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围: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模式探析
2012-01-28魏天辉
魏天辉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一、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发展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700余所本科院校中,新建本科院校有198所,占总数的1/3。新建本科院校中2/3有法学专业。[1]目前全国有六百多所院校设有法学院系,完全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法学教育大发展的背后,不能忽视潜藏的危机。法学教育大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地方院校纷纷设置法学系,甚至一部分还成立了法学院。但这些法学院系的设置,并非是自身条件已具备,而是在国家政策放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背景下产生的。很多法学院系是政治院系分离出来的或者是由政治院系改名而来的。专业课教师中很多都是思想政治教师出身,因而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素质相对较低,加剧了法学专业就业的难度。2011年6月在线发布的由麦可思研究院根据《麦可思——中国2008~2010届大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调查》结果撰写的《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由于连年就业爆冷,列为“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之一。在201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法学专业的全国平均就业率是86.8%,是所调查的所有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报告分析就业难的原因是供大于求。[2]
目前高等教育升学率在不断提高,与之相反的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数额逐年下降,高等教育下一步的发展将进入淘汰竞争阶段。与部属高校法学院系相比,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存在教育经费紧张、办学历史短、社会影响力不足、师资短缺等制约发展的因素,而法学专业就业率又连续下滑,对地方院校法学院系来说,更带来“狼来了”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在激烈竞争中,如何生存和发展下去,对地方院校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如何突出重围,探求新的发展模式,是每一个在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工作的法律学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中的误区
很多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诞生存在先天不足,法学院系发展过程又存在误区,无疑加剧了未来发展的危机。
1.培养目标不切实际、空洞
学校培养目标的定位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与特色。地方院校立足地方,受地方财政支持,办学方向应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法律人才。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需要的是大量的普通法律人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更应担负起普通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但许多地方法学院系将培养目标定义为“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明显不切合实际。另外,培养目标呈现宣传化倾向,用一些概括性的语言。如“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陷入类型化模式,没有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
2.发展方式粗放
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政府投入不足,教育经费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扩大招生规模,成为很多地方院校解决经费不足的一个良方。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开办较晚,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等办学条件不足,不应该追风扩招,但因法学属于文科专业,相对理工科,投入少、见效快,被学校捆绑扩大招生规模。教学中常常会出现几百人共上一课的情况,课堂秩序可想而知。因为师资短缺,许多老师同时担任几门课程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刑法学老师同时担任国际法、环境资源法课程等。教学效果不佳,学生法学专业技能缺失,直接影响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规模上去了,但培养质量没有跟进,法学院系发展陷入求数量而不求质量的粗放型的发展困境。
3.发展重心错位
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重心错位的问题。表现为两个极端。
其一,盲目申请博士点、硕士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博士点、硕士点数量在今天成为一个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硬指标,也成为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一个衡量标准。积极申请博士点、硕士点成为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本是一件好事,凸显学校希望获得发展的愿望。但地方院校很多时候并不具备培养的条件,为能够获得批准,在申请文件中造假,积极跑关系,成为公开的秘密,一旦获批,培养出来的博士和硕士质量可想而知。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因其自身劣势,应将法学教育的中心放在本科教育环节,而不是盲目申请博士点、硕士点。此时所做的工作应是扎扎实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在实力具备的时候再申请,而不是单纯靠多几个博士点和硕士点来装点门面。
其二,单纯抓教学,忽视科研。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尽管认识到自身科研不足,但是并没有积极进取,把压力变成动力,想方设法迎头赶上,反而把自己装扮成“鸵鸟”,甘于现状。他们认为自己再发展,也追赶不上。教师们每天的任务就是应付教学,而不去搞科研。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科研工作有利于加深对理论的认识,科研是对教学的一种促进。当老师有一桶水的时候,才能教给学生一碗水。
三、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模式探讨
1.立足地方,走具有地方特点的发展道路
许多地方院校的创办本身就是服务地方,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大量合格的人才,地方院校在发展过程中,也获得地方政府土地、人力、物力等支持,地方院校也伴随着地方的发展而发展。地方院校和地方是一种鱼水关系。地方高校发展之路必须立足地方,走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道路。要依托地方特有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经济社会资源,依据当地对高等教育特有的需求以及对人才数量与规格特有的要求等,选择和培育办学特色。[3]例如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业是河南支柱产业之一,很多知名大企业也都处于农业及其相关行业,如漯河双汇、周口莲花味精,但为农业服务的法律人才却极其缺乏。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一些农业法律人才,社会很多行业都需要相关法律人才,但现行的课程设置、培养大纲并不具有针对性,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并不能马上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还需要单位的再培训,浪费时间和金钱。为使毕业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可以效仿技校的培养模式,采取订单式培养,针对中小学,培养专职法律教师,和医学院联合为公安系统培养法医。在教学环节,实施分流教学,对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两种培养目标设置不同的教学大纲。
