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2012-01-28李海龙

中国出版 2012年14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

文/俞 锋 李海龙

数字出版企业特别是那些小微企业,在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融资难的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新闻出版总署“多管齐下”,通过政府扶持、设立专门发展基金、鼓励投资多元化等举措着力缓解、解决上述难题。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举措中,积极落实金融行业对数字出版产业支持的政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一政策的积极引导下,2010 年北京市首家专门面向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机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在宣武区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假如数字出版企业急需资金支持,但却无法提供动产、不动产担保,凭借版权等知识产权同样可以获得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据统计,截至2011 年年末,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小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16.28 亿元,客户已达91 户。无独有偶,2012 年4 月29 日,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朝着打造数字出版集聚区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背景下,及时发现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融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缺陷,进而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以遏制其弊病,并为数字出版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版权质押的主要模式及其发展现状

从目前来看,国内各地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类,北京“直接型质押融资”模式(简称北京模式)、上海浦东“间接型质押融资”模式(简称浦东模式)、武汉“折中型质押融资”模式(简称武汉模式)。

简单地讲,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则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融资模式;武汉模式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优势的基础上创设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以下对上述三种模式的具体运作情况展开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1. 北京模式

根据“北京模式”的运作方式,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做出了“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产品,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新产品。可见,在北京模式中,银行充当了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在这一模式中,中介结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例如,北京的某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并且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各自按比例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专业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解决了版权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一系列难题,使得北京地区的质押融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下去。2012 年,北京银行某支行为北京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将开拍的42 集电视剧提供了1200 万元贷款,同时,以该公司的4 部电视剧的数字版权作为质押。

2. 浦东模式

上海浦东从2006 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作质押,浦东科委下属的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可为其向上海的银行提供担保,从而使得企业获取贷款。与此同时,浦东知识产权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申请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采用知识产权简易评估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放贷速度。在浦东模式中,政府成为了积极参与的主导方。例如,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在文化市场中却颇具影响力。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为资金短缺的问题所困扰。2012 年3 月,根据上海浦东发展数字出版企业的政策,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将其版权作为质押,向其提供200 万元贷款。这一举措,解了数字出版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

3.武汉模式

在武汉模式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合作,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则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各主管部门发挥了“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且在具体职能上做了一定科学合理的分工。与此同时,在武汉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与支持下,开始尝试以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等多种权利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例如,2010 年4 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将在5 年内为武汉中小企业提供20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以促进武汉市知识产权融资的规模化发展。

二、版权质押融资存在的缺陷

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未来预期价值作为融资的担保,它不同于传统的要求借款方或第三方提供有形资产担保的银行贷款融资,前者的风险控制将变得更加困难、复杂。目前,我国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版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仍未完善

在我国,针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功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针对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这一新问题,现行的法律规范对此却言之甚少,而且现有的规定也不能适应新型知识产权的发展需求,成为规制的“真空地带”。例如,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质押采取的是登记生效,在质押权存续期间内不得转让质押物。这些规定对保护版权人的权益不无裨益,但必须注意到,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在利益的驱使下,版权质押人(如待融资企业)仍可以质押标的合法所有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权利。在这一情况下,质押权人(如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的间接占有增加了自身的风险。此外,在我国,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多头登记”的做法也加大了当事人的成本及结果的不确定性。[1]可见,当版权因交易需要而设定质权时,因缺乏严格、可信的公示机制,他人难以知悉权利移转情况及权利的真实归属,这些缺陷不仅对“一物二卖”的问题束手无策,而且也给融资行业的有序发展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版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

在质押融资中,对质押物进行评估是决定是否贷予款项的重要一环。当下,评估难是贷款方面临的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它成为制约版权质押融资顺利发展的一大障碍。从理论上讲,版权作为担保物,其价值的估算本应借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完成,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版权交易市场很难完成这一重任。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中的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不够,直接导致了其对质物所作出的价格评估权威不高的后果。换言之,由于评价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对版权中的财产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正如学者所言:“缺少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一项知识产权在各个评估机构的评估下价格具有‘多元化’显现,很难产生一个让人信服的合理价格。”[2]

