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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的霸道思想论析

2012-03-31黄前程

关键词:霸道诸葛亮思想

黄前程

(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汉魏之际的霸道思想论析

黄前程

(长沙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霸道与王道一样,都可以是儒家的治道方略,而霸道在汉魏之际这一英雄时代得以迅速地复炽。“霸道”思想的定位,使人们暂时放弃了对“王道”理想的追求,并在政治实践中放松了对政治手段的苛求,从而更多地强调了政治的功利效果。这也是汉魏之际,刑名法术之治兴起的意识形态背景。而汉末社会批评家的霸政思想和以诸葛亮治道思想为代表的王霸思想,是霸道思想在汉魏之际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霸道思想的复炽与汉魏之际社会政治文化的走向是一致的。

汉魏之际;霸道;霸政思想;王霸思想

汉魏之际(159-249),是一个冲突不断、杀戮不止的动荡年代,同时也是一个风云际会、英雄辈出的英雄时代。在这一时期里,王霸思想,具体说是“霸道”思想得以迅速复炽。“霸道”思想的定位,使得人们暂时放弃了对“王道”理想的追求,并在政治实践中放松了对政治手段的苛求,从而更多地强调了政治的功利效果。这也是汉魏之际,刑名法术之治兴起的意识形态背景。①霸道思想,在汉末表现为汉末社会批评家的霸政治思想,并对三国时期诸葛亮、曹操等人的治道思想与实践,产生了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一、霸道释义

所谓霸道,它是以功利效果为目标,运用武力、刑法、权势等强制手段进行统治的一种治道方式。说霸道就必然涉及到王霸之辨。王霸之辨是关于王道与霸道分判,及其评价标准的争鸣。②王霸之辨又是与义利之辨、德力之辨等问题关联在一起的,其中关联最直接的还是德力之辨。有人认为“王霸之辨,德力而已”,③就指出了王霸之辨的这一性质。王霸之辨的轮廓,在先秦孟子、荀子之间已大体展现出来,而孟、荀就是直接从德力关系上立论的:

《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④

《荀子》曰:“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三者,明主之所谨择也。”⑤

实际上,王霸之辨的思想基础,就建立在儒家对“德”、“力”及其关系的理解上。我们认为,将“德”理解成文德,应是没有问题的。即如孔子所言:“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⑥

不过,对“力”的理解还值得商榷。实际上霸道思想所谓的“力”,它属于一种统治力;这种力与德是相辅相成的,而且它们也构成了一种文质关系。如果将德与力看成是相辅相成的,那么德并不排斥力的作用;相反,某些情况下力恰恰是德的一种实现方式。这一点可以从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来帮助理解: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⑦

可见孔子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力”。实际上人们所反感的、原始儒家所反对的是纯粹的暴力,是野蛮之力。而依文质论的观点,这种“力”已经溢出了“质”的边界,它的性质已是“质胜文则野”了。对统治力和野蛮之力,荀子其实是专门做了区分的。例如,荀子一方面主张兴仁人之兵:“故仁人上下,百将一心,三军同力,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⑧另一方面荀子又最反对强者之力:“用强者,人之城守,人之出战,而我以力胜之也,则伤人之民必甚矣。伤人之民甚,则人之民必恶我甚矣;人之民恶我甚,则日欲与我斗。”⑨

上述荀子所赞赏的“三军同力”,就是一种正常的统治力;荀子所反对的强者之力,本质上就是强暴之力、野蛮之力。其实,凡治国都需要借“力”,区别是在用力的目的和方式。荀子准此将治道分为三等:王道、霸道和强道。王道是礼义加武力,霸道是武力加信义,强道则是有武力而无信义。⑩即王者“之所以为布陈于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霸者“乡方略,审劳佚,谨畜积,修战备,齺然上下相信”;强者“上诈其下,下诈其上,则是上下析也”。⑪而荀子的主张是:大力推崇王道,适当肯定霸道,坚决反对强道。王道是治道的最高价值和理想境界;霸道是治道的功利价值和权变手段;强道则是强者之力、野蛮之力。

