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之间:地方社会现代性演进的一种逻辑——以义乌为分析范例
2012-01-28董明
董明
一、导论:现代性社会转型的一般及其特殊
自1978年改革开放肇始,社会转型就成为讨论中国问题最基本的背景或前提。而所谓社会转型,总体上说,就是指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的过程,质言之,就是经由现代化以完成现代性的过程。诚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其社会转型的表现方式、具体路径及其强度必然会各不相同,而我国的社会转型更有其独具的复杂特点,即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同步进行且相互交织,处于“多元胶合”的状态,是一种传统与现代又对立又统一的新型现代化。①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百年轨迹》,《东南学术》,1999年第5期。即便如此,却仍不能遮蔽一个基本事实,即:现代社会发展理应有一些普世法则需要人们共同遵循。中国作为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成员,不管她曾经有过多么特殊的历程,却没有也不可能成为普世法则的一个特殊例外,其特殊形态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因此就能脱嵌于一般的规律性特质。换言之,我国的现代性内涵的精髓特质不可避免地与先发国家具有基本的“家族相似性”,这主要包括: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关系的契约化,社会制度的理性化等诸多方面。这些要素总体上表征着一种向着全面的理性的发展过程,即在韦伯看来的“合理化”,或者如英格尔斯所提出的,这种现代化不只是经济发展,也是政治发展,同时又是文化发展和精神发展。①转引自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增订版),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6页。所以波普诺明确指出,尽管那种认为所有社会都将因现代化过程而变得越来越相似的趋同论(convergence theory)的观点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然而即使这些社会不是朝着一个共同目的地前进的,但我们还是会惊奇地发现上述现代化要素在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地区不断地重现着。”②[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6页。
然而,中国毕竟是当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重要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其现代化推进的逻辑起点迥异于西方国家。伴随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促使其经济实力得到持续快速的提升,而随之将带来的社会转型究竟会呈现怎样的具体图景?会否提供一个完全不同的“另类现代性”样本?鉴于中国是在传统体制架构基本延续的前提下实现了经济持续30年高速发展的客观事实,以西方经典的现代化理论观察,这的确是个极具想象和阐释空间的挑战性议题,此议题内蕴的张力已足以使之成为一个既令人激动的丰富“题材库”与“思想库”,③面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当代中国研究兴趣的日益浓烈,裴宜理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研究就有可能从一个‘消费领域’(依靠来自其他国家的研究来获得分析的洞察力)成长为一个‘生产领域’(即有能力产生令一般比较研究者感兴趣的原创性分析)。”转引自周晓虹:《中国社会与中国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又因此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是非地”。这从西方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所提供的众多理论就可见一斑。④仅以美国的中国学家(即在美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中国研究的教授或研究员)的研究来看,有较早期的“市场转型理论”,到随后的“地方法团主义”、“共存庇护主义”、“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关系网资本主义”等等各异的阐释视角。对以上观点的具体阐释,详见周雪光:《西方社会学关于中国组织与制度变迁研究状况述评》,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周怡:《市场转型理论与社会整合》,载《社会》2005年第1期。但莫衷一是中却仍存在日趋共通的研究路向,即随着对中国社会更深入的了解,他们对转型中国社会的延续性和路径依赖特征给予了更多关注,因而在方法上已逐渐超越或摒弃了西方学术研究传统中市场与政治简单对立的两分法模式,而更经常地从互动演化的理论模式来理解今天中国的组织与制度变迁,尤其是注意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独特的互动关系,进而,一种侧重以治理为中心维度的研究视角也开始凸显。例如,2004年华裔学者杨大利出版了《重塑中国利维坦:中国的市场转型与治理政治》,认为中国领导者在相对短的时间里,重塑了中国在许多领域内的治理制度。