另外,面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急迫,商业银行往往从降低风险的角度,抬高版权质押的门槛,授信额度往往很低,往往只能得到数量极少的贷款。企业还要负担利息、评估费等诸多额外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大一部分急需融资的企业只能望而却步,即使能拿到一定数额的贷款,也已是大打折扣。

3.数字出版企业及社会大众对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

众所周知,版权是数字出版企业核心竞争力中最关键的因素,然而,目前许多数字出版企业却深陷版权纠纷的困境之中。事实上,在诸多有关版权的法律纠纷中,数字出版企业往往并不占优势,其中不乏清华同方、方正等知名数字出版企业。很显然,这一被动局面的出现与这些企业版权保护意识薄弱不无关系。尽管数字出版企业都知晓数字出版产业的繁荣程度跟版权保护的力度之间关联密切,但在现实生活中,数字出版从业者和经营者受利益的驱使,出现了只有少数企业注重保护他人版权的畸形状况。[3]与此同时,企业对自身享有权利的版权的保护意识也不够。因此,往往造成一方面侵犯他人版权,另一方面自己的版权也被他人侵犯而浑然不知。

数字企业版权保护面临的另一现实因素是社会大众对版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网络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性,查实、制止侵权行为,面临着取证难、认定难、成本高等现实问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为侵害数字出版企业版权的不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尽管造成这一局面的因素众多,但缺乏尊重他人合法版权及自觉抵制盗版的法律意识淡薄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版权质押融资相关制度的完善

针对我国数字出版企业版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极其配套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1.修订相关法律,完善规范数字版权质押融资的规定

我国目前尚无规范数字出版位阶高且内容翔实的法律规范,即使存在一些零星的法律条文,也仅仅是些管理办法或部门规章,效力层次并不高。这一事实难以适应数字化发展背景下版权保护的需求。因此,及时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充实相关内容,并提升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已成为当务之急。具体言之,应尽快修改现行的《著作权法》《物权法》《担保法》,及时修订与此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行政规章,明确界定数字出版、数字发行、数字传播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并确定数字出版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使用权限等。同时,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融资的具体规定,并着力健全有关数字出版作品侵权认定标准、程序、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

2.搭建完备的版权质押融资评估体系

专利权、商标权及版权各自的特性明显,因而,应从客观实际出发,制订相应的单行评估准则。目前,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试图用屈指可数的条文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估价问题“一网打尽”,有违法律规则明确性要求的旨意,必然会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实践陷入一种“有法可依而无法可从”的怪圈。[4]这一整齐划一的规范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病,“一刀切”遮蔽了不同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因此,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应当是根据被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不同种类、特点、条件、目的与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因素,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合理化判断。应当在无形知识产权评估准则的框架下,根据各类不同知识产权的特点,分步制订专利、商标及版权等价值评估的具体、详细规则十分必要。

3.强化数字出版企业及社会大众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提升人们对版权的保护意识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通过创设合理、公平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大众保护意识的提升变得水到渠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构建数字出版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法律机制。二者之间利益的失衡是造成盗版行为频发的重要诱因。因此,创设合理的法律机制,一方面能有效激发数字出版企业的创造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第二,加大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执法力度与司法保护力度。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有效地整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实行“联动执法”,尽快实行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版权管理的效能。同时,对数字出版版权的司法保护是版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保护的稳定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独有特性具有良好的震慑力与宣示力。第三,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尊重、保护版权的力度。政府作为版权保护的职能机关,应通过各种渠道普及版权保护的法律知识,使社会大众认识到侵害他人合法版权可能给自己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另外,版权保护协会等自律机构也应宣传正确的维权途径,发挥自律的积极功能,帮助消费者运用合法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尊重并保护数字出版产业版权的良好氛围。

[1][4]黎四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及其克服[J].理论探索, 2008,(4)

[2] 刘沛佩.谁来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阵痛”买单[J].科学学研究, 2011,(4)

[3] 俞锋.3G 数字网络阅读环境下传统出版物版权保护的法律思考[J].中国出版,2011,(24)

猜你喜欢

版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融资
融资
图书出版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思考
中文科技期刊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7月重要融资事件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5月重要融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