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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为金陵芥子园书坊主人考述
——兼与《李渔与翼圣堂、芥子园书坊关系考辨》作者李亚力先生商榷

2012-03-30

关键词:画传书坊芥子

黄 强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李渔为金陵芥子园书坊主人考述
——兼与《李渔与翼圣堂、芥子园书坊关系考辨》作者李亚力先生商榷

黄 强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上海图书馆所藏翼圣堂刻本《笠翁一家言全集》封面的启白,《闲情偶寄·器玩部·笺简》中的相关陈述,是李渔创建芥子园书坊的确证。李渔的芥子园书坊不仅售书,而且刻书印书。翼圣堂作为其刻书的堂名;而芥子园书坊则是对外销售的“门市部”,分别设在金陵承恩寺和书铺廊两处。李渔无论出游在外还是居家,均是出书计划的策划者,书铺经营的决策者,是一代潜心著述的书坊主人。《芥子园画传》初集、二集、三集的成书均有李渔的贡献。

《考辨》;李渔;芥子园;书坊

对明末清初著名的戏曲理论家、戏曲小说作家李渔生平的研究,以其居金陵近20年间的事迹了解得最为清晰完整。李渔在移家金陵后的康熙八年建成了至今为人所熟知的芥子园作为新居,同时创办了芥子园书坊,书坊主要刻印和销售他自己的著述和编著。康熙十六年丁巳,李渔移家杭州,包括书坊在内的芥子园别业属之他人。这些几乎是20世纪以来李渔研究者的共识。或许正因为李渔的这段生平经历较为清晰,研究者除了陈述或转述以外,鲜见有挖掘资料予以全面、精细和翔实考证者①笔者在《芥子园新探》一文中稍有揭示,见拙著《李渔研究》,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297页。。然而,《文献》2011年第1期刊载的李亚力先生《李渔与翼圣堂、芥子园书坊关系考辨》(以下简称“《考辨》”)一文②正文页眉误标为“2010年10月第4期”。,从根本上否定李渔是芥子园书坊的创建者,认为“李渔在金陵时,没有芥子园书坊的存在”,“芥子园书坊是李渔辞世以后才逐渐形成的”;并进而提出不应让李渔因创建芥子园书坊而“背负‘出版家’盛名”。李渔是不是出版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渔与芥子园书坊的关系问题,乃李渔生平后期研究的关键环节,牵涉到一系列已有的研究结论。在这一重要问题上,李渔研究界的共识与《考辨》一文的意见孰是孰非?判断的依据只能是李渔著述中提供的基本事实和其他相关资料。故笔者不揣浅陋,试为考述,以就教于同道及《考辨》的作者李亚力先生。

一、李渔创办芥子园书坊确证

何谓书坊?即刻印或售卖书籍的店铺,有刻印与售卖兼为之者,有只售不刻者。明清时期,凡售卖书籍的书铺或书肆,皆可谓之书坊。欲证李渔创办芥子园书坊,先宜知晓清初金陵书坊的一般情形。吕留良的《答潘美巖书》为我们留下了这方面可靠而又宝贵的资料。此《书》云:“若金陵书坊,则例有二种:‘其一为门市书坊,零星散卖近处者,在书铺廊下。其一为兑客书坊,与各省书客交易者,则在承恩寺……某书旧亦在承恩寺叶姓坊中发兑,后稍流通,迁置今寓,乃不用坊人。其地离承恩尚有二三里,殊不便兑客也。’”[1]这里所言书坊,十分清楚地表明是指售书之处,而非《考辨》作者言外之意必须刻书才可称书坊。清初金陵书坊主要集中在书铺廊和承恩寺两地,李渔只要在其中任意一处有售书的店面,即可证明李渔创办和拥有芥子园书坊。

