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与价值观变革

2012-02-15陈纪建巫晓萍福建省图书馆福州350003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3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价值观

●陈纪建,巫晓萍(福建省图书馆,福州 350003)

自改革开放至今的30多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绩,这些成绩是图书馆界同仁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并在政府的主持下取得的。这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从馆舍方面看,在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地、市、县级,都普遍地建设了新的馆舍,就连经济较落后的西部许多地区,也开始了新的馆舍建设,绝大部分公共图书馆大厦拔地而起,规模宏大;从服务经费方面看,增长速度前所未见,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将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型的全民服务事业单位,基本实现了全额拨款,购书经费增长前所未见;从业人员之规模与素质看,近年来各专业的大学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蜂拥而入,提高了服务员工的文化素质,开创了新的历史篇章;从服务方式方面看,绝大部分文献实现了开架阅览和全部无偿服务的理念,服务方式实现了计算机化、网络化,全国基本县县有图书馆,这是中国公共图书馆创建百年以来所未见的。但是,这样的发展还有待于制度方面的改革与进步,借以监督政府的权力滥用,维护保障读者、馆员的权利,以促进图书馆服务绩效的进一步提高。

1 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与创新是形势发展的呼唤

当前的发展只是硬件方面及量的变化与发展,还没有达到质的变化,即软件方面的变化,包括价值观念的普遍更新。由于管理手段的滞后,至今《中国图书馆法》没有很好地讨论制订且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因此,所沿袭的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管理观念。比如1982年颁布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这一粗放型的文件至今还是许多省市实行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依据。该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务规定为“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1]公共图书馆被规定为宣传意识形态的文化阵地,这样的规定显示要按照意识形态对文献开放进行取舍,暗示着对公民的阅读有限制,没有公民的阅读及接受各种思想的自由。且在根本制度即读者参与监督、参与管理的机制上,读者被排除在外。读者只是一个被动的对图书馆工作意见的被调查的对象,对其合理意见的接受与否受管理人员主观意志所左右,甚至出现读者投诉无人受理的情况,久而久之,图书馆读者的流失也就成为必然的现象。这样的服务方式与时代的发展要求严重脱节。因此,如何改革公共图书馆制度,创新图书馆管理方式,调动全体图书馆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公民,使公民满意,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创新我们的公共图书馆价值观。

我们的公共图书馆价值观、图书馆员价值观、读者服务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改变,图书馆、馆员、读者在社会和公共图书馆的位置没有被摆正。而没有馆员、读者参与的改革容易模糊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用错误的价值观作为导向,必然导致图书馆改革的错乱与误入歧途。

当前,许多地方的公共图书馆鉴于《省(自治区、市)公共图书馆工作条例》等公共图书馆法令的不合时宜,已经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重新制订了新的公共图书馆条例,比如规定了政府行政部门必须为公共图书馆提供足够的经费、人员、一定基础的图书馆馆舍与设备,可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却依然沿袭了自上而下的官本位管理模式。

比如北京市的《图书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第八条 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十九条 读者在图书馆享有下列权利:① 免费进行书目检索;② 免费借阅图书、报刊;③ 获得工作人员提供的关于利用馆藏和网络文献信息资源的指导;④ 参加各种读书活动;⑤ 向图书馆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2]

这些条例只要稍稍加以推敲,就可以发现它与自由民主平等的原则相背离。

(1)从第四条和第八条规定可以看出,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管理公共图书馆工作,他们负责主管全市图书馆工作和发展规划,并不需要在图书馆领导、工作人员和社会公民、读者的监督下管理图书馆行政。很少有读者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发言权。读者的阅读需求、图书馆的工作规律很少被考虑和接受,更遑论读者或读者选出的民意代表和图书馆代表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否决政府的决定、方案。

(2)从十九条可以看出,读者只有被动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即使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这样的图书馆管理,难道不是官本位的管理?读者只有被动接受、利用政府布点建设的馆舍的自由,被动接受所提供文献信息的自由,被动接受所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自由,而没有任何按照自己意愿建设合理布点的馆舍、选取自己真正需求的信息的自由。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目前正在征求专家意见,笔者对其的看法如下:

(1) 《意见稿》的制定程序,首先就存在着瑕疵。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立法活动。”这是宪法第二条所赋予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在此法中的体现,可是,《意见稿》却没有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没有在中国任何的一个网站或纸质媒体公布这个草案,而只是在有限的图书馆界管理者之间征求意见,而作为全体纳税人的公民基本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却被剥夺了。因此,这个法的立法程序存在问题。

(2) 《立法法》:“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3]可是,《意见稿》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又把公共图书馆的绩效评估的所有权力放手让政府部门去执行,这样的笼统规定从哪里能体现公民科学合理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如何避免向上负责制所带来的种种不可避免的弊端,如何制约公权部门的权力滥用,从何体现公民、法人在评估中所起的监督的权利、制约的权利?这些都是该法制定中所必须交由全体图书馆人、全体公民讨论的重大问题,可是在这里却被忽视了。

(3) 《意见稿》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读者权益,但是读者依然是一个被动的公共图书馆利用者,读者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没有得到落实的根本的基础,因为该法没有规定公民否决公共图书馆决策的权利,图书馆管理者的任免机制在此也没有体现,而实际上公共图书馆管理者的任免权利既不是读者也不是馆员,因此,制约公权力在该法中依然是一个空白点。如此,读者合理的建议、批评与监督如果与政府与公共图书馆的利益相冲突,政府和公共图书馆有可能不予采纳,那么,读者监督权利该如何实现?

