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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巴蜀“啯噜”性质研究
——以《清代巴县档案》与巴蜀古籍为依据

2012-03-24龚义龙

关键词:湖广奏折巴蜀

龚义龙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 400015)

清代巴蜀“啯噜”性质研究
——以《清代巴县档案》与巴蜀古籍为依据

龚义龙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 400015)

在清代巴蜀“啯噜”这一社会群体中,真正的“啯噜”无疑具有黑社会性质。但是,被官府认为具有“啯噜”嫌疑的,还有诱赌、哄骗的川江水手,形迹可疑、行色匆匆的过路人,乃至偷摸他人钱财的乞丐。而成群结伙的“啯噜”中,又裹挟着乞丐、水手及其他失业者,这就使得“啯噜”这个社会群体的成份变得十分复杂。

清代;巴蜀;“啯噜”;《清代巴县档案》;巴蜀古籍

研究者对于“啯噜”的含义早有界定,《“啯噜”考析》对“啯噜”名称提出几点看法,第一,在四川地区,无论汉、彝、藏族语言中均有“啯噜”二音,是川省土语。第二,“啯噜”二音,在彝、藏语中其音与声音的发出者的行为相连(彝人作战的冲锋行动和经轮反复旋转的动作),在汉语中则仅以“啯噜”二音来形容事物的特征。第三,四川这种无业流民的武装集团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行动迅速,往来如飞,民间据此称它为“啯噜”是极有可能的[1]257。其实,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湖广总督舒常在一份奏折中已经指出,“啯匪一类,川省人呼之‘啯噜子’,即各处所谓光棍、泥腿之类,或肆强抢,或行狗偷”①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八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复严密擒拿川省啯噜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9页。。可能当时还没有“黑社会”一词,故也只有给“啯噜”下一个“匪类”的定义。不管是“啯噜”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从而对清朝统治构成间接的威胁,还是“啯噜”活动的直接目的就是颠覆大清政权,依据《大清律例》,都是该遭到镇压的行为。而作为研究者,区分这两种情况恰恰是判断“啯噜”性质的重要依据。

而对“啯噜”产生的时间进行的讨论,似乎已经涉及到上述问题。有研究者认为,早在顺治、康熙年间,“啯噜”已经出现于巴蜀地区;而另一些人根据已发现的资料判断,中国西南地区开始出现有关“啯噜”的记载是在雍正年间、乾隆初年[2]。也就是说,有人将“啯噜”产生的时间上限推到顺治年间,而多数人认为“啯噜”产生于雍正年间至乾隆初年。显然,研究者对于“啯噜”产生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本文认为,分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研究者对“啯噜”的基本群众、“啯噜”的性质这两个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

综合既有的研究,对“啯噜”性质、群众来源等问题的讨论,从20世纪80年代一直持续到现在。受到资料来源、研究方法等多方面的影响,研究者对“啯噜”的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倾向于认为“啯噜”是一种特殊的“游民组织(团体)”,有些学者认为“啯噜”是乾隆时代巴蜀的“黑帮组织”,还有研究者认为“‘啯噜’包括大西军失败后仍坚持抗清的坚决分子”,很显然具有反清性质。在众多的意见中,虽然认为大西军残余是“啯噜”的一个来源这一见解较为独到,但却难以找到大西军残余与“啯噜”有关的证据。对于“啯噜”的基本群众,大家似乎认同这一看法,即湖广、江西、陕西、广东等省迁往巴蜀的流民和巴蜀本地区的破产无业游民、“流氓恶少”乃是清代巴蜀“啯噜”的基本来源。[1]258

既然研究者对“啯噜”的诸多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那么,这项研究就有继续做下去的必要。但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对诸多问题的看法有所突破的前提。本文拟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整合既有的资料,对《清代巴县档案》、《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三省边防备览》、《清实录》等资料进行爬梳整理,寻找更有力更系统的证据,二是将“啯噜”这个抽象的概念具体为“啯噜”个体或群体,对“啯噜”的社会性质作进一步探讨。

一、“啯噜”活动的主要特点

早在嘉道年间,严如煜已经指出,流民“弱则为乞丐,强则入‘啯噜’伙党”,这大概指出了“啯噜”是流民中的强者,而弱者只有沦为乞丐。虽然这一说法稍显绝对,但透露出两点信息却值得注意,一是流民这个复杂的社会群体有强势群体、弱势群体之分;二是流民有加入“啯噜”组织的,或行乞度日的(当然还有其它情况)。且不说乞丐的行踪如何古怪,“啯噜”的活动确实可谓花样翻新。“啯噜”较为温和的谋财手段是哄人压宝赢钱,或偷摸剪绺,而强行抢劫更是他们获取不义之财的惯常途径。