种种情况说明,王道本质上并不排斥霸道,霸道与王道一样,都可以是儒家的治道方略。故而东汉桓谭《王霸篇》评论道:“王道纯粹,其德如彼,伯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⑫

二、霸政思想的兴起——汉末批评家的治道批判思想

霸道思想的特点是尚实、尚功和尚武。而汉末国家多事,社会积弱,边患连年,同时尚名背实、不考事功、不修武德,成了一种社会政治风气。因此,霸道思想就在汉末被重新唤起,并在社会批评家那里充分地表露出来了。该时期的王霸之论首起于崔寔。崔寔针对汉末政治危机,主张:“今既不能纯法八代,故宜参以霸政”。⑬他认为文武之道,乃“达权救敝之理也”;汉末文弊,故宜“量力度德”而实行重赏深罚。

崔寔这种极具务实性的、颇具法家特色的政治思想,点燃了汉魏之际霸道思想复炽的火把。崔寔出于中兴救世的强烈愿望,倡言霸政,难免有所偏执;但崔寔的霸政观也反映了一种有关王霸之辨的新认识。崔寔认为霸政是“达权救敝”的经权之术,这无疑是在理论上对王政、霸政之间的矛盾,进行了一次调和。袁宏曾对崔寔的这个“王霸论”提出过批评,认为“崔寔之言未达王霸之道也”;但他也部分认可其经权之论,认为“霸”对“王”来说,确实是“圣人因事而作通其权变”。⑭袁宏的批评比较中肯。

仲长统“治乱周复”的历史观,也明显有霸道思想的因素:开始是群雄角逐,胜者为开国之君;然后是继体之君不复奋其智勇,自享安乐;承平日久,昏愚之主出,奔骋嗜欲,包养佞宠;于是怨毒丛生,祸乱并起,一朝而去。这就是所谓“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⑮仲长统“天道大数”的论调实际上是否定了王道天命论,一定程度上认可智谋、气力的历史作用。跟韩非“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的论调有所相似。

崔寔、王符、仲长仲三人对“耕战”问题,都有较多的关注;崔寔甚至是身体力行。史载“是时胡虏连入云中、朔方,杀略吏民,一岁至九奔命”。⑯崔寔出任五原太守,耕战之绩为第一,“寔至官,斥卖储峙,为作纺绩、织絍、綀緼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寔整厉士马,严烽候,虏不敢犯,常为边最”。⑰又“时鲜卑数犯边,诏三公举威武谋略之士,司空黄琼荐寔,拜辽东太守”。⑱至于仲长统,其改制“十六条”,耕战就有四项:限夫田以断并兼,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和修武器以存守战。而王符的耕战思想,集中反映在《劝将》、《救边》、《边议》和《实边》等篇章。所有这些,充分反映了汉末霸政思想的兴起,并趋向高涨。

实际上崔寔、王符、仲长统三人所处时代,灾害、边患频发,兴地利、修武备自然成为他们关注的重点。史载,自顺帝永建元年(126)至献帝建安二十四年(219),94年间发生灾害145次:水26、旱23、震44、蝗螟17、风6、雹10、疫19。⑲同时,自安帝至东汉末季,匈奴大规模的犯边有20余次,羌人犯边近40次,乌桓、鲜卑犯边达30余次。至灵帝立,幽、并、凉三州,沿边诸郡,无岁不被寇抄。⑳

而朝廷内部,又是戚宦交替专权,宫廷相互倾压,中央集权遭到了极大破坏。地方政权亦由此坐大,诏命常常不达州郡。看到这种局面,崔寔曾强烈地谴责说:“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侧,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㉑

内忧外患促使汉末批评家大都倾向于实施霸政。但是在位公卿多主张修“文德”而不尚“武功”,其状如此:“不明修守御之备,陶陶闲澹,卧委天听,羌独往来,深入多杀,己乃陆陆,相将诣阙,谐辞礼谢,退云状,会坐朝堂”。㉒他们对边犯多主恩信招降,从建和三年至延熹二年(149-159)十年间,张奂、第五访及皇甫规等,接连实行恩信招降的政策。㉓汉末批评家对这种“修文德以来之”的政策,予以了严厉批评。王符说:

