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四川新军阀当局的外交政策
2012-03-20王明前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中华民国外交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者们或探讨民国外交与政事变迁的关系,或分析民国外交官群体的社会特征。总之,对中华民国外交史的研究已经进入跨学科的微观研究阶段①。笔者拟根据档案史料,通过对南京政府时期四川省外交事务的个案分析,总结学界尚未留意的内地省份外交事务的特点,从而深化学术界对民国外交史的学术认知②。
一 四川新军阀当局对南京国民政府外交政策的贯彻
1926年至1927年间,四川各派军阀先后易帜,宣布服从国民政府,继而在1927年发动“三三一”反共事件背叛革命,成为国民党新军阀。南京中央任命驻成都的刘文辉任省主席,驻重庆的刘湘为善后督办,通过四川两大政治中心的对抗来操纵川局。虽然南京中央对四川政局鞭长莫及,四川省政也依旧维持北京政府时期的防区制格局,但在外交问题上,由于外交事务根本不触及四川新军阀的独立地位,因此四川新军阀对南京中央的外交政策基本照单全收,忠实贯彻执行。
四川新军阀易帜之初,正值国民革命达到高潮。蒋介石集团对革命群众运动的蓬勃发展十分恐慌,担心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因此在蒋介石叛变革命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外交政策以限制群众爱国运动,向帝国主义表达善意为主旨。四川新军阀当局也得到蒋介石的相关授意,并积极贯彻。1926年12月重庆刘湘当局以“当下外交情势不良,务须切实注意防范以备不虞。须妥防浪人再演成都上海等处惨案类似情形以借口滋扰为要”[1]为由,要求防区各县注意防备敏感突发事件。蒋介石于1927年2月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名义命令刘湘“嗣后外人所有教堂学校住宅等,凡我军队均应服从长官命令随时加以保护不得任意占驻”[2]。是年8月国民政府训令刘湘“自军兴以来统系不明,对外事件往往率由军人或民财政机关权宜处理情形,既属隔阂举措易失去机宜,与外人发生意外纠纷以致交涉人员办理,愈形困难益使帝国主义者有所借口,实于外交进行诸多障碍。兹经第一百十六次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嗣后军民财政各机关如有与外人发生关系之行动,应先向各外交主管机关商酌然后办理,使外交责职得以统一”[3]。这项规范外交职责的政令得到刘湘当局的坚决贯彻,防区内驻军纷纷表示遵守军部转发的此项国府训令。如第二混成旅旅长穆瀛洲于9月14日表示已将训令“转令职旅第三四团暨各特科连”[4]。除亲蒋的刘湘当局外,暗中反蒋的省政府刘文辉当局也积极配合南京中央开府伊始亲善帝国主义的外交政策。1929年10月21日,四川省政府转发国民政府政令:“颇闻各地时有戕害外侨举动,此固出于盗匪及共党之乘机思逞,然每足以引起纠纷。凡我邦人正宜共体时艰,讲求内治,使外人得启处之安宁,国际见共同之信赖。自顾理由充分,然后交涉方有执持。因念贵府宣勒党国防微杜渐”[5]。省当局还积极配合南京中央为撤消领事裁判权而推行的外交视察专员制度,于1930年3月转发南京中央政令:“以各省埠交涉署裁撤后所有事务虽经呈准规定交由各地方市县政府接收办理,但接收伊始头绪纷繁处理,一有未善影响于撤消领判权,前途甚大,自应特派视察专员分赴各省区视察具报以资办理。兹特派李芳赴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视察”[6]。后又于9月再次转发南京中央因专员人事调整而重发的政令:“原派贵省视察专员李芳已经令调河北等省,另派周泽春接充。除分行外相应咨请查照予以接洽”[7]。