由于成群结伙的“啯噜”分散活动,而且“啯噜”很少使用真实姓名,加大了将一伙“啯噜”与另一伙“啯噜”区分开来的难度。但一伙一伙穿行于数省之间的“啯噜”,偷摸剪绺,抢夺钱财,对于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却是共同的。

“啯噜”最初的活动是三五成群,其内部有着较为明确的分工。“桀黠强悍者,俨然为流民渠帅,土语号为‘啯噜’,其下流民听其指使”。①《录副奏折》,嘉庆十年三月二十九日四川总督勒保奏。“啯噜”三五成群,身佩凶刀,肆行乡镇。抢劫或偷窃钱财似乎成为“啯噜”活动最主要的特点。

“啯噜”头目蔡友应供认,“原想在沿途遇有大客商抢些银两发财,并没有别的情节”②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初二日,湖广提督李国梁为报利川县拿获啯噜蔡友应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3页。。湖南巡抚刘墉奏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闰5月16日,“啯噜”钟鸣凤等多人,从四川彭水县入境,持械抢夺,戳死盐贩吴大元,又戳伤李士申而逃③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三日,湖南巡抚刘墉为啯噜进入贵州并湖南侦缉截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6页。。湖广总督舒常奏称,彭家桂、傅开太、王兴国、胡文各犯聚集众匪,肆劫多赃,意欲何为,必有谋为不法情事,再四究诘,加以刑讯,据供:“抢劫只图食用,并无别有谋为。矢口不移。”④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审拟拿获啯噜彭家桂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2页。后文还将看到,啯噜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图谋钱财,似乎难以找到谋叛政府的证据。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等省同时加大了对“啯噜”追剿的力度,为了壮大声势,三五成群的“啯噜”结伙同逃,从而壮大成为“股匪”。

舒常奏称,“川省‘啯噜’游走无定,向俱随时随地严拿,然不过三五成群,闻拿敛迹,从未有聚集如此之多,想系川省侦拿紧急,以至约伙同逃”⑤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六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缉拿川省啯噜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4页。。5月5日(以下没有特别注明,均指乾隆四十六年发生之事),在湖北利川与四川石柱厅交界地方捕获的蔡友应被众人推为“棚头”,与同伙郭小四等共104人一路同行。此外,还有刘胡子、金小二、罗和尚、周驼子、杨满儿、王小六、杨大、老满、袁老八,他们名下也各有附和之人。②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初二日,湖广提督李国梁为报利川县拿获啯噜蔡友应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3页。7月3日,刘墉奏称,“捉获匪党钟鸣凤,供出首匪杨老大、熊老四、李小八、刘老十、湾角九等,其伙类共90余人”。③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三日,湖南巡抚刘墉为啯噜进入贵州并湖南侦缉截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6页。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7月5日,四川总督文绶亦奏称,川省啯匪,平日三五成群,乘间抢窃,每起不过数人,多或十余人,俱随时拿获究办。前因合州拿获拒捕啯匪,供出伙党30余人,经严饬搜捕,查有啯匪百余人陆续由太平县雪泡山闻拿窜逸,复经兵役追捕,逃入楚黔等省。各犯均称,因搜拿严紧,凡系匪类,俱奔匿山箐,陆续会遇辏集,一路同逃,希图人众难拿,逃往别省躲避,及彼处拿急,又同往他处。其中亦有随路逼迫求乞之人,及裹胁幼童跟随行走,借以助势,背负行李。⑥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五日,四川总督文绶为报追捕啯噜并严办已获胡范年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8页。

“侦拿紧急”遂“约伙同逃”,自然成为三五成群的“啯噜”合股的重要原因,而有些人被裹胁加入“啯噜”,事实上也成了“啯噜”队伍壮大的原因之一。

邹开太即称,乃胁迫“背包同行”者。邹开太系四川綦江县人,小名庚娃子,父名邹云山,母故,兄弟R10岁。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6月25日往青阳石卖糖,歇息杨姓饭店。次日,糖未卖完,挑下乡去,树林见有8个人要糖吃,邹开太不肯,那些人拿刀恐吓,令与背负包袱,邹开太不允,随即跑走。啯匪将其发辫抓住,邹开太转身夺救,各匪怒将邹开太发辫割去半截,遂背包同行⑦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报获啯噜李添才等奏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3页。。7月5日文绶奏折提到的由太平县雪泡山逃入楚、黔等省的啯匪百余人中,即有“随路逼胁求乞之人,及诱裹幼童跟随行走,借以助势、背负行李”者。

