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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中发球规则及其裁判法的研究

2012-01-30孙国友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2年1期
关键词:抛球接发球裁判员

孙国友

在乒乓球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的判罚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比赛的连续性、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出现裁判员怯场不敢对发球犯规进行果断判罚,特别是在关键的场次和关键球的处理上。面对大牌球星时,也有部分裁判员由于本身的裁判水平不过关或不自信,本来是明显犯规的动作,裁判员看不出来或仅仅是怀疑,这不仅影响了赛会的正常举行,而且也会影响到比赛的公平性。在裁判实践中,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提高裁判员判罚的准确性和解释的一致性,保证比赛公平、合理地进行,一直是当前乒乓球裁判界的难点和重点。因此,对发球规则进行深度解读以及对裁判法进行深入研究,对提高比赛的质量,增强比赛的观赏性 、促进乒乓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为广大裁判员提高裁判理论水平提供借鉴[1]。

为了便于理解,以“球”为中心,从“球的运动状态”、“球的运动路线”和“球的空间位置”等三个部分来解读乒乓球发球规则,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发球规则的裁判法。

1 对乒乓球发球规则的解读及其对裁判法的研究

1.1 关于“球的运动状态”的解读及其裁判法

1.1.1关于“球的运动状态”规定的解读2011年版乒乓球竞赛规则(下文简称“新规则”)2.6.1款规定,“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2](见图1) 该规定可以理解为:(1)球放在张开的手掌上,而不是掌根;(2)球是静止地放在手掌,而不是动态地放在手掌。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发球员不能以任何方式握住球,以避免运动员在向上抛球时使球旋转。另外,球放在手掌上,但不能触及其手指部位或指根处。在比赛中,常见错误是运动员用手抓住球,或者球放在指根处(见图2),或手掌不平伸。

图1球置于不执拍手手掌图2球置于不执拍手手指

新规则2.6.2款规定,“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2]该规定分四部分来理解:一是球上抛的角度几乎垂直;二是不得使球旋转;三是上抛的高度,不少于16厘米;四是在球下降到被击出期间,不能碰到任何物体。该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形成发球合力。在高水平的比赛中,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的情况几乎没有,抛起的球没有旋转的情况也是很少见的。在比赛中常见的错误动作有:球不抛起来,用手抓着往拍子上扔;抛球时向后勾抛;抛球高度不符合要求,并且球扔出后带旋转等。

1.2 关于“球的运动状态”规定的裁判法

在执行规定时,裁判员的注意力不应该放在诸如发球员不执拍手展开时精确的弯曲度这样的细节上,而应该注意球是否是随意地、自然地放在手掌上。

发球员必须近乎垂直地向上抛球,这意味着球的上升只能在垂直方向几度的角度范围之内,而不是以前允许的45度角,并应有足够的高度使裁判员确信抛球是向上的,不是向旁边或斜上方的。否则,可以直接判对方得一分。

“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手掌后至少上升16厘米”,是指球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一瞬间,手掌的空间位置与球抛到最高点时的垂直距离。如图3所示,从不执拍手的手掌A抛到B或B′最高点时,从B到C或B′到C′的垂直距离就是合法的抛球高度。不能错误地理解为B到A或B′到A的直线距离。16厘米的底限是比球网(15.25厘米)稍高,可以把网高作为参照物。比赛中,常有些发球员的不执拍手随着球一起上升,不管上举多高,只要求离开手掌后上升不到16厘米,就是不合法发球。

图3抛球高度及角度示意图

2 对“球的运动路线”的解读及其裁判法

2.1 关于“球的运动路线”规定的解读

新规则2.6.3款规定,“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2]对此可以作如下理解:(1)击球位置球从抛起最高点开始下降和比赛台面水平面之间。目的是为了禁止发球员利用球在上升时向上的力和球拍挥动时向下的“合力”将球击出。这种“合力发球”的球旋转较强,特别是在采用下蹲式发球时,容易出现此种犯规情况。(2)单打中球被击出后的运动路线。分 “三步走”: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台区;(3)双打中球被击出后的运动路线分“三步走”:首先触及发球方右半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方的右半区。