苟云不当动兵,而不复知引帝王之纲维,原祸变之所终也。制御寇,诗美薄伐,自古有战,非乃今也。……今边陲骚扰,日放族祸,百姓画夜望朝廷救己,而公卿以为费烦不可,徒窃笑之。㉔

东汉后期,所募边兵,品资下杂,“皆以罪过徙补边屯”;㉕将帅便身利己,殚尽府库,强夺财货;官无守备,士吏搜剽,酿成长期边患。鉴于这种情况,王符又强调“实边”,主张加强自身边防和军政建设,并认为此乃“安中国之要术也”。㉖

除了边防、耕战外,王符整个政治思想都具有霸政思想的色彩。而且不仅是王符的批评,就连整个汉末的社会批判,都表现出了霸政思想的特色。可以说,正是随着批评家提出的中心问题(名实问题)、给予批评的重点(选才和法令、耕战)和形成的思想方法(综核名实)一路发展,霸道思想在汉末被重新唤起,并在其后迅速高涨。它根本上是原始儒家霸道思想的复炽。这种霸道思想又与“综核名实”的政治理念结合在一起,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霸道思想的新典型——诸葛亮的王霸思想

三国时期,霸道思想高涨,人们习惯用带有“霸王之业”、“霸业”、“王霸之略”、“五伯之事”、“桓文之功”等语的言词来表述它。它的含义侧重在开霸业之基的意思,即通过军事斗争建立诸侯(割据)政权,或进而雄霸天下。三国时期的霸道思想是诸侯自立图存、谋取王霸之业的指导思想,我们不妨用“王霸思想”来称之。王霸思想的典型,是诸葛亮主持蜀汉政权的治道思想。诸葛亮在《隆中对》,就对其王霸思想作了一个表述。诸葛亮(对刘备)说:

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㉗

诸葛亮的王霸思想,既不同于先秦韩非的法治思想,也不同于汉代的“霸王道杂之”,更不同于曹操的名法思想。㉘诸葛亮的王霸思想是对原始儒家(荀子)霸道思想——以王道为最高理想,但在现实中又谋求霸业、力主霸政——地地道道的继承。它也吸收了汉末社会批判思想,即“参以刑名、道、法之术”,主张综核名实,表现出了尚实抑名的基本特征。具体说来,它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其一,务实赏功的“治实”精神。袁子评论诸葛亮,说他的治国之要在于“治实而不治名”。㉙这是对诸葛亮务实赏功精神的很好概括,它概括出了诸葛亮政治思想中“最根本的东西”。㉚诸葛亮“好治官府、次舍、桥梁、道路”。㉛重视修武备、治地利:“今因丕多务,且以闭境勤农,育养民物,并治甲兵,以待其挫,然后伐之,可使兵不战民不劳而天下定也。”㉜诸葛亮又实行屯田,“(建兴)十二年春,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㉝总之在战乱时期,诸葛亮始终坚持“治戎讲武”、“分兵屯田”,视民数、仓廪、田舍、道路、运输、水利、考绩等功利措施,为治政之要务。

诸葛亮的治实精神,是当时军阀争霸的环境下所必须的,是保证蜀汉能“调其赋税”、“足食足兵”的起码要求。它在当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记云:“亮之治蜀,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㉞

其二,刑德相辅的法治思想。㉟在入蜀之时,法正曾劝说诸葛亮要“缓刑弛禁”。对此,诸葛亮并不认同:

君知其一,未知其二。……刘璋暗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㊱

诸葛亮认为刘璋(实亦指整个汉末)暗弱,所有弊端,实由于“威刑不肃”,而现在应“威之以法”方可上下有节,严法治乃“为治之要”。这表明诸葛亮继承了原始儒家“宽猛相济”的礼法思想。

诸葛亮实施法治,本着“开诚心,布公道”的精神,做到了“科教严明,赏罚必信”。对马谡一案的处理即是很好的证明。挥泪斩马谡后,诸葛亮上疏说明自己“明不知人,恤事多阁”的责任,并请求“自贬三等,以督厥咎”。㊲

