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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工作十法*

2012-01-28朱生晖李兴锋叶丽丽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民警价值观

□朱生晖,李兴锋,叶丽丽

(1.杭州市公安局,浙江杭州 310002)

(2.宁波市公安局,浙江宁波 315040)

(3.庆元县公安局,浙江庆元 323800)

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工作十法*

□朱生晖1,李兴锋2,叶丽丽3

(1.杭州市公安局,浙江杭州 310002)

(2.宁波市公安局,浙江宁波 315040)

(3.庆元县公安局,浙江庆元 323800)

本文结合浙江省公安工作实际,梳理总结公安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工作十法:新警历练法、名师带徒法、节点仪式法、常态训练法、典型激励法、亲属督促法、情绪舒缓法、巧借外力法、警示教育法和教育引导法。

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核心价值观;工作十法

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到底,基层是根本,是重点。当前,以“三所三队”为代表的基层公安机关,一部分民警出现世界观人生观模糊、职业认同感下降、奉献精神弱化、身心压力较大、不公平感增强、弱势感比较强烈等问题。应该说,在公安内部出现这些思想问题,一方面,这是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的正常表现,另一方面,这也迫使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民警层面核心价值观的树立和实践。本文结合浙江省基层公安机关在探索、实践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创新、提炼的新经验,梳理总结新时期基层公安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工作十法。

一、新警历练法

新警历练法是指针对新警成长培养的长期性、连续性等特点,在民警职业生涯的启端,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贯穿业务培养和日常管理中,通过优师带徒、制定计划、定期考核来确保实效,有效地促进新警成长、成熟、成才。目前,杭州、宁波、丽水等地公安机关按照新警历练工作模式,由局政治部、警校协同对新警开展为期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培训,通过入警培训把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警务技战术、队列和体能等科目的学习训练,使参训人员初步具备从事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新警初任培训结束后,通过在一线实战单位的工作历练,综合参考新警历练表现、专业特长、个人意愿等因素,分配确定工作单位及工作岗位。以杭、甬、丽为例,已累计历练新警数百名,与历练之前相比,参训新警均能够迅速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纪律作风和组织观念,真正具备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素养。

二、名师带徒法

名师带徒法是指通过老警带新警的传帮带制度,协助单位促进“传道、授业、解惑”的深入和升华。“传道”指的是公安工作的规律,主要是精神层面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新警经过入警培训已具备基本的警察价值认同,再通过名师的思想点拨,其感染、浸润作用远远超出课堂的教导。“授业”指的是手把手地传授业务本领,是课本知识向实践知识转化的催化剂。没有名师引路,徒弟可能会在黑暗中摸索、碰壁。“解惑”是名师带高徒的主要目的。新警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只需名师稍加点拨,即可茅塞顿开、轻易破难。近年来,杭、甬两地公安机关已普遍推行“师徒制”,在帮助新警树立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安工作水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在优化名师带高徒工作法的同时,还要强化组织的作用,通过定期讲评、点评、考核、交流,力促“组织+个体”叠加共振效应的扩大。

三、节点仪式法

节点仪式法是指在民警入警、授衔、立功、晋升、离警退休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规范隆重的仪式,向民警颁发相应纪念章、证书,以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警察礼仪,重视荣誉、警衔等的激励作用,这既能体现组织对个体的关怀和重视,又能激发民警献身公安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决心。近年来,杭、甬、丽等地公安机关,学习借鉴香港等地警务工作经验,邀请家属、社区群众参加民警个人从警生涯节点重大仪式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在一些老民警退休仪式上,由公安机关领导出席给光荣退休的民警颁发证书、纪念章,既体现了警队的人文关怀,又提高了广大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当前,节点礼仪法仍在学习借鉴、慢慢探索之中,有必要从警察院校教育训练角度,强化涉外警务、警察礼仪研究,探索一整套警察礼仪标准体例,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便于操作和执行。

四、常态训练法

常态训练法是指针对民警各种现实思想问题,将经常性训练贯穿于队伍各项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进一步提升思想教育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灵活性和群众性。一是营造“氛围”。良好的警营工作氛围对经常性思想工作具有积极的催化作用,通过警营沙龙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和学习训练,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检查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落实和效果。二是突出“针对性”。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教育、民主讨论、思想交流互助和自查自纠,筑牢民警思想防线,确保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明晰;通过把增强职业道德和树立服务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民警的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以及甘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的高尚情操。三是增强“预见性”。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摸清民警静态、动态的思想脉搏,见微知著地了解民警的思想和行为变化。通过提前预警,抓住问题根本;通过把握时机,获取最佳效果;通过加强管理,实现跟踪问效。

