲分配常态化的政策时应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时间背景。不能为了增加员工收入分配而先断送了企业。调查中发现,在金融危机前的一两年中由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很妥当地实施劳动政策,致使许多困难企业由此陷入倒闭,还有不少老板不敢进一步投资,甚至撤走大批资金,工人失业现象严重。甚至有些经营了几十年的老厂也被迫关闭,令失业的老员工惋惜不已。我国大多数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无论是收入分配政策还是休闲分配政策都应以就业机会保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为首要前提。只有劳资双方的收益都得到保障,企业增收了,经济发展了,休闲分配常态化才可能得到良性发展。

2.充实政府公共分配是公共休闲分配常态化的必要保证

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休闲分配中的一次分配、社会分配和个人分配还存在种种不利因素。在一次分配中很难让单位和企业拿出更多收入进行休闲分配,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人均水平所决定,也是由我国大多数企业赢利水平不高,工商企业还需要向价值空间更大产业链延伸的现实所决定。我国大多数人很难在第一次分配中获得休闲分配。

另一方面,我国在社会分配方面尤其薄弱,更因为我国基本保障服务落后,许多基本民生服务品提供没有理顺关系,价格成本高,居民即使在第一次分配中能获得相当的收入并用来休闲,也不敢消费。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转移支付政策应注意启动好后一种人的休闲消费,即有收入基础而不敢消费,舍不得消费群体的休闲消费。休闲分配的政府转移支付应通过配套发放等方案发放,而不是直接现金补偿,需要更多探索发放休闲折扣和消费券等类型的支付模式。

3.改变薪资分配策略是企业休闲分配常态化的重要思路

中国的新一代80后、90后农民工具有与他们的父辈不一样的择业观,不仅要收入好,还要生活好,有无休闲设施和休闲补助成为他们进厂的一个重要考量。2010年在珠三角东莞的一次调研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写进诸如“发放生日贺礼、举办员工生日晚会”,“组织文体活动、并有丰厚奖品”,“满多少工龄发放旅游和探亲补助”等内容。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员工休闲福利。在访谈中,许多企业高管坦言富士康的自杀事件并非富士康独家所有,在沿海地区工人的自杀现象逐年增多。由于工作辛苦、精神压力大,得不到休闲排遣而导致的工作事故也很多,这些促使他们更多地关注员工的休闲福利和精神文化生活。

而在深圳特区的调研更让我们看到,随着中国智力型产业的发展,员工的劳动强度正由体力强度转向脑力强度,压力由生理压力转向精神压力。许多农民工劳动一天后不愿意多活动,聊聊天睡睡觉解解乏,到第二天体力即可以恢复。而白领员工的精神压力却不是睡睡觉所能解决的,他们工作本来缺乏体力运动,更需要八小时之外的户外休闲活动。因此许多公司不得不增加休闲福利的支出,比如与健身中心签订合同,每周送员工健身;与渡假村签合同,定期送员工前往休养。无论是从关爱员工角度,还是从提高工作效率角度他们都需要这么做。通过薪资分配促使休闲分配常态化的企业在我国还仅为少数,还需要在更多的企业中推广这一策略。

4.休闲设施层次不断提升是休闲分配常态化的配套基础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富人均相对穷人占有更多的休闲分配。休闲分配和休闲生活本身就是富裕生活的体现。休闲分配实质上事关生活内容的安排,事关鼓励人们是多追求物质生活,还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在物资匮乏的时代,人们追求基本的物质生活本没有错。在物质条件已经相对丰厚的年代,再过多地追求物质生活难免产生奢靡。比如一顿饭几千上万元,一台车几百上千万元。奢靡的生活追求只会引致人类精神空虚,导致资源损耗严重,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自然环境都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几十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有了相当一部分富人,富人群体的消费收入弹性本来较低,如何引导这个群体健康消费,更多消费,成为我国内需扩张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富人休闲分配常态化不在于收入问题,而在于让休闲分配实现所需要具有的基础消费条件。目前我国有大量富人每年前往国外旅游,其购买力之强,出手之大方即使是发达国家的公民都为之侧目。我国需要发展起更多更高层次的休闲设施,让先富起来的一些人有地方可休闲。

5.鼓励社会参与是休闲分配常态化的重要补充

在发达国家,社会分配是休闲分配常态化的重要方面,每年在各个社区中有大量公司赞助社区休闲活动,或者赞助社区休闲设施。我国其实并不缺乏有爱心的企业,再加上社区休闲赞助的巨大商业价值,许多开明的企业主早就想在社区中帮助居民开展休闲活动。社区建设早已成为我国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推动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社区休闲分配的常态化,推动社会分配更多投入社区,我国需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1)我国千千万万的新社区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以社区生活为中心,而不是经济利益为中心。社区的中心功能是生活,而不是商业。我国已有的许多社区只有集贸市场,却没有市民中心。因为休闲设施建设落后,即使有休闲分配也无法落实到位。(2)坚持基层政府社区工作的“民生”本位。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在赞助社区休闲设施和休闲活动时,都要向当地基层政府或者居委会交一笔数目不等的管理费。许多时候,基层政府和社区管理人员基于一种保守的维稳思想,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害怕社区活动的开展可能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而拒绝赞助活动。应该看到,当社区休闲活动搞好了时,相应的邻里纠纷,社会恶性事件反而降低,因为大家休闲去了,玩耍去了,谁还有心情吵架呢。近年来,我国社区文艺活动开展较好,一到傍晚大家就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社会纠纷不是比以前多了,而是少了。

6.提高社会保障是个人休闲分配常态化的基本着力点

我国需要摒弃导致个人有了钱也不敢休闲的经济和社会因素。无论如何增加收入,休闲的主动权最终捏在个人手中。我国存在着太多把钱放在银行不敢花,把钱放在房地产里不敢用的家庭。预计我国全民休闲时代的到来还有一个较长的时期,除人均收入水平提高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基本民生服务保障的解决还需要假以时日。为此我国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基本民生服务,尽快改变供需矛盾和价格扭曲现象,比如在房地产、教育和医疗等领域,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改革,尽快取得改革实效。另一方面,要将休闲分配纳入我国基本收入分配方案,并与其它的收入分配方案分开推行。否则休闲分配和其它收入混在一起,休闲分配还是只能进银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分配的实现既可以从供给方的角度实现,也可以从需求方的角度实现。从供给方角度实现有一个前提,即保证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被消费者接受。休闲服务正满足此条件,休闲是人类的普遍需求,是人类最重要的天性,只是因为各种经济社会条件的局限,这种需求和天性受到了抑制。因而,休闲分配的实现既可以通过供给方,也可以通过需求方。在需求通道受阻的情况下,从供给角度发力不失为一个重要思路。通过企业自身提供休闲服务、社会提供休闲服务、政府提供休闲服务,实现个人的休闲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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