“九一八”事变后,南京中央以“攘外须先安内”为国策,外交上表现为尽力与西方列强保持友好关系以孤立日本。不过此政策对四川这样的内地边远省份影响甚微,仅见于督促四川当局对入境外国人加意保护,惟对日本人需格外留意。如1933年12月省民政厅训令:“查验外人入境护照关系至为重要,当此国难期间对于外人入境事项尤应特别注意。兹往分行沿边各省市政府转饬所属遵章严行查验,并于每月十日以前将上月份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表及统计表送部备查在案。请饬所属关于外人入境游历护照务须遵章严行查验并希特将护照表按时送部以凭查考为荷”[8];又如1934年7月省政府训令各县当局:“日本人北泽寅次郎岩桥诚等请给游历护照前往贵省游历。惟近来游历外国人或有夹带军火测绘地图并其他借口蒙混事等事相应列表函请贵厅查照,通令所属于该游历人等到境时令其呈验护照并依法保护之”[9],可略感到些许紧张气氛。抗日战争爆发前一年,时局骤紧,四川省内外交事务亦有表现。省府命令:“关于保护外侨严维地方秩序,目前国家统一基础渐善,不道之徒辙思破坏。迭按密报多起称有奸人潜赴各省市意图滋生,多复加防范,稍有不固即易发生事故影响大局。希严饬所属军警切实注意加紧防范,并晓谕民众共明大义力维秩序”[10]。
总之,四川新军阀当局对南京中央的外交政策采取完全贯彻的积极态度,对南京中央外交部委托事由基本照单全收。主要原因是由于外交事务并不根本触及四川新军阀的防区制统治,不属于中央集权化范畴。而且由于四川地处偏僻内地,所贯彻南京中央外交事务更多表现为一般性事务转呈,与时局关涉轻微。
二 四川新军阀当局对省内涉外事件的地方本位主义处理
除省渝二刘当局遵照南京中央指令经办外交事务外,亦有部分案例为发生在四川省内的涉外事件,需要四川新军阀当局自行处理,与南京中央外交方针无直接关系。
(一)对教案和外国传教士被扣事件极尽敷衍
在大革命高潮阶段,爱国群众在反帝示威过程中冲击帝国主义国家在华教堂事件时有发生。发生在四川省的这类事件中,最典型的当属忠县石宝寨事件。该案发生在1927年3月7日。忠县石宝寨福音堂教士谭正,向二十一军当局状告该镇印校校长邓玉缄率领学生借反基督教反帝国主义文化侵略之机捣毁教堂器物。事件发生后,刘湘当局迅速做出反应,命令忠县知事程慕干“迅予查明制止,特派肇事人等拿究妥为法。嗣后该县教堂地方以及教会学校,均应会同当地驻军随时加意保护”[11]。显然军事当局受到来自驻渝外交机构的压力和蒋介石集团外交政策的左右,在事情尚未查明时,已先期主观认定此案属于爱国群众反帝运动导致的类似晚清教案性质的事件。
但忠县知事的调查汇报却并未循军部方向进行。程慕干的汇报如下:“查谭正来场传教历有年,所本场人士殊无以不礼相加者衅由。现在革命空气澎湃,印校学生鉴于各处非基督教同盟反对文化侵略收回教育权等印刷物雪片传来,因之爱国志趣勃勃兴起,每逢假期出街游行宣传即讲演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并大呼打倒文化侵略的基督教徒各口号。该福音堂教士谭正心怀危惧,即面会印校校长邓玉缄设法制止,惟时邓校长所答诚如该教士所称系革命潮流所趋,对于宣传游行确难制止。同时又复晤商团总请为转致邓校长,团总当允所请随商邓校长。据称学生如无轨外行动,对于宣传一项未便制止,但该教堂治安所关学生,断不致有所妨害,嗣后该教会男女小学开学日久,迄无学生入校肄业。其有已缴费各女生均皆转学本场女子高小。谭正至此愈为愤恨,复往商邓校长请勿收容。校长当未允许,接着转学学生邀请谭正退还前缴登录各费,谭正不特不退,反以大言恐吓,于是学生更为愤积,反对谭政教士之宣传至此遂剧。但据团总调查及本场人士之眼见均无谭正所称每日下课数十成群在堂外辱骂不堪渐至投石击屋或陷入室内情形,最诬蔑者该教士呈内称三月七号校长邓玉缄训育陈孔礼率学生百余人打入堂内,殊近于无赖叫骗之类,以学界中人岂有此野蛮之举。谭正见学校业已瓦解,断难反复,饭碗问题势必因此动摇,于是将该教堂器物悉发教友黎德宣保存,所遗空屋一间亦退还原佃主艾沛私行去职,始则捏词妄控于钧署。艾沛当答复谭正交还并无损坏。该教士无端诬蔑。”[12]在程知事的描述中,这并非是一场教案,而是一场争夺地方教育资源的教育机构之间的利益之争。忠县知事没有否认确实发生了反帝反基督教的示威游行,但是否认谭正所述在示威中发生打毁教堂器物的事。相反程知事以确凿证据证实器物被毁实系“该教士无端诬蔑”,而且断定谭是在“见学校业已瓦解,断难反复,饭碗问题势必因此动摇”的情形下向军部告状的。但是军部方面显然受到美国外交机构的压力,因为6月军部再次训令程知事“查明石宝寨福音堂学校启事情形”[13]。之后便无下文,直到9月军部才又训令忠县当局:“前据报称邓玉缄等借匪党部名义大举排教运动,捣毁该美道会教堂各节如果属实,殊属非是。合亟抄录损失原单,仰该知事即系遵照迅予查明制止,以损失各物饬属清还。”[14]显然也是在外交压力之下发出。该训令意义含糊,先是无法确定捣毁教堂事件是否属实,却又要求赔偿所谓损失,前后矛盾。笔者推测,从军部最后答应清偿损失情节,群众当时确实毁坏了一些教堂的器物。从县知事到团保均有意隐瞒捣毁实情,而县知事在调查中特别强调传教士谭正是在争夺教育资源的斗争中失败而告状,且其出走属于“私行去职”的情节看,该事件使邓某的学校最终受益也是既成事实。教堂属于美国在华资产,被中国群众运动冲击后,美国外交官自然会对刘湘当局施加压力。但正值反帝运动高涨,刘湘当局伪装革命,对群众运动不得不有所让步,对帝国主义强加的压力即便有意妥协也不得不有所顾虑。因此,刘湘当局才一方面令忠县知事赔偿所谓损失,另一方面仍然对事件性质含糊其词,特别是对责任人追究问题不置一词。耐人寻味的是,县当局对事件的态度居然与晚清教案时代地方官员对群众运动的暧昧态度如出一辙,突出反映了四川地方社会死水微澜的本质。而刘湘当局也正好利用群众运动装聋作哑,敷衍了事。
