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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012-03-03李东华

治理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浙江

□ 李东华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和长远影响,并且能够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先导和支柱的产业。作为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的产业,既涵盖了“战略”本身的全局性、重大性和长远性,也涵盖了“新兴产业”在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特征。换言之,与传统产业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为基础和支撑的产业,没有雄厚的技术支撑,就谈不上新兴产业的大发展。因此,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条件和根本要求。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特征,分析浙江战略性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基础,进而提出通过强化创新能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特征

从本质上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多国实现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共同选择,其基本路径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快对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布局,力争通过发展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看,已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技术创新特征。

一是跨领域技术的高度交叉和深度融合。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单一技术,而是多学科、多技术领域的技术通过相互联系、彼此渗透、互相融合组成的技术群。许多技术创新和突破出现在互相交叉融合的技术领域。而技术交叉融合趋势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能也不应该孤立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部之间的融合也是大势所趋,作为一种相互补充和衔接,使得不同领域技术间的界线越来越模糊,综合竞争力越来越强。

二是包括技术标准在内的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份额的扩张不单纯是产品的流动,而是以产品为载体的主要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标准的扩张。当一项专利或专利池成为国际标准时,意味着一个产业的技术路线基本确定,①意味着能够产品标准化和规模经济性的实现,以及消除技术全球扩散的障碍,进而对一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利益,往往通过把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体系揉合在一起,不断强化自己在全球的垄断地位,形成自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话语权。当发展中国家也试图发展本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发达国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标准体系来保护本国高端市场需求,以阻绝发展中国家企业试图利用国外市场需求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外部途径。

二、世界各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政策取向

综合分析各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特点:从发展领域看,大多数国家都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汽车等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但各国的侧重点还是有所区别。如美国和欧盟的新兴产业以低碳为主,英国强调高科技生物制药产业,日本侧重开发能源和环境技术,俄罗斯提出开发纳米和核能技术等,这基本反映了当前世界经济和技术产业化走向。从发展方式看,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都处于核心技术和主导设计尚未成熟、产业垄断尚未形成、商业模式还未确定的阶段,技术风险、产业化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各国根据新兴产业发展轨迹和特点,注重政府政策、投资的直接推动。从发展模式看,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紧密结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也是“服务+制造型”创新型产业形态,产业化要求非常苛刻,新技术出现以后,必须要快速实现产业化才能形成对产业链的绝对掌控。

毫无疑问,技术创新是各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最重要的战略选择。美国、欧盟等国政府力推“再工业化”战略,绝非是简单的“实业回归”,其实质是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提升经济竞争力。这也可以从发达国家的相关政策取向得到证实。

一是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政策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最初大都不成熟,并且技术路线多样,形成主流的技术路线和产品需要经过市场的长期筛选,对研发能力和投入能力要求都相当高。比如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建立在相应领域的重大科技突破的基础之上,而市场机制对新发明、新创造的经济补偿是不足的,这也是发达国家动用政府“有形之手”扶持科技发展的理论依据。发达国家政府扶持的重点主要是体现在政策制定及制度保障上,各项政策措施之间互相配合和协调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撑体系。同时特别注重创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反托拉斯法以维系自由开放的交易体系,为新兴技术及产业发展提供市场空间。

二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难满足资金的需求,且由于市场固有的风险,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动力完成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因此,政府财政补贴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最直接办法,如加大对基础科学、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方面的政府直接投资力度,同时积极推动研发资金税前扣除政策固定化,采用重大成果奖励等方法鼓励民间部门加大科技投入,从而加快科技创新速度和技术研发力度,不断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能力。政府财政扶持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优势:一是扶持资金的直接性和专款专用性,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二是投入总额大、投入领域集中、投入数额具体明确有利于科技创新水平快速提高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产业的扩张。

三是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行业技术优势。共性技术属于竞争前技术,具有基础性、共享性、广泛适用性特点,因具有准公共品的性质而衔接了基础研究和面向市场的商业技术开发而能应用多个行业,从而成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根本和基础。而共性技术的突破则能帮助一国缩小技术差距或者形成行业的技术优势。鉴于政府能够投入的资金有限,且因共性技术研究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投资者无法获取全部研究收益而私人资本不愿进入等,发达国家在新兴产业发展中对技术开发的支持采取了有所侧重的策略,即更多地对共性关键技术进行关注和投入,政府扶持聚焦到产品研发的前端和推广应用的后端上。此外,政府对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还表现在对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的投资,如对教育体系的支持为产业界输送大批科技人才,投资于大型实验设施装置供产业界使用,技术信息系统的建立使产业界随时能够了解到世界各地最新的科技成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保证创新者能够从自己的创新活动中获利等等。①王利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分析》,《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第1期。

四是通过技术转移和扩散,把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技术是发达国家能够取得比较利益和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利用本国技术优势来获取合作国家的自然资源、人才资源,促进本国综合国力的快速增长,同时把科技创新作为重塑竞争优势,走出危机的根本手段。一方面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规模研发投入,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谋求科技创新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加快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的速度,进行大规模的海外投资和技术转让活动,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的传播与应用,提高全球资源配置效率,最终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外资并购竞相追逐的热点。

