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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句子和句法研究中话题的正名

2012-03-31陈明亮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2期
关键词:句法术语主语

陈明亮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中文系,浙江 海宁 314408)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传统意义上的话题(Topic)概念主要有两个属性:第一,它属于话语范畴,即日常谈话和各类文体的主题;第二,它属于心理范畴,除了在文体学或写作学中涉及标题和话题句外,使用者很少有意寻找其形式上的对应物。布拉格学派和伦敦学派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研究句子和小句,开始把话题概念带入句子和句法研究中。由于话题这个术语一方面承载着它的历史传统,这一传统不可能被人为切除;另一方面,出于不同的研究需要,它又被赋予了新的但不完全相同的内涵,从而导致了术语使用上的一些混乱。

在汉语句子和句法研究领域,话题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含义:话题是句子中的某一特定成分,话题是话题句中的某一特定位置,话题是主谓结构在语用层面上的对应物,话题是与句法表层不完全对应的语用成分。这四种定义中,前两种侧重于形式定义法,出现最晚;最后一种侧重于意义定义法,最接近传统意义上的话题概念;第三种则是从形式与意义的对立统一性出发为话题寻找位置,在汉语句法研究中出现最早。不同的定义代表着不同的研究取向,从不同的角度为汉语句子和句法研究带来了新的思路,只是由于术语使用上的混乱,对于学术交流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障碍。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出回应,为话题这个术语正名。

界定或使用一个术语,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名实相符原则,语境一致原则。依据这两个原则,本文首先讨论关于话题的两种形式定义(第一种和第二种),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话题这个术语最好在语用平面上使用;然后通过讨论话题的两种意义定义(主要讨论第四种),指出其存在的线性二分迷思问题,为在语用与句法接口中重新理解话题指明一个方向。

一、汉语话题的两种形式定义

话题的前两种定义,都与李讷、汤普森有关。他们视汉语为“话题突出”型语言。[1](P457~489)他们使用词形与语义上的“支配”和“一致”这两个界定标准,大大缩小了汉语主语范畴的外延,让“桌子已经擦过了”之类句子成为一个无主句。然而依据直观,这样的句子仍是二分的,为了填补主语缺失留下的空白,话题就成为句子或句法层面上的一个重要结构单位。这个单位和主语或重叠,或并列存在。

在汉语话题突出观影响下的话题定义,虽然都强调形式标志,但也有两个不同的倾向,即语篇倾向和句法倾向。第一种定义属于前者,第二种定义属于后者。

(一)话题作为句子的特定成分

在句子层面(语篇层面)而非句法层面(短语层面)界定话题,代表人物有曹逢甫。曹逢甫认为,话题(他称之为“主题”)“是一个语篇概念,它可以而且经常将其语义管辖范围扩展到多个子句”,它是谈话双方的“注意中心”,引导受话人以它为基点接受相关的新信息。尽管强调话题的语篇属性,但这里的语篇并不等同于语用,因为曹更关注形式:主题总是在子句句首出现,除非因同一主题链中第一个子句主题的关系而被删除或被代名词化;主题,当它出现的时候,可以用停顿或四个停顿助词之一,与句子的其他部分分隔开来。[2](P45~49)但是,这种从语篇形式角度定义话题的方法,无法解释下面两个问题:在“他肚子饿”这句中,第一,将“他”界定为话题而非主语,确实保证了“肚子”与“饿”之间的主谓支配与一致关系,但是,它并不能解决一个心理现实性问题,即在说汉语的人的心理感觉中,“肚子饿”是依存于实体“他”的某种属性,这一依存上的紧密联系,甚至比“饿”对“肚子”的依存感更强烈,而主谓之间的语义依存关系,正是印欧语句法研究中被相当重视的一条标准;第二,在适当的语境下,句中的“他”还可以成为信息中心,而与话题的功能角色即注意中心相对立。

(二)话题作为话题句中的特定位置

在小句结构中界定话题,代表人物有徐烈炯、刘丹青。徐、刘视域中的话题,既可以指句法结构中的某个特定位置,也可以指出现在该位置上的词语。这个特定位置,就是话题短语(TP)之内除了屈折短语(IP)以外的成分,如在句子“小张啊,他不来了”中,“小张”占据着话题句中的一个特定位置,因此是话题,而“啊”是话题标记,“他不来了”是屈折短语,其中“他”是主语。[3](P22~29)

将话题定义为一种区别于主语的句法成分,面临的一个重要困难就是话题句的确定问题,因为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句子是话题句,然后才能确定话题。汉语中“啊”、“呢”之类的语气助词不是话题专用标记,在书面语中基本不用。徐、刘将“小张不来了”这个没有话题标记的句子定义为句法上的歧义句,即其中的“小张”既可能是主语,也可能是话题,但是,这样的句法歧义句绝非少数,甚至可以说,大多数汉语句子都存在这种歧义现象,即使是徐、刘二人视为经典的话题句如“你最喜欢吃苹果,对吗?不全对。水果里我最喜欢吃苹果”也可能不是话题句。这样,确立汉语句法中的话题,首先要确定哪些属于话题句,而话题句的确立又需要借助语境,试图单纯从形式上界定话题句,结果就是大量歧义句的存在。