另有古兰县发生的赤水河福音堂被捣毁案。该会执事苟回生称:“突于本年初二日害遭夏位三串学界曾校长夏教员等坚称,伊奉国民党命令率统学生三十余人凶涌来堂,吼称全国教堂都被国民党没收了,如鄙不交打来游街。”[15]这又是一起地方名流借反帝运动之机与教会争夺教育资源的事件。可笑的是军部错把案件交由叙永县当局办理。哭笑不得的叙永县知事只好以“查赤水河系古兰管辖并非职县”[16]为由推脱。
以上冲击教堂事件,其性质与清末教案相仿,均是爱国群众反帝行动的表现。县当局和地方名流对群众的爱国行动态度暧昧,甚至部分名流因此在争夺教育资源的斗争中受益。刘湘当局迫于反帝群众运动的革命高潮形势和伪装参加国民革命的政治需要,对上述事件采取模糊事件性质的敷衍手法。而县当局和地方名流借革命运动之机与教会势力争夺教育等社会资源,亦与斯时地方社会情形相对清末已经发生变化有关。与清末教会势力的强势相比,大革命时期四川教会势力已经衰落。如奉节县县长1930年在军部调查各县外国人和外国资产情况时称:“奉节并非华洋通商巨埠,不在中外互市之列,仅有法之天主英之福音开堂传教,完全由中国人主持教务,并无外人产业及外人设学校等事业。”[17]巫山县县长也报称:“职县僻处边陲风气闭塞,虽前有天主堂去岁被神土两匪将县霸占所有该天主堂打毁,迄今成为荒地以外,并无外人”[18]。奉节和巫山二县均地处长江航道上,情形已如此,内地县份可以想见。
有部分涉外事件因外国传教士在苏区被扣留而引起。一件为安庆天主堂的西班牙传教士彭司铎即爱维多1933年10月在川陕苏区被扣留。教会方面派魏司铎携随员俞荣泉前往苏区营救。“兹据魏司铎由四川万县来函云该地长官尚能协助,惟剿匪军繁多,通行不便,疑难侦查窃查易,司铎被掳曾派人到匪区交涉始得脱险”。可见传教士被苏区扣留事件一般均能够得到圆满解决。苏区扣留传教士无非是担心其替新军阀部队刺探苏区情报。一旦澄清身份后,如“派人到匪区交涉”,传教士当可“脱险”。阻碍事情进展的原来是新军阀当局正在进行的反共战争。此次为营救爱维多,教会方面“拟请一通行护照以便前往交涉等情,相应据情函请发给俞荣泉通行护照一纸以便往查”。但是新军阀当局以“剿匪区域本部现行停止发照且无发给本国人在国内游历之例外”为由,拒绝向魏和俞二人颁发通行证以通过封锁线进入苏区。这与护照可通行全国的外交惯例相冲突。外交部方面“电请贵省政府转饬有关各县政府暨驻防军队查照于该魏司铎及俞荣泉到境时妥为协助,即由各该县府军队酌给通行证以资保护俾便访查”[19]。西班牙政府也交涉南京中央外交部,“西班牙教士爱维多被匪掳至川北,虽经叠准照复已由地方营救,然年复一年并未脱险。本国政府深引不幸,极盼贵国地方当局以有效方法从速认真营救惩凶等由。查此案前由安庆天主堂自派代表入川探查该教士被掳踪迹并由部电请协助保护营救各在案”[20]。但四川新军阀出于反共战争需要,仍然固执己见,不肯尊重外交惯例,使问题被拖延而难以妥善解决。
如果说在爱维多被扣留事件中,西班牙政府和教会方面对战争因素无可奈何的话,那美国传教士史近信被贺龙红军扣留事件则使愤怒的美国领事不断激烈抗议地方当局的无能和自私。事件发生在1934年5月8日,彭水县宣道会呈报传教士美国人史近信被袭占彭水县城的贺龙红军扣留。美国领事向刘湘当局控诉“显因彭水地方官疏忽所致。知共匪日渐逼近竟不警告城中美国人。本国政府主张以可能之办法营救史教士出险”。刘湘当局以事件为突发性质和红军已离开四川为由辩称:“被掳之前一日彭水地方照历安,可见该教士所遇不幸系属仓促之变为官方预料所不及。既属疏于防范,自应由先事警告贵国人士。此案已迭电剿匪部队设法营救,惟现在贺匪窜至贵州,川军未经奉令不便越境深入。饬属严密侦查踪迹并电诸贵州主席转饬当地军团设法营救。”[21]美国领事显然不能忍受这样的推诿,又以“史教士与县长驻防司令素有往来。五月八日晨县长先送家眷出城,本人又于土匪入城之际逃走,史教士住宅距县署甚近,不先告知致其留城被拉,且贺匪入城从容来去阅一日之久,亦无人抵御。该地文武不能辞重大责任,亦不能以匪窜贵州稍加减除”为由,逼迫刘湘当局“至论营救之法,无论用钱赎取或假兵力抑用他法,系当局之事,望以有效方法营救出险”,承担营救义务。刘湘当局迫于压力,只好表面上命令涪陵驻军:“本日接外交部代电,此事关系外交,必须得明真相,始免贻误。究竟当日实在情形如何,速即详确查明呈报。”[22]
