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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创新努力与科研制度比较研究——兼论科研院所体制改革

2012-01-28武治印夏晓华

中国软科学 2012年9期
关键词:科研活动教研室科研院所

武治印,夏晓华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北京100872)

一、引言

科研院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骨干,适宜的体制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根本保障。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必须从院所功能定位、管理制度、治理结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中央作出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科研院所改革的成效最终只能通过科研活动的投入产出效率来评价。科研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决定科研产出的关键,制度架构是其运行绩效的决定因素。教研室制度和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制是目前我国科研机构最主要的微观制度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教研室制度是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普遍的微观组织制度,它按照学科方向设立,以完成教学任务为基本要求。教研室制度对于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化、高科技化浪潮的深度推进,我国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众多大学和科研院所开启了由教学型向研究型的改革。在这种形势下,PI 制开始逐渐取代教研室制度,成为目前科技界尤其是理工科背景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基本组织方式。PI 制即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或者称为课题组长负责制,其核心在于针对特定的研究问题,由一个PI 构建、领导和运营一个科研团队,PI 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目前欧美许多大学较为流行的科研活动组织方式。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科研机构开始采用PI 制。但是,在推进PI 制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这与对PI 制的认识程度密切相关。

教研室制度具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在一个教研室中,主任是行政负责人,由上级领导部门任命,依靠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分配教学和研究任务。教研室的成员在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上比较接近,成员在教研室间的流动需要行政许可。教研室的组织层次主要体现在级别(专业的或行政的)上,规模由行政权力决定,其边界是行政性的、固化的。

PI 制以科研为导向,行政属性较弱。PI 是具有较好科研背景和管理水平并在某一领域成绩突出的研究人员。PI 按照一定的研究方向自主构建团队,依靠团队的综合竞争力争取研究资源,PI 具有自主选用研究人员和配置资源的权力。在PI 制下,PI 及其潜在成员之间都面临着市场竞争压力。PI 按照研究的需要在潜在成员构成的市场中自主选用合适的人员。同时,各潜在成员也有根据绩效等指标在PI 市场中自主选择的权力。PI 及其成员都具有自主流动的权力。PI 团队的组织层次主要体现在研究工作的不同方面或者不同环节上,各成员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往往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团队规模由占有的资源总量(主要由竞争获得)和研究绩效决定,这根本上取决于团队的竞争力,其边界是学术的、柔性的。PI 制度下,不同成员之间能实现有效地知识共享,进而可能提高科研绩效。

事实上,科研活动中的个人行为可以视为竞赛中的均衡结果,进而可以为完善科研创新制度、提高科研绩效提供理论分析框架。Scotchmer(1991)研究了序列创新中的利润分配问题,分析了累积创新活动与专利保护之间的关系[1];Menezes 和Pitchford (2004)提出了一个动态竞赛模型,比较了博弈方动态均衡性的最优策略[2];Clark和Konrad(2006)则提出了具有互补型专利的同时多阶段研发竞赛,比较了不同专利贸易与产品市场下的竞争均衡[3]。夏晓华和王美今(2008)则比较了竞赛中的固定奖励与可变奖励对微观主体的激励差异[4]。本文通过构建竞赛均衡模型,分析科研创新在不同知识共享程度下的制度激励差异。考虑到当前我国科研制度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研究焦点集中于比较教研室制与PI 制在创新激励方面的差异,以便为我国科研制度的创新尤其是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建议。

二、模型的建立

考虑国家投入一定金额科研经费来激励科研,该笔投入用来奖励实际取得科研创新的研究者。设科研成员i=1,…,N,其个体的努力水平为ei,获得奖励的概率决定于科研成员彼此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不妨设个体获得奖励的概率采用Tullock(1980)中的形式[5]:

科研人员i 的收益函数为:

其中,R(.)为严格凸的收益函数。在教研室体制下,科研人员之间的知识结构相对一致,不同教研室之间的相互联系较少,取得的创新收益相互独立。而在PI 制下,不同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通过相互的沟通和协调,知识能够实现共享,科研人员之间通过知识的相互沟通,建立起不同成员之间的依赖机制。我们将这一原理加以模型化,假设在教研室体制下,科研人员的收益函数为:

而在PI 制下,科研人员的收益决定于其他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设对应的收益函数为:

