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中国社会转型
2012-04-01曾德雄
◎ 曾德雄
一、城市化的含义及其一般历史
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之有不同的解释,就目前来说,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对城市化的概念予以阐述。
要搞清楚什么是城市化,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城市。城市是相对于农村而言的存在,因此,欲明了什么是城市,必须先明确什么是农村。关于这方面,国外有学者做过相当精辟的分析:“农村生活通常被描绘为‘自然的’,即接近于大自然”,而“城市生活和城市空间则被描绘为‘人工的’。”①我们可以说,农村是一种“自发”的存在: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维持、延续:社会建基于最基本的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生产与生活直接与土地相联系;社会交往狭小、固定;与自然存在高度的依存度。与之相反,城市则带有鲜明的“自为”的痕迹,一切似乎都经过人工的改装、改造,甚少与自然发生直接的关联,不论是生产还是生活,还是社会秩序,都脱离了原始自然的状态,而经过精心的规整、计划。如果说文明意味着脱离自然的程度,那么城市正可以说是一种文明的状态:“文明和城市在历史上就是珠联璧合的——拉丁文中的城市(civitas)就是文明(civilization)的词源。从一开始,城市就一直是在人类进步中创造某些最不可思议的突破和发明的试验炉。”②“人类最伟大的成就始终是她所缔造的城市,城市代表了我们作为一个物种具有想象力的恢弘巨作,证实我们具有能够以最深远而持久的方式重塑自然的能力。”③
如果说城市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水平,那么我们可以说城市化的历史与人类的文明历史同步。城市由“城”和“市”构成,“城”意味着人群的高度聚集,而“市”则代表商业交易。正是商业的交易带来人群的高度聚集,从而产生了城市。而商业从一开始就意味着对自然的远离和重塑,如果人们生产一样东西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拿去交易,那么人就已经在脱离自然而进入到自发的生产生活轨道了。因此,商业的起源就意味着城市的起源。
据研究,最早的城市起源于现今伊拉克境内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冲积平原,④人类文明的早期城市在全球各地次第形成,并且以一些大城市为中心形成不同的文明区域。这一时期的城市特征是: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不同区域的城市之间彼此阻隔;城市化的进程非常缓慢;城市的方方面面还带有浓烈的自然风貌。18世纪的工业革命以及与之相伴的全球化运动则掀开了人类城市化运动的新篇章,区域特色受到巨大冲击,并日渐消淡;各地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祛魔”浪潮中纷纷揭开神秘的面纱,变得不再神秘,失去了昔日生活中的神圣地位;与此同时,生命以权利和自由为依托和载体回归其本然面目,个体的独立性前所未有地凸显。而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商品日益丰富,商业活动在更大的范围展开,并更加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城市化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可以说,工业革命以及全球化改变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全球化冲击着世界的每个角落,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被纳入到全球化的轨道,其中就包括在此之后的所有城市化运动,我们现在所提出的新型城市化也不例外,不论是其提出还是最终实现,都是全球化的产物。
中国的城市化历史既有全球城市化历史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综括而言,中国的城市化可以鸦片战争分为两个阶段:传统农业社会阶段和转型社会阶段。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的城市化带有典型的农业社会特征:城一般是官衙所在地,城市以官衙为中心慢慢扩散。由于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社会,因此早期的主要城市都居于内陆,主要是便于农业供给,再就是安全。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鸦片战争实际上是全球化的一个局部表现。欧洲文艺复兴以后,现代商业文明兴起,地理大发现随之展开,不同文明的接触、碰撞跟着在世界各地发生,现代西方文明与古老中国文明发生触碰,于是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鸦片战争给中国的冲击是全方位的。首先,军事上的一再失败使人们对传统政治产生了疑虑,并慢慢失去了信心,进而动摇了其背后的思想文化。其次,强大的现代工业革命几乎彻底摧毁了传统的小农经济,农村大量破产。第三,中国传统的小农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量的人离开本土,进入城市。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带来观念的改变。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城市的兴盛不再是因为传统的政治权力,而是由于现代商业的带动,一大批新兴商业城市兴起,最典型的就是上海。鸦片战争之前,上海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海边小城,但鸦片战争以后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与之相似,为了满足商业流通的需要,一些重要城市都是依水而建,尤其是沿江依海,传统内陆城市则日渐衰落。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鸦片战争彻底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地理格局和人们的地理想象,中国已经不再是“天下”,而是“诸国同时并域”中的一国;⑤同时,以前地处边陲的城市,一下子也变得位处要津。这方面最典型的是广州,鸦片战争之前,广州一直地处边陲,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等各方面都处于主流之外。但鸦片战争彻底改变了这种格局,使广州一下子处于历史的风口浪尖,开始立于潮头地位,广州也因此形成了得风气之先、开风气之先的近现代城市特质。广州的这种城市特质在中国近现代的每一个历史节点上都得到显现,从洋务运动的张之洞,到戊戌维新的康梁,到辛亥革命的孙中山,等等。可以说,近现代以来,广州在中国的几乎每一个历史节点上都发挥了杠杆作用,撬动了中国历史的进程,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