以上两件由苏区扣留外国传教士引发的涉外事件,均说明事件难以妥善解决的关键并非苏区方面的扣留。其实在上述二案中,外方始终没有责备苏区。如美国领事在听说史近信被红军任命为洋文秘书并受到优待的消息后深感欣慰。恰恰是新军阀当局或出于狭隘政治目的,或由于推卸责任的行政积习,使事件无限拖延。爱维多事件是由于新军阀当局借口战区不能办理通行护照,使魏司铎进入苏区与红军交涉的行程被延误;史近信事件则是刘湘当局既推卸事件责任,又试图借红军转移到贵州把应该担负的解救传教士的义务彻底推脱。可见,在涉及地方利益的涉外事件中,新军阀当局完全以自身政治利益为考量,以自身政治形象的维护为出发点,根本不顾及外交惯例和自身应负的道义责任。四川新军阀割据自封的地方本位主义本质暴露无遗。
(二)对涉外商务事件反应迅速
与以上两类和外国传教士相关的涉外事件相反,四川新军阀对涉外商务事件态度十分主动积极。虽然四川地处内地,远离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中心东部沿海,但帝国主义国家对四川的经济渗透始终没有中断。自重庆和万县开埠,特别是1914年列强借口袁世凯善后借款以盐税做担保而在泸州建立四川盐务稽核分所以来,四川军阀就围绕涉外盐务问题与帝国主义相勾结共同掠夺四川财富[23]。外国驻华银行和商务机构由于和新军阀当局有切身利益关系,因此新军阀当局对涉外商务事件尤显主动精神。
1930年5月法商万国储蓄会成都分会发生储户挤兑风潮,立刻就有诈骗团伙向储蓄会发“邮信,尾署储户团各要挟借银五万元在小河温泉地方交纳,居心叵测,不异棒匪敲诈”[24],试图浑水摸鱼。在法国驻渝领事请求下,刘湘当局立刻命令巴县县长调集警备力量“前往小河温泉严密查捕”[25]。是年8月,万国储蓄会重庆分会办事处失火,“所有薄据概成灰烬。执司既无住所,储户物议沸腾。该会经理郭礼钧进退维谷,乃电申总会请求办法。据接复电会舍既焚,办事无着,希迅速来申面商善后。一面登报申明储会,既烧薄据损失请各储户务将姓字住址号数及应上储金分别函汇至申以凭彻底办理”。但是社会谣传经理逃逸,于是人心浮动。上海总会“分函答复声明经理系奉面赴申面商善后,此不过暂行停搁,一俟得有办法即同现派专员佛苏团来渝办理会务”[26]。刘湘当局对此事始终保持关注,听说上海总会派员来渝,特意下令:“上海万国储蓄总会现派专员佛苏团来渝办理会务,嘱饬市政府妥为保卫”[27],协助储蓄分会稳定储户情绪。1932年该重庆分会又生变故。“有叙府分会经理杨裕昆前后积欠生洋五千余元,诉经巴县县政府将裕昆羁押追缴,裕昆自知无理,甘愿付洋一千八百元了事,将案注销”。但是事后负责收款的高级职员董德周诡称有一千元未收到,试图诓骗储蓄会。直到总经理缘支生查抄巴县销案原呈才得知实情。在法国驻渝领事府的要求下,二十一军军部下令“票拘董德周缴款”[28]。1936年英国驻渝总领事照会刘湘当局请求保护英商亚细亚公司运油木船:“据该公司报称,近来三十六箱煤油在落黄石,另在珠溶溪有二十九听被抢,两地皆江津县所属。又据报称在扬子江一带由重庆到宜宾常有盗抢之案。本领事据此函请贵主席再令沿江各县对于亚细亚公司运油木船予以特别保护”。刘湘当局积极应对,命令案发各县“认真防缉,对于亚细亚公司货船过境务须加意保护”[29]。
以上涉外商务事件,刘湘当局均能迅速反应,果断处理。究其原因,在于外商在重庆的商务活动和新军阀当局的税收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如有违规事件需当局协理,无不有求必应。这仍然是新军阀地方本位主义的体现。
综上所述,南京政府时期四川新军阀当局的外交政策,是与四川作为一个政治地理单元,在南京政府时期国家政治版图上的地位息息相关。四川省内虽然军阀混战频仍,但是四川与南京中央政府的关系,表现为超出一般地方政府的特质。四川省新军阀当局作为军人政权,通过成功地把县级行政改造为军事贡役体制下的战争勤务工具,已经有效地把军事当局的意图植入日常行政中[30]。这即便是在以军阀割据为显著特点的民国时代也十分罕见。因此,四川当局在与南京中央政府的政治互动中,便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地方主义意义的行政目的③。因此,南京政府时期,国民党四川新军阀在根本不触及自身政治独立性的前提下,对南京中央的外交政策,基本照单全收,忠实贯彻;而对于发生在省内的涉外事件,新军阀当局则以地方本位主义原则决定问题处理的策略。
注 释:
