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付款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运用
2012-03-12李强
李强
(河南万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信阳 46400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建设项目一般分为土建和路面两个阶段,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扩建工程均采用这种两阶段投标方式建设。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设由于机械化程度高,中标单位施工里程长,合同金额大。比如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扩建工程,承包人绝大多数的中标工程超过一个亿。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作为承包人前期的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保障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工期建设计划按时开工建设。
1 工程预付款支付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路建设项目均实行预付款制度。
1.1 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开工预付款带有“动员费”的内容,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所谓预付款保函就是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单位向发包人出具的承包人违约担保证明,即在保函有效期内,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7天内无条件的支付给发包人。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
1.2 材料、设备预付款为用于或安装在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及经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设备,材料一般为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碎石、沥青、柴油等,材料的价格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材料的价格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实际情况为发包人支付材料总价的70%。
预付材料款应具备下列条件: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2 预付款的计算及使用范围
2.1 根据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若土建标段的承包人中标价为1.8亿,那么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动员预付款总额为1800万元(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收到动员预付款后,一是应将该款用于承包人拌和站的征建、承包人的驻地建设、高压管线的架设、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机械设备进场等费用支出。其二是作为承包人开工的流动资金,保证前期实体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2.2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金额计算
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设备预付款在合同协议中按照双方约定支付。
3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规定对已符合规范及计量规则要求及认可的合格工程进行的计量并进行支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结构物材料的计量一般要在水泥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8天且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时间长,占用承包人的部分建设资金。采用材料、设备预付款就可以解决此问题,材料、设备预付款是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凭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在当月进度付款中支付或单独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是承包商工程建设的缓冲借用资金。预付材料设备款是指主要材料和约定设备(不包括土工材料、钢木模板等),材料一般是指用于项目建设中的永久性工程材料(柴油除外)。
一般情况,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3.1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发包人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3.2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3.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发包人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双方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4 预付款的扣回
4.1 开工预付款的扣回
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即平均法和固定比例法。
4.1.1 平均法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至80%之间,按扣回金额中从每月进度付款中均匀扣除,并在最后一个月中把剩余金额全部扣完。在这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人当月没有发生进度计量支付,二是每月的进度支付扣除动员预付款时出现负数,对于前者要采取在下月累计计量中扣除动员预付款;对于后者,若当月计量扣除动员预付款,达不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最小支付金额,也需要在下期计量中进行扣除,这种方法虽然计算简单,但不能保证承包人每月均计量一次,平均扣除金额仅是个估计值,且容易出现负数,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4.1.2 固定比例法
与平均法一样,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是扣完。
假如某合同段的签约合同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开工后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的工程量如下表(假定各月计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完全一致)
4.2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一般情况下若承包人每月均有计量,监理人可每月可扣除材料预付款的三分之一,也可在3个月中的一期计量中一次扣回上期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扣回方法,比如:
4.2.1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4.2.2 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4.2.3 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总之,对于预付款监理人要秉公办事,当好服务员和监督员,一方面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流动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护发包人的借出资金的按时回收。
已经支付的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5 预付款支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5.1 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设项目的能否按照合同工期按时完成,建设资金的持续保障是关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程建设,开工预付款一般均达到上千万元,在工程建设前几个月,承包人不可能将上千万的开工预付款一次用完。一般情况是,承包人进场后,路基征地范围内的拆迁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地下管网线、地上网管线还没拆移,大面积开工还不具备条件。开工预付款的作为一种前期的动员资金,实际运用到前期工程建设的约占60%,剩余的部分可认为是承包人的流动资金。
材料设备预付款是凭单据支付,现实中有下列情况,比如承包人虚开单据,认为是该款是发包人的无息贷款,迟早要返还,故出现票据数量虚开,实际进场材料少而票据开的数量大,向发包人虚报进场材料设备,其目的是向发包人多借款。
5.2 预付款的管理措施
预付款因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积极重要作用,承包人求款若渴,发包人作为无息贷款方,要建立一支稳定的监督检查管理队伍。
5.2.1 当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开工预付款后,不能已付了之,要对承包人的开工预付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包人应成立一支以财务、合同及监理人员队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预付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掌握其预付款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承包人挤占、挪用开工预付款,应严格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必须专款专用,对给工程建设及工期计划造成严重影响的,可采取更换项目经理及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等管理措施。
5.2.2 对于材料、设备预付款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驻地监理和监理代表处(或总监办)合同人员在承包人申报材料设备预付款时,要现场核实材料的实际进场数量,调查了解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对申报材料的使用范围、部位进行核实(比如路面基层用碎石、面层用沥青、桥涵下部结构用钢筋水泥等),防止承包人提供的票据与实际不符,即材料实际进少而票据开多的情况,对不切实际的申报,监理不予签字认可,对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虚假票据的,要采取罚款、整改等经济管理措施。
[1]肖静.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与控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