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帐名录代表性分析
2012-03-30赵巨伟夏海江
王 才,赵巨伟,夏海江
(辽宁省水利普查办公室,辽宁 沈阳 110003)
1 基本情况
辽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国土面积14.8万km2,地势东西高中间平。除是我国工业、重工业基地外,也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渔业、优质水果及多种特产品的重点产区。辽宁省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441条,大于50 km2的河流有近900条。
全省下辖14个地级市、共管辖100个县(市、区),总人口4 374万人。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42亿m3。人均占有量为820 m3,亩均占有量为547 m3,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分布与耕地分布很不协调,耕地分布在中部平原区较多,而水资源量分布在东部山区较多,从而严重制约经济发展。
全省2006—2010年平均用水量143亿m3,以农业用水量为主,农业用水量86.58亿m3,占60.7%,工业24.49亿m3,占17.2%,农业和工业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77.9%。
2 台帐建设
2.1 认真贯彻,科学部署
2010年11月29 日国普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工作。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全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学习台账建设要领,科学部署相关工作。
1)组织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确定方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地执行。
2)收集水资源二次评价、水资源公报、水利年报、取水许可,以及全省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数据库、城镇集中供水调查、河流排污口调查等相关资料,编制全省台帐参考名录,并分发至各市县区,进一步核实、补充。
3)要求市县级水利普查办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收集整理统计、环保等部门的基础资料,编制清查名录,确定调查对象,发放台账表,开展台账表填报工作。
2.2 控制节点,有力推进
为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清查工作,省普查办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进度制定了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逐一落实。
1)印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将台帐工作细化,强调做好台帐质量控制工作。
2)下发全省统计部门的行业名录、水利部门的取水许可名录、水利工程名录等,指导各地编制名录。
3)结合辽宁实际,编制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初始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普查办编制辖区内地下水取水井清查初始名录和建立地下水取水井辅助台账工作;在全省水田进入泡田插秧期前,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灌区台账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法,切实指导灌区台账建设工作。
4)清查后期,结合县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清查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办结合审查重点,全面完成清查数据和台帐审核工作。
2.3 指导督导,齐抓并进
为推动台账名录编制及取用水量记录工作进程,提高台账名录质量,省普查办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1)充分利用全省水利普查QQ群随时进行沟通,以便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和掌握下边情况。
2)多次组织技术人员,以“巡查”、“督查”、“网查”等方式,解析工作流程、监控清查数据质量、提供技术服务,扫清工作障碍,推动整体工作进展。
3)重点对台帐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的有关市、县(市、区)进行了督查,经过现场督查和技术交流,各县区加班加点,迎头敢上。全省较大型督导检查3次。
4)结合省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实时掌握地方清查数据录入动态、分析掌握数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沟通,就地解决。
5)将台帐建设作为经常化工作,定期进行指导、检查,随时进行台帐填报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 多措审核,严把质量
为确保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清查成果真实、有效、合理,确保用水大户不重不漏,典型用水户行业全,代表性强,全省多次开展分批分类审核、汇总审核、下派工作组抽验审核。
1)抽专人组成台账名录审查组,分期分批、有重点地加强对各市县区级上报的台账名录进行集中审核。先后进行了3次台账名录集中审核工作。
2)上下联动,反复核对,保证名录不重不漏。省级进行了4次集中式台帐审查汇总。
3)要求全省198名下派市、县的水利普查工作组,随时督导,按30%工作任务审查。
4)成立质量抽查工作组,采取内业审核、外业抽验的方式进行数据审核。
3 台账名录代表性和合理性
3.1 经济社会用水户台账
截止目前,全省(不含大连)确定调查对象总数27 663个,其中城乡典型居民用水户9 170户、灌区1 46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 205个、公共供水企业311个、工业企业7 270个、建筑业与第三产业7 246个。
1)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户。全省共有89个县级行政区(除大连以外),选取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总数为9 170户,其中城镇调查对象为4 837户,占总数的52.75%;农村调查对象为4 333户,占总数的47.25%,与年鉴城镇化率相符,满足合理性要求。全省选取的调查对象4种类型都有,其中城镇选取的调查对象以单元式住宅/楼房为主,占城镇总数的91%;农村选取的调查对象以平房为主,占农村总数的93%,满足合理性要求。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省(除大连以外)规模化养殖厂调查对象总数为2 205个,平均每个地级市的规模化养殖厂调查对象为170个,同2010年底平均存栏数比较,满足规模化养殖场的合理性要求。
3)公共供水企业。全省(除大连以外)共有311家公共供水企业。平均每个县级行政区3~4个。从类型划分来看,城镇类型277家,农村类型34家,城镇类型占总数的89%,满足公共供水企业选取的合理性要求。
4)工业企业。辽宁省工业企业调查对象总数为7 270个,其中用水大户1 397个,占总数的19.2%,典型用水户5 873个,占总数的80.7%,平均每个区县工业企业调查对象82个,满足工业企业选取的合理性要求。
5)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辽宁省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调查对象总数为7 246个,其中用水大户457个,占11.5%,典型用水户6 789个,占88.5%,满足建筑业及第三产业选取的合理性要求。
3.2 河湖取水口台账
全省(除大连以外)取水口共计2 544个,其中规模以上取水口1 184个,占46.5%;规模以下取水口1 360个占53.5%。在规模以上取水口中,其中万亩以上灌区取水口770个,非农业用途年取水量15万m3以上取水口210个。
4 存在问题及建议
4.1 认识与协调问题
1)各市县区对水利普查认识不同,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县区工作进展缓慢。
2)有些市县级普查办由于人员、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台帐建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水利普查专业性强,且有些县级普查人员技术能力较低,给台帐建设带来很大难度。
4)非隶属关系部门间协调难度大。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关停并转快,城市开发建设中用水户搬迁频繁,给普查工作带来难度。
4.2 选取典型数量不够或不合理问题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行业类别及数量不清楚,选取典型数量不够或不合理问题。部分县、区在台账名录建设中,没有按照普查要求,先行获取相关资料,核对后开展台账名录建设工作,致使出现部分行业类中无典型,用水大户缺漏,一般用水户选取典型数量不够,不同行业典型户不全等问题。
4.3 专项间取用水量不协调问题
专项间取用水量用途不一致,水量不协调。特别灌溉用水,不分土质、作物、水源和作用类型条件,灌溉定额难以确定;各专项间要求工作不统一,数据处理时关联难度大。
5 下阶段台账建设重点工作
5.1 进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工作
1)进一步做好普查对象的审核工作,降低差错率,对需要补查、补报的对象及时进行补报。
2)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了解本地区的工程建设动态,对新增或报废的水利普查对象及时更正。
3)关注经济社会用水台账中的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替补。
5.2 开展水量平衡综合分析工作
为做好全省动态指标获取工作,提前分析动态数据。
1)完成1—6月份台账数据的获取、整理、录入工作。
2)进行行业用水指标分析:行业用水定额、水利年报、水资源公报。
3)开展经济社会指标获取:人口、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和三产从业人员等。之后开展计算单元用水量分析计算、区域供用水量汇总及平衡分析、区域间出入境供水量统计及区域用水量成果确定等。
6 结语
台账建设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难点工作,台账名录确定是台账建设前期基础工作,其代表性和合理性,是保证水利普查动态数据质量的关键步骤,至关重要。因此,应确保台账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确保台账内容应填尽填、完整规范,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确保台账成果符合水利普查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