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城市化运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经历了许多波折。西方的工业革命催生了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带来了现代城市的初步发展。而以租界为代表的西方势力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传统城市的风貌,带来了现代城市的管理系统,奠定了现代城市的基本格局,典型的比如广州1927至1937年所谓的“黄金十年”。这一阶段的城市化运动也经过了很多波折,最大的波折无疑是日本入侵,再就是1949年以后的基本停顿。
1978年以后,中国的城市化运动重新启动。1978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改革使国家的工作中心从政治转移到经济,而开放其实意味着中国重新进入到全球化的体系之中。与此同时,中国新一轮的城市化运动也迅猛地开展起来,⑥并深刻地改变着城乡的社会结构、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等。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的转型特质伴随着新一轮的城市化运动几乎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
如果说城市化意味着“重塑自然”,那么对于中国传统自然自发的小农社会而言,城市化就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或者反过来说,中国社会的转型就是城市化。因此,如果要了解城市化的含义,确定其方向,必须将之放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视角中才能有一个清晰判断和把握,否则就会盲人摸象。反过来也一样,如果要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也离不开对城市化的考察。
二、城市化与中国社会转型
要考察中国社会的转型,必先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质,这方面最经典的论述来自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⑦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乡土熟人社会,其社会秩序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之上;人们生于斯死于斯,甚少离开本乡本土;维持生存的物质所需无不直接从土地中获得。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质,张东荪先生也有过精到的论述:
“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层系”。所谓君就是一国之父,臣就是国君之子。在这样层系组织之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就是臣;不是夫,就是妇;不是兄,就是弟。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社会组织,离了五伦别无组织,把个人编入这样层系组织中,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而课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如为父则有父职,为子则有子职;为臣则应尽臣职,为君亦然。……在一个家庭中,不仅男女有别是出于生理,即长幼之分亦成于天然。用这种天然的区别来反映在社会的组织上,则社会便变由各种不同的人们配合而成的了。⑧”
鸦片战争冲击了这样的传统社会格局,中国社会也由此开始转型。从社会的层面来说,中国社会的转型是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包括很多不同的方面,主要有:
第一,社会的主导价值从道德转变为权利。首先是社会的组织原则从道德转变为权利。中国传统社会的组织原则是儒家道德,也就是张东荪先生提到的所谓“五伦”: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伦”中的每一伦都代表一种人际关系,每一种人际关系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每个人在不同的关系中要充当不同的角色,满足不同人际关系的不同规定性,典型的比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关系不同,角色也不同,社会就是由无数种这些不同的关系组成。而在现代社会,每个人身上的这些各种各样的角色已经消淡,而回归为生命的权利主体,每个人不再是各种各样的角色,而是一个权利主体;基于同样的生命权利,所有人一律平等,没有任何高低之别。其次是社会的价值标准从道德转变为权利。在中国传统社会,行为的正当性是看它是否符合某种道德标准,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各类角色所赋予的不同规定性,或者如张东荪先生所说“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这些道德标准可以说是先天的,也就是说每个人一出生就被置于这样的标准之中,这样的标准于他而言具有无法抗拒的、高高在上的权威性。同时这些标准也是外在的,是外在于他的生命的存在,他只有去服从、适应,所以“克己”在任何时候都既是一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同时也是通往这种道德境界的途径。而在现代社会,衡量某种行为正当与否,唯一的标准是看这种行为有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权利取代道德成为行为正当性的唯一衡量标准。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前些年陕西一对夫妻在家看黄碟的事件:从传统道德标准而言,这种行为不能说是道德的;但从权利的角度看,只要没有侵犯他人,这种行为就是正当的,任何人——包括警察这样的公权力——都无权干涉。再次,人们的行为动力从道德转变为权利。在传统社会,由于家庭是维持、延续生命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每个人所做的一切都必须基于家庭、为了家庭。此种观念被儒学系统化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习俗,并扎根于个人,成为每个人行为的根本动力。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家国同构,所以入则孝、出则忠的观念更成为一切行为的根本准则和动力,极端的情况就是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到了今天也是如此,任何时候,民族、国家、人民、群众、集体等等永远是高于个人的存在。而在现代社会,行为的动力不再是为了这些外在的目的,而只是为了满足、实现自己的权利。这一点在1978年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明显。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思想史的角度而言,其实是赋予了财产权以正当性,而财产权正是权利菜单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权利。对财产权的认定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巨大能量,同时传统的红色道德日益消退,权利取代道德成为人们行为动力的趋势非常明显。
