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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2012-01-28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名称标准化检验

林 霖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着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推进,企业对制定产品标准、备案产品标准、实施产品标准等有了很高的认识,但由于GB/T 1.1在2009发布了最新版本,在编写规则、技术内容构成、整体结构、内容编排等方面对比前一版本都有很大差异,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发布,下放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批权,即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审查并由法人批准发布,再到标准化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就可以完成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因此,很多企业由于标准化管理能力和机制不健全,企业产品标准在某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提交备案的标准文本方面,仅标准编写的逻辑性、完整性等方面就有很多不符合GB/T 1.1—2009的内容。下面对一些在编写企业标准中,不涉及技术要求合理性、编写格式规范性的其他常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将这些在编写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疏漏归纳出来,便于企业标准化工作者能够在标准编写过程中引起注意,提高编写质量,加强标准审查工作,避免因这些小问题的出现而影响企业产品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一、常见问题类别及解析

1.内容不完整

完整性,是一份标准文本首先应具备的要求,标准内容不完整,往往严重影响标准的使用,甚至无法应用。比如,对应技术要求,缺少相应的试验方法。这样对提出的技术要求就无法用试验验证。并且,不同的试验方法,其检验结果也有所差异,技术指标是否合理或者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就存在不确定性。有的虽然有试验方法,但试验方法表述不全,或直接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试验方法时,被引用的标准中有几种试验方法,但企业标准中仅引用了国标或行标的标准号,没有指出具体是哪一种试验方法,同样也无法达到对应要求进行验证的目的。

有的标准在检验规则中没有规定组批及抽样方法,这两项一般是检验规则中经常忽略的要素。没有这两项要素,即使很好的规定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及判定规则,但因标准中的缺漏,抽检者因为不知道该如何抽样,不知道应从多少样本中选取样品,检验工作也不能进行。组批及抽样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只有科学合理,才能正确评价检验结果。

在复审标准中还易出现相应必备要素的缺失,比如封面上在标准号的下面漏填代替标准号信息,前言中缺少代替标准信息、对比上一版本的主要技术要求的变化说明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缺少这些内容,虽然对标准本身的实施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对标准文本的变化历史及原因的追溯就会造成断档,不便于标准文本的管理。

以上标准内容不完整的各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标准编写工作者的标准化基础不够扎实,编写过程中本身没有意识到会有这方面的要求,标准编写工作经验较少所致。

2.表述不一致

表述不一致,主要是标准的统一性不够,这一点是GB/T 1.1—2009中4.2条明确的具体要求。标准中表述不一致,会造成标准使用者的理解混乱,标准文本的表述也会显得杂乱无章。比如标准名称,封面和正文显示的不同。例如一份企业标准名称为“电气接点温度在线监测装置”,而正文标题却为“电气接点温度在线监测设备”。

有的标准技术要求项目的条款名称与相应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中的条款名称表述不一致。例如一份企业标准,在技术要求中,该项目条款名称为“水中稳定性”,而在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中对应的条款提及时,则称为“水中溶解度”。还有一些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规定了具体的术语和定义,但在标准文本中却用其同义词进行表述,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现象。

企业标准还容易出现的是标准编号与之前已备案的本企业标准编号重复,标准与本企业其他标准间不协调的现象,比如术语和定义,标准结构的编排等。

标准表述不一致,统一性不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编写过程中的态度较随意,严谨程度不够造成的,对条款的设置,同一概念表述的一致性没有统一要求,没有从总体上进行控制编写。

3.多余的技术内容

这里谈的多余的技术内容,并不是指技术要求中项目的是否适合,而是指在其他章节中的规范性要素或资料性要素出现与本标准无关的现象。比如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的引用标准,在本标准后续各章节中都未被实际引用。有些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定义了某一项术语,但在标准中通篇都没有出现该术语的使用或提及。

究其原因,有可能是标准编写组在起草标准过程中,经过不断调整修改,会删减或增加部分内容。但在修改时,没有进行通篇的考虑是否会对标准中的其他部分造成影响,其他部分是否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所以,产生了多余的技术内容。建议对标准文本的某一条或某一点进行修改时,应统一对照标准文本,对相应条款进行同步删除或增加。

4.应有的技术差异未体现

标准的目标是规定明确无歧义的条款,对某一产品规定统一的要求,以保证质量的一致稳定性。但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根据产品规格型号不同、等级不同、技术要求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不同等,也是求同存异的。比如有的标准中对产品有分类或等级的要求,但技术要求中所有技术条款却没有根据分类不同或等级不同确定不同的指标,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这样所有的产品要求都是一样的,其分类或等级就无从体现。或者有的在技术要求指标上有差异,但无分类或等级说明。