诸葛亮虽厉行法治,但又反对虐刑滥罚。研究表明,诸葛亮身前从未执行过族刑。蜀国唯一一例族刑,是建兴二年(234)魏延案的“夷三族”。㊳而这也是诸葛亮身后的事情。不但不虐刑滥罚,诸葛亮还将“威之以法”与“服罪输情”结合起来。李严被废为民,诸葛亮教其子李丰曰:“若都护思负一意,君与公琰推心从事者,否可复通,逝可复还也。”㊴而李严亦无怨心,相信诸葛亮一定能再度起用他。后来得知诸葛亮病逝,李严即为之激愤而忧死:“十二年,平闻亮卒,发病死。平常冀亮当自补复,策后人不能,故以激愤也。”

对诸葛亮的法治思想,习凿齿的评价最为知情,他说:“诸葛亮之使廖立垂泣,李平致死,岂徒无怨言而已哉。……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爵之而非私,诛之而不怒,天下有不服者乎。诸葛亮于是可谓能用刑矣,自秦、汉以来未之有也。”㊵

其三,尚实抑名的人才观念。在大变局时代,各军阀集团求才若渴;注重实际,不拘一格选人才,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观念。诸葛亮在《称姚伷教》中说:“忠益莫大于进人,进人者各务其所尚;今姚掾并存刚柔,以广文武之用,可谓博雅矣。”㊶所谓“并存刚柔”,也就是只要有一技之长,都可广为招揽。相应地,诸葛亮能打破门第,不搞排资论辈,大胆从中、下层官员中选拔人才。这一点在对杨洪、何祗等人的任用上,表现得相当明显。

诸葛亮尚实抑名,同样对于浮华之辈持排斥态度,来敏案就是一例。来敏自恃出身名门,放任不羁、言论狂妄。建兴五年(227)诸葛亮率军北伐,而来敏对于被调职一事,颇有怨心,口出恶语,影响极坏。诸葛亮立马就撤办了他,并诫下属曰:“敏年老狂悖,生此怨言。昔成都初定,议者以为来敏乱群,先帝以新定之际,故遂含容,无所礼用。……今既不能,表退职,使闭门思愆。”㊷诸葛亮还将来敏与孔融视为同类,并说“来敏乱群,过于孔文举。”㊸这里显然是指来敏“年老狂悖”,类于孔融的浮华交会。

其四,信义为本的为治理念。诸葛亮为治,以信义为本。《隆中对》就倡“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认为义信是成王霸之业的一个基本条件。金城郭冲认为,诸葛亮权智英略,其突出的有“五事”,“大信为本”即其一:

亮曰:“吾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得原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装以待期,妻子鹤望而计日,虽临征难,义所不废。”皆催遣令去。于是去者感悦,愿留一战,住者愤踊,思致死命。相谓曰:“诸葛公之恩,死犹不报也。”临战之日,莫不拔刃争先,以一当十,杀张郃,却宣王,一战大克,此信之由也。㊹

诸葛亮坚持信义为本,也与刘备的主张相一致。刘备甚至认为,坚守信义恰恰就是他的政治优势(实际上也是一种差异化的竞争战略)。故当庞统劝刘备“兼弱攻昧”,诈取益州时,刘备却说:

今指与吾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宽。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谲,吾以忠。每与操反,事乃可成耳。今以小故而失信义于天下者,吾所不取也。㊺

可以说,信义是诸葛亮和刘备的共同为治信念,也是两者人格相契的一个重要因素。贺昌群甚至认为,诸葛亮反复北伐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为了报答刘备的知遇之恩:“诸葛亮的出师与其说是为了‘兴复汉室’,不如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为了‘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谘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比较确切。”㊻以信义治民,乃“以生道杀人”,民“虽死不忿”;至今蜀汉民众,犹思孔明功德,即如陈寿所言:“至今梁、益之民,咨述亮者,言犹在耳。”㊼

诸葛亮重信义的思想,深得荀子霸道精神之实质。所谓“义立而王,信立而霸”,重信义根本上是把重法与爱民结合起来,坚守“重法爱民而霸”的信念。而这也就坚守了儒家治道“以人为本”的思想底线;它是诸葛亮的法治与其它诸家,特别是与法家法治的根本界线。㊽