第二、社会秩序从礼治转变为法治。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礼俗社会,靠礼仪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从横向而言,是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从纵向而言,是辈分的高低,其实还是血缘关系的等级排列。社会的最高权威是族长。族长往往具有最高的辈分,其合法性很大程度来自于此。族长负责制定规则、评判是非、解决各类争议疑难。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是“孝”,“孝”其实就是对权威的尊重、服从,从更宽广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对血缘关系的认定、规范和遵守,借以维护这种关系的稳定,进而形成并维持成熟、稳定的社会秩序。“孝”的固化和体现,就是形形色色的礼俗。现代社会的最高权威不是某个人,而是规则;规则也不是由某个高高在上的权威颁布,而是由所有人共同参与制定并遵守。如果谁破坏规则,就意味着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而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规则的最高形态是法律,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遵从法律,形成我们现在所谓的法治社会。
第三,政治的合法性依据从道德向权利转变。政治是社会的最高组织形态,社会的转型既离不开政治的转型,也一定会表现为政治的转型。而政治转型的根本则在于其合法性的转变,也就是意识形态的重新建构。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依据是“为民”的道德,此种意识形态由汉武帝“独尊儒术”而奠定,几千年没有任何改变。⑨而现代政治的合法性依据是权利,一切权力都来自于公众通过投票选举的赋予,否则就不具备合法性。中国传统社会一向是家国同构,朝廷其实就是一个大家庭,其组织原则、政治架构等等无不按照家庭的模式而建立,因此,此种政治合法性的转变,也颇类似于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权力性质从“长老权力”向“同意权力”的转变。⑩
中国的社会转型从鸦片战争一直持续到现在,而且远远没有结束,转型还在时刻发生,并日渐深入,这一点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表现得特别明显:大量的人员离开乡土进入城市,传统熟人社会的社会格局发生深刻的变化,其深度和广度可以说前所未有;“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传统村落熟人生活被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取而代之;权利意识日益取代传统的道德角色观念,成为人们新的自我认同、行为指针和评判标准;建基于平等权利基础之上的契约取代礼俗,建构起新的人际关系模式;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最高权威的法治的呼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一点,即便执政党的某些高层也已认识得相当清楚。⑪
而城市化既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向,也是其结果。从社会学的层面看,城市的一大特点就是人与人之间都是陌生的,而且其社会规模远远超过传统村落的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个体性的道德权威在维持社会秩序和掌控社会局面上早已无能为力,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靠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最高权威性的规则,其最高形态就是法律。不论是从社会结构,还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城市都迥异于乡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的转型就是城市化,城市化就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向和结果。
三、实现路径
广州提出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最终落实为一些具体项目。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行政框架和施政理念下,这些无可非议。事实上,国内学界早就提出城市化是中国下一步经济增长的新动力,⑫相信城市建设、环境改善、经济转型升级等等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必将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我们始终不能忘记,所有经济上的成就,必定要在社会层面体现出来,如果漂亮的经济数据不能转化为公众的美好生活体验,那么一切都毫无意义(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幸福生活”最近几年成为重要的施政目标);反过来也一样,所有经济成就的取得,必定要以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为基础和前提,否则一切都是一厢情愿,积累更多的社会矛盾、产生更多的社会冲突,到头来使所有经济成就毁于一旦(广东前不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冲突就是典型,而社会组织建设也已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城市化必须要放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视野中考量,只有如此才能把握全局和正确的方向。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城市化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城市化的路径总体而言就是一条:不断提高社会的组织化水平,或者如梁漱溟先生所说,提高我们的“社会性”。⑬所谓提高社会的组织化水平,即是说走出家庭,进入社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韦政通先生曾经提出“第六伦”的新伦理,⑭所谓“第六伦”是指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原则,也就是现代社会的组织原则,其内容是以权利为核心和依据的权利观念。“第六伦”显然是相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五伦”而言的,中国传统社会只有“五伦”,因而只有狭隘的熟人社会,现在迫切的任务就是发展“第六伦”,构建现代的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际关系完全依权利原则而定:人人有权、人人平等、人人参与。
