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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中的责任*

2012-02-15刘勇敏孙海双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河南洛阳471003

图书馆建设 2012年7期
关键词:资源共享社会化图书馆

刘勇敏 孙海双 (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 河南 洛阳 471003)

1 引 言

本文的“政府”是指从中央到省、市的各级政府和各级教育、文化、科技、财政等部门以及高校的校级领导层。“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实质上是高校图书馆服务对象的社会化,即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理念,把高校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来对待,将其使用社会化,进而推动政府通过对各系统、各领域信息资源的组织、利用和管理来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1]。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既包含纸本文献借阅、数字文献查阅等基础服务,也包含深层次的参考咨询、技术支持、方案策划、项目合作等智力输出型服务。

从1985年杨春元先生和于鸣镝先生提出高校图书馆应面向社会开放到现在,关于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或为社会服务的话题不时出现在学术刊物上[2]。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3],促进了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研究;2005年,《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以下简称 《武汉宣言》)[4]将对这一话题的讨论和研究进一步推向高潮。

笔者于2011年8月10日选取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的中国期刊全文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库,采用跨库高级检索,以在题名项中分别检索“高校(大学)图书馆+社会+开放(服务)”的检索方式,4次检索共得到相关论文427篇。从中可以看出,著者中有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也有图书情报专业教学人员,还有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并且这部分人占绝大多数)。这说明高校图书馆人为社会服务的热情很高。大部分文章都提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而高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非常丰富且资源利用率低,因此,高校图书馆应该面向社会开放,与公共图书馆一样为社会公众服务。

关于此话题的论文多偏重于理论研究,而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较少,这源于现实中真正为社会服务的高校图书馆少之又少。阻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因素很多,如高校图书馆只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高校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体制的限制,馆藏资源、人力资源紧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等。但笔者认为,政府责任不到位才是主要因素。如果政府责任不到位,高校图书馆即使有再高的热情,也难以做好社会化服务。

政府的责任在于,认识上重视图书馆事业,行动上加大对图书馆事业的财政投入,宏观上提供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均衡发展,实现跨系统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2 政府应重视图书馆事业并促进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均衡发展

阻碍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全面开放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发展极不平衡,从整体上看,公共图书馆相对于高校图书馆非常落后。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詹福瑞指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和谐、有序发展。”[5]

图书馆事业均衡是指图书馆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建立了稳定、协调、有序的关系。国外高校图书馆普遍向公众开放是基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且国家人口少(无论是大众读者还是在校大学生都比我国少很多)的情况下实现的,而高校图书馆向社会读者全面开放仅仅是对公共图书馆功能的补充。例如,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图书馆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无论从图书馆的使用人数还是使用便利性来讲,在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图书馆117 378家,其中公共图书馆有9 027家,从业人员达136 014人,以其总人口3.04亿计算,平均3 368人拥有1家公共图书馆[6]。与美国相比,我国当前的图书馆事业十分落后。2006年,我国有公共图书馆2 778家,从业人员51 311人[6],以我国总人口13亿计算,平均将近46.8万人拥有1家公共图书馆。

在英、美、日等国家公共图书馆事业已经非常发达的情况下,其高校图书馆仍然向社会公众开放。笔者认为,恰恰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发达,才为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不同,投资和管理主体也不同。在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总量十分不足、总体服务质量较为落后的条件下,如果我国的高校图书馆敞开大门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就相当于把公共图书馆的职责赋加给了高校图书馆,将使高校图书馆不堪重负,必然会造成其借阅环境的混乱,影响高校师生的教学、科研秩序,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延迟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的前提应该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具有相当的发展水平,能够满足普通市民的一般阅读需求。我国公共图书馆基础薄弱的根源在于国家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当重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增加财政支出,促进图书馆事业系统化、均衡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视不能仅限于将图书馆当作“城市标志性建筑”、“文化装饰品”甚至“形象工程”去打造,而应该着眼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图书馆服务系统[7],如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詹福瑞所说:“国家应鼓励多建小型的社区图书馆,小而分散的图书馆布局更能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借阅需求。”[5]