①有关南京政府时期民国外交的研究著作有:石源华的《中华民国外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岳谦厚的《民国外交官人事机制研究》(东方出版社2004年出版)、杨公寿的《中华民国外交简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张圻福的《中华民国外交史纲》(人民日报出版社1995年出版)、吴东之的《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专题论文有:岳谦厚的《民国外交官学历背景之量化分析》(载《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石源华的《论留美归国学人与民国职业外交家群体》(载《复旦学报》2007年第4期)、岳谦厚的《民国学人外交现象之解读》(载《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岳谦厚的《学人外交官:国民政府外交使节组成的新变化》(载《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杨丹伟和陈一平的《国际化进程中的民国外交》(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印少云的《国民外交运动与民国外交现代化》(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等。
②笔者选取“防区制”下的四川作为南京政府时期内地省份的典型,是因为四川省在1935年防区制废除前,始终处于全国性政治纷争之外,基本未介入各派政治力量为争夺南京中央领导权而展开的政治角逐。在1932年末红军进入达县地区前,四川省也始终未受到反共战争的波及。因此,比较那些不同程度地陷入到这种全国性政治纷争,而必须在南京中央和它的挑战者之间作出抉择的其它各省,四川无疑更具备“内地省份”的特点。于是,四川作为一个政治地理单元,无疑具有学术意义上的典型性。
③地方主义,被用于描述地方政治组织为了达到地方单位的特定目的而如何干预上一级政治单位的活动时,是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单位被当作在地区、全国及至国际决策等更大舞台上的政治行为者对待,在这个舞台上,地方单位试图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自身利益”。参见[美]戴维·米勒等主编的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6页。
[1]巴县县政府密令民字第875号(1926年12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93卷555.
[2]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训令秘字第149号(1927年2月15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38.
[3]国民政府训令天字211号(1927年8月4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41.
[4]二十一军第二混成旅旅长穆瀛洲致军部函(1927年9月14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41.
[5]四川省政府训令省字1340号(1929年10月21日),191-549.
[6]四川省政府公函省字第121号(1930年3月1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33.
[7]二十一军司令部训令第28号转发四川省政府公函省字464号(1930年9月3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38.
[8]四川省民政厅训令(1933年12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34.
[9]四川省民政厅训令(1934年7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34.
[10]巴县县政府密令转发四川省政府秘字第七号电(1936年5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93卷555.
[11]二十一军司令部批第32号(1927年3月22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1.