2.2 关于“球的运动路线”规定的裁判法(见图4)

关于发球过程中“击球位置”的裁判。假定图4中A点为抛球的最高点,那么球在从B点上升至A点之间的任何位置,击球都是属于违规发球,应直接判对方得一分。只有当球从最高点A下降到比赛台面水平面之间、端线以外的任何位置,才可以击球。

图4合法发球过程中击球点示意图

关于发球过程中“球运动路线”的裁判。在双打比赛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此时,台面中线应看作右半区的一部分。如果球未触及发球员的右半区或接发球员的右半区,或球未触及发球员的右半区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都应判对方得一分。

关于发球过程中“擦网”的裁判。如果合法发球触及了球网装置后,球落在接发球员正确的台区内,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该回合应判为重发球。如果球不是落在接发球员正确的台区内,也未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则判发球员失一分。在这种情况下,宣布“重发球”的时机要把握好,过早或过迟都不合适。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见球触及球网装置时,不应急于宣布“重发球”。因为当球擦网后,有两种可能,一是球擦网后飞出台区,或双打中球擦网落在接发球员的左半区,另一种可能是球擦网后落在对方台区或正确台区。裁判员应根据球擦网后的具体情况及时判“重发球”或发球员失一分。如果这个发球看起来好球或者已经脱离比赛状态时,裁判员才叫“重发球”,运动员和观众就会觉得裁判员反应比较慢。当回合的结果已经清楚时,裁判员应及时判重发球或得一分。

不管裁判员还是副裁判员认为发球擦网,都必须判重发球,即使只是怀疑合法发球擦网,最好还是宣布重发球,而不应让比赛继续下去。因为总有一名运动员或更多的运动员也同样怀疑发球擦网了,这样会影响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比赛。

在裁判实践中,经常会有运动员将合法发球看成擦网,有时举手或用手抓住球,并要求裁判员判重发球,裁判员通常会判重发球,特别是发球员也同意对方运动员的意见。但是裁判员应该让运动员清楚裁判员没有义务必须这样做,在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没有宣布重发球时,运动员应该继续比赛,并举手示意。

3 对“球的空间位置”的解读及其裁判法

3.1 关于“球的空间位置”规定的解读

新规则2.6.4款规定,“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得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龛,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2]新规则2.6.5款规定,“球一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2]新规则2.6.6款规定“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2]国际乒联作出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原有的隐避式发球,限制运动员在发球时身体及手臂的掩护动作,发球员的发球动作自始至终让接球员看得一清二楚,以便使接发球方看到发球者出手一瞬间的动作状态,减弱发球的威胁性,使比赛更多的进入中局相持阶段。对此项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为了使球在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这个阶段清晰可见,规则规定,球必须是静止地处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不执拍手不得由静止状态又下降到低于比赛台面,再向上做连贯的抛球动作。

(2)球网以及球与两侧网柱顶端连线所形成一个虚拟三角形(见图5)。随着发球员发球位置的不同、击球点的变化和发球方式等的不同,其三角形的形状在不断变化,是一个动态的三角形。此三角形是立体的,而不是平面的,因为规则中对三角形的“上方”有限制。另外,三角形 “上方”的概念是模糊的,没有进行量化表达。

(3)规则中没有对击球点与身体的位置关系进行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从纵向的角度,击球点可以在身体前、也可以在身体中间、甚至可以超过身体的最远端;从垂直的角度,只要在台面以上高度和端线以外,任何高度击球均可,如胸部高度、腹部高度、以及身体其他部位为参照物的高度等。

图5三角区域示意图(摘自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官方网站)

3.2 关于“球的空间位置”规定的裁判法

根据规则精神,要求运动员不执拍手不得由静止状态又下降到低于比赛台面,再向上做连贯的抛球动作。如果在高于比赛台面后不再停顿一下,这个发球就是不合法的。从发球开始到向上抛球,球必须始终位于发球员的端线之后(见图6),但不是指整个不执拍手。因此,运动员和手臂或不执拍手的某些部位可以在比赛台面的上方,但球必须在端线之后。