以上只是笔者对《意见稿》的初步看法。我们提出“读者是上帝”的口号,可是这些都是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并不准备真正实行之。在实际的行动中,在实际的法律条文、工作条例中,读者却完全处在被主宰被漠视的地位。

之所以造成当前公共图书馆界这种没有图书馆及读者地位的现状,是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的,我们“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来为被统治者想办法,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来谋求解决政治问题。”这便与近代民主政治由下向上去争的发生发展情形成一极明显的对照。

面对这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价值观,图书馆学人没有沉寂的理由,必须再次提出和社会各界一起探讨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根本问题。

2 建立新的公共图书馆价值观是启动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先导

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是由图书馆新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图书馆新的价值观决定了图书馆制度改革的方向、目的与意义。所以明确图书馆新的价值观就成为图书馆制度改革的先导。图书馆新的价值观念是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所派生出来的。

《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第十九条:①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第二十五条: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甲) 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4]

《公共图书馆宣言》规定:“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馆藏资料和图书馆服务不应受到任何意识形态、政治或宗教审查制度的影响,也不应屈服于商业压力。”[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6]

基于以上价值观,笔者认为,社会和公共图书馆有权提请立法机构讨论通过图书馆法的权利,其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独立自主处理图书馆事务的权利;就图书馆内部而言,所有图书馆人在馆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监督馆内事务的权利,有批评权以及罢免权,他们可以(或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批评不合格的图书馆行政官员。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的权利表现为读者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公共图书馆公务,具有评价、批评公共图书馆和决定图书馆的兴办方向、人事任免的最终决定权。

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又牵涉到我国的政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因为,公共图书馆制度是社会教育制度的一部分,而社会教育制度的改革,是由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主要制度中,社会政治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整个社会制度构成的基础性力量。从一定程度上讲,社会财产制度、社会劳动分配制度,社会家庭婚姻制度和社会教育制度,此四者都不过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具体展开形态和领域性体现。”[7]可见,改革图书馆制度与改革政治制度密不可分。而我国的政治制度又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长期熏染,官本位的意识相当严重,与西方文化的民主政治制度有着质的差异,要向民主化转型,不论是价值观念的转化还是现实的既得利益的羁绊,都存在巨大的阻力,要推动政治制度改革,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

所以,笔者以为,在当前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还没有正式启动,这方面理论研究在也相对薄弱,无法为制度改革进行指导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利用当前学术研究相对宽松的环境,再次将制度改革纳入学术研究的视野之内,开拓理论研究领域,选择理念先行的原则。首先构建图书馆新的价值观,探讨新的理念新的意识,凝聚图书馆学人的士气,凝聚图书馆界积极的进步力量,整合图书馆人学术主攻方向,使新的价值观与新理念被图书馆员和社会逐步接受,提振图书馆人的精神,形成图书馆自由进步的学术观点、学术流派,提高信心与勇气。这就首先在公共图书馆发展进程上为制度的改革逐步扫清观念上的障碍创造条件,使民主自由的价值观最终成为主流的价值观,最终使公共图书馆的制度改革水到渠成。当然这是一项长期的价值观建构过程,其中的探寻与求索是艰辛的,各种的艰难曲折与阻力也是不难想象的。但图书馆学人为献身自己所热爱的事业是职业道德所赋予的根本要求,没有这样的职业道德就不配成为一个真正的图书馆学人。