⑤Dali L.Yang,Remaking the Chinese Leviathan: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Governance in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p.295 -296.2008年沈大伟(David Shambaugh)出版的《中国共产党:衰退与适应》则预言,“一种新的政党—国家正在诞生:中国兼收并蓄的国家(eclectic state)”。⑥David Shambaugh,China’s Communist Party:Atrophy and Adaptation,Washington,D.C.: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2008,pp.174 -181.但是,由于中国正处在快速变动的复杂转型时期,再加上其区域间极为显著的非均衡性,这些观点或许不同程度地揭示了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事实真相,但还远不能较完整清晰地勾勒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的一般演进理路。这的确也并非易事,需要更多学者从不同视角予以持续的研究探讨。
因此,本文姑且绕开纷繁的理论争辨,而选择相对具象化的个案方法,即以义乌这个地方社会为分析维度,从一个真实社会的剖面试图更客观地揭示可能蕴涵其中的现代性转型逻辑。
二、对义乌基本经验事实的一个总体性解析
义乌在改革开放后仅20多年就快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2011年又获准成为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在异军突起的义乌经济发展过程中,令人印象深刻的尤其在于:这里的地方政府在发挥其有形之手作用时的“张弛有道”,即以“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决不为所欲为”⑦“义乌发展经验”调研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功典范——关于义乌发展经验的调查报告》,《今日浙江》,2006年第10期。的理性与克制,得以在政企之间保持了一种较良性的互动,恰如其分地拿捏好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中不无惊险的“有为”与“无为”的辩证尺度。义乌政府的行政理路因而大体上具备了社会学家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所说的“嵌入式自主权”的结构性境况,即“在新兴国家的其他制度之中保持着自主性,将自己的成就标准建立在绩效的基础之上,而且这类政权不能过度地介入作为新兴国家重要特征的社会联结和关系网络之中。”①转引自[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第4版),张华青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276页。换言之,在义乌,彰显现代性逻辑内涵的社会制度的理性化程度相对国内其他大多数地方要高得多,从而才成就了其快速且相对均衡的发展。
作为曾给人以“莫名”地从“无中生有”发展起来的义乌模式,其发展成就今已广为知晓,而其经验则更令人印象深刻。本文认为,最核心的无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1、商人群体作为第一行动集团的神奇伟力
当我们把义乌小商品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客观事实置于这样几个背景之下进行综合考量,即:长久以来传统中国重农抑商的基本经济运行特征、新中国建立以来直至改革开放前立基于“一大二公三纯”意识形态之上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模式、义乌地方经济发展中既无资源与地缘优势且无政治军事等资源可倚重的实际状况,义乌模式的确不免令人迷惑,这一切究竟何以可能?检视其发展历程,从最初开放小商品市场直至此后持续的阶段性跨越式发展,每一次都是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而这都是在市场内在主体发动与外在主体推进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是由义乌商人们的集体行动促成地方政府开明决策而来的一项地方性经济“杰作”。在这里,商人们首当其冲地在其中充当了马克思笔下发挥神奇伟力的“伊壁鸠鲁的神”:②马克思曾对西方古代商人(商业民族)的特征作过这样的描述,他说:“古代的商业民族存在的状况,就像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不如说,像犹太人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此处喻示的正是商人的一种神奇本领,一如魔术师。他可以不是生产者,也不是消费者,却使商品成倍增值,并相当程度地推动社会的变迁,以至于在马克思看来,简直就是既超然于世界之外又存在于世界空隙之中飘忽不定的“伊壁鸠鲁的神”。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69页。
首先,商人群体是诱致或撬动整个义乌地方经济社会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是“始作俑者”。③关于“第一行动集团”的说法,此前已有更多学者(以经济学者居多)所指向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较有影响的例如,杨瑞龙认为:“事实上,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推行,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从而在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中扮演着主动谋取潜在制度净利益的‘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详见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种阶段论》,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杨瑞龙、杨其静:《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再论地方政府在我国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而专事义乌现象研究的陆立军学术团队,也将“第一行动集团”主要指向了义乌地方政府,认为是“第一推动力”。