三、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技术瓶颈

近年来,浙江着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基地和优势企业。目前全省共有杭州、宁波、绍兴3家国家级高新区、15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80多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成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阵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现产品销售4382亿元,利税总额514亿元,出口创汇14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20%、28%和60%。②金国娟:《新兴产业引领浙江经济转型》,《今日浙江》,2011年第14期。与此同时,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到2010年底已有了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256家,并拥有了杭氧、杭汽轮、华立集团、卧龙控股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巨石集团、横店东磁、富通集团等新材料领域全国优势企业;华东医药、海正药业、浙江医药、民生药业等医药龙头企业,使生物医药成为浙江生物产业的主体,初步形成一个以杭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核心,依托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以化学原料药、天然药物、生物农业为特色的环杭州湾生物产业集群;在物联网领域集聚了海康威视、聚光科技、大华股份、大立科技等行业领先企业;万向、众泰、吉利等企业已具备新能源汽车制造能力,在部分关键零部件研发领域已走在全国前列。另外,大型发电设备和石化装备、数控加工设备、特种远洋船舶制造、关键零部件等领域也取得了国内领先优势。

可以说,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取得的进展,与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措施不无关系。政府政策主要表现在加大科技投资力度、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产权保护等方面。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提出,到2015年省、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比重达到8%、4.2%和3.2%,还规定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长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设立创新强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2012年安排10亿元,到2015年4年共安排50亿元。同时,出台《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大力加强创新基地、创新园区、创新平台、创新联盟建设和对创新研发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杭州、宁波、绍兴国家高新区及省级高新园区正成为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60个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大显身手,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3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运而生,助推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2011年正式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重要意义、总体导向、信贷投放、融资模式、金融服务、融资渠道、政策支撑和融资协调机制等八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这是浙江省政府在科技与金融结合上做出的重大创新举措。2011年,杭州、温州、湖州开展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科技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独创的“五个单独”模式已成为全国的样板。而对知识产权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如对获得授权专利省市县给予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等,为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

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迅速,与此同时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复杂,不同行业的情况也不一样,但从共性来看,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政策扶持“短板”是制约当前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最显著的瓶颈。具体体现在:

(一)创新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创新投入不足。2011年浙江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1.96%,远低于美国(2.68%,2007年)、日本(3.39%,2006年)、瑞典(3.63%,2007年)、德国(2.53%,2007年)、法国(2.08%,2007年)以及韩国(3.47%,2007年)等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上海、江苏等主要省市。

表1 浙江、江苏、上海R&D投入比较

二是创新主体缺乏。目前国内从事环保、材料、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研生产的众多企业中,90%以上都是研发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①姜江:《立足国内市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中国经贸导刊》,2011年第2期。致使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规模上虽然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但技术集成能力薄弱,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上缺乏前瞻部署和长期积累,使得国内企业因缺乏技术根基很难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这在浙江更为明显,浙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十分薄弱,这里有历史原因,以民营为主的浙江众多中小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对外技术依赖,不少关键领域技术主要依赖引进、模仿,虽然近年来发展很快,但是整体来看还不够。

三是创新产出包括成果产业化率不高。以发明专利为例,浙江发明专利授权量明显少于沿海主要省份。2011年,浙江发明专利授权量9135件,少于广东(18342件)和江苏(1588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授权总量的比重也明显偏低,尽管从2003年的2.85%提高到2010年的6.5%,但依然位居广东、江苏和辽宁之后。浙江技术创新的技术源70%以上在省外购买。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机构缺失,造成产业链关键环节上的技术与产品,装备研发与制造领域的各种技术要素缺乏横向联合,尤其是创新成果的技术优势不能及时对装备制造、市场培育和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导致优势技术的利用效率不高。另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程序复杂、评估困难、周期长等创新转移机制不完善是影响科技成果产业化率的重要因素。

(二)企业转型升级能力不足

浙江曾被视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经过30年的高速发展,在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传统发展方式的局限性、缺陷性正在不断暴露,尤其是传统产业企业创新能力薄弱,创新型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导致浙江企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中被“强制”扮演了低端角色。浙江省科技厅的调研显示,2010年,浙江256家创新型企业11个行业中,②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分为轻工食品、电子信息、医药、光伏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石化、纺织、建材、汽车、有色金属、钢铁等11个行业。有7个属于传统行业,除汽车行业的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相对较高达到4.18%以外,其余6个传统行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均低于4.15%的全省平均水平;创新型企业规模偏小,2010年全省销售收入前20强的创新型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达3004.23亿元,占253家企业③在256家创新型企业中,因有3家企业统计数据不完整,统计只包括253家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74.19%,余下的233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仅约1000亿元,占比不到30%,平均每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49亿元。④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发展态势分析》,《科技调查与研究》,2011年第9期。