翼圣堂原刊本《闲情偶寄》刊刻于康熙十一年壬子,《器玩部·笺简》中云:“售笺之地即售书之地。凡予生平著作,皆萃于此……金陵承恩寺中,有‘芥子园名笺’五字署门者,即其处也。”准此,康熙十一年以前,李渔在承恩寺就拥有批发和出售自己著述和笺简的“兑客书坊”无疑。但其规模尚不止于此,上海图书馆藏所谓的翼圣堂刻本《笠翁一家言全集》,此集实际上是一部将李渔著述的各种单行本杂凑而成的本子[2]。第一种其实是李渔刊刻于康熙十三年的《一家言初集》,只是将首册封面上的书名作了改动,但保留着原来的一条启白云:“笠翁先生诗笺封启于金陵书铺廊芥子园书坊发兑”。后来雍正八年芥子园主人所刻《笠翁一家言全集》本《闲情偶寄》中,上引《器玩部·笺简》中的“金陵承恩寺中,有‘芥子园名笺’五字署门者,即其处也”这句话,改成了“金陵书铺廊坊间有‘芥子园名笺’五字者,即其处也。”改动的依据即这条启白。这又表明,李渔在金陵“书铺廊”(类似于今天所谓的“书店一条街”),也设有吕留良所言供“零星散卖近处”的“门市书坊”。李渔为何不将自己著述的发兑与零售之地仍然设置于金陵闸旧居的翼圣堂呢?那是因为地点离承恩寺与书铺廊较远,“殊不便兑客也”。面对如此言之凿凿的材料,谁又能否认李渔是金陵芥子园书坊的创办者呢?

李渔创立的芥子园书坊不仅售书,而且刻书印书,生活在芥子园的李渔同样不只是《考辨》所说的书籍印板的“收藏者”,而且是刻板者。李渔设计出众多新颖美观的笺简,“有韵事笺八种,织锦笺十种”,“锦纹十种,则尽仿回文织锦之义,满幅皆锦,止留縠纹缺处待人作书。”李渔“命奚奴逐款制就,售之坊间,得钱付梓人,仍备剞劂之用,是此后生生不已……。”类似的笺简制作需要极好的套印技术,芥子园书坊刻印的笺简尚且如此丰富,其刻印李渔的著述还用怀疑吗?所以芥子园书坊既刻印书籍,又制作笺简;既售书籍,又售笺简;笺简的剞劂→出售→再剞劂→再出售的良性循环过程,也就是李渔著述出版运作的过程,无怪乎李渔说:“凡予生平著作,皆萃于此”,只不过刻印书籍的场所不在此标名为“芥子园名笺”的书铺内而已。但书籍出版的这种良性循环过程也有被打破的时候,李渔《与刘使君》书云:“弟从前拙刻,车载斗量。近以购纸无钱,多束诸高阁而未印。”[3]215如果李渔不是主持刻印书籍的芥子园书坊的主人,会说出这样的话吗?

此时的翼圣堂与芥子园书坊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二而一”,是指它们同属于以李渔为主人的一家书坊;“一而二”是指翼圣堂仍作为刻书的堂名,而芥子园书坊则是对外销售的“门市部”,即吕留良所说的“门市书坊”或“发兑书坊”。因为此时芥子园的名气越来越大,翼圣堂也就从属于芥子园书坊。翼圣堂刻印的书属于芥子园,李渔以芥子园名义所辑的书自然也属于翼圣堂,由翼圣堂刻印。沈因伯在《四六初征·凡例》中云:“芥子园新辑诸书自《尺牍初征》、《四六初征》、《资治新书》外,尚有《纲鉴会纂》、《明诗类苑》、《列朝文选》嗣出。”《资治新书》初集与二集均是以翼圣堂名义征稿和刊刻的,《四六初征》署“李笠翁先生手辑,金陵翼圣堂梓行”,沈氏却将它们说成是芥子园新辑之书,足见翼圣堂与芥子园书坊二而一的关系。《考辨》却偏偏说:“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康熙十九年《芥子园画传》初集刊印之前芥子园出版的图书”,以证明“李渔在金陵时,没有芥子园书坊的存在”,面对沈因伯《四六初征·凡例》中的这段话,真不知道《考辨》的作者该作何解释。至于《考辨》提出的这样的问题:“如果李渔自己有芥子园书坊,为什么将所有书稿交给翼圣堂刊印,而不在自家书坊刊印呢?从康熙元年到十六年,在和翼圣堂一直友好合作的情况下,他有必要自己再开一个书铺进行经营吗?”辨明了翼圣堂与芥子园书坊的关系,前者刻书,后者售书的分工,这样的问题还有必要回答吗?

