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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民生经济为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2-01-28王茂林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民生经济发展

□王茂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 100805)

以发展民生经济为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王茂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 100805)

改善民生,作为近年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最强烈的诉求和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目前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施政的主旋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生建设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国家的繁荣昌盛、民族的兴旺发达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关注人民的生活质量,始终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始终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兴国的目标和主旨,我们党和政府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这样的政权才得以稳定和巩固,经济社会才能够保持长期繁荣与和谐发展。新世纪以来,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民生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有机地统一起来,突出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全面展开民生建设,努力使中国走上一条创新与和谐型的民生发展之路。

关于“民生经济”的涵义,当前专家学者各有见地,但普遍认同的是:民生经济是把保障和改善中低收入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条件作为主线贯穿于生产、分配、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首要价值取向,通过理顺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比价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率,提升社会总福利水平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即:民生与经济相关联,经济发展是解决民生的物质保障,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发展民生经济,就是基于民生与经济的这种关联,把民生工作与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以经济运行方式实现民生建设目标,达到发展目的与手段、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使发展成果最大限度让全体人民共享。

民生经济的涵义概括起来看似简单,但是发展民生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的许多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现实利益等问题,都亟待我们去探索解决。对于如何推进民生经济发展,我的认识是:

第一,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和贯彻落实,为发展民生经济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和思想基础。

第二,当前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为发展民生经济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广大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断加深,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理顺各种市场主体间关系的愿望日益强烈,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第三,我国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财富的增长,为发展民生经济提供了坚强的保证。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从国家财力看,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万多亿元。从社会财力看,截至今年4月,全国存款总额超75万亿元,其中居民存款总额超过32万亿元。

综合起来看,当前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发展民生经济也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因为通过大力发展民生经济,可增加广大中低收入社会成员的收入,提高其创业、生产的积极性,既可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改善经济结构,形成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也可以迫使单纯依赖廉价劳动力和资源并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获取利润的企业退出市场,并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从而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资源投入型”向“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型”转变奠定重要基础。

同时,发展民生经济,政府财力优先运用于公共支出,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网络以及全民共享的医疗卫生和教育体系,可以为劳动者的生存发展提供保障,既有利于劳动者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另外,大力发展民生经济,要求各级政府加快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脱离具体的微观经济活动,集中精力制定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大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随着民生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也将日益凸显,政府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联度也会越来越高,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转变管理方式。

发展民生经济的这些积极信息,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当然这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大力气推进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温家宝总理2009年12月2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又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民生”。去年底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又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已积极行动起来,把改善民生变成了实际行动。有的把民生改善作为政绩考核标准,有的把民生改善作为幸福城市建设的指标,有的把经济方式转型定位在“民生”、不再单纯地追求GDP增长,有的把发展民生经济提上了日程……这些都是近两年来我实地考察调研过的,让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关注社会民生,发展民生经济,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社会不公、分配不均,消除两级分化”已成为党中央和地方政府施政的主旋律。在如此大好的形势下,大力倡导发展民生经济,对于理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主体间关系,建立更为合理、有效、顺畅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形成全民合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还有一系列困扰民生改善和发展民生经济的问题与挑战,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许多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现实利益分配等问题,还亟待我们去破解。

一是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仍在增大,就业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就业结构性矛盾状况仍未缓解。主要表现为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三股洪流汇集的压力: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4555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需求,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复转军人及其家属安置需求,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需求,形成就业供大于求的矛盾,难于在短期内走出困境。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生产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与当前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存在,“就业难、招工亦难”困局仍然存在。

二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仍然较低,劳动关系有效调处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制度还不完善,政策还不统一,保险参保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不一致,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低,造成参保人员待遇较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非常突出,直接关系到农民工队伍的稳定。据有关资料和调查反映,农民工的60%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险,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性企业,不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企业也没有完全承担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同时也存在农民工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市和城乡社会保险协调难等问题。关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定率不够高和签订合同后相当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不给员工交纳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的问题,已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工资分配制度不完善,劳动标准落实难,监察力量薄弱,完善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纠纷调处和监督执行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劳动合同法虽已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但是对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企业没有制约的硬性措施。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三是当前我国的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如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经费困难,各地配套资金不足、月人均补助水平偏低和低保对象收入界定难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部分的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和工作者缺少办公经费,给低保的各项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和工作积极性,制约了调查力度和监督力度,妨碍了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也容易造成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动态跟踪不及时等问题。各地的配套资金不足,使月人均补助水平参差不齐,大多偏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大部分地方虽明确了城乡低保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界定低保对象收入是一个很大难题。不少地方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没有在实际中落到实处。