2.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走职业化教育道路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单纯依靠书本教学无法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学人才。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最大弊端是缺乏实践教学环节,这源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设计的缺陷。法学教育没有法律职业培训设置,毕业实习仅仅是完成高等教育规定的环节,并非法学专业特有的。师范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同师范生一样仅有一两个月实习时间。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大四第一个学期,很多同学忙于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实习形同与虚设。如果学生的职业规划是律师,那么必须在取得司法资格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往往是在学生毕业后进行,已不在法学教育培养环节中。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需要加强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教师队伍中相当一部分教师一毕业便走上教师工作岗位,擅长的是理论教授,而缺乏法律实践经验,课堂教学也是从理论中来到理论中出,教学效果显得枯燥无味,忽视教授对象。提高教师队伍法律实践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在不耽误教学和科研的情况下,做一些法律实践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学院系教师平时在公检法机关能拥有挂职机会,而非仅仅在教学实习阶段与其合作。
其二,增加本科生实践教学时间。除毕业实习外,目前法学院通常的实践教学仅仅是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和教学实习,这是远远不够的。增加本科生实践教学时间,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培养方案中专门设置实践实习环节。例如德国,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设计为两个环节。第一个为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培养学生具备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第二是职业训练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目的是为学生即将走向社会做准备,课程由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实务部门共同负责安排。如果现阶段培养方案修订还无法实现,一些有条件的法学院系可以建立模拟法庭,提供实践教学平台,加强与地方公检法机关日常合作,提供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定期旁听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进行相互交流。
加强法学本科生的实践教学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毕业生。毕业生满足社会的需要,培养单位才能存在和进一步发展。那么,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究竟培养怎样的毕业生,定位于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呢?法学教育目标定位目前有六种不同观点。一是通识教育说;二是精英教育说;三是职业教育说;四是应试教育说;五是学历教育说;六是基础性教育说。[4]通识教育说主张大学法学教育是为了普遍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指出大学法学教育的一个功能,并不能概括法学教学的全部,更不是法学教育的定位。精英教育主张法学院的培养目标应该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或者培养政治家、法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等更高层次人才。高层次的法学人才即使是名校法学院系,其人才培养数量也仅仅只能占一小部分,更不应是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试教育说强调法学院的教育主要为学生参与司法考试服务,这种教育学说,将大学教育看做是一种应试,大学被看做培训基地,混淆大学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职业教育说侧重法学院系是培养法律专职人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存在和发展正是基于向社会输送大量合格法律专门人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
3.稳扎稳打,走集约化发展道路
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起来的,甚至很多是2000年以后扩招的产物。先天不足的基因已埋下,那么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最需要稳扎稳打,把基础打扎实,以防止后天的失调,仿照国家的五年发展计划,以五年为一个发展周期,提出合理的发展目标,而不是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走集约式的发展道路。在具体措施上,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引进人才,提高师资水平
21世纪最稀缺的是什么?是人才。师资是地方院校法学院系发展的短板,需要大力引进人才。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引进人才的待遇,吸引人才并且使人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提高现有师资的水平,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来源于对社会的认识,法学也需要其他社会科学的交叉,来提高法学的认识,也可适当引进一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法学教师队伍中,相互交流,促进教师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2)构建科研平台,提高科研水平
一个地方法学院系的发展单纯依靠教学,这不利于学科的发展,必须坚持科研教学两手抓。地方科研力量和科研条件都无法与部属高校相比,在科研上想搞出点成绩,必须坚持特色科研的发展道路。整合科研力量,以特色科研中心为平台。比如河南为农业大省,可以建立三农法律研究中心,有别于部属院校的公法研究中心、私法研究中心等,体现一种地域特色,以特色求生存和发展。
(3)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机制
人才引进来,平台搭建起来,下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饱含激情地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当中。与教学相比,地方院校法学院系首先最缺的是教师的科研热情。目前社会大环境并不能积极促进教师的科研热情,尤其是人文学科,发表文章需要版面费,科研经费少,从事科研还需要自掏腰包。如何激励?实践当中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科研奖惩制度。其积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名为奖励,实为补贴,部分缓解教师们科研经费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奖励制度,避免吃大锅饭的情况,促使优秀科研人才尽快成长起来。在重视科研产出的同时,尽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科研奖励一般以文字性的成果作为奖励依据,教学成果和教学效果的评价不像文字性学术成果那样容易把握。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以及改革效果不直接、没有显示度而不愿投入,这情况削弱了教师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建立能够激励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5]如设立院系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排在前列的教师给予奖励。针对教改项目相对少的情况,对教改项目奖励进行倾斜,奖励标准高于一般性科研项目。
法学院系未来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探寻合适的发展模式,地方院校法学院系的明天仍充满着光明。
[1]郑慧强.新升本科院系的定位与发展[EB/OL].http://www.jyb.cn/zgjyb/seven/200704/t20070413_ 77467.htm.l.
[2]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系列之五:2011年专业预警——“红黄绿牌”专业[J].麦可思研究,2011,(6)上旬刊.
[3]孙 海.新建本科院校发展战略中的四个基本问题[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5):63.
[4]崔 红.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定位及改革构想[J].现代教育管理,2009,(12):64.
[5]章 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