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中小企业银行试点
2012-01-28都红雯陈宇轩
□文/都红雯 陈宇轩
民间借贷曾经融资服务于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但如今民间借贷却成为压垮一些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究其缘由,既有中小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资信度较差等“先天不足”,也有我国银行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正常的银行信贷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立法层面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政策法规,银监会也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等,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做出了许多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利益主体,逐利性是其本能,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仅由市场调节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加以有效调控。在大力推广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同时,需要尽快推出中小企业银行试点,扩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平台。
发展中小企业银行是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在国外,作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设有大批这类银行,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二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银行。这类银行由政府设立,作为国有政策性银行,其主要目的是扶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由于政策法规等因素制约,短期内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促进银行可能性不大,但加快启动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试点还是比较切合实际,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成功试点就是典型例证。首先,我国的村镇银行已开到农民家门口,其农村金融超市作用正在日益发挥。自2007年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6.4万笔,金额807.6亿元,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共占村镇银行各项贷款的81%。其次,小额贷款公司“支小支农”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791家,贷款余额3359亿元,前三季度累计新增贷款137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实践表明,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政策取向正确,切中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的成功为启动实施中小企业银行试点积累了许多丰富经验和做法。
如果说我国启动村镇银行方便了农民,开设小额贷款公司方便了小微企业,那么,试点中小企业银行仅有“方便”是不够的。中小企业银行的定位,不仅仅要服务中小企业,更要改变当前金融机构不对称服务格局,即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优质金融服务,特别是给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同样利率的贷款服务,彻底改变当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普遍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左右的格局。
一要加大银行体制改革力度,建立与中小企业门当户对的小银行。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从大型银行剥离小额贷款服务机构,设立中小企业银行。二要明确中小企业银行业务范围,建议先只经营贷款业务,随着业务逐步走上轨道,再考虑向监管部门申请增加相关的新业务。三要明确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结构和服务领域。试点银行可以先采用现行的小额贷款公司较为成熟的贷款模式,从贷款做起,再延伸到票据贴现等业务。四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非地方政府为主导出资但又是非盈利性的信用担保机构;由已完成改制的国有银行来承担一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资金,并由其与贷款的中小企业银行共同承担风险,保证银行正常经营。
此外,还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议试点设立的中小企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初期先从银行股东熟悉的行业或熟悉的企业做起,然后逐渐延伸到熟悉行业(企业)的上下游行业(企业),并进一步拓展到其它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