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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12-01-28马承祖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南昌330046

中国司法 2012年12期
关键词:政法委矫正统一

马承祖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南昌 330046)■文

根据司法部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统一部署,江西省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两年来,我们坚持从江西实际出发,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方式方法,创新监管矫正模式。尤其是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 (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不仅有机整合了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而且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截至目前,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02%。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是:创新一个理念,强化三大保障,实现六个统一。

一、创新理念,高位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新平台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配合支持,这项工作是难以有效开展的。为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围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增强专门工作力量、推进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在我省赣州市 (下辖18个县市区)开展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该做法集中体现四个字,就是“简单、管用”,即每个县 (市、区)建立县级层面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地点要临街,方便矫正人员出入和寻找),由司法局分管局长兼任中心主任;组建专门执法力量,由司法局3人、公安局2人、法检各1人组成;建立统一的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设施配备;由财政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监管中心的好处在于,解决了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衔接配合问题,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规矩做事。

为了及时总结、推广赣州市的这一经验做法,江西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并高位推动,切实做到“一部署、两明确、三推动”:一是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在赣州市以省委政法委的名义召开现场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全省各设区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司法局长参加会议,为在全省全面推开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进行了动员,营造了氛围,提供了思想和组织领导保证。二是明确各设区市委政法委和县 (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各设区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对建设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限期落实和建成;各县 (市、区)分别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并以党委、政府的名义下文贯彻实施。三是采取三大措施推动监管中心建设。即督查推动,各设区市委政法委与市司法局组建督查组,逐县督查、指导和落实;典型推动,各地坚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了监管中心建设的水平和质量;领导推动,各地监管中心建设大多是由县 (市、区)委政法委书记负责牵头抓总和落实,有力推动了监管中心的建设。目前我省各个县 (市、区)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运转正常。

二、强化保障,着力构建多方协调社区矫正工作新体系

我们着眼于改变社区矫正工作场地、经费、力量不足、分散的状况,坚持统一、效能原则,构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高效有序的管理机制,形成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优势资源的集中运用,主要强化“三大保障”:一是建立专群结合工作力量。我们将县级政法部门抽调到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形成统一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保证不少于7人,从而保证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步,我们采取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解决司法所人员定编、清理政法专项编制用于招录、选调公务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执法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把群团组织力量、社会自愿者、村 (居)委会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吸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形成了一支专群结合、稳定常态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489名,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2800名,社会志愿者12093名,社会工作者2596名。二是强化执法衔接配合。各县 (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隶属县 (市、区)司法局,由司法局选派一名副局长兼任监管中心主任,专抓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司法局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矫正措施的落实,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法院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传递,督促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按时报到,办理依法奖惩和到期宣告解除矫正;检察院工作人员负责法律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安局工作人员负责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提出警告,对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管控,对脱管、漏管人员查找下落并负责追逃,参与定期巡查,保持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威慑,从而增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经费装备保障。省级财政每年解决社区矫正经费一千万元,其中省级工作经费200万元,基层专项经费800万元。全省11个设区市、112个县 (市、区)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个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全部落实了办公场所,做到“七有”,即有房子、有车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设备、有GPS定位监控、有工作制度,为有效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发挥了主阵地作用。

三、规范运行,不断完善统一高效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

各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围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高标准健全工作规范,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六个统一”:一是统一接收。无论是法院新判决、裁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是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构押送来的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人档齐全”的原则,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查验人员、法律文书、档案无误后,统一接收。二是统一建档。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统一由监管中心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集中管理。三是统一分派。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户藉和居所情况,从有利于监管改造出发,统一分派落实到相应乡镇 (街道)司法所,并会同司法所按一人一个帮教组的要求,建立由邻里、亲友、村组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帮教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3人,并落实责任。四是统一巡查。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巡查,对社区矫正人员逐个进行宣告、告知、谈话、建档、信息采集,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做好教育矫正工作、落实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统一奖惩。根据社区矫正人员表现和乡镇 (街道)司法所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办理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六是统一宣告。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或责成乡镇 (街道)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村 (居)委会,依法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到期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实行“六个统一”,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又维护刑罚执行工作的权威,确保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零投诉、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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