[12]忠县知事程慕干致军部函(1927年4月21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1.
[13]二十一军司令部指令第245号(1927年6月4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1.
[14]二十一军司令部第369号令(1927年9月2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1.
[15]四川古兰县赤水河自立会支堂执事苟回生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27年5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1.
[16]叙永县知事潘慎勤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27年6月23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1.
[17]奉节县长闵永谦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30年5月1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93卷563.
[18]巫山县县长贺洵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30年1月12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93卷563.
[19]省政府公函省字第42号(1934年2月12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125.
[20]四川善后督办署抄外交部欧字第4180号代电(1934年5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125.
[21]美国驻渝领事和二十一军军部函(1934年6月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125.
[22]四川善后督办公署代电政字第3569号(1934年6月18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125.
[23]宋良曦.从四川盐务稽核所看军阀与帝国主义的关系[M]//西南军阀史学会.西南军阀史研究丛刊:第三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235-249.
[24]法国驻渝领事府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30年5月24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0.
[25]巴县县长冯均逸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30年6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0.
[26]法国驻渝领事府致二十一军军部函(1930年10月3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0.
[27]二十一军司令部便函政字第3364号(1930年10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0.
[28]二十一军训令政字第7081号(1932年5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76卷20.
[29]巴县县政府训令民字第52号转发二十一军令(1936年9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全宗民193卷555.
[30]王明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地方新军阀的县级行政设计——以四川防区制下的县级行政为个案[J].安徽史学,2010(6):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