(三)形式定义法存在的问题

话题的形式定义法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话题这个术语的涵义总是容易与谈话的题目、给定信息(或已知信息)等有关联。人们,包括语言学家,甚至包括曹、徐、刘等人在内,在使用这个术语时都无法回避这一事实,因此话题的形式定义法有可能会造成涵义和所指的不一致。第二,事实上,曹关于话题的定义本身就包含着“注意的中心”、“谈话的题目”这样的语用内容,这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同一语境中所指的不一致。这里顺便指出一点:李讷等人也许应该反思,一定要将“他肚子饿了”中的“他”从主语范畴中排除出去,但又不能将其定义为话题时,该如何对成分“他”进行句法分析?徐烈炯、刘丹青也许注意到了这一困境。他们认为,语用功能只是话题的原型意义,一旦这一语用功能语法化了,话题就有可能不再承载该语用功能。[3](231~259)这等于说,句法上的话题可以承担述题的功能,句法上的述题可以承担话题的功能。这会导致名不符实,所以,为了避免这一难以克服的问题,话题这个概念最好在其原初的语用层面上获得定义。

二、汉语话题的语用定义

相较于从形式方面界定话题而言,从语用角度界定话题更为普遍和流行。从语用角度定义话题,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强调与主谓结构的对应关系,即第三种定义法;一是强调与句法结构的对立关系,即第四种定义法。

赵元任认为,“主语和谓语在汉语句子里的语法意义是话题和述题”,他把话题“当作语义上的而非语法上的术语”。[4](P69~77)朱德熙承袭这一观 点,称“说话的人选来作为主语的是他最感兴趣的话题,谓语则是对 于选定了的话题的陈述”[5](P95~106)。前 文所引语料已经证明,在主语和话题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事实上,第三种定义法虽然认识到话题是一个语用概念,但由于研究取向的关系,并不关注语用层面的话题本身,因此对话题与主语的关系并未认真对待。本部分只把注意力集中在更有价值的第四种定义上。

(一)话题作为纯语用成分与线性二分模式

陆俭明将话题和述题理解为“语用学里谈论信息结构的一对概念”,“话题就是说话人所要叙述或谈论的对象……主语、主位、话题以及谓语、述位、陈述彼此并不一一对应”。[6](P246~247)和陆持类似观点的有范晓、张豫峰等。范、张等人基于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平面的划分,将主谓结构限定于句法范畴,将话题-述题结构(他称之为主题-述题)限定于语用范畴。[7](P39~58)仔细研读,就会发现,陆俭明、范晓等人在定义话题-述题结构时,有意无意地采用着线性二分式的分析模式,即按照先后序列将句子分析为两个连续的组成单位,居前的(一般只包括第一个句法成分或第一个名称性短语)是话题,居后的是述题,如:

(1)老李的孩子//上大学了。

这种线性二分式的话题-述题分析,可能是受传统的主谓结构语用对应物观念影响的产物。霍凯特也持同样的分析方法:主谓结构的最一般的特点可以从它的直接成分的名称“话题”和“说明”两个术语来认识,说话人先宣布一个话题,然后对它做出说明。[8](P217~218)依 据这种分析方 法,话题和 述 题 之 间的关系是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这种关系化的话题-述题结构在很多句子上可以获得直观的理解,如:

(2)今年//我不想回家了。(时间状语作话题)

(3)七里的路//就累得她上气不接下气了。(主语作话题)

(二)话题-述题线性二分存在的问题

从语用或信息结构方面界定话题-述题,就必须考虑语境因素,而不能仅仅停留于语义层面上,因为从纯粹的语义角度来考虑,句(2)我们也可以说是关于“我”的陈述,意在说明“我”的今年的意愿,句(3)也可以说是关于“她”的陈述,意在说明“她”缺乏耐力。如果一定要把先出现的成分命名为话题,那就等于承认话题需要从句法形式上定义,这与话题属于语用范畴相矛盾,而一旦考虑语境,事情就远非线性二分那么简单了,如:

(3)a:你喜欢哪只狗?b:我喜欢中间这只狗。

(4)a:哪个是你最好的朋友?b:中间那个是我最好的朋友。

(5)a:外面怎么了?b:张阿姨被人撞了。

从语用角度讲,句(3)b所关注的是“我喜欢的狗”,句(4)b所关注的是“我最好的朋友”,句(5)b所关注的是“外面(发生的事)”。这些话题或并非单一的成分,或被述题隔开而非连续体,或并不存在于句子中。因此,我们可以说,脱离具体的语境,脱离交际双方的信息交换意图,无法对某一句子的话题-述题成分实行严格准确的分析,而线性二分之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具有直观的心理现实性,那只不过是因为,这样的二分符合多数语境下的信息交换意图。正像一个人经常用挥手来表示再见,我们就会习惯性地将他的每一次挥手解释为再见,但是脱离具体的情境来理解这种形式与功能的对应,难免会犯机械主义的错误,而忽略一个人挥手行为中所蕴含着的复杂多变性。

在汉语中,根据句法形式和纯性二分的方法界定话题,容易导致很多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话题重新赶回文体学或心理学的范畴,如果这样,就等于否定了布拉格学派和伦敦学派所做的一切努力。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功能主义视角的一个基本出发点,那就是从功能出发,寻找形式的对应物,而不是从形式出发,为功能范畴的概念下一个形式上的定义,或机械主义的理解功能与形式间的对应关系。因此,本文的建议就是:立足于语用范畴,为话题这个术语正名;同时,以此为出发点,寻找话题在形式上的对应物或代码。这些代码包括词汇、形态、词序、韵律等,而在汉语句子的功能研究中,韵律显然比词序更为重要,也应获得更多的重视。

[1]Li,C.Thompson,S.Subject and topic:a new typology[A].Li,C.Subject and Topic[C].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6.

[2]曹逢甫.汉语的句子与子句结构[M].白静,译.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5.

[3]徐烈炯,刘丹青.话题的结构与功能[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4]Yuan Ren Chao.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M].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范晓,张豫峰,等.语法理论纲要(修订版)[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8](美)霍凯特.现代语言学教程[M].索振羽,叶蜚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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