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政杂志看辛亥革命前十年的法政自救运动
2012-03-19汪雄
汪 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一、过渡时代下的法政自救运动
1901年,就是日本战败中国后的第七年,“戊戌变法”失败后的第三年,八国联军刚刚攻陷北京,日俄战争正在酝酿,神州大地上千疮百孔。在这一年,尚在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发布了一道新政改革上谕,清廷开始筹划新政。也就是在这一年,梁启超在《清议报》发表《过渡时代论》,谓“中国自数千年以来,皆停顿时代也,而今则过渡时代也”[1]3。这一过渡时代是晚清的最后十年,没有这一过渡时代就没有辛亥革命,也没有之后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在这十年中,新政、立宪与革命的呼声此起彼伏,上至朝廷大臣,下至新潮学生,纷纷认识到变法图强,学习西方的,不仅仅是语言文字、制造器械等西艺之皮毛,更重要的是追本溯源,通达西政西律。
在这一背景下,出洋习法律、政治的学生逐渐变多。1904年日俄战争中,俄国被日本打败,江苏名士张謇感叹“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在此刺激下,出洋习法政科学生愈发增多,再加上“泰西语言文字不同,程功之期既远,重洋舟车,饮食昂贵,虚糜之费殊多,……日本变法立学,确有成效”①。所以,相对留学欧美,留日更受欢迎。到1906年时,留日学生达到高潮,“从1906年6月19日至9月17日赴日的留学生有6 880余人,此批学生中,习法政科者超过2 000人:入法政大学1 374人,入警察监狱学校424人,入高等警务学堂335人”[2]。尽管这批人良莠不齐,有近半数者没有进入大学部学习,只在法政速成班学习了一年半载,但是,他们构成了清末法政人的主要群体。就连之后的留美学生界都不得不承认:“在此醒悟时代,日本留学界,大大影响中国。”[3]他们开学堂,办报刊,以期在此过渡时代唤醒民智;他们迻译泰西法政硕儒之著作,希翼在此立宪革命之潮流中建立法治。一场如火如荼的法政自救运动由是展开。
这场自救运动的鹄的就是引进西方法政思想以改进中国的制度。“引进”是“改进”的前期准备,而“改进“的依据是西方的法政思想。西法东渐虽然可以追溯至1864年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和1880年毕利干翻译《法国律例》等事件,但是,19世纪下半叶引进的主要是西方国际法与民商律,其目的是为了与西方列强处理国际关系和跨国贸易中的问题。其眼光是向外的,即处理好与外人之间的关系,而非借鉴西方的理论为国人寻找富国强兵之策。只是到洋务运动之后,朝野有识之士才认识到变法当以政学为先。随着20世纪初留学日本的兴起和日译法政著作的大量涌进,严格意义上的西法东渐才姗姗而来。如果以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为临界线,那么可以说,之前是法政思想的引进阶段,用西方的法政思想启蒙中国的人民和政府;到1906年,几年的思想准备之后且随着大量法政留学生的归国,步入了“引进”与“改进”并存的阶段,不过引进内容的重点从一般法理学转到了宪政理论,并借用这些理论在中国实行立宪和地方自治,以改进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制度。
二、法政思想的引进与双重启蒙运动
自救运动开始于西方法政思想的输入。“输入思想,厥道有二:曰学校;曰新闻杂志”[4]561。自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到1911年,综合大学的法政科和专门的法政学堂遍地开花。然而,学校只能影响少数社会群体,大规模的思想普及还得靠报章杂志。正如《北洋法政学报》所云:“今者,法政学堂,各省渐次设立。然而名额有限。难期普及。欲期家喻户晓。又非文告号令所能凑效,自非籍报章之力不足以灌输全国。”[5]在1901年到1907年的引进阶段,可将输入法政思想的杂志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性的法政杂志;一类是包含有法政栏目的杂志。