这里,仅仅选取了部分资料对“啯噜”的组织及其活动特征进行论述。事实上,通过更多的材料,我们可以对上述各个方面作更为精确的分析。

“啯噜”结党及其活动

①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湖广总督舒常为报审讯续获啯噜童成贵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7页。②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报审讯续获啯噜匡阳泰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8页。③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七日,湖广总督舒常为报审讯续获啯噜李维高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6页。④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报审定拟办啯噜周朝盈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8-39页。⑤乾隆四十六年八月初九日,四川总督文绶为报实力搜捕啯噜务期无枉无纵事奏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1页。

分析上表29伙(赵子陇、严正纲实为2伙)“啯噜”,可以看到,第一,每一伙“啯噜”都有严格的组织。如文才被众人推为棚头,棚头之下又有周老么等小头目,每伙有少则几人,多达数十人,数量不等的成员,每伙之内有一人或数人背包。第二,光天化日之下,在场镇肆行抢掠,与官兵、民间自卫团体搏杀。这说明“啯噜”活动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至于隐藏林箐,抢劫过路客人的钱物,更是“啯噜”惯常的活动。银两、钱财、衣服、肉、米、鸡、猪、及其它零星食物无不纳入抢劫范围。行偷鸡摸狗之事,更是“啯噜”的惯常活动。总之,从有组织地偷抢钱物,发展到抗拒官府,成为“啯噜”活动的重要特征。

二、“啯噜”的性质分析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8月9日,文绶即指出,川省啯匪“一伙少或数人,多或十余人,向俱以年长之人为首,故称之为长年儿的,其饭食、分赃等事,皆长年者经管,即俗所称老大之谓。其有以强梁为首者,亦各以长年称之,或又称为棚头、舆夫、红线、黑线等名。白日绺窃为红线,黑夜偷窃为黑线,此皆匪类之市语”⑤。这一份奏折较为全面地指出了“啯噜”活动的特点,显然,它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特征。

一般认为,黑社会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第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第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他人参加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第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兹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称“啯噜”为黑社会组织应该没多大问题。

三、被官府视作“啯噜”的其他社会群体

困难的是,一旦有组织的“啯噜”被打散,而混迹于一般的水手、乞丐或无固定职业因而游离于社会的人群之中,清政府就难于将“啯噜”成员与一般人群区别开来。舒常奏折道出了这一难题。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8月25日、9月7日湖广总督舒常奏称,“啯匪始而结伙行强,继已闻拿四散。近来屡获各犯,或推桡寄食,或沿途乞丐,不过计图漏网。但当此穷蹙之时,更防改装混匿”。①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报审讯续获啯噜严正纲等奏折;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初七日,湖广总督舒常为报审讯定拟所获啯噜严正纲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4-36页。

各股“啯噜”或互相联络,壮大声威;或将乞丐、稚童、推桡、小贩之类也卷入团伙,这些都会加大追剿和区分“啯噜”的难度。文绶称,“现在严讯已获各犯,均供实因四处截捕严拿,窜避山林,沿途遇有匪类,即渐相纠结,并诱胁乞丐、童稚一路随行,希图人众难拿,逃往外省躲避,或散入各川佣工,及沿途兵役截拿急迫,复力拒图脱②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四川总督文绶为报前后拿获啯噜并仍四路缉捕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32页。。这样,搜捕“啯噜”的范围呈现扩大之势。

事实上,在穷困潦倒、无所事事的川江水手们中,经常会发生哄人压宝赢钱之事,这些人常常被官府认为是“啯噜”,从而受到搜捕。在《清代巴县档案》中,这样的案例不难发现。下述二个案例已在拙文《清代巴蜀“啯噜”始源探析》[4]有述。