四是当前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出现诸多新问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与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五保对象生病就医难。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原从“村提留或乡统筹”列支的五保供养经费调整为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支出,造成许多乡、村难以承受“五保”对象的生活补助及医药费用。有些地方甚至借此甩掉包袱,只按照全额低保金对五保户进行供养。同时,大多数敬老院设施简陋,集中供养率低。至今,仍有不少敬老院从未进行过维修,工作经费困难,管理服务水平低,五保户不愿入住,五保对象很难实现集中供养。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税后,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的“五保户”基本生活应该由政府承担,但这个问题在不少地方成为“悬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五是当前我国城乡医疗救助还需要在探索中加以完善,医疗难问题成为制约重点优抚工作的瓶颈。主要表现为:看病难、医药费贵已成为城乡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多的突出民生问题,城乡各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大多数医疗救助工作在试点阶段,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过程,具体实施办法、工作细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受益群众有限,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条件制约,大多数地方救助规模和救助水平都较低,获得救助人数只是需要救助对象的极少数。同时,重点优抚工作落实难,重点优抚对象患病需要住院时,需要先缴费,后住院。对于一些贫困的优抚对象,如何在就医过程中筹措到足够的医疗费,仍是一个“先决问题”。当医疗费用较高时,优抚对象往往难以支付。这就造成优惠政策优抚对象无法享受,而报销手续烦琐和报销门槛太高也是很大困扰。

推进民生改善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是当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发展民生经济的目标是实现民无所忧,而完善社会保障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托底。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通过立法和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贫困、低收入等原因出现生存问题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同时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经济的重要保障。为此,加快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是发展民生经济的首要任务。

当前推进民生经济发展在总体上应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发展教育是基础;扩大就业和创业是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是重点;增加居民收入是关键;完善社会保障是底线。

(一)发展教育是基础,特别是职业教育。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既可以培养更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用型人才,也可以帮助困难群体掌握服务社会的知识和能力,进而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义务教育应是免费教育,而城市学校中各种各样的赞助费造成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难以承受。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子女的免费教育问题。

(二)扩大就业和创业是根本。继续大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推动全民创业,应通过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减免优惠相关税收项目等鼓励其多提供就业岗位,通过激活民资、挖掘民力、启动民智,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使更多的人创业致富,这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是安排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拓宽渠道。

(三)解决“三农”问题是重点。发展民生经济的重点区域在农村,重点对象是以农民(包括农民工)为主的低收入人群。应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动城镇化进程,努力通过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来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有计划向城镇转移,免费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有计划向城镇转移就业,消除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增加居民收入是关键。没有居民收入的稳步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会流于空谈。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强化工会地位,提高劳动者集体谈判能力,确保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继续完善税制,强化税收征管,调节收入差距。

(五)完善社会保障是底线。尽快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这是发展民生经济最基本的要求。当前应该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使之逐步覆盖包括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努力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而改善民生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推进民生经济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们必须从生产力发展的层次上去认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路径。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已经明确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是生产力的提升,也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

生产力的提升最具代表性的表现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而产业结构是生产力水平高低的直接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当第二产业代替农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时,就进入了工业化时代;而知识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占比快速提升,就意味着生产力发展达到了新的更高水平。而生产力发展三要素中的劳动者作为首要要素,其个人发展与幸福感应是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经济的立足点和目标所在。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变化而调整和变革的,这是一个持续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并在许多方面都有体现。建立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居民科学健康消费为主导的民生经济发展模式,自然就要调整和变革现有生产关系中的许多方面,而提高认识、克服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仍是重中之重。

为此,在“以发展民生经济为目标,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课题研究中,必将涉及诸多方面的探索和研析,期待着有识之士提出更多的新见解和新思路。

2012-01-23

王茂林(1934—),男,江苏启东人,原中共山西省委书记、湖南省委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跨国公司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廖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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