抽样方法中对于抽样数量也不能一概而论,硬性规定一个抽样数量或抽样比例对于某些产品是不合适的,有些产品涉及的检验项目中有的是破坏性试验或者耗时较长的试验,则不宜抽样量过大,检验数量过多。

判定规则中对于技术要求符合性判定的松、严也应有区别,不能笼统规定一个接收质量限,有的认为直接引用GB/T 2828.1很方便,所有项目都采用一种抽样方法,规定一个AQL值(接收质量限),有的标准则规定所有项目在不合格时都允许加倍抽样复检等,这些判定规则都是不合理的,没有根据检验项目本身的检验难易,及检验项目不合格时,会对环境或人身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去衡量、判断判定规则应该怎样确定。比如某些涉及安全性的、卫生要求等指标是不应允许复检的。

应有的技术差异未体现,笼统规定各项要求,不作差异性分析,其根本原因是编写标准的过程中对标准中各项要求的理解程度不够,为做好前期调研分析工作,编写标准时逻辑性欠缺,没有仔细对各项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二、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对标准中各类常见问题进行归纳,简要分析了其出现的可能原因。其中仅列举了部分实例。为了便于企业标准化工作者在编写标准中能够防微杜渐,对照各章节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以下按标准的顺序列举了每一部分(章)易出现问题的情况,同样这些问题不涉及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合理,及格式编排方面的错误,仅为编写工作者由于编写过程中的疏漏而易出现的问题。

1.封面

1)标准中的企业名称、申请备案相关资料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2)标准编号与原已备案标准的编号相同;3)标准名称与正文中的不一致;4)标准的发布日期在实施日期之后。

2.前言

1)前言未提及GB/T 1.1,相关项顺序不正确;2)代替标准时,未说明与前一版本相比的重大技术变化;3)标准的提出、归口、起草单位与标准封面中的不一致;4)新版标准未注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代替标准时,未说明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3.标准名称、范围

1)采用了商品名或俗名直接作为标准名称;2)范围中提到的标准名称与其他要素中表述不一致(如封面等);3)描述的标准内容与实际标准内容不一致;4)未表述产品的适用性范围。

4.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未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被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列入的不完整;2)引用的文件的名称和编号不正确,注有日期的,为其非最新版本;3)引用文件的排序错误。

5.术语和定义

1)使用的“引导语”不规范;2)对常规、易理解的,或商品名、旧称和俗称下定义;3)标准中没有使用该术语和定义;4)标准中的表述与术语和定义不一致。

6.分类与命名

1)分类的原则没有说明,即根据“什么”进行分类不清楚;2)分类的层次不清晰或交叉、重复;3)命名规则、名称的符号和代号不明确;4)没有命名的示例;5)示例中的命名与命名规则不一致。

7.技术要求

1)无特性指标;2)未尽可能地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要求”,而是采用设计描述特性来表达;3)产品有分类或分级时,未明确不同的要求;4)“要求”中的内容与其后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关联性不够。

8.试验方法

1)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不完全对应;2)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非现行有效版本;3)试验方法的内容不完整,如只明确了试验步骤,但没有明确试样的制备等;4)试验方法不明确,特别是引用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时,因为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中有的规定了几种不同的方法。

9.其他

1)表、图、公式等的顺序混乱;2)有表、图、公式,但标准中未提及,或提及表、图、公式,但没有具体的表、图、公式;3)公式没有编号,对公式中的符号含义没有解释;4)包装规格确定得很具体,过分限制了产品的销售规格。

三、相应对策

标准编写中的疏漏或理解不够所造成的小问题,虽然不是核心的技术问题,但也会影响整份标准的质量,并影响标准的实施和应用。标准化工作者通过改进一些工作方法,提高编写标准的水平,是能够减少、甚至杜绝这类问题的。

1.态度严谨

在标准编写完成后,多次通篇检查,不要忽略某一个认为简单的细节,比如封面、比如范围的表述,这些一般认为不会出问题的章节,往往成为更多的问题点。

2.充分理解

制定产品标准应征求多部门的意见,应有生产部门、用户、研发、质检、销售等部门的共同讨论研究,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同时,通过深入地讨论研究,会加深对标准的理解。在对标准对象深入研究了解之后,其编写标准时的逻辑性也会得到加强。

3.加强学习

标准化工作者应在平时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这样编写标准时才能运用自如。比如学习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基本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技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层层把关

在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的各个环节,有关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在标准起草过程中任一环节进行某一点或者某一章节的修改时,应考虑到可能牵涉的其他章节变化,及时修改,避免不一致、不协调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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