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构想
2012-01-29赵宇红
□赵宇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1],这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发展方向。通过对国内外先进经验的总结与借鉴,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进行思考、提出对策,以丰富相关研究成果,并可对实践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背景
“学分银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而是把“银行”的概念、功能及运行机理运用在教育领域。概括而言,“学分银行”是建立在学分制基础上,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学分的认定、积累、转换和兑换为途径,对学习者的学习成果和经历进行评价与管理的体系。学习者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认证,按照标准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系统,当学分累积达到规定要求时,即可通过“学分银行”进行兑换。
进入21世纪,我国构建学习型社会政策出台,“学分银行”建设开始成为研究热点。“学分银行”能够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提供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能够满足学习者多元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能够为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衔接提供可能,并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现实基础,因此被公认为是实现终身学习目标的重要途径。
《纲要》在“继续教育发展任务”中指出:“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在“十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程”中将“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描述为: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重点任务第五项专项改革试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中指出: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通过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已经写进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议事日程,但是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学分银行”,以及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文件中则没有明确,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探索与试点实践尤为重要。
二、发达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关于“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早于我国。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学分银行”概念内涵的界定不一,教育环境不同,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认证标准和体系,以及组织框架等方面也各具特色。目前建立并运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较有代表性的有欧洲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ECTS)、韩国学分银行制 (ACBS)、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美国南部地区教育委员会学分互认政策(SREB)和英国资格与学分框架(QCF)[2]等,国外的实践积累了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有法律与政策保障
上述国家或地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均有政府或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自上至下给“学分银行”制度的顺利实施予以保障。韩国ACBS有《学分认定法》作为法律支持;澳大利亚AQF有联邦政府发布的白皮书;英国QCF有英国政府于2000年推出的“国家资格框架”,在此基础上,由英国教育与技能部于2003年改为资格与学分框架。美国SREB虽没有制定相关法律,但在联盟内部协议并出台了11条政策在成员州范围内建立通用的学分转移机制。上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运行规范有序。
(二)有官方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的确定,是“学分银行”体系建立及其制度运行的前提。欧洲ECTS由欧洲委员会负责管理。韩国ACBS由韩国教育与科技部下属的终身学习政策司负责规范相关政策,批准教育项目,发布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学分转换标准,国家终身学习学院是行使“学分银行”管理职能的核心机构。澳大利亚AQF由资格框架委员会进行管理。英国QCF由资格规范机构与专业技能委员会进行管理。美国SREB目前没有明确的官方管理机构,而由参与学分互认的双方按照协议共同管理。
(三)有统一的学科、专业、课程标准体系
“学分银行”制度以“学分制”为基础,学科、专业、课程是高等学校三大基本建设,也是实施“学分制”的基础。统一设置的学科、专业和课程是“学分银行”制度运行必须具备的物质基础。欧洲ECTS、韩国ACBS和澳大利亚AQF都建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美国SREB虽然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但以协议的形式规定了联盟内部的课程标准,英国QCF也没有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而是由各类被认可的组织根据规范要求制定自己的标准与制度。
(四)有完善的学分积累和转换标准
“学分银行”制度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完成学分的认定、积累、转换和兑换,因此,学分积累和转换标准的制定是关键。欧洲ECTS通过记录学生跨国学习前后的课程学分和绩点,根据由学生、派出校和接收校三方签订的“学习协议”和学分转换标准,在加盟学校间进行测量、比较和转让,完成学习成果的互认。韩国ACBS学分的认定和学位的授予都建有标准化的制度和流程。澳大利亚AQF制定有统一的学分转换标准,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资格证书培训纳入一个国家体系,并且可以“认可先前学习成就(RPL)”。美国南部地区教育委员会将学分互认与远程教育结合在一起,以协议的形式在成员州范围内建立通用的学分转移机制,方便社区学院及远程教育机构和四年制公立大学或学院间进行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和学生转学。英国QCF则以单元为最小的学习模块,这样方便学习者学习、组合,学分可以重复折算而无需重修,与澳大利亚一样“认可先前学习成就(RPL)”,并将行业培训和非正规学习都纳入到体系内,该框架可以在最大范围内认可具有质量保证的任何领域、任何级别的学习成果。
(五)有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
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是实现“学分银行”学分积累与转换功能的有效工具。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完成法律、制度及相关信息的发布,课程的选择,学籍的管理,个人学分账户的建立,学习成果的提交,学分的认定与积累,学分的转换与兑换等任务,最大限度地使学习者的学分转换成为可能。上述各国或地区基本都建有信息服务平台,韩国ACBS和英国QCF开发了多层次的信息服务平台,欧洲ECTS建有强大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便捷的学分转换系统热线,澳大利亚AQF建有国家认证资格数据库信息系统,美国南部各州基本都建立了州层面的虚拟校园和远程学习联盟,并共同参与开发了“电子区域转移通道”。