专门译介法政思想的杂志,首推《译书汇编》②,1901年到1903年间,它共刊登一般法理学类文章和译文26篇(例如斯宾塞《政法哲学》、耶林《权利竞争论》等),宪政类22篇,财政类17篇,外交类7篇,国际法4篇。1903年,《译书汇编》的发起人认为现今时代已从翻译时代进于学问犹立时代。遂将《译书汇编》更名为《政法学报》,并开社说、论说、学术、访问、讲演、他山集、名家片影录、留学界及欧美雁信九个专栏。其中社说、论说与学术栏目到1904年《政法学报》停刊止,共发表一般法理学类文章18篇,国际法15篇,宪政6篇,行政法2篇,银行法1篇。1906年,随着法政科留日学生达到高潮,《法政杂志》③、《宪政杂志》④和《法政学交通社杂志》⑤创刊。《法政杂志》在1906年共发表宪政类文章26篇,一般法理类23篇,商法类21篇,国际法类17篇,刑法类9篇,7篇监狱警察类;《宪政杂志》因为本身的性质,所刊登文章大多数为宪政类;1907年,《法政学交通社》共发表宪政类文章20篇,一般法理学类15篇,商法类14篇,国际法类7篇,监狱警察类6篇,刑法类2篇。
同时,这一时期设有法政专栏的杂志有《新民丛报》⑥、《经济丛编》⑦、《浙江潮》⑧和《新译界》⑨。《新民丛报》的“法律”专栏刊载过《法言》、《论法律与道德之区别》、《论法之性质》等文章;《经济丛编》也辟有“法律”专栏,刊有《各国宪法异同论》、《论公法之由来》等文章;《浙江潮》每期都发表1篇政法类文章,例如第1期的《论日本近时政党与政府之冲突》,第3期的《法律概论》,第10期的《法律上人民之自由权》等;《新译界》的“政法界”专栏一年内刊登日美的政法译文达20多篇,有《专制政治与自由政治》、《论法律之效力》等。
上述杂志中,除了《宪政杂志》与《经济丛编》外,其他都创办于日本,这就使得这一时期法政思想的引进深受日本影响,并通过日本来洞悉欧美法政思想,造就了后来的立宪政体之选择与地方自治模式的日本色彩浓厚。通过上面的统计数据与文章列举,还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引进的法政思想偏重于宪政与一般法理学。1902年《译书汇编》其在《发行之趣意》中就直言:“朝野之有志者莫不知宜取法欧美日本之制度,然各国之制度非可徒求诸形迹,要当进探乎学‘理’。”[6]而这种对学理的探求无非是想普及法政思想,正如《宪政杂志章程》所言:“凡中西学说之阐明法理政术者,为之引申发挥由浅入深,以期法律思想政治思想之普及。”[7]之所以需要普及法政思想并以此作为法律改革的前期准备,是因为当时的法政杂志意识到不普及法政思想无以自救,因此他们面临着双重启蒙的任务,即“以淋漓豁达之文章写博大精深之学理。一而培养国民能力;一而开导政府智识”[8]。在这双重启蒙中,对国民的启蒙先于对政府的启蒙。
对国民的一重启蒙乃重中之重,是一切变革的前提。“民智不开,民风不伸,而政治、法律卒莫能变也”[1]393。在当时,开民智有两个目的:第一,在人民与人民,人民与官吏之关系中,让人民明了他享有的权利;第二,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中,让人民明了“国家为人民之积数,人民为国家之单位”[9]。明了其享有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只有明了自己的权利与权力,才能成为现代公民。无此公民,则不足为立宪国。对政府的二重启蒙建立在一重启蒙的基础上,即先有公民,再建立立宪政体,限制行政权力;再开议会,吸纳有政治能力之公民成为议员。于国民启蒙之后,对政府启蒙就是改造现有行政和议会制度。由此,自救运动进入第二个阶段。
三、法政思想的引进宣传与立宪自治运动
这一阶段的法政杂志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分化为两类:一类是介绍一般法政思想的杂志;另一类是专谈立宪和地方自治的杂志。第一类杂志依然着力于介绍西方的一般法理思想与启蒙观念;而第二类杂志除有少量文章介绍西方的中央或地方宪政体制外,更多的是关注于发生在中国本土的立宪与自治运动,他们的倾向是明显的,即推动和鼓吹立宪自治并向民众宣传立宪自治的成效。从这些杂志所刊载的文章类型可以看出这种分化和倾向。