如上所述,诸葛亮的王霸思想,其根底是儒家的,同时它又吸收了汉末社会思潮的名、法因素;它与汉末社会政治文化的走向是一致的。

[注释]

① 参见徐芬:《论东汉末年的霸政观念与刑名之治的关系》,载《山西师大学报》,2007年第5期。

② 参见金炳华主编《哲学大辞典》“王霸之辨”:中国古代关于两种统治方法的争论。(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488页)

③ 贺昌群:《魏晋清谈思想初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70页。

④《孟子·公孙丑上》。

⑤⑪《荀子·王霸》。

⑥《论语·季氏》。

⑦《论语·宪问》。

⑧《荀子·议兵》。

⑨《荀子·王制》。

⑩ 乔木青:《荀况王霸思想的初步研究》,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

⑫见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4页。

⑬⑯⑰⑱《后汉书》卷五十二《崔寔传》。

⑭袁宏:《后汉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400-401页。

⑮《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⑲张文华:《汉代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

⑳黄今言:《两汉边防战略思想的发展及其主要特征》,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1期。

㉑[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71页。

㉒《潜夫论·救边》。

㉓黄今言:《两汉边防战略思想的发展及其主要特征》,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1期。

㉔《潜夫论·边议》。

㉕《后汉书》卷四十七《班超传》。

㉖《潜夫论·实边》。

㉗㉝㊲㊼《三国志》卷三十五《诸葛亮传》。

㉘参见丁宝斋:《诸葛亮与中国传统文化》,载《文史哲》,1993年第3期。

㉙㉛㉞《三国志》卷三十五《诸葛亮传》注引《袁子》。

㉚万绳楠:《论诸葛亮的“治实”精神》,载《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

㉜《三国志》卷四十二《杜微传》。

㉟这里的所谓“法治”,只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的表征;完整意义上的法治概念,是一个内含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正义、效益与合法性等诸多社会价值的综合概念,是现代社会特有的一种意识形态。(参张文显,宋显忠:《法治与法治国家的涵义》,载邓正来,刘兵,汤一介,等编:《面向21世纪人文社会科学100个重大问题》,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75-188页)

㊱《三国志》卷三十五《诸葛亮传》注。

㊳余明侠:《诸葛亮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61页。

㊴《三国志》卷四十《李严传》。

㊵《三国志》卷四十《李严传》注。

㊶㊸[清]张澍辑,方家常译注:《诸葛亮文集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

㊷《三国志》卷四十二《来敏传》。

㊹《三国志》卷三十五《诸葛亮传》注引《蜀记》。

㊺《三国志》卷三十七《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

㊻贺昌群:《关于陈寿对诸葛亮的批评》,载吴泽编:《贺昌群史学论著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㊽这一问题徐复观分析得比较透彻。徐复观认为看儒家与法家的区别,就看两者将“人”放在什么位置。参徐复观:《儒家对中国历史命运挣扎之一例——西汉政治与董仲舒》,载《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256页)

[责任编辑 刘范弟]

Analytical Discussion of the Thought of Dictatorship During the Han-Wei Transitional Period

HUANGQian-cheng
(SchoolofMarxism,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Changsha,Hunan410004,China)

The rule of dictatorship and the kingly rule,were both considered as the general plan of Confucian government,while the rule of dictatorship being rapidly revived during the heroic Han-Wei Transitional Period.With the position of dictatorship established,people,for the time being,gave up the pursuit for the ideal of kingly rule and lessened the critical judgement of political means in political practice with more emphases on the effects of utility of politics.It was also under such ideological background during that historical period that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 through the criminal law arose.Then the idea of political dominion of the social critics and the idea of administrative policy of Zhuge Liang in the late Han Dynasty,a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thought of the kingly rule,in fact,could be considered as the specific embodiment of the rule of dictatorship during the Han-Wei transitional period.The revival of the rule of dictatorship was consistent with the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trend in that particular historic period.

Han-Wei Transitional Period;rule of dictatorship;thought of political dominion;thought of kingly rule

B234

A

1672-934X(2012)03-0103-05

2012-04-23

长沙理工大学基金项目“汉魏之际政治研究”。

黄前程(1974-),湖南麻阳人,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与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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