可见,尽管各国家或地区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设情况各不相同,但能够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学分银行”的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学分银行”通过官方机构的管理、法律政策的保障、体系内统一的标准以及功能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各种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的积累转换和证书的获取,能够拓宽学习途径,充分满足学习者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同时,突破传统学历教育的诸多限制,实现各级各类教育间的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推进教育公平,对于推动区域(联盟)内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完善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构想
(一)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现状及基本认识
1.高等院校学分制实施情况。学分制是“学分银行”运行的基础,我国学分制的实施最早可以追溯到1921年,南京东南大学于1921年在国内率先实施学分制。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70年代后期恢复高考,学分制再度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分制由部分重点大学扩展为重点大学,90年代前期学分制在高校进一步推行,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近三分之一的高校都试行了学分制。学分制的推广势在必行,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得到人们的广泛共识,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障碍却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需要更新,特别是要将传统教学中“教为主导”转变为“学为主体”;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政府实行集权管理,因此,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对较小,缺乏健全的社会调节机制,一旦实行完全学分制,很难在学生专业选择和社会需求之间保持大体的平衡。目前中国高校同时存在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几种模式,在学分互认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弹性学制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教学计划、选修课建设、师资力量、教学管理、质量管理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3]。
2.学分互认与转换情况。真正意义或理想状态的学分互认与转换,应该包括所有层次、类型和领域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但目前仅在部分教育领域和个别区域展开了实践。学分的互认与转换必须以学分制实施为基础,因此在重点高校或部分普通高校间实施相对容易。如:9所“985工程”高校间承认交换生在他校的学习成果和学分;上海市的东北部9所高校的合作办学和西南部13所高校的跨校选修;北京19所高校、武汉10所高校间的学分互认等,而真正具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意义的“学分银行”建设基本处于边探索、边研究、边实践的尝试阶段。如北京的“北京市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计划”,上海市的“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浙江慈溪市面向全体市民的“市民学分银行”,以及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的学分银行建设,这些实践在受众人群、建设目标、运行体系等方面各不相同,且尚处于初始阶段,未形成规模体系,也没有相对成熟的模式,但其探索积累起来的经验,对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基本认识。(1)明确定位,重点突破。终身教育体系的实现,不仅要把已经制度化了的学校教育纳入进来,还需要把尚未被制度化的校外教育,比如社区教育、学前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乃至普通市民的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链接起来。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应该是终身学习各相关教育制度的集成。因此,“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相关研究和实践才刚刚起步的情况下,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沟通所有级别和类型教育的统一“学分银行”运行体系是不现实的。而且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的各种试点,都是在一定范围内、面对一定的教育领域所建构的。这种做法便于区域内教育背景相同的各合作教育机构间分工协作,减轻各自的工作负担,也便于统一的官方机构的管理;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刺激各层次教育之间的适度竞争、合作互利、协同发展;并且通过在特定区域、特定教育层次的试运行,积累经验。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完成各层次、各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互认与转换最为迫切。应抓主要问题,结合实际需求,实现重点突破。教育层次定位于包括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及文化休闲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领域,教育对象定位于有学历和证书需求的中青年在职人员,以及有提高生活质量和个人素质需求的社会成员。在运行日渐成熟的基础上,再择机推广扩大适用范围。
(2)“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 “学分银行”的建设单凭某一所学校、某一个机构根本无法完成,最终具体管理和运行“学分银行”这一终身学习成果的权威认证机构,应该是由政府出资举办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公共教育服务机构。国家先后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均将“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建设联系在一起。这是国家基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需求和教育发展实际,对“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进行的战略性规划。“学分银行”制度具有开放性、灵活性、服务性、柔性化和大众化的特点,而开放、公平、灵活、多样正是开放大学的核心办学理念。开放大学的建设意义在于实现“人人都拥有学习的机会,时时皆有学习的场所,以及处处都能得到学习的援助”的终身教育理想,着眼于继续教育体系,即坚持以学历继续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已成为业内的普遍共识,而这恰恰与“学分银行”制度现阶段的建设目标不谋而合。但是,“开放大学”并不等同于“学分银行”,开放大学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学分银行”的定位更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作用,成为“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学分银行”需要开放大学系统、资源、平台和服务的支持,学习辅导、课程考核、文凭颁发等问题都需要借助开放大学灵活的办学制度帮助解决;开放大学也应该积极成为“学分银行”制度的承建者和运行者,以形成开放大学的优势地位和办学特色。
(二)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路径探讨