第一类杂志中,《学海(甲编)》⑩的《法律学界》专栏于1908年共刊登22篇文章,其中宪政类8篇,一般法理类6篇,国际法类5篇,刑法类3篇;同年,《法政介闻》⑪刊登宪政类9篇,一般法理类5篇,民法类4篇,国际法类3篇,另还有5篇介绍欧美法学教科书的文章;而《福建法政杂志》⑫在1908到1909的两年间共发表宪政类文章31篇,一般法理类19篇,刑法类4篇,民法类3篇,国际法类2篇;在第二类杂志中,更是出现了专门讨论宪政的《预备立宪公会报》⑬与《宪政新志》⑭,在1908和1909的两年里,《预备立宪公会报》以“撰述”、“辑译”的方式刊登宪政类的文章170余篇。1909年到1910年间《宪政新志》共发表税制、中央和地方宪政体制方面的文章60多篇。与第一阶段的法政杂志相比,这些杂志的注意力已从一般法理学转到对宪政思想的引介上了。部分原因是清廷在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促进了国人对宪政思想和宪政体制的关注;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法政思想的普及运动之后,必然要走向立宪宣传。正如《政闻社宣言书》所说:“立宪政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4]1059国民政治的目的就是为了之后的立宪,国民启蒙之后,下一步就是推动立宪。因此,1907年之后,政法杂志愈来愈多地开始引进宪政思想。
就立宪与地方自治的关系而言,当时法政界认为:“立宪之事,千端万绪,而皆基于地方自治。”[10]因此,立宪运动之后必然伴随着地方自治运动,在立宪思潮之后必有自治思潮的兴起。所以,进入1908年之后,法政杂志也出现了两个现象,一是各地专门自治杂志的兴起;二是,在全国性的法政杂志中,直接讨论“自治”的文章逐渐变多。自1906年9月广东地方自治研究会在广州创办《广东地方自治研究录》双月刊之后,各地自治杂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907年1月吉林地方自治会成立并创办《自治报告书》旬刊;1907年河北井陉县自治机关创办《自治研究白话报》;贵州自治学社在贵阳创办《自治学社杂志》月刊;1908年奉天省自治局在沈阳创办《自治白话报》;1909年8月上海苏属地方自治筹备处创办《江苏自治公报》;1909年11月吉林省咨议局筹办处在吉林市创办《吉林自治日报》日刊;1910年1月湖南地方自治筹备处在长沙创办《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月刊;1910年3月河南自治筹备处在开封创办《河南自治报》月刊;1910年8月长沙筹办自治公所创办《长沙地方自治白话报》月刊;1910年9月湖南衡山宣讲所创办《衡山白话自治报》;1910年9月湖南宁乡筹办自治所创办《宁乡自治白话报》;1910年10月湖北自治筹备处在武昌同时创办《湖北自治公报》和《湖北地方自治白话报》。这些杂志虽然都很短命,但却体现了当时风起云涌的地方自治运动。
与此同时,对1906年到1910年代表性的法政杂志⑮的文章年度分析表明:1906年所有这些法政杂志发表的文章中,题名含“立宪”字样的文章有11篇,含有“自治”字样的有18篇;1907年上升为26和36篇;1908年为31和65篇;1909年为10和58篇;1910年为16和56篇。可以看出,关于立宪的文章逐渐减少,自治类文章则居高不下。这进一步验证了“立宪之后是地方自治”这一论证。并且,先前的一般法政思想和宪政思想的引进再加上1907年和1908年的宣传以及自治研究的逐渐成熟,这些都间接促成了清廷于1909年1月正式颁布民政部所拟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同时,清廷对地方自治的认可反过来推动了法政杂志对地方自治的关注和研究。
四、辛亥革命前十年法政杂志的角色
这场以立宪和地方自治为主的自救运动虽然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戛然而止,但是,它代表了晚清法政人群体的努力。他们一开始就坚定认为:“立宪与地方自治,全国法政界之目的也。”[11]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得先于国民中来一场法律政治思想的启蒙。辛亥革命前十年虽然都在实行这场启蒙,但是,通过对那一时期法政杂志刊登的文章的统计分析表明:前五年倾向于启蒙一般法理思想,后五年则着重于启蒙宪政思想和对本土立宪与自治运动的宣传,前后的分界线在清廷正式公布预备立宪的1906年;后五年虽然同时进行着立宪和自治运动,但是,对自治思想的研究和宣传则是到了1908年之后才渐趋高涨的,并持续到辛亥革命。
