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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分析

2012-02-15田金宝唐兵天津市大港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天津300270

天津科技 2012年6期
关键词:大港化学品环境污染

田金宝 唐兵 (天津市大港区环境保护办公室 天津 300270)

2009年大港被滨海新区确定为全国重化工企业基地。随着区域经济蓬勃发展,大港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庞大的化工企业数量及总体规模,分散的地域分布及密集、频繁的危险化学品产运经济活动,是大港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发生的基础背景。同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性、产业布局的缺陷性、引发环境污染诱因的复杂性和多重性等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大港将成为天津市环境风险隐患的集中区以及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区域。

1 大港突发事故行业类型

1.1 石油开采行业溢油事故[1]

大港石油资源比较丰富,中石油集团公司是区域内最大的石油开发工程公司,油、气井总数1 037口,目前开井900口,2011年原油生产为年原油生产为495.16万t,天然气3.89亿m3,这些油气井分布在北大港油田、板桥油田和周清庄油田。作业区覆盖范围广,涉及环境因素多,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主要风险事故为井喷、管道泄露,存在于油气勘探开发的全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不可忽视。

1.2 大型石油化工行业生产故障[2]

大港是特大型炼油化工和下游产品加工集中地区,2011年原油加工量达到1 704.31万t,分布有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油田炼厂等驻区央企,主要产品为乙烯、石脑油、汽油、柴油、苯系物等。这些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装置故障紧急停车或处于事故情况下,会产生大量浓烟和可燃性有毒有害物质派出装置,事故状态下的烃类废气都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1.3 物流化学品交通事故

大港定位为化工基地,石油化工企业原辅材料和成品大多数属于危险品物质,运输量大,又濒临塘沽港口,来往路过运输化学品的罐车较多。油罐车超重、夜间疲劳驾驶等原因,常有大港区路过车辆夜间频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化学品泄露,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和次生环境危害。

1.4 安全生产事故

大港是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除了大型央企外,还分布200余家石油下游产品加工的小型化工企业,部分乡镇企业建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化工品具有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性的特点,生产管线和设备极易腐蚀老化,再加上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漠,不遵守操作规程,易引发安全事故,泄露、爆炸、着火等,引起空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对环境的影响重大。

1.5 违法排污积累引发的环境事件

大港现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的加速期,高耗能的产业还将占一定的比重,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总量大,装备技术水平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环境安全措施缺乏,个别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物长期积累,造成河流、土壤和地下水体的污染。

1.6 各种污染事故的比例分布[3]

据2007—2012年应急统计数据,以上5类突发事故各自比例为:大港石油开采行业溢油事故为11.9%,石油化工行业生产故障为26.2%,物流化学品交通事故为45.1%,安全生产事故为9%,违法排污积累为3.5%,其他原因引发的应急为4.3%。

2 特点和危害

2.1 不确定性和多源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不确定性。企业、职工及厂外人员的各类活动造成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均可能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率提高;同时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专家,其知识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难以确切地了解、掌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客观规律。

从来源的角度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多源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行业门类齐全,环境的高负荷与经济的腾飞形成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矛盾。由原材料到成品,由生产经营到管理,各种类型、各种强度的污染源、危害源都已暴露出发生污染事故的潜势。

2.2 高危害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往往突然外排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严重影响环境,瞬间造成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的严重恶化。如某工厂硫酸罐泄漏造成大气中硫酸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00余倍,使短期大气环境质量骤然恶化,同时,还将对附近的水体、土壤和动物等造成不可预见的影响,有的甚至是永久性的。

3 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理

3.1 事前防范

3.1.1 加强培训 重点对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一是向企业发放宣传品;二是组织专家对企业环保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组织重点监管企业相关人员到环境应急能力强的企业参观学习。

3.1.2 加强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提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综合能力,大港环保部门每年与消防武警、安监、卫生医疗、企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习,明确了职责,锻炼了队伍,普及了应急知识,提高了群众预防风险的意识。

3.1.3 建立企业化学品管理系统 对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采取名录管理,对存放地点进行坐标定位,把化学品的性质和位置存储到管理系统。逐步推行GHS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逐步建立现有化学品的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制度、有毒化学品排放转移登记及公众知情监督制度以及重大环境风险源管理等环境事故预防制度。

3.1.4 建立自动监控报警系统 大港环保部门通过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划定出对环境污染极为敏感的区域或污染事故易发区,对具有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确定重点防范名单,建立大气和水环境敏感点位图,设立巡查小组,强化事故防范检查管理。

