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视域下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文化阐释
2012-03-20
文化学刊 2012年2期
王荔在《兰州学刊》2011年第五期撰文指出,中国法律发展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它决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复制和单纯的经济增长的问题,而是法律现代性的全方位的生成问题。就中国的状况而言,法律现代性还只是以碎片的、枝节性的、萌芽的形态或方式出现在某些个体的意识中,出现在社会理论和精神的流动之中,出现在社会运行的某些方面或某些侧面。因此,法律的现代性应当从法律文化的视域中加以完整地阐释,从法律文化的基本维度中加以全方位描述。而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则应当是一个以法律实践的多元性、法律制度体系的开放性和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为其发展目标的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之关键,正在于如何为这些法律的现代性品质寻求本国的法律实践、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法律思想的土壤,使其在中国的法律机制运行和制度安排中作为本质性的机理和规定性而扎根,真正成为中国法律发展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