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缠访问题对策初探
2012-03-31田维勇
田维勇
(荆门石化保卫处,湖北荆门 448039)
妥善处理缠访问题对策初探
田维勇
(荆门石化保卫处,湖北荆门 448039)
正确认识和准确分析缠访问题的主要特征、影响及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解决缠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缠访问题;特征;影响;成因;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绝大部分信访事项通过正常途径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但仍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信访问题,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无法化解,逐渐演变成为缠访问题。正确认识和准确分析缠访问题的主要特征、影响及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解决缠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缠访问题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
缠访主要是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虽经多次处理,但其仍然不服,采取偏激行为,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以反复纠缠的手段表达申诉的非正常上访行为。①参见《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久缠不息。信访人上访时间长,次数多。二是行为异常。信访人对立情绪激烈,言行偏激。三是反复无常。信访人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虽经多次处理,但往往是平息一段时间后又重新上访。四是信访人为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常以“下跪、哭诉、静坐、打横幅、穿状衣、拦截领导车辆”,甚至自杀、自残等违法行为相威胁。五是借势施压。他们往往选择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重要公共场所以及特殊敏感时期进行缠访,目的就是通过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引起上级领导关注。六是弱势人员居多。文化程度偏低、家庭生活条件较差的人员占多数,他们的辨知能力较低,只想得到自己期望的结果,从不顾及上访的形式和解决的渠道。
缠访问题上访时间长,易反复,解决难度大,工作成本高,息诉罢访困难,已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缠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信访人自身原因。多数信访人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少数信访人一味迷信上一级机关、高一级官员,认为只要找到上一级领导,就会引起重视,就能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个别信访人在信访诉求处理过程中尝到了甜头,为了达到更多的目的,常常怀有侥幸心理,进行无理上访。极少数信访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串联集体上访的形式,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给基层主管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不当。有些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敷衍应付态度,一味推诿、搪塞,为信访问题的处理埋下了隐患。在接待初信初访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答复过于简单或生硬,使当事人对处理意见的正确性产生怀疑,从而出现对立情绪。少数部门对转送的信访事项久拖不办,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导致问题加重、范围扩大、矛盾升级,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为达到尽快息事宁人或暂缓上访的效果,往往不惜代价,其结果是治标不治本。
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没有实现共享,沟通不畅,造成同一个信访事项重复批示、重复交办。有些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少数单位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未能主动引导信访人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客观上使信访人习惯于通过不断的上访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和政策因素。目前,国家、行业和企业内部出台的政策较多,有些政策变化太快,使原本解决了的问题因政策因素的变化又浮现出来。同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域、行业差异,执行不一致,导致信访人难以在心理上达到平衡,造成信访事项在处理过程中此消彼长,无法息诉。一些与个人利益休戚相关的政策法规迟迟不出台,以前出台的政策、法规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一些看似合理的诉求一时难以找到解决的政策依据。
三、化解缠访问题的对策
(一)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从源头上防止缠访问题
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视群众的问题为自己的问题,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处理好每一个初访事项。要努力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来访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特别是有些来访群众,生活本来就十分困难,而长期的上访使他们陷入了愈访愈穷、愈穷愈访的怪圈。因此,要以人为本,关注来访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满足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创造良好的信访环境,在实际信访工作中,要用心灵沟通,用真情感动,营造亲切、温馨的信访环境,让他们见得到管事的人,听得到暖心的话,找得到解决问题的部门,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成为缠访问题的可能。要改变传统的“你访我接,你闹我堵”的思维定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既要把开门接待的问题处理好,又要从问题的源头入手,提前介入,超前化解,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据法律政策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一般信访事项在处理过程中升级为缠访问题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时修正已滞后的政策和制度,使政策和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促进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顾全大局,避免同一政策因地域、行业差异而导致缠访问题。要克服为了息事宁人就突破政策的思想,违背政策规定解决问题,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往往带来“稳定一个,扰动一片”的负面效应,助长“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
(三)要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使缠访问题得到及时化解和根本解决
建立缠访问题处理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对化解之后再上访的缠访事项,无论再闹到哪里,都不能改变正确的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信访督查督办机制,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促使缠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严格按规定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加大信访事项处置的综合协调力度,及时协调、督促,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有违法行为的缠访人依法处置
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引导来访群众依法信访,正确运用法律武器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要纠正缠访人员借缠访获利的投机思想,引导他们理顺情绪,摆正心态,接受正确的处理意见,彻底息诉罢访。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少数不听劝阻、不接受正确意见,在信访人中间煽动、串联、组织非正常上访的缠访人员,要通过多部门的综合联办,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1]李慕洁.应用信访学[M].北京:华龄出版社,1992.
[2]李明波.关于解决缠访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人民信访,2007(9).
责任编辑 叶利荣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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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2)05-0045-02
2012-02-20
田维勇(1964—),女,重庆人,政工师,主要从事信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