二、李渔创办芥子园书坊释疑

《考辨》否认李渔创办芥子园书坊,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理由:“十六年间,他几乎无一年不出游‘打抽丰’,将一切家务交给长婿沈因伯管理”,“连自己书稿的校订编辑都顾不上,而全部委托给沈因伯办理。他又该如何主持书坊的经营呢?”这样的概括,且不论有违事实地将李渔整个描述成一个“打抽丰”的专业户,即使是对李渔主持书坊经营的全盘否定,也丝毫经不起推敲。对此,不得不郑重为李渔一辩。

其一,李渔并非终年长途出游,虽出游期间亦掌控书坊的管理事务。李渔居金陵期间出游虽勤,但分长途和短途。短途如苏州、扬州等地,水陆旬月内可往返,兼顾家庭事务不成问题。十六年中他长途出游共五次,依次为粤游①单锦珩先生《李渔年谱》(《李渔全集》本)考证康熙七年戊申(1668)李渔游粤,实误。参见拙文《李渔交游再考辨》“彭孙遹”条,《明清小说研究》2009年第1期。、秦游、闽游、楚游、燕游,在外总时间六年左右,也就是说,十六年中李渔有十年左右的时间完全可以直接处理或兼顾书坊经营。其中康熙七年春秦游归来后至康熙九年夏出游闽,李渔足足有两年时间未长途出游。康熙十年辛亥,李渔游苏州,《与余淡心五札》之二云:“拙稿已赐斧斤者,乞发来授梓。”之三云:“新刻又成一册,已送案头,恐亥豕较前更繁,再为痛校一过。”据此,李渔分明掌控着本书坊刻书的进度。此为李渔短途出游兼顾书坊事务之例。《诗韵序》云:“《笠翁诗韵》一书……坊人固请行世者匪朝伊夕,予莫之许……讵意癸丑夏,予入都门,儿辈不肖,为坊人所饵,可否勿问,取而畀之;及余倦游而返,版已垂成,莫能追毁。”这说明即使是长途出游,李渔也通过信件往来掌控书坊事务,只是这一次家人“可否勿问”,有违其愿而已。

其二,李渔之所以出游,与其书坊的创办和经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为书坊的创办或经营筹措资金。康熙四年李渔游粤,盖因其移家金陵与营建翼圣堂而致贫,此番粤游正是为了筹措资金。芥子园得以建成,固然得力于“秦游颇壮”,芥子园书坊何尝不是如此?一直到李渔晚年,出售了包括“生平著述之梨枣”在内的所有值钱之物,从金陵移家杭州,此时仍寄希望于能“游于大人之门”,而首先考虑的目标依然是书坊之事:“俾从前已著之书,赎出梨枣,仍为己有。”(《李渔全集》第一卷《上都门故人述旧状书》)(二)为书坊征集文稿。例如作于康熙五年的《复曹顾庵太史》一札,乃李渔在京中为《尺牍二征》征稿;沈因伯《四六初征·凡例》云:“家岳年来遍游四方,足无宁晷,凡值骈体佳文尽珍行笥……。”此乃为《四六初征》征稿。至于《资治新书》初集与二集中的案牍,多有笠翁出游各地时征集自封疆大吏者。(三)为书坊维护版权。鉴于“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李渔不得不“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闲情偶寄·器玩部·笺简》)。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李渔历年出游,结交各地督抚道员,成为他们的座上客。这种特殊身份,本来就足以令翻刻者感到震摄,一旦真的有事,或“力恳苏松道孙公出示禁止”,或“命小婿谒当事,求正厥辜”(《与赵声伯文学》)。(四)为书坊扩大影响。李渔以书坊主人的身份出游四方,并以翼圣堂、芥子园书坊的名义征稿,将芥子园书坊出的好书和优雅精致的笺简分赠天下友人,其产生的广告效应是不言而喻的。《与纪伯紫》书云:“笺简之制,日来愈繁……弟入都门,则将载此为贽,凡我素交,皆不妨预制佳篇,以俟挥洒。”(《李渔全集》第一卷)高雅的礼物留下的是长久的影响。

其三,李渔虽出游而笔耕不辍,为自己的书坊提供新书出版。《闲情偶寄》是李渔在秦游期间开笔并撰写出首卷的,其在康熙十一年壬子游楚途中仍在编辑《一家言初集》。此二书被视为“笠翁秘书”。尤其是《闲情偶寄》,笠翁颇为自得,有以使之;翼圣堂—芥子园书坊有此一书传世,也可以无憾。

综上所述,李渔居金陵期间,虽常年出游,但出游期间著书、编书、征稿,把握刻书的进度,联系新刻的校对事宜,推荐芥子园刻印的新书等等,诸多事务合而观之,无一不证明李渔在经营自己的书坊。李渔出游,因诸子年幼,委阿倩沈因伯“代司家政”。因伯既是李渔的贤婿、助手,又是李渔的学生,得到李渔的悉心指点和栽培。所谓“代司家政”,自然包括为乃岳管理书坊日常事务,编辑校订书籍等等,但沈因伯毕竟只是“芥子园甥馆主人”,一切听命于李渔:当新书遭翻刻,李渔命其“谒当事”;《四六初征》辑成后,李渔“命友汇付剞劂”;《芥子园画传》初集也是翁婿商定后,翁“急命付梓”。李渔无论出游在外还是居家,均是出书计划的策划者,书铺经营的决策者,芥子园书坊无可替代的支柱。怎么可以否认这一切事实,进而否认李渔创办和经营芥子园书坊呢?