(详见陆立军、白小虎、王祖强:《市场义乌——从鸡毛换糖到国际商贸》,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本文认为,这些观点置于这些研究所指涉的具体背景和逻辑下自有其研究的自洽性,本文也基本认同。但我们这里将商人群体认定为成就义乌经验的“第一行动集团”,则是将研究的逻辑起点较前面这些研究更向前推进了一步,即在发生学维度上,从整个事件得以产生的最初原点上进行分析。显然,如果没有商人们首先对于经营小商品持续不懈的坚持,乃至即使与地方政府展开了相当一段时期的“猫鼠游戏”亦锲而不舍,那么,此后地方政府理性的开明决策无疑也就无从谈起。作为义乌这个研究案例发生的原点,是义乌民众为了摆脱持续的生活困境,在农业生产的比较劣势所致的挤出效应、小商品生产组织的网络化联结而来的示范效应以及组织化集体行动“非常规行动”的相对低成本而引发的持续跟进效应的综合作用下,④这里关于三个“效应”的具体阐析,详见董明:《科学发展何以可能:在政府推手与民间力量之间——对一个案例的经验阐释》,载郎友兴、[瑞典]史雯、毛丹、[瑞典]罗杰主编《区域治理与绩效》,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第56—77页。造就着持续扩容的商人群体队伍,并形成对地方经济结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持续的渗透力与坚韧的表达力,他们把自己的各种实际诉求适时且有效地输入到相应系统中,客观上为地方社会的转型提供着源于经济基础层面的刚性制约力;与此同时迫使地方政府从开始时对小商品交易的围追堵截到不断后撤,再顺应跟进继而转为主动引领,乃至日渐清晰地与商人群体结为相当程度上的利益共同体,并逐渐形成一种由多方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制约并互为条件的“结构化”制度创新行动格局,从而才终使义乌小商品市场得以进入了一个创新累积、持续演进升级、自我增强的良性“因果循环”之中。显见,商人群体是铸就义乌模式并推进义乌地方社会转型的发轫者,也是继推者,更是始终在场的直接创造者。
其次,商人群体得以创造“奇迹”的一个原初逻辑,则是建基于市场之上以自利为目标的客观利他之果。毋庸置疑,义乌的商人们最原初的动机只是为了能让自己摆脱长期生活困顿的刚性压力,他们无暇、事实上也不可能去预测今后会是怎样一种结果。但也正因为这种几近于本能的欲望,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推动下,一旦产生却往往会生发出无法预料的种种后果。正如亚当·弗格森早在1767年就断言道:“社会形式的起源是模糊不清且确无定论的,早在哲学出现以前,他们产生于人的本能,而不是人的思维……我把它们归为先前的计划,它们只有经历了才会知道,人类任何智慧都无法预见得到”。
对于这样一种看似“无计划”且“自利”的初始动因,它所可能带来的积极后果其实早已为诸多先哲所基本肯定。英国经济学家乔赛亚·塔克尔在《商业要素》(1756年)中认为,“通过促进他自己来增进公益……这种特征的良好计划表明:人类本性上的普遍动机——自爱,在这种情况下(像在所有其它情况下一样),可以接受这样的指导,即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努力来增进公共福利。”埃德蒙·伯克在其《关于社会的思考与拾零》(1795年)中说:“所有事情的仁慈与聪颖的处理者,不管他意愿如何,总是在追求自我利益中,把整个社会的福利与他自己的个人成功联系起来,从而给众人带来了福利。”而亚当·斯密在《国富论》(1776年)中的观点则更广为知晓:“……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这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他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①这里关于亚当·弗格森、乔赛亚·塔克尔、埃德蒙·伯克以及亚当·斯密的有关观点,均转引自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的页注。时至当代,尽管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时间的滚滚年轮中又增加了更丰富的内涵,但这些先哲们的洞见却历久弥新,得到了传承和进一步的广大。当代经济学大师哈耶克坚持始终的基本观点就是:一切创造性的竞争,从其本来的意义上说,都是无法预知结果的活动。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使我们全都受益的广泛的劳动分工,只能从自发的秩序化力量而非设计中产生出来。因此,一个自由社会要想保持进步的活力,就必须向着不可预见、无法计划的未知事物开放。②[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哈耶克文选》,冯克利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版,第462页。
发生在义乌这方土地上的一切,至少从发生学维度来看,应该说的确已大致吻合了上述哲人们的睿见,也与曾经发生在西欧中世纪因商业复兴而最终引发西欧得以走出中世纪迈向新时代的历史事实相趋近。就此而言,义乌的发展并非“例外”而是“自有其妙”,并非“莫名”而是“自有其理”。
