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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研究
——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2012-01-28徐天红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庭公安机关公安

□徐天红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研究
——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徐天红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在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传统的公安法学教育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从《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名称、教学目标、实训内容、教师教官队伍、实训方式和实训基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以期培养一批具有公安特色的综合性的法律人才。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招录体制改革;浙江警察学院

近年来,以培养警察核心职业能力为目标、以构建新型课程体系为重点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正在我国公安院校轰轰烈烈地进行。这场变革的主要内容是体现“四个突出”:即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突出实践教学。①其核心就是实现由传统的警察学历教育向警察任职教育的过渡和转变。②这场变革对警察教育机构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教学对象、教学方法的变革,更是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教育模式的重构。面对挑战,我们必须对早已习以为常的传统教学模式进行审慎的反思,对以培养警察核心职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模式提出新的构想并进行实践。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变革,修改达110处之多。这些内容的修改,带来了刑事执法理念与执法规范的改变,必须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实训课程教学活动中体现。

一、对实训教学的基本认识

(一)实训教学。所谓实训教学,是指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的,在学生学习了一定专业理论之后,由教师引导或指导学生亲自参加与有关专业课程相关的实践训练的教学活动。实训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目的的重要途径,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实训教学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与有关专业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训练的教学活动。(2)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3)它是在学生学习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后所进行的活动。(4)实训教学是在教师引导或指导下进行的。(5)实训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二)公安院校法律课实训教学。公安院校法律课实训教学,是指以培养学生警察核心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公安实践应用法律为导向,在学生学习了一定课时的法学专业理论之后,由教师引导或指导学生亲自参加与有关专业课程相关的单项或专项法律实践训练教学活动的总称。公安院校法律课实训教学地位极为重要,因为公安院校是为公安机关培养人才的,公安机关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需要解决各种社会实际问题,必须强化其实践解决能力。

公安院校法律实训课应具备以下特征:(1)教学内容选择的实战性。以培养警察核心职业能力为目标,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凸显为公安工作服务这一根本宗旨。(2)实训方案制定的实效性。应重视案例教学和模拟情景教学等仿真或真情实景的训练,讲究实效。(3)教学团队组成的多元性。在教学队伍中,既要有专职理论课教师,更要有实战部门兼职或专职教官的参与。(4)教学效果的延续性。不仅在课堂中进行实训,还应当将实训教学效果在实践活动中检验。

(三)《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本课程的实训教学与公安院校其他法律课程的实训教学有所不同,它是以培养学生刑事执法职业能力为目的的单项或专项法律实践训练教学活动的总称。刑事诉讼法中程序性操作规范很多,这些规范既蕴涵抽象的法学原理,又包含具体的操作技能,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具有以下特征。

1.《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是以培养学生刑事办案能力为目的的实训教学活动。其教学内容、方法、课时等设置都是围绕培养学生刑事执法能力而进行的。

2.《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作为一个教学模块,在进行理论教学同时,还应当安排相当课时作为实训教学活动之用。

3.这种实训模块可细分为若干个子模块,教师可以根据实训模块的实训课时,安排子模块的实训教学。如强制措施实训子模块、证据运用子模块等。

4.在子模块实训教学的基础上形成更高层面的综合实训模块(例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组合成刑事法综合实训模块)。从实训教学安排来看,应先开展子项、单项的实训活动,在学生掌握了相关专业课理论知识和具有了子项、单项模块实训经验之后,才可开展相关的综合实训活动。

5.依托公安实战平台开展实训教学。在实训过程中,应以公安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公安机关实践中办理的真实案件作为教学素材,结合学生实习内容,强化实训教学的应用性。

二、《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的探索

(一)课程名称的改革。《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在法律院校和其他公安院校中称《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五个诉讼阶段。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涉及立案、侦查二大诉讼阶段,部分涉及执行阶段,基本不涉及起诉、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刑事诉讼实际上是诉前刑事诉讼。公安机关培养的人才是警察,是为公安刑事执法服务的,其人才培养的方向应当与此相一致。因此,公安院校开设的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其重点学习内容应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诉前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特点,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将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改名为《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

(二)教学目标的确立。在创设《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时,必须明确其教学目标,才能科学地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成绩评定标准,编写出实用性强的教材以及找到科学的教学方法。公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按照警察职业需要进行的,因此,公安院校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应以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在创设该课程实训教学时,将教学目标确定为:通过开展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刑事执法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具体而言,刑事执法专业能力是指警察从事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所需的各种技能和知识;方法能力是指警察从事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应掌握的方法;社会能力指警察从事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在创设《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时,应该始终围绕上述教学目标开展实训教学活动。

(三)实训内容改革。根据公安机关刑事诉讼的特点,课程实训内容强化了诉前刑事诉讼,即立案、侦查诉讼阶段。重点设置了四个实训子模块。一是强制措施子模块。内容包括期间,回避,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等。通过训练,使学生掌握公安机关刑事措施的执行规范与程序。二是立案、侦查子模块。内容包括管辖,立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辨认,查询、冻结,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通缉,技术侦查,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办案协作,审查判断证据,侦查终结,补充侦查等内容。通过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执法的基本程序要求。三是证据子模块。内容包括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扣押和调取证据以及通过各种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与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等。通过训练,使学生掌握收集、判断、使用证据的基本规范。四是综合实训模块。是对上述子模块的综合,以培养学生综合办案能力。在所有的实训教学中,应特别强调实践办案程序,力求将刑事诉讼法的执法理念融入到刑事执法程序中。