陈添顺起意哄人压宝,赢一些钱文用,结果被作为“啯噜”查拿。三人自称“从前并没有为匪,实在没有别的结伙偷窃案,就夹死也供不出来”。陈添顺、刘应和同庹朝栋哄人压宝的动机是贫困难度[5]。诱赌哄骗的人物文国登与王正邦、何顺年到黄元(顺)船上闲耍,大家说起没有生意,穷苦难度。文国登起意揽载客人,以图诱赌哄骗,何顺年、王正邦、黄元(顺)应允,黄锦训输去80两银,陈邦隆共输去银子45两钱300文,王志南随带12两银子1000文铜钱被赢去,马俸元共带12两7钱银子800文钱都输掉了。四人共输150两,钱4100文。尚欠何顺年、王正邦等20两银子。③《清代巴县档案》,全宗号:清6,卷宗号:02,案卷号:02993,直里一甲文仕顺具告鲁大魁赌赙输钱骗不给等情,四川省档案馆藏。

不管怎样,穷苦难度是水手们起意诱赌哄骗的动机。正因为诱赌哄骗,这些水手们被官府认为具有“啯噜”嫌疑,它与严如煜认为“啯噜”的来源之一乃川江水手是互相印证的。

除了诱赌哄骗的川江水手经常受到差役盘获之外,行色匆匆的过路人,因为形迹可疑,也常常被作为“啯噜”盘获。刘墉奏称,可疑之人袁积班似乎处于“啯匪”与非“啯匪”之间。据奏,袁积班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6月8日在湖南永顺府桑植县盘获,袁氏自称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寻亲赴川,到梁山县,又在万县做蔑货生理。6月2日回原籍益阳县,沿途打渔鼓、唱道情卖药,身边带有尖刀一把、抄经一页、草药、书信等物。因为故意装作痴愚,言语不对,踪迹可疑,所以怀疑袁积班系“啯匪”伙类。乾隆朱批曰:“或系如此,当严究”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三日,湖南巡抚刘墉为报盘获可疑之人袁积班事奏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上),《历史档案》第1期,第27页。。而湖南新化县人张元保因黑夜行走慌张,虽然“供词支离,殊难凭信”,也被作为“啯噜”捕获⑤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湖广总督舒常等为报审讯续获啯噜匡阳泰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六年清政府镇压啯噜史料选编》(下),《历史档案》第2期,第38页。。吴志明、韩俸先、张廷万、余纲有3人是单亲家庭,有1位父母双亡。因“贫困无依”、“无安身立命之所”、“无人关管”、“不安分守己”,从而三五成群地流荡于社会,被官府作为“啯噜”查获⑥《清代巴县档案》,全宗号:清6,卷宗号:02,案卷号:03057,巴县为查获吴志明等一案移交荣昌县,四川省档案馆藏。(案例已在拙文《清代巴蜀“啯噜”始源探析》[4]有述)。乾隆时代中国社会已产生了为数甚巨的社会边缘群体,包括人贩、乞丐、小偷、僧人及其他游荡不定的个体,这种情况的存在,使清朝最高统治者的神经绷得很紧。[6]

之所以说上述29伙“啯噜”具有黑社会性质,乃是由于这些人有组织的抢劫、偷盗(主要是抢劫)他人钱财,抗拒官兵。但是,另外二个案例中的陈添顺、文国登等也是三五成群通过诱赌哄骗等手段谋取财者,《清代巴县档案》虽没有说明这几伙是“啯噜”,案犯却是因为有“啯噜”之嫌被盘获。至于袁积班、张元保、吴志明,因为行色匆匆,行为古怪,有“啯噜”之嫌而被盘获。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两种类型的“啯噜”,一种是强行抢劫、伤人性命的“啯噜”,一种是诱赌哄骗、行色匆匆,行为古怪的“啯噜”。

专事偷摸行窃的几伙乞丐似乎也具有“啯噜”嫌疑。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乞丐本意只是为了行窃,最终害怕事情败露而伤人性命;第二种情况纯属乞丐的偷窃行为。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巴县人宋希胜等,掏摸邓明级等铺内钱物,拒捕夺犯,并抢夺吴玉章财物,戳伤事主。这个案例属于第一种情况。

