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本《香草校书》校读记
2012-02-15暨南大学中文系广州510632
熊 焰(暨南大学 中文系,广州 510632)
于鬯(1854—1910),字醴尊,又字东厢,自号香草,清代末年江苏南汇(今上海市)人。于氏一生致力于教学和经史小学研究,曾主持南汇“芸香草堂”讲席,提倡汉学,使“士习丕变”。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于周浦创立“治经会”,专力于“郑鄦之学”。“自段氏《说文》外,凡桂、严、朱、王各家言,莫不博览而精研之。复以形声训诂辗转通借之例,遍读周秦汉魏诸古书,刊正脱讹,稽核同异”,[1]撰成著作30余种,可谓著作等身,成绩斐然。
于氏代表作品《香草校书》六十卷,收录于上海图书馆所藏《于香草遗着丛辑》。《香草校书》主要校勘的是经书,除“十三经”以外,还附有《周书》《大戴礼记》《国语》和《说文》,凡17种,共计84万余字。俞樾对于氏《香草校书》评价甚高,认为于氏所论“多剖析入微”,所析“证据分明,莫能易其说”。据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刊印本刊行的中华书局1984年单行本,是目前通行的版本。笔者在研究于氏训诂时,发现该本中尚有较多字词错误。现择其中19则,分析订正如下。
1 第740页,“是以隐公立而奉之”条下第10行
原文:庄十三年传遂人不至。夏、齐人城遂而戍之。
今按,城,当从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作“灭”,盖因形近而讹。
2 第750页,“吾牲牷肥腯”条下第9行
原文:然则不可曰腯亦肥也。而却可云肥有丰。腯亦备也。
今按:有,当为“犹”,盖因音同而讹。
3 第754页,“五年经 夏 夫人姜氏如齐师”条下第4-5行
原文:八年经云。春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杜解谓期其伐郕。
今按:其,当从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作“共”,盖因形近而讹。
4 第765页,“五年经 杞伯姬来朝其子”条下第8行
原文:见后三十年经书杞伯姬来求妇。
今按:“杞伯姬来求妇”事实见于《春秋》三十一年经。
5 第768页,“申侯 申出也”条下第4行
原文:即此二十二年传云。晋公子、姬出也。
今按:据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当为“二十三年传”。
6 第768页,“九年经 晋里奚克”条下第7行
原文:如元年传宫之奇、二十四年传介之推、庄八年传石之纷如、哀十一年传孟之侧。不一而足。
今按:据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元年传”当为“二年传”。
7 第771页,“室如县罄”条下第9行
原文:是鲁室实皆存一牛之象也。
今按:牛,当为“半”,盖因形近而讹。
8 第771页,同条下第14行
原文:尔雅释言所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者。非对堂而言室也。
今按:《释言》当为《释宫》。
9 第772页,“听舆人之谋曰 称舍于墓”条下第1行
原文:谋字当以孔义引作诵之本是。与下文听与人之诵同。
今按:与,当为“舆”,盖因形近而讹。
10 第789页,“梦天使与己兰”条下第2行
原文:孔义乃云。鯈、非即天也。
今按:“非即”误倒,当从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作“即非”。
11 第860页,“为我使之无忌”条下第5-6行
原文:杜探下文言楚囊瓦伐吴师。不言伐舒鸠。故以我指吴。
今按: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无此“师”字,当为衍文。
12 第864页,“其圉人曰”条下第1行
原文:此圉人因下文有侯犯以郡叛事。故杜解谓武叔之圉人。
今按:郡,当为“郈”,盖因形近而讹。
13 第869页,“获温大夫赵罗”条下第6行
原文:此正与襄十九年传有两字孔。而一于子孔上特着士字。又二十五年传有两贾举。而一于贾举上特着侍人二字同例。
今按:字孔,当为“子孔”。字、子音形俱近,故易致误。
14 第960页,“宫室不设 不可以祭”条下第2-3行
原文:杨释谓用郊而陈宫室者。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夫云云。说殊迂曲。又据徐邈以为宫室为郊之齐宫。则愈求切而愈凿矣。
今按: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夫”作“天”;“齐”作“斋”,此盖因形近而讹。
15 第970页,“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 子产曰天者神 子恶知之是人也 同日为四国灾也”条下第2-3行
原文:义礼相见礼注亦云。有、又也。
今按:“义礼”当作“仪礼”,“仪”之作“义”,偏旁误夺。
16 第972页,“昭公二十五年经 有鸜鹆来巢”条下第2-3行
原文:汉书五行志云。刘向以为有蜚有或虫。不言来者。气所生。所谓眚也。有鸜欲言来者。气所致。所谓祥也。
今按:“有鸜欲言来者”,中华书局1962年版标点本《汉书》作“鸜鹆言来者”,当从之。此衍“有”字,且“鹆”又讹为“欲”。
17 第984页,“子公羊子曰 其诸以病桓与”条下第4行
原文:沈寿经明经云。乎、凝本夫字。后人误以夫为虚字。故或写作乎。不知夫人者文姜也。
今按:凝,当为“疑”,盖因形近而讹。
18 第990页,“子女子曰”条下第2行
原文:又晋亦有女氏。左襄二十八年传云。晋人执宁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
今按:据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二十八年”当为“二十六年”。
19 第1016页,“士之甚”条下第1行
原文:士字似无义。何诂谓言其以贤之甚。曲说矣。
今按:中华书局1980年版《十三经注疏》本,“贤”后有“士”字,此脱。
[1]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江苏省·南汇县续志二[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