诚然,以上主要是在启动的层面上进行的考量,而就一个完整的动态事件来分析,义乌商人群体的形成与不断壮大,以及他们得以加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又绝非一种孤立的运动,它是社会机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经济共同变动的结果。商人群体首先是创造者,同时也是被建构者。
2、转型社会中国家的自主性及其适应性
卡尔·波兰尼曾说过,世界上没有一条“通往市场的市场之路”,事实上,从来没有存在过真正自由、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欧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最终导致的只是衰退和混乱。这些已经工业化了的国家的政府在他们当初的转型中都扮演了积极的角色。③[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前言第6页。以提出“嵌入”(embeddedness)概念为其思想逻辑起点的波兰尼,立基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事实,揭穿了自由市场的神话,引入其整体性思想,即把市场看作一个更为广阔的经济的一部分,又把这个广阔的经济看作一个还要广阔的社会的一部分,并断言道:“任何分离于政治领域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④[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7页。
应该说,波兰尼的鲜明观点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更切中了当下社会主义转型国家的“肯綮”,即国家在社会的市场化转型中仍有必要具备一定的自主活动空间,仍然需要国家发挥其相应范围内的自主性和适应性功能。因此,在分析中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变迁,在充分认识市场化力量的前提下,还必须将“国家”范畴带回来,以正面回应我国社会转型中国家力量在其中的作用,并且有别于特殊主义的权力分析模式,市场改革时期的国家主体还应当被置于常态的社会分析模式中,即将其视为一个理性的、具有自身利益目标的行为主体。
审视当下中国,其实早有国内学者指出,地区间差别实际上是市场化程度的差别,而正是地方政府的有效作用推动了市场化,所以,发展市场经济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地方政府的作用来说明,“在这种渐进式的经济转型中,地方政府在创造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积极的关键性作用是不可忽视的。”⑤洪银兴:《地方政府行为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家》,1997年第1期。义乌经验正是对这种观点的一个有力佐证。
义乌经验的核心是创新,即通过市场创新、产业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逐渐建立起一套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体制,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区域发展机制。在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进程中,中央对改革选择集只是给出了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基本界定和大致的许可范围,其中存有不少可供选择的模糊地带,这就在事实上隐含地赋予了民众、企业和地方政府以某种程度上的“立宪”的权利,可谓一种“仁慈的忽视”,①法国大革命前夜,路易十六曾问一个自然法则决定论者:“我要做什么才能让我的国家繁荣?”答曰:“LAISSEZ FAIRE,LAISSEZ PASSER.”“自由放任。”有人这样翻译。而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仁慈的忽视”。它提供了对改革选择集进行扩充、细化乃至修改、变通的机会与条件。义乌市场的兴起和持续繁荣,正是由义乌民众、商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构成的创新群体的集体行动所共同促成的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而地方政府积极的自主性作用在其中尤其发挥着日趋显著的影响,并成为能够成就义乌经验进而使之有别于其他地方经验包括温州模式的一道无法被抹去的亮色。
在义乌,地方政府作为一级政治组织,一方面,内在地或天然地拥有一种较强烈的自主性倾向,同时,在压力型体制下又面对着充满弹性的自主“选择性”空间,②详见董明:《经济转型背景下地方政府行政逻辑的自主性辨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由此其现实的行为选择,便是在来自民众持续不懈的经商诉求的推进下,从不惜冒险吃螃蟹、顶住重重压力在全国率先开放小商品市场开始,即以给予非正式制度以体制变通的方式首先顺应性地开明决策,由此所带来的是民间经商能量的大释放及随之而来更多更高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这种情况下,义乌地方政府没有后撤而是继续向前探索,并在此过程中愈益清晰地意识到自己在尊重和顺应民意基础上还同时应担当起市场体制的主动构建者角色,即成为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创新主体。所以,此后政府不仅主动参与并引领市场建设,有效地实现了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地方业态的持续拓展升级,同时,又注重通过经济、行政、法规等多种手段有效规制市场经营,以提供有序发展所必需的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与体制框架。这样,事实上就在地方政府层面,把最具市场意识的微观主体与最具行政意识的政府有机结合了起来,既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灵活的作用,又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必要的调控与主导作用,形成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有机的结合,为转型时期区域经济发展中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提供了成功范例,即“市场机制+有为政府”的模式。
