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手术与低位小切口行甲状腺瘤切除的临床对比研究
2012-03-10易磊磊罗淞冉进宝
易磊磊 罗淞 冉进宝
传统甲状腺瘤切除术通常手术切口大,手术以后颈部留有明显的手术瘢痕。为了使患者逐渐增强的美容要求得到满足,而又保证手术的安全[1],近年来,我院开展低位小切口甲状腺瘤切除术,获得满意的效果,对于扩大甲状腺美容手术的适应证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将在我院治疗的甲状腺瘤患者75例患者的完整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从2009年1月~2012年2月收治的甲状腺瘤患者75例随机分为试验组37例与对照组38例,试验组采取颈部低位小切口,对照组采取传统手术。实验组男13例,女24例,中位年龄37.6岁;术前B超检查提示瘤体平均直径为3.4cm。对照组男12例,女26例,中位年龄37.9岁;术前B超检查提示瘤体平均直径为3.6cm。试验组与对照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 手术方法 实验组采取颈部低位小切口:(1)手术步骤:试验组37例患者,切口为颈前正中胸骨上1~1.5cm,顺皮纹方向,长为3~6cm。依次切开皮肤、颈阔肌,分离皮瓣,打开颈白线,分离腺叶前外侧,游离甲状腺下极,仔细辨别喉返神经,结扎甲状腺下动脉,游离喉返神经到达喉部,并分离腺叶后侧,待腺叶活动后解剖甲状腺上极[2]。(2)当处理完甲状腺上下极后,切除该侧甲状腺,在膜内切除该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或部分切除)。在解剖甲状腺上下极时要询问患者,以免损伤喉返神经或喉上神经。(3)充分电凝止血冲洗切口后,在甲状腺窝内留置一长约5cm引流条,将引流条从颈前肌群分离处引出,手术之后1~2d依据病情拔出引流条。(4)皮下及颈阔肌全层缝合,皮肤选用无损伤线行皮内连续缝合,线头置于皮外,待手术后1周左右待伤口痊愈后拔除。对照组采取传统手术,使用颈丛麻醉。于胸骨切迹上2~3cm处作一长7~10cm弧形切口,离断舌骨下甲状腺前肌群及颈阔肌。1号线间断缝合颈阔肌、颈前肌群、皮下组织及皮肤。
1.3 统计学方法 对本组患者的治疗结果和随访情况均采用SPSS13.0,计量资料用表示,组间比较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试验组在手术时间、切口长度、失血量及住院时间方面都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手术治疗结果比较()
表1 两组患者手术治疗结果比较()
组别 例数 手术时间(min)切口长度(cm) 住院时间(d) 失血量(ml)试验组 37 39.6±9.8 5.1±1.0 4.3±0.5 40.3±11.2对照组 38 65.3±17.2 6.3±1.1 6.1±0.6 73.8±15.4 P <0.05 <0.05 <0.05 <0.05
3 讨论
甲状腺瘤在外科较常见,中青年女性好发,是良性肿瘤,常行手术治疗。用传统方法切除甲状腺瘤时,由于要游离较大范围腺体,横断甲状腺前肌群后易导致颈前肌肉与皮肤粘连,引起手术后瘢痕愈合的切口随吞咽上下运动,影响美观。经颈部低位小切口切除甲状腺瘤术后颈部无瘢痕,美容效果好。本研究试验组37例甲状腺瘤患者中,选取低位小切口,无需离断甲状腺前肌群,甲状腺前肌群没有缺损,手术过程中出血少,没有皮下结节、颈前肌群粘连成团、创缘错位对合或不能对合等不足[3]。试验组手术后渗出少、炎症反应轻、无粘连,切口愈合快,住院时间短。采用无损伤缝线行皮内吻合,术后切口缝线反应轻,无针眼遗留,外表十分美观,无手术瘢痕形成,具有美容的效果,适应现代微创外科的发展要求。经过与传统术式的疗效对比,我们可以得出:(1)低位小切口甲状腺瘤切除术虽然切口较小,无需投入更多设备,也不影响手术视野的充分暴露;(2)该术式恢复快,创伤小,术中出血少,住院时间短;(3)手术后无瘢痕遗留,切口愈合佳,十分美观[4]。总之,颈部低位小切口甲状腺瘤切除术可以明显减少出血量和切口长度,并能够明显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和手术时间,手术后美容效果佳,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1]朱新辉.低位小切口甲状腺瘤切除术与传统手术对比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1,24(2):173-175.
[2]Kuwata T,Iwata T,Iwanami T.Napsin a and thyroid transcription factor-1-positive cerebellar tumor with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mutation[J].J Case Rep Oncol,2011,4(3):564-568.
[3]刘大林,南云广,高峰,等.低位小切口甲状腺切除术探讨[J].当代医学,2010,16(4):86-87.
[4]王成志,赵雪峰,韦剑.改良式小切口甲状腺瘤切除+美容缝合66例体会[J].当代医学,2010,16(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