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应加快建立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
2012-01-2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农村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秦中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农村部第三研究室主任 秦中春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变革深刻,有些还是具有历史性、转折性、标志性的变化。例如2011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田灌溉面积占比、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均超过50%,这意味着农业的现代化程度达到一个新的高水平。但是,不可忽视的是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加快,我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农业从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均低于50%,这反映出我国正从传统农业社会进入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中心的现代化社会。在此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日益迫切,社会发展方式的要求也十分迫切。
供销合作社系统经历了曾经的辉煌、改革开放后的危机及危机后的两极分化、目前的待发展、待兴起4个阶段。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不平衡,优劣并存。优势是经营网点遍布农村、营销人才多、社有资产多。劣势主要集中在观念陈旧、技术较为落后、人才发掘力度不够。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城乡居民农产品的购买力提高,特别是交通运输条件改善,冰箱在城乡家庭逐步普及,市场半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获得广阔发展空间。同时,农业生产者能力增强,农村商品流通规模也不断扩大。再加上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实施强农惠农新政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特别是推动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直接扶持“新网工程”等。近年来,一些省市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发展、不断探索创新,转变了观念、引进了技术、培养了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走出了一条新路,取得重要成效和经验,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了经验和技术支撑。
面对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挑战。随着需求变化、消费升级、食品消费质量安全要求提高、配套服务增加,供销合作社面临着高投入、高收益和高风险的挑战;农产品流通领域已经全面开放,基本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市场流通体系,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市场竞争和替代增强;市场对信息处理和综合控制的要求提高,这就要求供销合作社在专业技术方面要有优势,在管理变革方面要有灵活性。面对这些挑战,供销合作社必须做到界定和保护产权、整合优势、消除劣势、分散风险、建立良性合作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大有作为。供销合作社可以成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渠道、可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可以成为农村以商活农的重要载体。山东供销合作社的两个网络平台、云南供销合作社的二次创业、重庆供销合作社的专业合作、山西供销合作社的 “新网工程”、江苏供销合作社的开放办社等就是很好的例证。
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选择总体思路应是加快建立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向服务载体和服务主体两个方面延伸,区分需要巩固、拓展、卖掉的业务,着力抓好深化为农服务、开放办社、推进产业链经营、承担公共服务、组织制度创新、参与式发展等六件大事:
第一,把为农服务作为新阶段的战略支撑。新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发展领域、当前农村面临很多新的发展机会、服务产业是新增长阶段的增长点。供销合作社需要成为中央服务“三农”的一个新载体,以垂直管理的三级体系承办大事。
第二,开放办社。主要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参与社会化分工,发挥组织比较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竞争危机感,提升稳定发展能力;融入现代社会,推进互惠共赢,分享经济发展、市场扩大的成果;技术创新,改造信息技术、分析技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提高人力竞争力。
第三,产业链经营。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做“增值经营”具有优势,“买全国,卖全国”、“买城乡,卖城乡”,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资产管理、整合资源、培育龙头企业,建设现代服务产业集群。
第四,承担公共服务。做“节本服务”,当政府的助手、工具和抓手,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成为面向城乡居民和“三农”发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参与城乡社区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参与农村组织建设,为农业专业经营服务;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为乡村基层治理服务。
第五,组织制度创新。主要措施包括:建立良好稳定的利益关系促进发展,对参加者要界定和保护产权,完善合约制度设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体现激励相容;注意引导和规范流通组织行为,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流通利润等;加强宏观协调,推进产业扶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等;推进企业化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减少管理环节,打破按行政级别逐级推动工作的思维,发挥现代大型流通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发展标准体系,加强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研制和实施分级分类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信息服务体系。
第六,加强引导、合作发展,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大有作为,应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增加投入、增加投资与增加投劳相结合,建设农产品产地集散设施,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发展电子商务等。并且,全力建立渠道,加强供应链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