社会的组织化水平绝非凌空蹈虚,而是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水平的提升来体现。比如,农村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垃圾遍地,如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而这个系统的建立绝非单家单户所能完成,必须要有众人的参与、细致的分工,这就是社会的组织化,其水平越高,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就越有效,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就越高。事实上城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所谓城市化,其实就是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质量的提高,而绝不是农村的人涌入城市,这是对城市化亟待消除的一个很大误解。因此,城市化是就地城市化,但对农村和城镇来说有不同的重点。当今中国的农村可以说是有家庭而无社会,城镇则是有社会而无秩序,其实还是没有形成统一有机的社会整体,而分成不同的阶层和利益团体。因此,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城市化的一大任务就是打破各类关系网络,创建有机的社会整体。
农村的城市化具体落实为非农、去农,非农去农并不是不要农,而是农业、农村、农民即所谓“三农”的转化。“三农”的转化当然不是农民都跑到城里、农田撂荒、农村凋敝衰败,而是“三农”的就地城市化。首先,农业工业化,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工业,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州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二是传统农业的工业化,包括生产方式的工业化、产品的工业化等等,广州在这方面有过很成功的实践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离城市化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广州城市化的其中一个重点应放在这方面。
其次,村落社区化。传统农村是建基于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熟人社会,每个村落基本上就是一个封闭的家族共同体,极端的情形甚至等级森严。而社区则不同,它完全不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而近似于自由人的联合体:所有人一律平等,大家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所有的决定都是大家协商的结果,没有任何人可以强制他人,等等。它是开放的、自治的——这一点尤其重要: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所有人之上。
第三,农民市民化。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的最大特点是依附性,不独立,其个人认同往往以其在家族中的角色或对家族的贡献而定,也就是说,要通过他者来定义自己。而市民则不同,市民就是公民,公民就是权利主体,权利与生俱来——也就是说,每个人完全不需要通过他者来定义自己,只要他是个人,他就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而权利就意味着正当性,他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生命十足的正当性,他完全不必依附于谁,更不必要通过他人的评价、认同来定义自己,或通过他人来寻求自我认同。冲破宗法血缘关系以后的个人独立,以及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市民不同于农民最大的地方。
从表面看,城市化的重点是农村,其实即便是城市,也依然存在继续城市化或真正城市化的过程,而且其与农村的城市化应该同步进行,原因无他,社会是一个整体,城乡本身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如果说农村是有家庭无社会,那么当今中国的城市可以说是有社会无秩序:要么是无序,要么秩序不合理。几乎在城市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拨开表面繁荣,里面都乱象丛丛,比如政治领域的贪腐弄权、怠惰敷衍、假大空盛行,经济领域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文化领域的弄虚作假、作风浮躁,社会领域的贫富悬殊、竞相豪奢、荒淫无耻、作奸犯科、暴虐乖戾,等等。出现这样的局面,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利已然是社会的价值标准、行为动力,却并没有成为我们社会的组织原则,两者之间的脱节、错位可以说是秩序混乱的最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就是没有规则,或规则得不到遵守,很多情况下破坏规则的往往就是制定规则的人。因此,城市的再城市化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确立市民的权利主体地位,以权利作为社会的组织原则来建构社会秩序,从而发展社会,促进社会的不断文明进步,当务之急是建立政府与社会的连通渠道,确保民意在公共政策中的参与和主导。
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中国将“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相信“权利公平”在中国今后的发展道路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这既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指导原则,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方向所在。
注释:
①【美】保罗·诺克斯、琳达·迈克卡西:《城市化》,顾朝林、汤培源、杨兴柱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页。
②同上,第23页。
③【美】乔尔·科特金:《全球城市史》,王旭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
④同上,第4页。
⑥参看范恒山、陶良虎主编:《中国城市化进程》,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⑦参看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⑧张东荪:《理性与民主》,转引自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88页。
⑨参看拙文:“寻求合法性——从经学到纬学”,西安:《人文杂志》,2008年第一期;“从眭弘之死看儒学与政治的关系”,石河子:《石河子大学学报》,2012年第三期。
⑩参看费孝通:《乡土社会 生育制度》。
⑪汪洋:“应努力把人情社会变成法治社会”,《广州日报》,2011年5月22日。
⑫王建:“城市化——中国经济增长新动力”,《中国经济报告》,2010年2月22日。
⑬参看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⑭参看韦政通:《伦理思想的突破》,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