从否定李渔是翼圣堂主人,到否定李渔创办芥子园书坊,这两个错误的判断,导致《考辨》的作者最终在李渔晚年如何处置包括书坊在内的芥子园别业的问题上,作出了同样错误的判断,并企图以此支持和强化前两个错误判断。康熙十六年丁巳,晚年的李渔由金陵移家杭州定居,行前为偿还积逋,“金陵别业属之他人”(《上都门故人述旧状书》),所谓“他人”是谁呢?《考辨》认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为了筹措移家的费用,李渔将芥子园以及所有书籍印板‘让售’给了‘素有交情’的翼圣堂主人。条件是李渔和翼圣堂仍保持一定的合作关系。”

这个解释毫不“合理”。前两句乃《考辨》作者引自伊藤漱平先生的《李渔戏曲小说的成立与刊刻》[4]360,但此说本来只是没有根据的揣测之词,《考辨》作者却拿来作为确凿的证据,从而得出上述“合理的解释”,并进而引出自认为十分肯定的结论:“从让售印板给翼圣堂之事上看,说明翼圣堂此时和芥子园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那芥子园又怎能包括翼圣堂书铺呢?”为了周旋回护自己的说法,《考辨》作者煞费苦心,但如此苦心编织的“合理的解释”和一相情愿强行作出的结论,只会离事实更远。

平心而论,李渔全部著述中,反映其经营书铺与刻书业的文字信息确实不多见。原因有三:一是李渔书坊的特殊性。李渔刻己书,刻好书,刻书周期长,刻书规模小。与著书相比,主持刻书远不是《考辨》所言李渔的“一项大事业”,故可记之信息其实不多。二是在观念上,李渔不屑于降身为他言语中极其轻视的“坊人”或“坊贾”,正如他论饮馔却不屑于做一个“庖人”一样。他坚执地认为自己的书坊与众不同,所刻之书“不同于坊刻”;他自己身处市井之中,却主张“避其劳劳攘攘之情,锱铢必较之陋习”,“觅应得之利,谋有道之生,即是人间大隐。则高人韵士,皆乐得与之游矣。”(《闲情偶寄·种植部》)故无意记载他认为具体琐碎的信息。三是阿倩沈因伯承担了书坊的许多具体事务,故无须由李渔来记载这些信息。正因为这些原因,李渔较少提及被《考辨》作者视为一个书坊存在证据的“书铺经营、印书业绩、经营收入的信息”。更何况几百年前的李渔,何尝料到要后人承认他是翼圣堂主人并创办芥子园书坊,需要集中提供这些书面信息作为凭证呢?又有几家古代书坊能够提供这种似乎只有现代出版企业才会特别关注、不断积累并能随时提供的具体管理信息呢?

研究者作出结论的前提是尽可能穷尽所有的资料。李渔无意中反映自己书坊信息的文字记载虽少但不是没有。若《考辨》作者注意到李渔《与魏贞庵相国》书、《资治新书》初集与二集卷首关于征稿的说明、《与刘使君》书等等,当不至于出现基本判断的疏漏与失误。在《与魏贞庵相国》书中,李渔谈及自己家中长期雇佣刻工刻书[5]54;在《资治新书》初集[6]7与二集[7]1卷首关于征稿的说明中,李渔则以“本坊”、“本堂”称呼金陵翼圣堂书坊,并以翼圣堂书坊主人的名义征稿。类似的信息还有:李渔虽然如《考辨》所言“没有一幅楹联是题书坊的”,《考辨》作者也误以为“水足砚田堪食力,门开书库绝穿窬”不是李渔写自己书坊的诗中一联,但李渔有赠“剞劂氏”一联:“驰姓名于四海,寿文字于千秋。”[3]264表达了他对刻工的钦佩与赞赏。