(四)教师、教官队伍建设。一支好的教师队伍,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在这支教学团队中,一些老师通过访学、读博、培训等形式开拓了眼界,提高了自身专业素养,为实训教学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在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还注重教官队伍建设,聘请了省厅以及基层公安机关专家担任实训课教官,很好地弥补了专业教师实践经验相对薄弱的缺憾,使实训教学更具针对性、实践性。从已经完成的实训教学看,教师与教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教学效果较好,比较受学生欢迎。

(五)实训方式的改革。该课程实训教学除采用常见的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外,还采用了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模拟案卷审核实训教学等方法。

1.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是《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实训教学一个重要的实训教学模块,也是我院较有特色的实训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精选一些既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由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将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模式。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使学生比较直观地了解刑事程序,发现公安侦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程序问题,特别是证据的收集、判断和运用问题,掌握刑事执法的程序和正确运用证据。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组织、准备阶段。教师把模拟法庭列入教学计划,制定考核方案向学生宣布。在该阶段,首先对全区队学生进行动员,根据案件审判的要求分为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证人组、被告人组等,要求每个学生报名参加其中一个组,教师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组成员。然后,由各组代表与教师共同选择案例,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对案件进行改编与整理,确定模拟法庭案例。将制作好的案例发给各个小组,由各组熟悉案例,准备相应的诉讼材料,如公诉组的起诉书、辩护组的答辩状。最后,各组确定模拟法庭具体人员。二是模拟法庭开庭阶段。地点在我院的模拟法庭室。全区队学生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同学上台模拟法院开庭审判,各自按照事先确定的角色开展模拟法庭审理活动;另一部分旁听审判过程。组织实施由学生负责。三是点评、作业阶段。模拟法庭结束后,各组推选二名同学进行点评,一名同学负责对本组在模拟法庭的表现进行点评,另一名同学对其他组的表现进行点评,教师在学生点评基础上再点评,结束后各组撰写一篇模拟法庭心得。教师将模拟法庭的成绩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从实训效果看,模拟法庭因为学生直接参与,对加深理解法律条文,锻炼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模拟案卷审核实训教学。模拟案卷审核实训教学是在模拟法庭实训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是由来自业务部门教官,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案件,在学生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模拟审核。它与公安实战紧密结合,更具实践性、针对性。在教学中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充分发挥教官特别是驻校教官的作用。本课程实训教官主要来自省厅业务部门领导和基层一线刑事执法业务骨干,他们既了解我省刑事执法的总体情况,又比较熟悉一线刑事执法实际,这为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精选案卷。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是提高实训效果的重要环节,而实训教官最了解基层缺什么、干什么、想什么,他们可以为案卷精选提供很好的思路和样本,使我们选择的案例紧贴实战、按需施教。

第三,精心编撰。案卷材料在组织实施前,要根据教学目的,组织教师进行编撰,使之符合实训要求,达到实训目的。

第四,重点讲评。讲评环节非常重要,只有讲评到位,才能更好地体现实训教学效果。

第五,注意保密。模拟案卷审核实训教学可能会涉及公安实战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实训过程中要教育参训学生注意保密,培养学生的保密意识。

(六)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公安部《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浙江警察学院教学系部和省厅业务部门开展教学与实战共同体建设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院与省内十余个基层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局合作基地,法律系在诸暨县公安局、温岭县公安局、长兴县公安局、海宁县公安局建立了合作基地,这为实训教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课程组教师经常到校局合作基地调研,参加公安刑事执法办案;聘请公安实战部门同志担任驻校教官、实训教官;实训内容来自公安刑事执法实践。依托公安实战部门的合作平台,使实训教学更具实战性。法律系还与滨江区人民法院建立合作教学基地,共同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取得较好实训效果。

三、结语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公安业务中最常用的部门法,其法律规范中程序性操作规范很多,这些规范既蕴涵着抽象的法学原理,又包含着具体的操作技能。因此,《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课程,在教学上,一方面应当重视对理论知识的传授,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刑事办案技能的训练。尤其,在该课程实训教学过程中,更要以培养综合性的法律人才为目标,突出公安特色,健全各个实训模块,引入多种实训手段,特别是开展模拟法庭、模拟案卷审核这种实战性、针对性很强的实训教学,提高实训效果,并依托我院与浙江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校局合作平台进一步延伸实训教学。

注释:

①摘自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

②任职教育是以职业建设需求,以任职岗位要求为依据,以能力提升为核心,其课程设置强调综合性、动态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职前教育。

[1]张晓燕.谈模拟法庭教学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1).

[2]初北平,陈奉翔.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及其操作程式研究[J].交通高教研究,2003(1).

[3]刘越.高职教育的课程开发与建设[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

[4]欧锦雄,覃祖文.刑事法综合实训教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8.

[5]刘彬让.试论高等学校的课程评价与精品课程建设[J].中国农业教育,2005(3).

(责任编辑:海群)

D631.15

A

1674-3040(2012)06-0082-04

2012-09-11

徐天红,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刑事法教研室主任。

*本文为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新世纪教改课题《“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证据运用”实训教改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Zc201009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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