(三)产业基础薄弱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手段之一。然而有数据显示,2010年,浙江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1668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396亿元,同比增长18.5%。①王卫彬:《加快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年第10卷第2期。但和全国尤其是先进省份相比,却明显滞后。2009年,浙江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只有广东的1/5、江苏的1/3、上海的1/2,位次低于GDP总量在全国的排名。从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看,2009年浙江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甚至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低3个百分点,2010年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均低于沪苏粤鲁等沿海兄弟省市10个百分点以上。②杜平:《基于新比较优势的浙江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改革与发展研究》,2012年3月1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影响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四)相关配套政策亟待完善

现阶段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产业规模扩张的形成期,与传统产业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规模小、中小企业为主、成长快、成本高、市场不确定性强、资本技术密集性高、投资增长需求强度大等典型的阶段性特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克服产业扩张的资本、技术、市场等瓶颈制约。需要与相应配套政策及时跟上,如完善政策性投资和税收优惠等外部激励措施,人才、技术、资本互利共赢的机制,创新投资扩张和新型风险投资机制等,从政策层面解决创新的资金获取、激发创新的原动力、创新产品尽早市场化,仅仅考虑中间的技术创新部分是不完整的。与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创业风险投资业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浙江创业投资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资本规模,还是专业人才队伍上都有差距。

四、强化技术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浙江再创产业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但如果浙江不能真正建立起地区的产业创新基础,不能尽快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又逐步失去低成本的优势,将会导致低端制造和高端制造优势的双重流失,这是浙江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最大的挑战。因此,加大技术创新投资,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而实现经济全面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一)加强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战略引导作用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很多领域里,作为技术后进者有机会观察到这一领域技术领先者的技术路线、主导设计和应用状态,这为政府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发挥战略引导作用提供了重要舞台。

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链形态以及发达国家当前的技术水平和战略部署的清醒认知,分析和评估技术风险性,确定浙江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和技术选择。站在政府的立场,不仅要加强基础研究,进行高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更要根据地区优势确定近期(10年内,2020年左右)与远期(20年后,2030年左右)主推的细分领域和目标市场,加强对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的支持,提高产业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帮助企业把握先进技术率先产业化与商业化应用的机会窗口。对浙江而言,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最现实的技术路线。

其次,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如减免税收、提供优惠长期贷款、发放补助金、保证外汇供给、重要产业进入许可证等措施,以明确的信号引导和保证经济资源能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企业流动,并且抓住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的战略机遇,通过示范工程的布局和建设,有效推动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第三,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府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不仅投入非常大,而且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政府和产业界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认识到短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很有可能不会增加大量的GDP,也可能不会对结构调整产生显著作用。

(二)构建新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发展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路径需要采取技术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因此,一方面,要选择产学研联盟的技术发展模式,政府、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之间通过合资、技术联盟、研发联合体等创新的多元化组织形式来主导产业的技术进步,并在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前提下,通过技术联盟实现产学研各主体间的密切联系、互动和交流,有效整合资源,减少各主体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加强基础与应用、多学科与跨领域间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技术知识的快速扩散。

在产学研联盟的组织形成过程中,政府可以直接参与合作组织,通过政府的沟通,不仅解决创新合作组织形成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共享方式,包括由政府出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技术攻关并取得知识产权,然后无偿提供给有关企业和社会各方使用。对目前浙江产学研合作中中小企业被边缘化问题,政府需要作出更多的引导和协调,要将税收补贴和资助更多地集中在联盟间的合作研究上,以作为对联盟合作研究的激励,同时要鼓励和引导通过产学研合作,克服战略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障碍和资源瓶颈。

(三)鼓励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为核心形成新兴产业主导设计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跨国公司正是依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契合关系,以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核心制定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占据新兴产业的主导设计地位。而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普遍存在专业技术标准缺失、企业标准意识不强、标准信息不畅、核心产品标准大多数参照国外标准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重视技术标准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支持本地区有实力的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或职能部门参与到国际和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重要标准的制定工作,争取主导权或建言权,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形成高的技术标准,赢得国际竞争话语权。另一方面,需要制订面向各种企业的普惠性产业政策,以规避政府定向重点扶持少数几个企业的风险。针对同一领域中不同的技术选择和技术路线,政府研发投入和扶持一定不能顾此失彼,要对多种技术选择进行扶持和培育,以免错失掌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技术和主导设计的良机。

(四)强化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双轮驱动

技术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技术创新意味着巨额投入和风险。一项技术要变成关键核心技术,变成被市场广泛接受的产品取得经济效益,没有金融资本的支持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迫切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和区别于传统产业的融资机制,实现新兴产业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良性互动。

首先,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形成“杠杆效应”,真正发挥政府创新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效应。设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专项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银、保合作联动,并基于风险和收益对等原则来设计担保融资品种,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摊比例,克服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同时建立分层次的省、市、区(县)联合担保体系,解决风险不对称问题,促使信用担保业逐步走上与科技型企业共同成长、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其次,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通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促进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融资等专业化金融服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理吸收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统筹规划部署投资大项目,以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

第三,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探索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为目标的风险补偿机制,如对向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提供差别化的风险补贴等。不断优化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促进创投行业与政府部门、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大力培养既懂技术又懂金融且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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