总之,促进图书馆事业均衡发展,实现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全面开放,希望在政府,关键在政府,责任也在政府。当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到一定规模,能够满足普通市民的一般阅读需求时,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全面开放就会成为顺其自然的事情,届时高校图书馆一定会敞开大门迎接四方来客。

3 政府应承担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责任

3.1 政府应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承担宏观制度供给责任

图书馆制度在国家(宏观)、行业(中观)和机构(微观)3个层面上均有涉及。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图书馆,其宏观制度的供给主体是国家及其各级政府,中观制度的供给主体一般是图书馆行业组织(如图书馆协会/学会),而微观制度的供给主体则是各类图书馆自身[8]。

美国的图书馆事业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一方面得益于发达的社会经济与先进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得益于完备的图书馆制度体系。在美国的图书馆制度中,联邦及州政府的法律法规就有100余种,还有相当丰富的美国图书馆协会规则。

我国图书馆事业微观制度已相对完备,而宏观制度和中观制度却严重缺位,包括图书馆立法缺位、职业权益保障制度缺位和职业准入制度缺位等,这种种的缺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瓶颈。从我国图书馆专门法律的立法情况看,统摄全国图书馆事业的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尚未颁布。从地方层面上看,除北京、深圳、内蒙古、湖北4个地区制定有地方性图书馆法律,上海和河南两地制定有地方政府图书馆管理规章之外,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尚未制定图书馆法律或规章[9]。立法缺位使得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缺乏法律依据,事业运行缺乏硬性的、长效的财政支撑,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支持与管理缺乏纲领性规范,诸多有悖于事业发展要求的做法无法有效遏止。面对职业歧视,图书馆缺乏有力的职业权益保障制度。并且,由于缺乏职业准入制度,不可能为专业教育和服务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如果不改变政府制度供给缺位的现状,我国图书馆事业将不可能形成长足发展的长效机制[10]。

因此,法律和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职责和功能的缺位。政府及时、必要的制度供给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体制保障。

3.2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需要有关制度和地方政策支持

就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而言,国家及各地政府均没有出台具体政策,仅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21条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3]即高校图书馆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执行,不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规程》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图书馆一定要向社会开放,因此社会化信息服务其实是一项可做可不做的工作,是一种“额外服务”。据调查,绝大部分高校图书馆都没有设置专门为社会用户提供服务的岗位,如果要求馆员在做好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同时,还要为社会用户提供服务,无疑是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自然不会受到拥护。通过法律制度明确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工作职责,是做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二,《规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服务项目可以收费、收多少及收入是否免税。高校图书馆具体操作时无法可依,地方的工商、税务部门一旦闻听收费,即到学校及图书馆问责,扰乱学校的工作秩序。例如,高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应属于绿色网吧,管理规范,利用大学生使用电子阅览室的低峰时段或假期向社会开放,收取一定的设备维修费,对此中学生家长特别欢迎。但河南高校图书馆实行这项服务时常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调查。由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中无此项内容,高校图书馆只好停止了对外服务。因此,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理解和政策支持。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工作还需要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例如,宁波大学图书馆转变服务理念,2009年开始尝试实现从单一的教育功能向多功能发展,从被动保障服务向主动推广服务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偿性服务问题:学校在体制上没有明确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的有偿服务性,图书馆是非创收部门,馆员的福利在校内相对较低,致使其服务积极性不高;人事调配问题:图书馆没有人事自主权,不能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相关的人事调整,对于业务亟需的人才无法安置,而现有的信息服务人员知识结构与专业背景单一,不能满足用户深入的个性化服务需求[11]。

此外,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工作也需要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的支持。例如,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政策所限,很多高校图书馆为了评估达标,不敢对纸质文献进行剔旧。如果能适当调整评估政策,灵活、科学地考评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综合满足教学的能力,而不是硬性规定印刷型文献资源的生均数量,那么高校图书馆就可以将无需保存或失去保存价值的过期报纸、期刊及利用率非常低的图书低价或无偿地提供给需要的社会读者使用。

以上事实说明,需要改变观念的不仅仅只是高校图书馆,也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和高校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事实上,没有他们的政策支持与配合,仅凭图书馆自身是很难做好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同时,这也反映出图书馆立法缺位、制度缺位已成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障碍。