3.2 事故处理

3.2.1 现场调查及时性 在对污染事故做出应急处理时大港环保部门事故调查组迅速赶到现场,能够获得准确和最新的关于他们可能面对的化学品风险的信息,以及关于在发生此类化学品事故如何应对的信息。这样可以节省宝贵的时间,确保应急人员采取妥善、安全的措施控制泄露或排放。

3.2.2 现场取样科学性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往往具有瞬时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污染危害有迅速扩散、被稀释等特点。因此,运用各种监测分析仪器取得污染物的浓度值至关重要,在发生事故时适当增加监测点和监测次数,评估事故对当地社区人群的健康与安全的影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确定污染物可能扩散的途径,迅速增设监测点位,及时将有关事件的进展及其潜在的风险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通告,并对周围涉及的水源、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合理布点,采样监测。

3.2.3 现场清理快速性 现场采样和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污染事故现场。大港环保部门和驻区各大央企(中石化、中石油)、危废处置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制度,一旦危险废物发生泄露,马上通知各驻区央企的专家和危废处置单位,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利用各央企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优势,保证及时妥当地处理现场,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的扩散和危害。

3.2.4 调查纠纷公正性 在解决环境污染民事赔偿工作中,环保局居中调解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坚持客观、公正、辩证的态度,根据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地方市场价格及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法计算赔偿依据的项目和一时难以确定的事实(果树和农作物等被污染的作物是减产、失收、死亡等),进行广泛调研向专家咨询,多方听取事故双方意见,拿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使污染受害方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3.2.5 事故处理的联动性 大港地区属于生态多样性地区,石油开发与渔业开发、农业开发交叉在一起,附近河流多,鱼池多,村庄密集,造成了处理事故地域复杂性增加,经济纠纷高发,处理协调难度加大。而且石油开发和石油化工具有易燃易爆、突发性、时间不确定等特点,必须由政府部门组织由公安、消防、劳动、环保、农林、渔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事故处理协调小组共同完成此类工作。

3.2.6 总结和交流经验教训 通过对污染事故的处理,总结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处理过程中的优缺点以及将来预防同类事故所需采取的方法。在大港地区同行业之间进行交流,从事故中获得经验和教训,用以更好的地预防和应对潜在的突发污染事件。

4 存在的问题

4.1 法律框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政府部门领导缺乏足够的重视,沟通协调不够,应急指挥系统不完善。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企业积极性不高,认识不足,应急预防意识薄弱,没有完整的应急体系概念。

4.2 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应急资金、科技装备和物资储备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面前,快速处置的重要保障是应急物资的“备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环境事故突然发生时,方可以做到“手中有物,处置有度”。由于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底子差、资金紧、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在实战中,大港更是应急装备不足,防护设施不齐备,应急处置的既有条件与现实工作需要之间的差距巨大。目前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于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问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物资应用品种、应急财产征收补偿等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

4.3 没有完善的环境污染评估体系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量化的损失,如污染地区的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等,对于环保部门而言难以评估。由于环境损失无法准确评估,肇事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处理费用得不到落实,不但生态无法实施,甚至污染控制都成问题。

5 建议

5.1 建立责任意识和激励机制

环境意识是预防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明确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②明确企业应承担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③化学品在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其环境和健康风险却最不确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倡导“绿色化学”。

5.2 建立资金支持

借鉴国外较成熟的立法经验和模式,在石油、化工等风险等级高、污染后果严重的行业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等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4]用以支持信息管理、培训和清除污染物资储备、生态恢复等方面的工作。在资金来源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对有毒化学品的排污费来筹集资金,还可以引入环境污染补偿费,依据其潜在的环境风险加以征收。此外,对污染事故的罚款亦可以作为该基金的一个来源。

5.3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重要保障。

①参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方案》[5]的应急物资体系,在大港层面建立一套协调、有序的物资储备机制,使应急处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②各部门应对现有应急物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建立畅通的沟通网络。

5.4 完善评估体系

①建立环境污染评估专家库,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生态服务期间的损失费用等环境污染进行评估、鉴定。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损害评估与污染赔偿制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有关污染物,修复受污染的水体、土壤等。

6 结束语

通过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清楚地表明我区在突发污染事件预防与应急体系中存在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健全、完善应急体系,进一步加大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力度,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事件发生频次,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分公司环境统计报表[Z].2011.

[2]中国石化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环境统计报表[Z].2011.

[3]2007—2012年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污染应急事件统计分析[Z].

[4]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可持续发展局.中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BE/OL].www.worldbank.org/eapenvironment,2007.

[5]李莹.手中有物方能处置有度[N].中国环境报:第1版,2010-6-16.

[6]黄婷婷.在管理中突出环保优先性[N].中国环境报:第2版,2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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