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把握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2012-01-28王运成
文◎王运成
基层检察院如何把握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文◎王运成*
社会管理创新是新时期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基层检察院如何把握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作一粗浅探析。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两个切入点。
一、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入
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立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创新履职理念、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以检察工作调节社会关系,规制社会秩序。在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突出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种并列关系,也可是一种递进关系,社会矛盾化解是核心和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方法和载体。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社会矛盾化解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化解社会矛盾是现阶段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是设置司法的最基本目的,是司法工作最基本的角色定位,是当代司法的基本功能,是一切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司法理念上,要把化解矛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根本任务和工作主线,引导检察人员把案结事了作为一种追求、责任和使命。在目标追求上,要全面把握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多样化要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执法,从法律上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要通过化解已经形成的矛盾,恢复正常关系,避免和防止产生新的矛盾;要通过执法办案,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在内部机制上,要围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健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化解进入司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参与到社会大调解中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通过司法公正来促进社会公正。当前的许多社会矛盾,都是源于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管理没有跟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就是解决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公正也是对司法的本质要求。公正的司法可以彰显社会公正,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正的执法办案会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不公正的执法办案却会激化矛盾、制造纠纷。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维护司法公正,并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
(三)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犯罪治理策略和刑事政策功能认识的深化,即犯罪治理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确确实实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惩治犯罪只是手段,通过惩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罪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才是目的;刑罚功能的实现不仅在于它的严厉性,而且在于它的确定性和及时性,在于它的不可避免和及时有效。该严则严,主要是充分认识“严”的多层内涵,如立法上保持较重的刑罚配置,执法上法网严密,司法上严格循法而治等。当宽则宽,主要是正确把握从宽的内涵与价值、范围与条件,以及从宽的方式等,对于初犯、偶犯,特别是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社会影响不大的犯罪案件,适时启动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等,依法不捕不诉,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从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切入
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是完善整合社会管理机制。检察职能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与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有密切联系。
(一)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是多样的,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应当是多元的。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满足多元化心理需求、化解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多方面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是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也应当是多元纠纷解决的主力军、推动者,要主动争取党委的统一领导,加强与公安、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业务指导、协调、对接、监督等机制,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推动社会矫正机制建设。完善犯罪矫正机制,加强特殊人群帮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之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时时处处体现司法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不断延伸检察触角,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努力使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改过自新;通过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少年犯回访等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加强“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缓和政治冲突,促进政治稳定,但另一方面,如果利用不当,也可能激发政治冲突,解构现有的政治秩序”。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发挥网络社会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应,是社会管理主体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作为基层检察院,一方面可以安排专门人员收集网络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和信息,督促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诈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四)建立检察机关对社会公众的信任机制。信任是相互的,这种互信机制从经济学角度看是一种双边市场规律在发挥作用。检察机关要赢得社会信任,首先要通过相应制度建设,给予社会足够的信任。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办案数据、涉案罪名、人员分布和发案状况的统计分析,以及有关专项行动办案情况等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与作用发挥情况。
2.程序公开制度。如可以在公诉环节施行三个公开:一是办案流程公开。二是诉讼文书、证据形式、强制措施公开。三是办案环节公开,包括受案、分案、审查、退查、起诉等环节,依法将有关情况公开,让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和依法履职情况,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3.检察开放日制度。目前,检察机关开放日的开放形式,因事项不同、对象不同、时空不同而有所不同。笔者建议,在全国确定法定“检察开放日”,并且扩大开放对象和范围,进一步取得社会信任。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丰富而深刻,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有可为,但一定要找准切人点,把握好结合点,遵循司法规律,理性恰当地介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有序推进。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