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研究的社会学途径
2012-01-29刘立胜
刘立胜
(许昌学院外国语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一、引言
翻译既是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过程,又是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流过程,也是一个深含译者目的、为译语文化带来变革的过程,其必然涉及到不同语言、文化以及其所承载的原文与译文,作者、译者和读者等主客体因素。而不管是影响译文的内在语言因素,还是外在的社会文化规范因素,都必须通过译者的中介作用才能具体体现在译文中。作为翻译活动的核心主体,译者在翻译对象的选择、作品的理解和阐释、翻译策略的选择、语言文化的创新及翻译产品在译语文化环境中的影响等方面对译文起着重要作用。当然,研究译者的主体作用,必须联系到其在三元(原文、译者和译文)、诸“者”(作者、读者、委托者、译评者、译文使用者等与翻译过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关系的视角(胡庚申,2004),及三“规范”(原语、译语规范及译者认同的规范)与规范自身的三层次划分(主导规范、主流规范与支流规范)。只有正确认清译者在诸环节的位置,才能解释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诸种选择。
自系统规范理论被引入翻译研究以来,从佐哈尔、图理、切斯特曼、赫曼斯到勒菲威尔一直在不断拓宽并加深翻译研究,不论是某时期翻译的总体行为,还是译者个体的翻译行为,大部分翻译现象都可以被纳入系统规范的框架中加以解释。但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却存在着简单化、机械化的倾向,没有理清文学翻译系统规范理论本身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理论基点和应用范围,这导致其在解释大量翻译现象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不能用其解释的方面,造成了其在应用上的自相矛盾之处,国内已有学者对此做过具体论述(谢世坚,2002;邵璐,2004;张南蜂,2008)。由此引发的诸种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在不同历史时期,译者的翻译行为是否仅仅受制于外在规范的影响?同一文化语境内部的不同译者基于同一原作的译文彼此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同一译者在受制于不同时期规范因素影响的同时,为什么在译文中表现出相同的语言翻译策略与思想倾向?种种翻译现象都清楚表明,在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视域中的复杂多变的翻译行为很难在规范的框架中全部加以解决,这要求我们回归译者,看是否能从译者自身的角度来解释其翻译行为,而不能仅仅止步于分析某一时期文化中的主流规范,并进而将译者的行为简单地认为是遵循特定时期主流规范的行为。以上种种现象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译者主体性及其与系统规范结合的具体途径,在克服以上矛盾的同时,从新的角度来阐释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描述规范理论下的译者主体性研究
近年来,国内学者就译者身份地位、主体性构成因素、主观能动性发挥及翻译主体间性等方面做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其关注点多集中于翻译过程中译者作为原文读者、阐释者及创造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挥问题,而就其对译本选择、文化意图与译者自身的美学、意识形态观点之间的关系等研究相对阙如。国内研究多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切入来解释译者主体性,采用以译者为中心的阐释学、接受美学、解构主义等不同视角介入翻译研究,尤其是文化转向以来,译者作为文本意义建构者的主体地位得到空前的强调,彰显了译语文化的影响与译者作为改写者的能动作用。这为翻译研究开拓了新空间,采用客观描述的方法来具体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翻译现象,并把译文放置到社会环境中去研究制约其的意识形态、赞助人等规范因素。这能够解释某些翻译现象,但它在超越传统语言学研究的同时,过分强调影响译文的外在规范因素,在彰显译者主体地位的同时,对其主体性的发挥有受外在社会规范影响的决定论倾向。
描述翻译学研究是对传统翻译规定性研究的一种超越,其系统规范概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历史上某些翻译现象,但在其具体应用中存在着各种问题:1)对翻译规范性质理解存在误解,规范研究是一种描述性视角,但规范本身应是规定性的,并具有约束力;2)把各种规范概念应用到具体的环境中,但却没有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他们之间的理论基础、对象性质、任务目标是什么?有哪些相似点和不同点?这需要进行具体的梳理,而非单纯的介绍和机械应用;3)它过分强调主流规范,疏忽了主导规范和支流规范,从而把丰富的翻译现象简单化。它过分强调规范的决定作用,忽视了文学发展的自身规律和译者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与超前性。由此导致了该理论在研究翻译现象时出现了有趣的悖论:一方面,该理论认为译者的翻译受各种规范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对非主流规范对译者的影响视而不见。该理论试图超越传统翻译研究中孤立的文本对照,开辟一条动态的、系统的翻译研究途径,但由于它过分强调文化对翻译的影响,使其最终违背了自己的初衷,落入理论僵化、绝对化的窠臼,因而遮蔽并抹煞了译者的主体作用,把翻译看成完全由主流规范决定的机械的、简单的、直线的现象(张齐颜,2005);4)它过分强调两极,在翻译策略上仅仅局限于异化和归化,没有看到中间环节,即任何译文都是原文和译文、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之间的杂合,不存在绝对的异化和归化翻译策略,因而导致了其研究方法的僵化与简单化。这需要我们从社会学视角来解释译者违反规范的具体原因,以兼合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布迪厄文化社会学中的场域和惯习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理想模式。