尽可能穷尽所有的资料,关键在于不能回避与自己先入为主的结论相左的资料。《考辨》中引用了沈因伯《四六初征·凡例》中的话①李渔的《四六初征》一书另题作《新四六初征》,《考辨》作者误以为二书,为避免混淆,特予以说明。,因此,引用者不会不注意到同在此《凡例》中,沈氏将标有“金陵翼圣堂梓行”的此书列入了“芥子园新辑诸书”的书目中。遗憾的是,引用者回避了这条资料,因为它揭示了翼圣堂与芥子园书坊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考辨》中提到了将笠翁各种著述的单行本杂凑起来的所谓的“翼圣堂本《笠翁一家言全集》”,因此引用者应当见到扉页上“笠翁先生诗笺封启于金陵书铺廊芥子园书坊发兑”的广告。同样遗憾的是,引用者又回避了这条资料,因为这则广告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李渔居金陵时“芥子园书坊”已存。

三、李渔:一代潜心著述的书坊主人

在《考辨》作者看来,“让李渔背负‘出版家’盛名的是芥子园书坊”,而其 “说明了李渔没有建立芥子园书坊和经营书铺,如果非要说芥子园书铺的成绩,那也一定和李渔没有关系”,目的之一在于证明李渔根本不是什么“出版家”,将其视为出版家“岂不荒唐”!当我们确证李渔是芥子园书坊的创办者后,倒也不必急于将“出版家”的美名还给李渔,因为出版家,尤其是“当行的出版家”,想必有其不可降低的标准。但经过本文的考证,确认李渔是一代潜心著述的书坊主人,这一结论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有异议。

李渔的一生,也是著书、刻书、售书的一生。从自鬻所刻,不立书坊,到成为翼圣堂主人,再到创办芥子园书坊,李渔有诸多不同凡响之处:首先是充分利用新书预告和广告手段,这在其话本小说集《无声戏》中就已运用得很娴熟。其次是强烈的版权意识,在李渔看来,脑力劳动成果就是一种专利,不容他人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巧取豪夺。第三是出书的创新追求,“必不以旧凿山川供人陟览”。(《与陈学山少宰》)其著述如传奇《笠翁十种曲》,话本小说集《无声戏》初集与二集、《十二楼》,诗文集《一家言》初集与二集,以及杂著《闲情偶寄》等等,尽管众口评说不一,但无不有以自立。上述三个方面的结合,极大地激发和满足了读者的期待视野。李渔对版权的长期呼吁和维护,也具有强烈的广告效应,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李渔新书,确也名副其实,众望所归,无怪乎其能令“妇孺知名”,“非湖上笠翁之书不读”(《曹细君方氏像赞》)。李渔之所以自诩“凡予生平著作,皆萃于此。有嗜痂之癖者,贸此以去,如偕笠翁而归。千里神交,全赖乎此。只今知己遍天下,岂尽谋面之人哉?”原有以使之。岁月流逝,清初金陵承恩寺中的“兑发书坊”和书铺廊的“门市书坊”,如今除了少数几家佼佼者还会在出版史上和版刻书录中提及以外,只有芥子园书坊,因其第一任主人李渔及其著述,而为学人所熟知。

至今尚作为学习山水画者入门之书的《芥子园画传》,即因李渔的芥子园而得名,而脍炙人口。诚如王安节在《芥子园画传合编序》中所云:“今忽忽历廿余稔,翁既溘逝,芥子园业三易主,而是编遐迩征购如故,即芥子园如故。信哉!书以人传,人传而地与俱传。”[8]然而,《考辨》却极力想辨明李渔与此书的关系微乎其微:1.“李渔去世二十多年以后,《画传》的后三集才得以刊行。”2.《画传》初集“由沈因伯主持编辑完成,李渔仅为之作序而已。”3.“康熙十九年正月李渔去世,当年春夏之际,《芥子园画传》初集成书。”一言以蔽之,李渔只是为《画传》初集作序而已,别的与他没有关系。《考辨》作者作如此梳理,直奔一个很明确的目的:证明“康熙十九年之后,芥子园书铺刊印的所有书籍都不会再有李渔的参与。可以说,《芥子园画传》初集是第一部以芥子园名义刊印的图书……把《芥子园画传》和芥子园书铺以及刊印的书籍一律套在李渔的身上,这既搞混了《芥子园画传》初集与后三集刊印的年代,又搞混了芥子园书铺成立和刊书的年代。因此非常有必要澄清。”被《考辨》作者“搞混了”的芥子园书铺成立的年代,上文已经澄清,唯此处提出的李渔对《芥子园画传》的贡献问题仍须澄清。