宋希胜籍隶湖广,来川推桡营生。因患病,乞讨度日。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1月25日宋希胜与乞伴李德星行至巴县沙坪坝地方,遇见素来相识之张珑、李老幺、滕老满伙同行走。26日又遇见胡二、杨六、雷玉、张定、王小三,各道贫困。宋希胜起意,商同掏摸,各犯允从。是夜,在空庙内歇宿。27日,十人伙同至明月场,宋希胜乘人多拥挤,即与胡二混入邓明级铺内,遮掩张定潜入,窃得衣服鞋袜。宋希胜又同李德星乘间潜入黄国仕铺内,窃得被褥等物。李德星又同杨六在邱述余铺内窃得钱文布匹。李老幺伙同张在,在王大朋铺内,窃得钱布而出。滕老满亦进王大朋铺内,攫取布匹,被事主王大朋拿获。宋希胜虑滕老满到官供出,复与张珑、胡二、杨六、雷玉、张定、王小三、李老幺拒捕,奔赴王大朋首,雷玉顺手取邱述余屠刀二把,拥入铺内,将滕老满夺回。杨六、雷玉又将吴玉章铺内前所摆钱、布、衣服抢取,事主吴玉章出柜夺取,王小三即用身带小刀戳伤吴玉章右腿。[7]

宋希胜等十人去明月场,连偷邓明级、黄国仕、邱述余、王大朋、吴玉章等几个铺户,与王大朋、吴玉章等人发生斗殴,致人伤残。从作案动机与作案过程及后果判断,上文29伙“啯噜”似乎比宋希胜等十人强悍得多。不排除案犯的叙事技巧,记录者的叙事风格,会影响我们对这个案例的准确分析。但宋希胜等人的作案动机主要是穷困潦倒,作案目的是偷窃钱财。这正应和着严如煜所谓流民“弱则为乞丐,强则入‘啯噜’夥党”的说法。

与宋希胜等十人偷窃之事败露遂抗拒伤人不同,杨全鼎、王起珩的行为纯属乞丐偷窃,而被官府差役盘获。

杨全鼎,河南南阳府人,父母俱故,没有兄弟妻室。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5月19日,在本地方偷窃水牛三只,县令在杨全鼎左脸刺“窃犯”二字,后改悔,营工度日,再没为匪。乾隆四十三年(1778),河南大荒旱,都说四川地方好,才上来寻生意做。7月1日起身,游陕西一带,沿途吃食,在路上与不知姓名人买锥子一把,去钱十二文,买来想沿途锹小菜吃。9月8日,遇着乞丐王起珩,一路到葛兰桥偷窃破马褂一件、卧单一床。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9月24日,拿到重庆卖与不知姓名的人,得钱三百五十文,见脸上刺有“窃犯”二字,盘诘随带火镰煤筒,是沿途偷萝卜吃。王起珩,万县人,父死母嫁,兄弟幼小的,随叔子王君明住,因年荒旱各处讨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9月8日在万县遇着杨全鼎一起要到五通桥去背煤,走到葛兰桥,偷窃皮马褂一件,卧单一床,9月24日到重庆城里卖了三百五十文钱是实,并没有别的偷窃。①《清代巴县档案》,全宗号:清6,卷宗号:02,案卷号:03262,“河南南阳府买县将贼犯相金鼎等移巴县管束一案”,四川省档案馆藏。

结论

在诸多被官府捕获的“啯噜”案犯或嫌疑犯中,有成群结队抢劫、偷盗(主要是抢劫)他人钱财者,有诱赌哄骗他人钱财者,有行色匆匆、形迹可疑、行为古怪者,有偷窃他人钱财者。涉及的人群有乞丐、水手、行人等。他们更多的是各省来到巴蜀的流民,也有为数不少的巴蜀本地人。如果仔细区分,上文所述29伙“啯噜”确实具有黑社会性质,而袁积班、张元保、吴志明等人因为形迹可疑、行为古怪被认为有“啯噜”嫌疑,宋希胜、杨全鼎、王起珩等人因为偷窃被官府查拿。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成群结伙穿梭于各地之间,白天抢劫,夜间偷摸,因具有“啯噜”的特征,故而容易辩识。但是一旦成群结队的“啯噜”被官兵打散,溷迹于乞丐、水手、行人之中时,也就极容易导致“啯噜”搜捕扩大化。

[1] 胡昭曦,霍大同,杨光.“啯噜”考析[M]//四川史学会.史学论文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2] 彭朝贵,王炎.清代四川农村社会经济史[M]//成都:天地出版社,2001:263-266.

[3] 蔡少卿.关于哥老会的源流问题[M]//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7:203-219.

[4] 龚义龙.清代巴蜀“啯噜”始源探析[M].陕西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5] 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M]//乾隆二十三年涪州移巴县文.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155-156.

[6]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50.

[7]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M]//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刑部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407.

责任编辑:谢娅萍

K207

A

1004-941(2012)03-0041-06

2012-05-11

龚义龙(1968-),土家族,湖北恩施人,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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