三、文学翻译场域中的译者惯习与规范研究
翻译是一种由规范制约的社会活动,翻译的选择、生产、传播、消费与接受必然与社会整体系统密切相关。从社会学视角来分析影响译者做出不同决定的原因,探究翻译活动与社会环境、社会变迁之间的种种联系,能够从新的角度为译者主体性与翻译规范的联系做出新的阐释。早在1972年,翻译学创始人詹姆斯·霍姆斯就提出翻译的社会语境化问题,建议“高度重视此类研究,促进翻译社会学的发展(Holmes,1972)。此言或许不大合适,但准确地讲,它应该是翻译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也是社会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因而可称之为“社会翻译学”。发展至今,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可以为翻译研究提供一个连贯的理论框架,它更加关注译者,批判性地分析了译者作为积极参与文化生产与文化再生产的社会文化行为者的角色,其理论中的惯习及场域概念已经愈发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理论超越了传统社会物理学与社会现象学之间的二元对立,从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现象,实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结构性与建构性以及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一。惯习作为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示系统,它是持久的可以转换的性情倾向系统,既来自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布迪厄,1998)它显示着个人接受教育的社会化过程,浓缩着个体的社会地位及生存状况,集体的历史及文化传统。从惯习内在的生成性而言,它是建构中的结构,下意识地形成人的社会实践。什么样的惯习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思想方式、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从惯习理论考察实践确立了实践的历史性,避免了简单直接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个人认知和社会规范视角的二维融合。同时惯习又具有结构化与被结构化的双重特征,也具有适应环境并反复构建的能力。随着外部条件及社会结构的变化,惯习会不断地调整自己以使自身的主体行为与所追求的理论目标相契合。场域是个体所占位置之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场域中的行动个体对场域关系结构起到建构作用,但其属性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个体属性。场域中不同的个体凭借不同的资本实力和权力,以竞争冲突的方式来不断争取和巩固自己的位置,造成场域格局的不断变化。
译者惯习和场域概念为社会环境制约下的译者翻译活动提供了新的解读方法,一反文化转向后翻译研究中外在社会规范因素对译者的决定性影响,正确地阐释了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翻译场域中,因译者的不同位置及其所拥有的资本不同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规范,具体可以分为主导规范、主流规范与支流规范。主导规范是在社会主导政治构架中以制度化方式确定的,它由一定社会统治者倡导传播。一般说来,主导规范在阶级社会里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主流规范是在被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程度上进行确认的,它被多数社会成员实际接受并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心理倾向,会对主导规范和其他规范造成排斥压力。支流规范是既没有得到官方支持,也没有得到多数社会成员接受的规范,只是为特定的人群服务。在通常情况下,主流规范虽然是事实上的主导规范,但他们之间差别仍然巨大,因为一种规范即使被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而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但是统治者未必在制度层面上接受它,它在政治构架中未必有存在的空间。译者对翻译选材和翻译策略的选择必然受到其在不同翻译场域中的惯习影响,如果原文语言文化规范与译者自身惯习及译文中相应主流规范一致,其会采取相应的异化策略,尽量保留原文中的一些语言文化因素;如果他们发生冲突,则要从译者自身惯习角度考虑其到译语环境中相应规范的遵守与背离及其相应的文化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兼合了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如图1所示:
如图所示,因译者在原语文化语境或译语文化语境中所处的位置不同,长久的语言文化形塑作用使其具有持续的惯习系统(基本惯习),而它直接决定了译者的原文翻译选材及其翻译策略。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在面对原语及译语语言文化规范时,会以自己的基本惯习以基础来认同或排斥原文中的规范,而在译文中表现出对不同场域规范的认同和排斥,因而在语言、政治、宗教、伦理等不同的场域会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即他们分别属于译语场域中不同层次的规范。如果译者的翻译选材与翻译策略认同的是译语中主流或支流规范,其会为译语语言文化带来变革,如果是顺应其主导规范,则会多采用归化策略,进一步巩固原有规范的地位,而这也直接决定了译语读者的反应。总体来说,译者的惯习结构并不是均衡一致的,而是在各场域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这与其长久的性情倾向系统相符。
图1 翻译场域中译者惯习与规范的互动关系
(一)译者惯习与翻译选材
在翻译文本的选择上必然涉及到译者的翻译动机与目的,目的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翻译的过程远非语言形式的转换那样简单,它制约了翻译的文本、策略的选择(涂兵兰,2010)。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中,因译语外在规范因素强弱及译者惯习结构互动,而在翻译选材上表现出层次不一的标准。在历史动荡或社会大变革时期,翻译家们往往出于政治的动机,把翻译当作实现其政治理想或抱负的手段,因此,他们在选择翻译的作品时,特别注重其思想性,如梁启超、胡适、鲁迅、巴金等人的选择都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而在社会环境稳定的时期,翻译家们则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作品的文化内涵、审美价值和艺术性(许钧,2004)。但不容否认的是,即使在译语规范很强的环境中,译者有时也采取支流规范来试图颠覆主导或主流规范。译者对主导规范及主流规范的顺应也并非仅仅是受到强压而采取的被迫行为,有时是他们的自发行为,表现了其持续的惯习影响力。
新中国建国后的很长时间(1949-1978),强大的外在社会规范压力造成了这一阶段译者在翻译选材、文化身份意识及翻译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译者都无一例外地顺应译语社会的主流或主导规范,优秀译者仍然在翻译策略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主体性。译者杨宪益对于出版社强加的翻译选材感到别扭,认为译自己不想译的东西是在浪费时间,但《水浒传》译者沙博理却并不在意,张友松虽然在意,却逐步适应并且喜欢上了。译者主体性遭到削弱有时也表现在译者被迫放弃第一次选择,转而在那些为政治意识形态和主流诗学认同的作家作品里做第二次选择,如查良铮、卞之琳等;或接受毫无准备的翻译任务,如钱钟书、冰心等(王友贵,2004)。不管外在的规范力有多强,有的译者会坚持自己的选择标准,如屠岸先生所言“我选择作品进行翻译,有自己的标准:一是在文学史上(或在现代、当代舆论上)有定评的第一流诗歌作品;二是我自己特别喜爱的,能打动我心灵的作品。”(屠岸、许钧,1999)这表现出了其自身的惯习结构对于翻译选材的持续影响。
(二)译者惯习与翻译策略选择
外在语言及社会文化规范对译者的影响是通过译者惯习对其认同或排斥而体现在译文中的。译者对原文内容的处理有异化和归化两种策略,当原文各场域中的规范为译者所认同时,其会采取异化策略,尽量忠实于原文内容;当相互矛盾时,译者会采取归化策略,来顺应译语中的主流或主导规范。通过对20世纪初期译者林纾对《大卫·科波维尔》翻译策略的具体统计,研究者(姜秋霞,2009)发现其翻译策略的总体文化价值取向为归化,比率达85.83%,表现为对传统主流文化、文学立场及文化心理的坚守,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政治、宗教及伦理等场域中所采用的翻译策略并非完全顺应译语中的主流及主导规范,而是表现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其在政治方面的异化率为21.43%,表现出了对西方民主、自由平等观点的引进;宗教8.77%,表现出其强烈反对西方基督教思想;伦理18.37%,显示出其对传统思想的维护,但也有表现出一些进步倾向。这可以解释其思想既有进步的一面,也有保守的一面,进步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其积极地学习和尊重西方文学,而保守的一面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伦理道德的维护和对彻底推翻清政府统治的反对。这可以解释译者惯习结构中因对各场域中规范的认同或排斥而造成了翻译策略中存在的差异。译者的惯习对其翻译策略的宏观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其在各场域中的不同位置使其在微观策略的选择上具有很大差异。在考察某一时期文学翻译时,我们还得分析译者的主体作用,因为外在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必须得到译者的认同才能产生相关的效果,这样才可以合理地解释同一时期出现的翻译多样性,也可以解释在外国文学译介过程中译者为何采用了如辑译、编译、译述、选译、译意、改译、译注、译评、编述、缩写、重述等不同的策略。
四、结束语
译者是翻译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但在不同的翻译研究阶段,人们对译者主体性的认识不尽相同。描述翻译研究及后来翻译研究文化转向提升了译者的主体地位,但同时因侧重于外在社会文化规范对译者的决定作用而间接地贬低了译者的主体性发挥。本文从文化社会学视角出发,对文学翻译系统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翻译选材和翻译策略选择等方面的表现做出了具体的阐释,以解释译者的翻译活动都是基于其主体认同而做出的合理行为,而非单方面受制于内在语言规范及外在社会文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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