预备立宪和地方自治虽然是在清廷的推动下展开的,但是,没有法政杂志的思想引介和宣传,就不可能有国人的大规模参与和关注,否则,这场自救运动很可能只是清廷的独角戏。在前五年的启蒙中,法政杂志至少帮助国人具备两种基本政治能力:其一,不再漠视政治,而是常引为己任;其二,对政治之良否,有判断的常识。不具备此二种能力,行宪基本不可能;不具备此二种能力,一道关于预备立宪的上谕只是愚弄百姓的空头支票而已。特别是在自治运动高涨之后的1908年,如果没有大规模的自治人才进入议事会、参事会等地方自治机构,则所谓自治,不过是水中月,雾里花。通过观察百年前的法政杂志,不仅可以看到辛亥革命前十年法政自救运动的两道转变与两次发展,而且,这些杂志也通过其自身的译介与宣传角色,促成了这场自救运动的转变与发展。
注释:
① 参见杨深秀的《请议游学日本章程》,转引自王健的《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② 1900年12月6日,留日学生在日本东京创办《译书汇编》月刊。主持人为戢翼翚、杨廷栋、杨荫杭、雷奋,编辑为胡英敏。1902年12月10日,《译书汇编》从第2卷第9期起改版,由以编译为主变以发表同人论著为主。1903年4月27日,《译书汇编》在出第21期后更名为《政法学报》。
③ 1906年张一鹏在日本东京创办并主编《法政杂志》月刊。第6期后迁天津出版,更名为《北洋法政学报》,旬刊,由北洋官报局主办,主编为吴兴让。1910年11月,天津《北洋法政学报》出版第156期后更名为《北洋政学旬刊》。
④ 1906年12月9日,宪政研究会在上海创办《宪政杂志》。
⑤ 汤化龙和孟森等人于1906年在日本东京成立法政学交通社,并创办《法政学交通社杂志》月刊。
⑥ 1902年2月8日,在日本横滨《新民丛报》半月刊创刊,后改为不定期刊。主编为梁启超,发行人是冯紫珊,1907年11月20日,《新民丛报》出至第96期就停刊了。
⑦ 1902年3月24日,《经济丛编》在北京创刊,半月刊。1903年11月,《经济丛编》从第42期起更名为《北京杂志》。
⑧ 1903年2月17日,浙江留日同乡会在东京创办《浙江潮》月刊。主编为孙翼中。同年6月,蒋方震、王嘉祎、马君武接办《浙江潮》,出至第12期停刊。
⑨ 1905年12月周钟岳、范任卿、张熔西在日本东京创办《新译界》,出至第7期停刊。
⑩ 1908年2月北京大学留日学生编译社在日本东京创办《学海》月刊,分为甲乙两编:甲编专言文、法、政、商;乙编专言理、工、农、医。1908年6月《学海》停刊。甲编出版5期,乙编出版4期。
⑪ 1908清政府驻欧外交官创办《法政介闻》,编辑为马德润、周泽春。
⑫ 1908《福建政法杂志》在福州创刊。
⑬ 1908年2月29日,预备立宪公会在上海创办《预备立宪公会报》半月刊。主编为孟昭常。1910年1月底,《预备立宪公会报》出至第46期休刊。后迁北京复刊,更名为《宪志日刊》。
⑭ 1909年留日学生组织咨议局事务调查会在东京创办《宪政新志》月刊。主编为张嘉森、吴贯因。
⑮ 出于技术性的因素,只统计了《北洋法政学报》、《法政交通社杂志》、《宪政新志》、《政艺通报》、《宪政杂志》、《法政杂志》、《福建法政杂志》、《政论》、《预备立宪公会报》、《广东地方自治研究录》、《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国风报》和《东方杂志》。
[1] 梁启超.过渡时代论[M]∥张 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北京:三联书店,1977.
[2] 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1.
[3] 朱庭祺.留美学生界[J].留美学生年报,1910(1):1-5.
[4] 云南杂志发刊词[M]∥张 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北京:三联书店,1977.
[5] 吴兴让.法政学报序[J].北洋法政学报,1906(1):1-4.
[6] 译书汇编发行之趣意[J].译书汇编,1902(1)1-2.
[7] 宪政杂志章程[J].宪政杂志,1906(1):3-7.
[8] 徐公勉.法政学交通社杂志发刊词[J].法政学交通社杂志,1907(1):1-6.
[9] 吴兴让.丁未年法政学报发刊词[J].北洋法政学报,1906(16):1-3.
[10] 各省筹办谘议局[N].申报,1909-02-01(1).
[11] 何琇先.本杂志对于吾国法政界之希望[J].福建法政杂志,19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