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刚并尼莫地平对老年性痴呆患者认知功能和行为能力的效果
2012-03-17王双艳
王双艳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年病科 广州 510180
老年性痴呆是一种多病机异质性疾病,具有特征性的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改变,起病常在老年前期,但老年期的发病率更高[1]。65岁以上老人中明显痴呆者占2%~5%,而85岁以上的老人中几乎50%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性痴呆。老年性痴呆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也增加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近期研究表明,慢性缺氧缺血导致的脑组织变性、脑血管病变等与老年性认知功能障碍的发生和发展有密切关系,尼莫地平可改善脑的缺氧缺血状态,一定程度延缓患者的认知衰退。此外,盐酸美金刚治疗老年性痴呆作用已得到认可。本研究拟探讨美金刚联合尼莫地平治疗老年性痴呆认知功能和行为能力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01—2011-12我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符合上述条件的VaD患者87例,男49例,女38例;年龄62~92岁。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3组。入选标准:符合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痴呆诊断标准,简易精神状态量表(MMSE)评分0~26分;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分<17分,排除抑郁症;VaD的诊断标准参照美国国立神经疾病与卒中研究院(NINDS)和全国第4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VaD诊断标准。3组MMSE、ADL和CDR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 药品:美金刚,易倍申,规格10mg/片,丹麦灵北药厂生产;尼莫地平:尼莫同,规格30mg/片,德闻拜耳医药公司生产。联合用药组:美金刚第1周睡前5mg口服,1次/d;第2周改为早晚各5mg/次;第3周改为早5mg,晚10mg服用;第4周改为早晚各10mg/次,维持该剂量至12周结束。尼莫地平30mg/次,3次/d,持续服用12周;服药期间停用其他抗痴呆和促智药。美金刚治疗组:美金刚用法同前所述。对照组:不使用防治痴呆药物。
1.3 疗效评价 3组分别在治疗前和治疗12周后进行MMSE、ADL评分和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测评。CDR得分用于评定痴呆严重程度,通过照料者和临床半定式详细访谈患者来获得信息,分值越高,痴呆越重。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联合用药组MMSE评分(20.9±4.2)分,ADL评分(26.8±10.3)分;单用美金刚治疗组治疗后MMSE评分(18.9±4.7)分,ADL评分(30.5±11.4)分;对照组MMSE评分(15.8±4.8)分,ADL评分(33.9±11.7)分;联合用药组与单用美金刚治疗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单用美金刚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治疗12周后3组MMSE、ADL、CDR评分比较 (±s)
表1 治疗12周后3组MMSE、ADL、CDR评分比较 (±s)
组别 n MMSE ADL CDR联合用药组29 20.9±4.2 26.8±10.3 1.7±0.8美金刚组 29 18.9±4.7 30.5±11.4 1.8±0.8对照组29 15.8±4.8 33.9±11.7 2.0±0.9
3 讨论
美金刚通过调节N-甲基-D-门冬氨酸受体,降低兴奋性毒性作用引起的神经元蜕变和死亡,产生神经保护作用[2]。美金刚可减缓中重度AD及VaD患者临床症状恶化,且有很好的安全性。尼莫地平通过阻断慢通道电压依赖性Ca2+超载而改善脑的缺血缺氧状态,对AD、VaD均有确切疗效[3-4]。目前临床治疗痴呆依然是仅靠某种单一药物,个别联合用药效果不佳。本研究结果显示,美金刚对老年性痴呆行为能力、认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均有改善作用,美金刚与尼莫地平联用较单用美金刚疗效更佳,较对照组疗效更为显著。药物对痴呆患者的精神行为症状改善显著,与其他报道大多一致。3组患者治疗后CDR评分无差别,可能是治疗时间较短,未能明显改变痴呆严重程度,但在两治疗组已表现出改善趋势。联合用药与单独使用均无严重不良反应,故该联合用药方式是改善老年性痴呆患者认知、行为功能的安全有效方法。
[1] 肖增平,吉爱国 .老年痴呆的发病机制及治疗的研究进展[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8,28(1):95-97.
[2] 肖明生,许宏华 .美金刚联合尼莫地平治疗高龄老年中重度血管性痴呆临床研究[J].东南国防医药,2012,13(6):515-517.
[3] 赵少荣,陈玉燕.老年性痴呆的临床特征分析[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1,14(22):56-57.
[4] 张世荣 .全程护理干预对早中期老年痴呆病人生活的影响[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7,10(6):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