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企业管理费用的核算
2012-03-16朱惠敏
朱惠敏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各项费用。
一、企业管理费用的特征
企业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比较庞杂,作为三大期间费用之一,在会计核算上,与产品成本相比较,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一定范围内,管理费用的高低与产品产量的多少不成正比例变动,即产量提高,管理费用不一定增加,管理费用的高低与期间长短有关,期间越长,管理费用越高;产品成本则与一定的产品产量成正比例变动。产量越大,成本越高,反之,成本越低。
其次,管理费用发生后,就转入当期费用,即使是归属本期但还没有支付的费用,如房租等,也应该采取预提的方式列入当期的管理费用;而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最终要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只有当产品销售出去以后,当期实现的销售成本才能从当期销售收入中抵减。如果本期没有销售产品,则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就会递延到下期。
再次,管理费用与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中,而是在发生时就同当期的销售收入相配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销售收入的抵减项目;而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成本,则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当中,最终形成产品的成本。
二、企业管理费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费用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作为扣除项目之一,忽视了其部分内容与投资、筹资活动的相关性。如企业因投资、控股等而发生的咨询、聘请中介机构的审计、咨询、评估、诉讼等费用支出,按道理应计入投资活动的损益;而贷款、发行股票与债券、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中发生的申请、评估、审计、证券印刷与发行等费用支出,则应全部列作筹资成本。现行核算方法无疑低列营业利润,而高估投资收益与低估筹资成本,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
2.企业组织管理整个企业的费用支出和生产部门成本支出划分不严、界限不清。如无形资产摊销中,那些直接与生产工艺技术过程或产品设计相关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的摊销,按理不应列入管理费用中,应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列入“管理费用”的技术转让费,也存在类似问题。同时,按生产部门人员工资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作为生产部门人员劳动支出的附加,应与职工福利费用一样,由产品成本负担。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包括的费用项目,在发生时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值得商榷。如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所有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有关人工费用和在研究开发活动中消耗的材料费用;有关设备和设施的折旧费、应由研究开发活动分摊的期间费用;以及诸如专利权和执照费的摊销之类的其他费用。它以研究开发失败为前提,不合逻辑;由于分期直接列入管理费用而未进行汇总核算,难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不利于研究开发支出的控制与考核,还会造成研究开发成功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明显低估。
4.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排污费、绿化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项目纳入管理费用核算不合理。这些费用既与管理效益和效率无关,且不同企业间负担的差异很大,简单地将其并入管理费用,既无助于管理费用的控制与考核,也会导致会计信息模糊不清,更使企业间管理费用指标不可比,不利于有关方面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三、加强企业管理费用核算的建议
规范“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将应由投资、筹资活动负担的费用项目、与生产工艺过程有关的费用项目、直接列支的研究开发费、与管理效率无关且企业间缺乏可比性的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剥离,用恰当的科目进行核算,其余仍按原核算方法处理。
1.将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联的那部分聘请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咨询费、诉讼费等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单设“投资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审计、评估费是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诉讼费是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视金额大小和投资期的长短而分别一次或分期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或“投资支出”科目。金额小、投资期短就一次记入;金额大、投资期长则分期记入。另一方面,可将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评估、审计、证券印刷与发行等费用支出全部作为“筹集资金过程中的开支”,视其具体情况分别记入“在建工程”、“开办费”、“财务费用”等科目,不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筹资成本,记入“在建工程”;属于开办期间的筹资成本,记入“开办费”;属于利息支出的筹资成本,记入“财务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不会低列营业利润,可以正确评估投资收益和筹资成本。
2.划清“生产部门耗费”与“企业管理部门耗费”的界限,“生产部门耗费”不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将那些应归入制造成本的直接与生产工艺技术过程中或产品设计相关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按生产人员工资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与工会经费,通过“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3.研究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资、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这些费用不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研究开发成本”科目,每年末根据研究开发进展和前景,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已确认失败的研究开发项目,其支出直接计入当年损益,并单项列示于损益表内;对于前景看好、尚有必要继续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则将其累计总成本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下,待开发成功并经确认后,连同申请注册等支出一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内,待以后分期摊销。这种核算方法不会造成低估研究开发成功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研究开发支出的控制与考核。
4.将那些与企业管理效益和效率无关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排污费、绿化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作为“营业外支出”或单独核算,并在损益表中单项列示于“营业外支出”项目之后。这种核算方法有助于管理费用的控制与考核,使会计信息清晰,企业间管理费用具有可比性,有利于有关方面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加强对管理费用的控制和核算及日常管理,可以降低管理费用支出,提高企业获利能力,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有必要采取以上所列举的适当方法加强对管理费用的核算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