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校视角下的现代内部审计
2012-03-20毛龙生
毛龙生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处,江苏 无锡 214121)
在学校开展内部审计,目的在于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规范财经秩序,保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最大限度提交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正常的教学和行政事务活动保驾护航。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中,明确定义了高校内部审计: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1]。几年以来,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国家对高校教育的资金投入明显加大。为了确保高等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越来越重,职责内涵也越来越丰富。随着审计业务的不断横向拓展、纵向深化,促使我们应该全面化、系统化的考虑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
1 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
1.1 经济责任审计
据高校内部审计协会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在诸多高校广泛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来看,审计结果应该反映被审计对象在任期内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同时提供关于干部考察、调动、升迁的其他信息,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管理部门考察、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支撑材料。审计结果在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的同时,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要公开,甚至应该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接受广泛的监督。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来看,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有利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同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库,对各类经济责任审计,每审完一个,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规范的要求,将审计各种审计材料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左右连接、上下贯通的信息网络和资源共享体系。
1.2 合同签订审计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变化,各种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越来越多样,对外合同内容更加广泛。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对外活动,有效防范高校的经济风险,合同审计审签应该纳入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对高校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报审的各类经济合同,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合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实质性,以及招标文件、询价信息的规范性、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可减少合同签订的失误。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合同订立依据、流程进行审计,审查合同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是否经过了授权批准、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招投标项目是否具有招标记录、合同内容与招标的结果是否一致、询价的项目有无用户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咨询记录等,这样,可以审查合同签署的流程,加强各部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各个高校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更好地避免经济风险[2]。
1.3 科研经费审计
国家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要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随之,逐渐加大对科研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承担着科研任务的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总额逐年上升。然而,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并没有能够及时跟上,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科研经费支出的实际数与预算数不相吻合等。因此,高校内审部门应该坚定不移地把好科研经费审计这一关口,不断地探索与努力,与财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协力合作,逐步将传统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以过程控制、提高效益为目的的全程跟踪,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得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促使各个高校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高校以及整个教育事业发展、国家繁荣、社会进步服务。
1.4 校办产业审计
校办产业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它们的发展促进了高校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高校培养创新人才,促进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同时,为高校的发展做了必要的经费补充。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校办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产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不到位;校办企业与高等学校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明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违规投资;个别人员营私舞弊,非法转移资产等。因此,高校内审部门应该重视校办产业的监管和服务,其目的是纠正校办产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错误,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还要考量校办产业在服务人才培养、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等发面发挥的作用,同时,对校办产业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实质性的整改提高建议,为学校、产业管理部门、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5 风险导向审计
前些年,随着高校招生的扩大,高校规模不断扩张,而近年来,连续的生源数量的下降,按照现行的经费政策,基建风险、贷款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各种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成为高校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的地雷,如何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也已成为各高校、高校管理部门、乃至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对高校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站在学校的高度,根据高校的发展目标,规划整体的审计战略,将重点定位于校领导直接关心或学校可能遇到的重大风险,借鉴企业内部审计模式中的审计程序,并结合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特点,构建高校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模式,加强风险管理,将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确定为审计重点[3]。针对已识别出的重要风险,测试并评价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在现有体系下无法预防和控制的风险。对此,再通过进一步评估其程度以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承担、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回避四类。
1.6 资源绩效审计
在教育大众化的形势下,教育经费往往不能充足供给,由国家提供的教育经费和高校办学实际需要之间的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但是,部分高校由于对自身事业定位不明确,缺乏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存在着很多隐性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比如:设备重复购置,盲目购置,长期闲置不用;所购设备质量低劣,不能正常使用;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没有长远规划,设计不合理,反复拆建。因此,开展高校绩效审计,保障高校的教育资源和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合理性、有效性,将成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转变职能、体现自身价值的必然要求。要完善高校绩效审计制度,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考虑所投资金的经济效益,还应考虑取得的社会效益。对绩效审计项目实施跟踪检查,通过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行绩效审计结果问责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投入方向、资金支持重点、责任人的工作业绩考核相挂钩,促使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 发挥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建议
2.1 更新内部审计的理念
由于受到原有审计理念的制约,对于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缺乏全面的理解,狭隘地认为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是国家审计的一部分,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代言人,主要是监督管理与维护财经法纪,从而忽视了本身应该具有的管理和服务等职能。为适应当前高校审计工作的要求,需要新的审计理念来指导内审工作,主要有:监督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指正错误转变为控制评价、事后审计转变为全程监控、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2.2 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一些重大利益冲突。高校内审部门是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称为审计处、科、室;在业务上受到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在行政上,一部分高校将审计部门与学校办公室、采购处等部门合署办公。这种上下关系、内外联系无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的欠缺会影响到审计工作及其审计结论所具有的客观性,导致内部审计功能的失效。审计机构应该在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应当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3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专业背景而言,主要是财会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缺少教育、计算机技术、工程、法律、税务等方面的知识。从人员数量而言,往往是最精简的。面对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应重视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进行知识更新,而且要了解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新目标、新举措,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理论知识与审计实务相结合,不断提高个人整体素质,使自己不仅恪守职业道德,还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高校应该重视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把其建设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员队伍,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
2.4 优化内部审计的方式
当前,高校内部审计的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无法适应日趋增加的工作任务的形势,难以发挥信息技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推动力。事实上,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对于内部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并渗透到了高校内部审计的方式上。各类计算机财务核算、辅助审计工具以及辅助技术大量涌现,而且有些已经比较成熟,彻底革新了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式。由此,高校内部审计应该由手工方式向计算机审计方式发展,以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性、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总之,随着高校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高校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同时,肩负着高校“经济卫士”使命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明确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的服务职责。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高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J].审计文摘,2009(10):106-107.
[2]张美兰.高校合同审计审签思考[J].财会通讯,2011(22):101-102.
[3]马志宏.高校风险导向审计研究 [J].财会通讯,2011(8):61-63.
[4]许志军.基于系统控制视角的高校监察审计职能[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4):87-88.
[5]祝令娥.浅谈高校内部审计[J].中国集体经济,2011(4):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