图6合法发球图7不合法发球

关于无遮挡发球的裁判。鉴于此条规则在判断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规则中又对判罚进行了简化。规定发球员必须让两名裁判员中至少一名裁判看清发球时的出手状态,这样就给裁判的主观判罚的空间。

(1)新发球规则的基本点是要求发球员发球的整个过程要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能够看见。裁判人员应看见发球员一向上抛球就立即将他的不执拍手清楚地从可见区域移开。没有规定必须要让接发球员看清楚这一内容,规则的制定者是考虑到若有此规定,势必会引起比赛管理上的“混乱”,接发球员会有理由以未看清楚对手发球动作而提出异议。[3]

(2)开始发球时,球必须在比赛台面之上,但是对接发球员在整个发球过程中是否能看清球拍,规则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在开始发球时将球拍隐藏是完全合法的,例如,将球拍放在他的身体背后。

(3)如果击球靠近端线或靠近运动员的身体,要求裁判员或副裁判员从他们处于与球网一条直线的位置来判断击球是否犯规是不现实的,但运动员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楚他的发球动作是否合法,如果靠近发球近端线,该发球动作将有可能被判罚。

(4)当运动员背对着裁判员发球时,裁判员应注意发球运动员的不执拍手。判断其发球动作是否符合规定有以下两种方法:第一,当发球员的不执拍手将球向上抛起来的时候,不执拍手是否立即挪开,没有停留;第二,在球和球网的两个网柱之间想象成一个虚拟“三角形”的话,那么,把这个“三角形”扩展到空间(见图5)。发球员在将球抛起来以后,他身体的任何一部分或衣服不应该出现在这个空间。

4 关于发球规则中裁判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1 有关发球中裁判员罚分的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裁判员如果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应进行警告,不罚分。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无论是否是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一分,无需对发球方提出警告。

4.2 有关发球裁判中警告的使用

裁判员在对发球员发球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并不确定时应给予警告而不判罚,特别是在没有副裁判员执法的情况下。一场单项比赛中只可以给予一方一次警告,但裁判员应注意,在警告发球员发球动作时无需出示黄牌。

如果一名发球员的发球动作只是勉强可以接受,不管是否给予正式警告,裁判员均可以在回合与回合之间,非正式地向该运动员提出劝告,明确地告诉运动员,他的发球动作稍一过度就会成为不合法发球。运动员没有权力要求对他的首次不合法发球给予警告。

裁判人员无权忽视那些看来并不能给发球员带来任何好处的发球犯规,也没有理由忽略发球员的首次犯规[4]。因为在以后的比赛中,或者在比赛的关键时刻,类似的犯规可能再度出现,而如果这时判罚,运动员就可能因为以前没有指出这样的发球是犯规而提出抗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4.3 在发球裁判中副裁判员的配合

根据规则规定,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均可判定发球不合法。副裁判员有时会有顾虑,担心抢了裁判员的风头,因此,即便看出某个发球是不合法的也不进行处理,听之任之。但乒乓球比赛时由于运动员站位等情况,有时裁判员根本无法看清发球运动员的发球动作,而必须依靠副裁判员的协助,如果副裁判员不配合工作,等到运动员交换方位后,裁判员也难于执行发球规则了。[5]所以,副裁判员不能认为自己的任务仅仅是翻动比分显示器,应积极配合裁判员严格执行规则赋予的职责。

4.4 其他

运动员因身体上的原因而不能严格遵守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

5 结束语

目前规则中对发球的规定越来越多,保持执行发球规则的一致性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发球规则的复杂性,在执行发球规则的一致性方面始终存在着困难。裁判员也存在一种自然倾向,即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那些他们认为最容易检查的方面。因此,裁判员应消除这种倾向,深刻理解各条规则,保证在规则的实质精神指导下去执行规则。

[1] 胡跃华.从乒乓球发球规则的修改看发球技术的新变化[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2,36(4):75.

[2] 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1.

[3] 张瑛秋,甄志平.乒乓球裁判双语教程[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

[4] 蔡继玲.乒乓球裁判必读[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0.

[5] 杜力萍.乒乓球裁判工作指南[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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