李渔研究者很少有人会“搞混了”《芥子园画传》初集到四集的刊印年代,更没有人把《画传》初集到四集以及李渔身后芥子园刊印的书籍一律套在李渔的身上。但不能因为《画传》初集到四集刊印于李渔身后而否认李渔生前对《画传》一书的贡献。对《画传》初集——“山水谱”,李渔的贡献有三:一是看到此谱的价值,拍板“急命付梓”。二是拟定书名“《芥子园画传》”。李渔在《芥子园画传序》中,记述了翁婿二人的对话场面,沈因伯出示“家藏秘本”和王安节“增辑编次”本,序中没有提及谁确定书名为“芥子园画传”。但可以肯定,此书名出自李渔,因为李渔在金陵时,就以“芥子园名笺”作为品牌。名此书为“芥子园画传”,芥子园是花木扶疏、精巧别致、充满诗情画意的园林式建构,《画传》示人以山水花卉诸品的写生佳谱,二者并言,珠联壁合,书名对此书的流传具有决定性意义。三是为此谱作序。笠翁之序价值几何?识者“卷首但见笠翁字,弗论好丑随欢呼。”(《李渔全集》第二卷《赠许茗车》)

《画传》二集——“兰竹谱”和三集——“花卉草虫谱”,编辑成已在李渔逝世二十余年后的康熙四十年辛巳,但李渔有提供原画稿之功,只是学人未细察而已。王安节在《芥子园画传合编序》中云:“且复宇内嗜者尽跂首望,问有二编与否。沈子因伯乃出其翁婿藏弆花卉虫鸟名隽诸作,束若牛腰,俾余暨宓草、司直两弟经营临写。”这说明王安节昆仲临写增辑的《画传》第二、第三集是以李渔与沈因伯翁婿提供的原稿作为基础的。李渔在《芥子园画传序》中云:“绘图一事,相传久矣。奈何人物、翎毛、花卉诸品皆有写生佳谱,至山水一途,独泯泯无传?”这几句话表明,此前在金陵芥子园时,李渔已注意收集过人物、翎毛、花卉的写生原稿,王安节所云确有其事。“束若牛腰”形容翁婿二人搜罗原稿之富。为了与初集名称统一,充分利用李渔在读者中的影响力;纪念自己与李渔、沈因伯翁婿间多年中始终无间的交谊;不掩翁婿提供原稿之功;王安节以兰竹梅菊谱为前编(即后来的《画传》第二集),以花卉草虫翎羽之属为后编(即后来的《画传》第三集),合初编、前编、后编为一编,“仍标曰‘芥子园画传’”,因为“习尚功有所归耳”。沈因伯对王安节此举颇为赞叹:“尤始终不忘先外舅与芥子园,都非恒情可及。”沈因伯、王安节作为《画传》二集与三集的有功之人,却心悦诚服地一致归功于李渔,所言亦非过誉之词,然则李渔对《画传》之二集、三集的贡献岂可忽视?《芥子园画传》固然让清代不同时期的芥子园书坊大为增色,但更重要的却是“书以人传”,“李渔”与“芥子园”这两个品牌所包含的丰富的文化信息,让《芥子园画传》畅行天下。可以想象,如果王安节当时撇开《画传》初编,合其所辑前编、后编为一编,另标新名,此书能否传世,尚在未可知之列。而《考辨》的作者却刻意贬低李渔对此书的贡献,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未免大违王安节与沈因伯之初衷。

李渔早年出卖自己的伊山别业时曾声称:山园易主,“青铜白镪能购其木石,不能易其精灵;能贸其肢体,不能易其姓名。”[9]128斯言亦芥子园之谓乎!李渔诞于明万历三十九年八月,也就是公元1611年9月。2011年9月乃是这位杰出的戏曲理论家、戏曲小说作家、一代潜心著述的书坊主人诞辰400周年,谨为此文,以作纪念。

[1] 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卷二)[M].雍正三年吕氏天盖楼刻本.

[2] 黄强.笠翁一家言初集考述[J].文献,2006(4):51-60.

[3] 李渔全集(第一卷)[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

[4] 李渔全集(第二十卷)[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

[5] 笠翁一家言初集·文集(卷四)[M]//故宫珍本丛刊本.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6] 李渔全集(第十六卷)[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

[7] 李渔全集(第十七卷)[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

[8] 芥子园画传[M].北京:中国书店,1982.

[9] 李渔.卖山券[M]//李渔全集(第一卷).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

I207.37

A

1671-511X(2012)01-0112-05

2011-06-09

黄强(1950-),男,上海人,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科举与文学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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