3 图书馆学人在建构新的图书馆价值观中的先驱作用与必备的理论学养

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改革工程,当前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改革还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作为政治制度领域性展开的图书馆的制度改革当然也存在着重重困难。当前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改革,社会科学界各种改革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促使公民的权力监督意识日益增强,网络舆论和围观监督意识日益增长。可是公共图书馆界在改革方面的理论探讨却举步不前,在图书馆的刊物杂志中探讨公共图书馆改革的文章有逐渐减少甚至消失的倾向,这是颇为遗憾的。所以,应该主动探讨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把这个问题当成是自己成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我们不能成为中国政治制度改革的旁观者,更不能成为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旁观者。如果是观望等待,难免产生无所作为的惰性,不但会使图书馆事业衰败,也会使人意志消沉。如果一个行业没有学术良心,堕落腐败也就成为必然,由此不断地累积矛盾和困难,使图书馆事业与社会其他行业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使改革的启动更加困难,将给事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要改革公共图书馆制度,就必须研究中国政治制度的实质,因为图书馆的制度本来就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同时也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密不可分。如果孤立封闭地去研究图书馆,没有哲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营养来充实我们的理论,并结合图书馆学本行业的学术用语来开拓我们的理论,我们的理论就必然脱离于社会,脱离现实的政治改革形势,我们的理论研究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的思路就会无法打开,理论深度更无从谈起!因此必须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名词术语、思想方法、通用公理来为图书馆界的学术研究服务。学界一些学人还不擅长利用哲学、社会科学界现成的学术名词、通用公理、思想方法,而用自创的名词术语和稀奇古怪、半通不通的理论来解释制度图书馆学理论;也有部分学人认为图书馆学应该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只研究自认为的图书馆学的领域,不敢越雷池一步,凡是文章脱离他自认为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围,他们就不予采用;还有一些学人不敢研究图书馆制度改革问题,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是自找麻烦,或者认为制度改革问题,那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提供良好的制度来为图书馆服务,有没有好的制度,与我们学人无关。这是造成学界公共图书馆制度理论研究枯竭,研究层次低下的原因。如果图书馆界自己的制度问题自己不去思考解决,如果我们对自己的专业都不爱惜,看着自己工作生活的职业环境一天天恶化下去,看着职业阵地一天天被侵蚀、腐蚀下去,图书馆、图书馆员、图书馆读者的权利被漠视,而毫不振作起来推动大家起来一起改革的职业担当,我们又将如何向面对职业良心?特别是那种希望政府来推动或提供好制度的想法,更是幼稚的,姑且不论政府在权力没有受监督的情况下有自己的既得利益,在它主持下的改革会变形走样;即使政府有公心,它却对本行业的专业理解有限,了解的问题也有限,也无法从实质上去解决图书馆界的问题,如果由它代替你解决制度问题,必然是隔靴搔痒,于事无补。如果想主要依靠社会来解决问题,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社会同样有不理解本专业的问题,他们也有自己的立场与角度,所以也难以全面公平地通盘考虑改革公共图书馆的制度问题。因此,公共图书馆的制度改革,图书馆界和本界学人才是制度改革的中坚力量,社会和政府只是应当依靠的力量,只有图书馆学人才能发挥使公共图书馆事业走上正确道路最可靠的先驱作用。

因此负起职业责任,打破成见,投入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前沿,重新振作精神,凝聚图书馆界的士气,攻克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理论难题,是当前图书馆学界的紧迫任务。其实,各科学问没有一成不变的疆界,许多学科是相互融会贯通的,有着共通的一面,不能画地为牢,人为地割断学科之间的共同研究领域,只有与全国社会科学界、全国人民一起关心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大势,一起进行深入持久的探讨、建构、坚持、坚守,经过不断的努力才能逐渐有所见效,有所进步,才能够在社会整体有所进步、制度建设有所成就的同时促进图书馆制度的改革与进步。

4 用维护和保障公民在图书馆的信息接受自由和公民的监督自由来作为统筹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和尺度

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运转机制主要是以考评、评估为主的向上负责的工作模式在起作用,以此作为指导工作的目标和评价尺度。这样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尺度,虽然也有以读者为中心的一些成分在内,但却不是起决定性和主要作用的。这样的运转机制很容易走样变形,必然会产生以争取匾牌和评估定级作为工作的中心,也会发生几年一次的突击检查、突击拨款、突击改建馆舍、突击增加购书经费的运动式的应对现象,有些地方甚至产生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这对于踏踏实实工作勤勤恳恳为读者服务的图书馆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败坏了公正原则。因此,改进公共图书馆管理制度,就成为克服工作缺陷的重要问题。

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价值观在公共图书馆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民主管理图书馆以及读者信息接受自由平等,而在这些新的价值观要素里,自由则是第一位的。自由是人类心灵深处最为向往和最可贵的,相对于平等要素来说,它摆在平等要素前面。因为,要做到平等相对容易,因为在信息受控制的情况下,公共图书馆同样可以做到平等地接待读者。相比较来说,自由则更难以争取到,因为传统社会的统治者特别把控制知识、信息的自由获取作为最重要的统治手段,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策略。

因此,公共图书馆应该把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识与信息接受自由的权利,把公民监督自由作为统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尺度,作为新的公共图书馆价值观的第一要素来加以强调。基于以此为目标和尺度的公共图书馆制度的改革,首先要落实读者知识、信息的接受自由与监督自由。这要以公共图书馆的知识、信息开放是否受到限制,公共图书馆知识信息供应的源头是否受到了限制,公共图书馆是否采取了选择性收藏,读者是否能够自由平等地参与管理公共图书馆、参与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建设,读者或读者选出的代表是否能够自由地监督公共图书馆,表达对图书馆的意见与建议等作为第一考察目标和尺度。

与此同时,通盘考虑落实公共图书馆、图书馆员自身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价值观在业内的普及与推广,以此作为公共图书馆制度改革的首要手段,只有通盘考虑改革并落实公共图书馆的新的价值观的情况下,才能减少阻力,公共图书馆改革的终极目标和尺度才能逐步实现。

猜你喜欢

公民权利价值观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论公民美育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价值观
图说 我们的价值观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三德)
我们的权利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知名企业的价值观
权利套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