五、典型激励法

典型激励法是指紧紧抓住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不同层次、类型、岗位的典型,树立先进层,转化后进层,带动中间层,促进人们形成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在具体实践中,一是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选择和确定典型的政治原则和价值尺度。“典型”必须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体系的积极倡导者和模范实践者,能够从不同侧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二是确保先进典型事迹客观真实。真实是先进典型的生命。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按照先进人物的本来面目塑造典型形象,从具体环境条件中把握典型事迹。三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基层是绝大多数先进典型成长的肥沃土壤,在推选先进典型时,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在宣传先进典型时,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在学习先进典型时,注意扩大群众参与。四是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带着深厚感情深入挖掘背后的动人故事和感人细节,运用艺术手段把生活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使先进典型走进千家万户。

六、亲属督促法

亲属督促法是指通过前移队伍教育管理关口,充分发挥好单位、同事、家人等社会资源在8小时之外的督促作用,全方位、多侧面出击,使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形成合力。民警的思想变化不仅与警营内部的各种因素密切相关,而且与社会环境、家庭、亲友的影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亲属督促法深刻认识到这个特点,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建立定期联络家属和关爱提醒制度,利用亲情对民警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信函、电话、网络等信息载体的有效功能,加强对民警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和提醒纠正,形成警营、家庭、社会、网络四位一体的思想工作教育模式,促使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思想认知水平和道德觉悟能力有效提升。同时,注意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发挥社会、家庭的力量,及时掌握队伍思想脉搏,并针对分析出来的人员和问题,落实谈心帮教和整改措施,切实把预防、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队伍思想稳定。

七、情绪舒缓法

情绪舒缓法是指坚持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原则,帮助民警消除不良情绪,舒缓心理压力,调整精神状态,促进身心全面发展,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一是思想上“解惑”。通过把核心价值体系从抽象的理念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警”的转化,使广大民警真正自觉自愿地接受核心价值体系所蕴涵的道德原则、精神信仰和价值理念,并最终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二是文化上“解闷”。牢牢把握住广大民警实现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通过开展多种类型的警营文化活动,形成寓教于乐的文化体系,增强广大民警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心态和工作热情。三是心理上“解压”。针对民警个体心理发展、心理适应与心理障碍问题,正确区分思想问题与心理疾患的界限,精准解决民警的心理困扰,逐步建立健全以教育和发展为宗旨的民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八、巧借外力法

巧借外力法是指突破地域、时空的限制,拓宽视野,借助培训机构、高校、部队、企业等形成的新知识、新思路,拓展教育工作新途径,提高教育工作的知识量与说服力,使公安政治思想工作更丰满、更具体。一是借助热点问题,析事明理搞教育。紧扣民警对热点、难点问题普遍关注的特点,提升民警认知能力和服务本职、坚定理想信念的决心,使教育活动达到触类旁通、引发深思的效果。二是借助典型事例,循循善诱搞教育。借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法纪教育,引导民警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和杜绝涉法案件的发生。三是借助外界资源,形成合力搞教育。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邀请地方的专家、学者、典型人物走进警营,不断扩大教育资源。四是借助形势任务,紧扣特点搞教育。根据公安工作和岗位特点,把握教育的主题,明确教育的着眼点,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分层次,抓好各项教育活动,及时做好平时和战时的教育动员工作。

九、警示教育法

警示教育法是指依托影片、讲座、基地等形式,以案说法,及时纠正背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引导广大民警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常警常醒,从而达到警示训诫的防范预警和教育挽救目的。当前,各种思潮交错碰撞,在拓宽视野、重塑自我的同时,超负荷、低收入的强烈反差,冲击、震荡着民警传统的思想道德,身处违法犯罪的社会毒瘤边缘,被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包围牵绊,少数民警心态失衡。在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浙江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廉政文化“进警营进警校进民警家庭”活动,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引导广大民警的思想行为统一到人民群众认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上来;温州市局制定出台了《谈话提醒暂行办法》,提出了“对每个人要经常喊话、对少数人要经常拍肩、对个别人要依纪查处”的队伍管理新思路;海宁市局本着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的目的,全面构建民警违纪违规预警研判机制,等等,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十、教育引导法

教育引导法是指通过信仰沟通、愿景传递、意识灌输、观点推介、理念培训等方法和途径,将理论灌输和思想启迪直接作用于民警的精神世界,强化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知和价值认同,从而引导民警的思想和行为。浙江全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教育为本、教育为重、教育为先,通过持之以恒地抓学习教育,不断加深广大民警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知和情感认同。一是寓“理”于“教”。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含量和情感分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感召力。二是寓“教”于“小”。把教育引导渗透在日常警务中,融汇于日常的谈话交流中,贯穿于日常的大小会议中,从而提高教育引导的实时性,增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寓“小”于“引”。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忠诚的信念、顽强的品质、坚韧的精神,引导广大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服务,引导广大民警明善恶,辨是非,光明磊落,两袖清风,秉公执法。

(责任编辑:史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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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2)06-0080-03

2012-11-02

朱生晖,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李兴锋,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办公室调研科民警;叶丽丽,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本文系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特约研究员2012年重点调研课题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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