其中,ei+δi≠j∑ej中的前一项表示科研人员个体的努力,而后一项表示由于知识共享所带来的收益,δ 为对应的知识共享收益系数。特别地,δ =0 时,对应教研室制度下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获得PI 制下的均衡,然后将教研室制度作为特例来研究。

三、不同科研制度下的努力水平

首先,我们可以获得科研人员的对称贝叶斯纳什均衡。在PI 制下,科研人员的对称贝叶斯纳什均衡努力水平为:

其中,A={N[1 +(N-1)δ]}1/2

结论1:如果科研创新存在知识共享,科研人员在PI 制下的努力水平高于教研室制度下的努力水平。

在教研室制下,科研人员的对称贝叶斯纳什均衡为

结论2:在教研室制下,独立非知识共享型科研工作的努力水平存在与竞争者数量负相关的内在关系。

结论3:在PI 制下,给定知识共享系数,存在最优的科研团队规模,使得科研人员的努力水平最大;最优科研团队规模取决于科研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识共享水平。

四、社会福利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下的努力水平与不同科研制度安排下的努力水平。不妨设风险中性社会福利函数为:

其中,c >1 为努力的社会边际成本函数,它衡量了包括个人努力在内的所有科研创新社会成本,则风险中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努力水平为:

容易发现,社会最优努力成本是创新边际成本的减函数,创新成本的增加减少了创新活动的个体努力水平。

结论4:减少创新的社会成本将提高社会最优创新努力水平。

不妨比较一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努力水平与不同科研制度下的努力水平之间的差异。首先,注意到,e**-e*是关于δ 的增函数,故当δ=0 时,e**-e*取得最小值,这时对应于教研室制之情形。通过代数运算,我们有,即当知识共享系数较小时,教研室制度可能带来较大的个体努力水平。随着知识共享系数的增加,∃δ >0,使得,即新情形下,PI 制度将带来更大的个体努力程度。

结论5:当知识共享系数充分小时,教研室制下的个体均衡努力水平可能高于或接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努力水平;随着知识共享系数的提高,PI制的引入将使得个体均衡努力水平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努力水平接近。

五、政策建议

本文从知识共享和科研人员的均衡竞争行为出发,构建了竞赛博弈模型以比较我国目前常见的两种科研制度安排及其微观激励的差异。我们证明:若科研创新存在知识共享,则科研人员在PI制下的均衡努力水平高于教研室制度;教研室制度下的非知识共享型科研工作努力水平与竞争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PI 制下的最优团队规模决定于知识共享程度;社会创新成本是决定最优创新努力水平的核心因素。因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目前的科研创新制度与系统。

(1)随着科研创新的知识共享属性的强化,科研活动微观组织制度从教研室制度向PI 制的演变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绩效的客观要求。应该深入推进以PI 制为核心的科研体制改革,PI 制应当成为适应中国国情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2)根据科研创新内容的差异,合理设计和确定创新团队规模,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研队伍的科学设计。特别应该注意科研项目本身所需要的知识共享特征差异。

(3)通过多种途径减低社会创新成本,能有效提高社会均衡的创新努力水平。比如在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项目的评审等方面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制度设计;加强在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和执行,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

(4)注重科研创新的微观制度设计。在科研创新的管理环节中,注意做好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设计、挖掘科研人员的努力潜能,实现最大可能的创新成果。

(5)建立更加灵活的符合当前科技创新形势的人事和薪酬管理体制,为科技人才流转市场的培育以及创新团队规模和结构的优化提供有力的支撑,这应当成为适应中国国情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重要内容。

(6)加大科研考核的力度,确保实效性。有效的考核,可以促进PI 及其潜在成员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有助于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凸显,有效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努力,提升科研绩效。

(7)从社会保障、科研经费管理、绩效评价、政策和法律服务等方面设计配套的制度体系,为科研院所PI 制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奠定基础。

[1]Scotchmer,S.Standing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Cumulative Research and the Patent Law[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1,5(1):29-41.

[2]Menezes F,Pitchford R.A Model of Seller Holdout[J].Economic Theory,2004,24(2):231-253.

[3]Clark D,Konrad K A.Fragmented Property Rights and R&D Competition[J].Mimeo,2006.

[4]夏晓华,王美今.竞赛中的最优奖励:一个拍卖分析框架[J].经济学(季刊),2008(4):23-40.

[5]Tullock,Gordon.Efficient Rent Seeking[M]. Buchanan,R D.Tollison,G Tullock[M]//,Toward a Theory of Rent Seeking Society[M].College Station: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1980:9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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