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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2012-03-16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2期
关键词:财政预算结余国库

康 琴

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的发挥出预算对资金的约束与监督作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而国库采用集中支付离不开严格的管理以及坚决的执行监督机制,以降低集中支付中的相关风险。

一、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从本质上讲,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者是国库所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同时,将所有预算内外的财政支出都通过这个单一的账户来进行周转以及拨付使用,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若干问题。

1.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够规范,不利于集中支付制度的深化

国库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两个主要的方面,它们是构成财政资金的最基本因素,只有对两者进行统一支付之后才能体现出集中支付。但是,目前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诸如预算批复迟缓、预算依据不足以及监督不够全面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国库支付仅仅只是针对预算内资金进行,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不利于国库资金利用效率的提高。

2.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不够完善,执行过程存在障碍

信息系统是支持国库支付系统进行改革以及创新的根本,它是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得以顺利执行,维持创新能力的催化剂。从当前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来看,依然存在着系统不够完善的问题,诸如:随着现代网络支付的不断发展,快捷支付的方便程度体现了出来,却使得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增加。同时,信息系统的建设也不够灵活,其操作性能较差,自动化程度不高,不能够完全满足现代国库支付快捷的需要,亟待改进。

3.支付形式过于单一,专用资金支付不够清晰

这种问题直接导致了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乏力。从当前国库集中支付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财政资金都是以备用金的形式进行支付,而集中支付工作依然没有与预算管理部门的一个良好的结合。同时,在拨付使用的过程中,部分资金的去向以及用途等都不够清晰,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监督机制以及管理方式的实现。

4.部门设计不能查看全系统的财政预算资金全局

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之后,部门所使用的财政预算资金是由国库通过授权的方式直接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这样,该部门的本级别设计就不能查看整个系统的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只有在对财政预算的资金去向进行跟踪,达到扩大审计覆盖面之后才能对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同时,审计部门在当年能够动用的财政资金也不仅是当年财政部分所批复以及追加的资金总和,同时还包括上一年的预算指标余额。且部门在年终的结余也不再计入到总预算概念之中的“以拨作支”之后的余额。使得部门年终的预算指标结余不但能够反映该部门本级的预算指标结余,同时还包含了该部门所有系统所包括的预算单位以及预算指标结余。这给审计部门反映当年部门收入、支出以及结余情况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二、应对国库集中支付风险的若干策略

(一)创新集中支付方式,完善预算管理编制与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力度,在进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之上,尽量通过零基预算以及细化预算的方式来进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尤其是在进行预算支出编制的过程中,应该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具体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年的财政收支情况,确定一个具体的财政支出额度,同时对资金的支出金额方向以及用途等进行细化,确定各个具体项目所需要的资金预算。而在进行资金的划拨过程中,可以通过采用与公务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资金的划拨。其次,就是要针对部门预算的各个执行环节与过程,进一步的通过刚性约束来扩大集中支付的安全程度。

(二)加快对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

1.强化宣传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一个新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利益调整等多个方面。而且在调整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方面也较多,诸如人民银行、制定的代理银行以及预算单位等多方的合作。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遵循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支出审批权的原则,对各个方面的职责与权限进行合理规范。通过强化宣传力度的方式提高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减少由于改革风险而带来的压力。

2.加强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国库资金支付各方应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对内控机制与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是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一个有效方式,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各个指定的基层代理银行应该对之前松散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去除存在的管理控制不严以及信息阻塞等问题与弊端。

3.提前监督程序,防患于未然

在财政资金拨付给商品供应商或者是劳务提供者之前,政府的采购部门就应该对其所采购的产品以及所使用的劳务承担起责任,保证其质量。而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应该对采购单位所提请的资金申请、采购之后的购销合同、商品供应者资质以及劳务提供者资质等情况进行鉴定,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4.加强财政直接支付以及财政授权之后的后续监督机制

当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给产品供应商或者是劳务提供者之后,财政部门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财政资金进行监控和跟踪。

5.合理优化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

当预算单位所使用的资金额度得到内部科室的授权之后,财政支付监督的最后环节中可以参考银行的内部监控机制来对大额资金进行支付,对应的款项有资金项目的主管人员进行授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对应的额度,诸如50万、100万等。达到这个额度的就必须有支付中心主管人员进行授权,以降低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刘忠勋.国库集中支付风险与控制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9):92-93.

[2]曾小春,段从峰,赵榆森.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预警体系设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24(2):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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