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教育均衡应当有尺可量
2012-02-15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教育均衡应当有尺可量
本刊讯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在《人民日报》发表《教育均衡应当有尺可量》的署名文章,指出,教育部于2012年颁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启动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回答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标准,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清晰可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通过评估认定,需三方面达标,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须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公众调查满意。为便于操作、利于指导,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方面规定详细;对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均衡状况评估,提出了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数8项指标,要求达到本省(区、市)基本办学标准。还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程序,主要采取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自下而上方式进行,从而实现以评促建、层层把关、体现国家意志、接受人民监督的初衷。与以往的督导评估体系相比,此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更加强调科学性,运用统计学常用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测算,用国家教育统计数据说话;更加强调开放性,既规定了国家统一指标,又允许地方结合实际适量增加指标,既提出了面向全国的最低标准,又允许地方确定更高的评估标准;更加强调公众参与性,由专门人员对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进行问卷和走访调查。办法的出台,将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神圣职责,督促各地自查自评、自我诊断、自我完善。未来,教育部还将研究制定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努力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战略性任务。
(责任编辑 邓 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