4 政府应承担监管和管理责任,促进区域内各系统图书馆资源共享。

除公共图书馆发展落后之外,本地区高校图书馆不能联合对社会开放,各系统图书馆资源不能共享,是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另一个主要阻碍。

(1)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需要区域内各系统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开展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单靠一个或几个图书馆是不现实的,必须发挥区域内所有高校图书馆的能力,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源、文献信息资源、设备资源和知识能力资源,才能做好此项工作[12]。此外,还必须与公共图书馆和其他信息机构开展协作服务,通过建立区域图书馆联盟,使区域内的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在资源共建共享方面达成合作,实现区域资源共建共享,从而让区域内的读者通过资源共享系统平台享受到公平的信息服务,这是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例如,2009年天津高校图书馆联盟与天津市图书馆等机构开展资源共建共享,使天津市民能够与在校大学生共享图书资源[13]。

《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4]从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角度出发,向公共图书馆、科研系统图书馆及专业图书馆发出了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的强烈讯号,全社会不同系统图书馆间的合作势在必行。

(2)各系统图书馆要实现资源共享需要政府发挥监管和管理职能。就图书馆现行管理体制而言,各系统自成体系、各自为政,馆际之间缺乏较好的联络与沟通,难以适应社会化服务的管理要求。要实现多个图书馆跨系统的合作,仅靠一个或几个高校图书馆的一腔热情是难以办到的,必须由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将资源共享、联合服务纳入其议事日程。作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的积极干预和经费保障,对各类型图书馆间的协作协调与资源共享是至关重要的。

(3)各级教育部门应该从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的大局出发,认识高校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的意义,重视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工作,积极承担领导责任,指导高校图书馆转变观念。北京市教委明确表示,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积极地推进图书馆资源共享,促进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启动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评估工作,设立北京市高校图书馆科研和优秀服务奖,并努力拓宽高校图书馆与社会的联系渠道[14]。

(4) 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值得推广[15]。2008年下半年以来,宁波市数字图书馆以跨系统的联席会议形式组织协调区域数字图书馆建设,并向市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提供信息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一成效首先得益于跨若干个政府部门的领导小组的建立。领导小组由宁波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文广局等政府部门领导组成,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建设与服务项目的决策管理,统筹规划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与服务,确定资金使用分配原则及其他重大事项。其次得益于公共财政支持。宁波市财政局拨出专项经费,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进程,激励成员单位按进度完成推广服务任务。

可见,要实现各系统图书馆资源共享、协同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须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跨系统的区域图书馆联盟,由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对各类图书馆和信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与协调。只有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持,才能使图书馆联盟具有权威性和资源调配能力,形成社会化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1]赵 晖.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的困境及对策[J]. 图书馆学刊, 2010(3):6-8.

[2]帕提曼.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被误读的取向[J].图书情报工作,2010(19):133-136.

[3]教高[2002]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EB/OL].[2012-02-02].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3/200202/221.html.

[4]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5(6):2-4.

[5]王维香.政府投入是改善图书馆现状的关键:访中国图书馆学会理事长、国家图书馆馆长詹福瑞[N].人民日报, 2006-01-13(16).

[6]方小苏.中美图书馆制度资源比较[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8(4):14-19.

[7]李国新.图书馆制度支撑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N].人民日报,2006-01-13(16).

[8]蒋永福, 王株梅.论图书馆制度[J].中国图书馆学报, 2005(6):10-14.

[9]蒋永福.政府为什么不重视图书馆事业[J].图书馆,2005(6):26-28,63.

[10]蒋永福.制度缺位: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瓶颈[J].国家图书馆学刊, 2006(1):32-33.

[11]聂峰英.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推广与实践[J].图书馆建设,2010(8):71-73, 77.

[12]赵国忠.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平衡机制研究[J].情报探索,2009(12):33-36.

[13]李 沛.广东高校图书馆社会化信息服务实证分析[J].图书馆学刊, 2010(4):77-80.

[14]周 澜.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思考[J].图书情报工作, 2008(7):144-147.

[15]赵继海.论区域信息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以宁波市数字图书馆服务为例[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11(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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