借鉴国外“学分银行”的建设经验,进行本土化的过程,应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相关省市先期的探索经验,探讨适应实际需要的“学分银行”制度建设路径。
1.加强“学分银行”建设的政策支持。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与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决定了教育的性质、目的、宗旨、层次结构及组织管理机制等等。“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是搭建国家终身学习“立交桥”的重要保证,是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来自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撑。加强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学分银行”立法,划拨专项经费,给予财政支持,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建设,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将“学分银行”建设作为促进教育体制创新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朝阳事业来推进。
2.建立“学分银行”管理系统。“学分银行”制度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将“学分银行”的建设列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范畴,但没有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这方面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的建设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可建立政府主导、教育职能部门主管,依托开放大学组织实施的管理系统,由政府主导成立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专门机构,在教育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由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领导与专家组成 “学分银行”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学分银行”进行整体规划与指导。依托地方开放大学设立“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与管理。成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科专业和各教育、培训、研究机构专家组成,负责对“学分银行”的业务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专家工作组,负责专业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和学分认定与转化制度的制定。“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内部可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评估与认证部门以及信息服务部门,还可下设若干分中心,负责学生注册、成果初审及信息服务等。
3.建立“学分银行”课程标准体系。按照继续教育领域主要涉及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文化休闲教育这三种类型分别建立“学分银行”课程标准体系。制定学历教育各层次各专业的专业规则,包括专业层次、课程模块、最低毕业学分和学习年限等内容。根据专业规则制定课程认定标准,包括课程学时、总学分、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考核办法等内容及完整详细的教学大纲。同时,制定可与本课程进行学分替代的区域普通高校课程目录及其学分折算标准。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的认证标准,包括进入认证系统的类型及其培训学时、发证机构、考试内容、考核形式等。制定文化休闲类教育课程认证标准,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和资源、考核形式和学时标准等。
4.建立“学分银行”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体系。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体系是“学分银行”制度运行的核心和必须突破的瓶颈。应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主持下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与各合作教育机构签订学分转换协议,明确其学分与“学分银行”标准学分间的折算比例及兑换相关学历证书的有效学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证书间需要明确折算标准,即以职业证书培训课程兑换学历教育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转换系数。相关专业委员会需根据证书的社会认可度、证书的不同级别,以及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覆盖率来确定。学习者已取得的各种类型的学习成果根据协议折算为标准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待累计达到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的有效学分标准后,经学习者个人申请、分中心初审、管理中心复审、教育职能部门批准后可由相关高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市民文化休闲类教育需根据文化休闲类教育课程认证标准明确课程学分,存入“学分银行”,并根据地方相关机构制定的激励机制兑换相应奖励或终身学习产品[4]。
5.建立“学分银行”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服务平台是“学分银行”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相关政策制度与信息的发布、学习者个人学习账户的建立、学习成果的录入、相关材料的下载和提交、学分认定、学分积累、学分转换、学位申请等功能,并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支持服务。为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可由教育职能部门以制度的形式要求各教育机构将毕业生学分信息、学习者培训信息集体录入,学习者可以通过个人“学分银行”账户登录系统平台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分积累情况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学分银行”制度及其运行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权威的专家队伍,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大量的课程评估工作,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支持,也需要各相关教育机构以更为开放的心态参与合作。所以,只能边启动、边探索,分轻重缓急,明确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加强相关研究和实践力度,试点先行,稳扎稳打,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以最终实现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的终极目标。
[1]中国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全文[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3.htm,2010-03-01.
[2]杨晨,顾凤佳.国外学分互认与转移的探索及启示[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1(04):9.
[3]周清明.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杨黎明.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条件下各级各类课程衔接与转换模式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1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