义乌案例生动地映证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影响,也相当形象地证实了前面波兰尼对于市场经济真实面相的揭示。相应地,这里包含了又一个问题:地方政府有效的自主性还必须具有适应性。“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建构秩序”,③[法]阿兰·伯努瓦:《哈耶克批判》,载李其庆主编:《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但具体如何建构,地方政府怎样发挥实际作用,并无统一模式,而只能根据本地实际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即具有必要的适应性。既要适应不同区域的发展特点,还要随发展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政府自身的管理方式。
要言之,义乌经验向我们较充分地呈现了转型时期国家自主性及其适应性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型塑作用。如果没有义乌地方政府对民间经商诉求的积极回应及至后来的主动参与和强有力规制,义乌今天的成就显然难以想象,而商人群体的伟力亦恐怕终难修成正果。
其实,对于政府或国家力量在经济发展或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确是有特殊意义的。20世纪中后期,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国家的市场化进程已经不可能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当初那样自然地演进了,而必须是有意识地推进。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国家力量得到了充分的运用。这在我国及俄罗斯、东欧转型国家中均有明显体现。正因此,对于后发转型国家的“市场化”,尽管它是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过程,但“它不是孤立的和‘无所不能’的社会变迁力量,市场经济对社会过程、社会阶层结构和分层机制的影响,还较大程度地依赖于社会内部的政治过程、社会阶层力量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国家力量的作用。国家在主导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社会生活、社会分层机制所产生的规制性影响,往往超出市场本身的作用范围。”④刘精明:《市场化与国家规制——转型期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的收入分配》,《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也正是基于东亚诸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发展中政府的作用,青木昌彦、穆尔多克等才提出了“市场增进说”,较早地从理论上肯定了以行政手段推进市场化进程的可能性。⑤青木昌彦、穆尔多克等:《东亚经济发展中政府作用的新诠释:市场增进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曾以预言“历史终结”而著称的福山,面对新的形势发展,也明确认识到:“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却是严重问题的祸根”,“贫困国家之所以无法发展经济,关键是它们的制度发展水平不适当。它们不需要什么都管的国家,但它们确实需要在有限范围之内具有必要功能的、强有力并且有效的国家”,他进而断言,“无论如何,国家构建的艺术将成为国家力量的关键要素,其重要程度决不逊于动用传统的军事力量来维护世界秩序的能力。”①[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序1页,正文第 115,116 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义乌商人群体在作为创造者的同时,显然也是被建构者,即在与地方政府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着对自身的再塑造。
总之,义乌商人群体和义乌地方政府,他们作为成就义乌模式的两大主体力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义乌模式在今后还将怎样发展,其地方社会的转型或变迁还将如何继续演进,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以商人群体为重要构成部分的社会力量与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力量之间的关系状况。
三、进一步的讨论: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现代性演进
行文至此,通过义乌案例而展现的主要是一个由社会群体而诱致特定社会转型的起始脉络大致厘清,但就本文题旨而言,讨论还当继续。
1、维系两个行动主体持续互动的关键变量讨论
在义乌经验中,作为第一行动集团的商人群体和有着强烈自主性的地方政府,从已有成效看,他们确实维系了一种大体的均衡与协调。但无论商人群体还是地方政府,实际上起初均无任何既定的明确规划或目标设计,只是为了满足或顺应、缓解其时民众迫切摆脱生存压力这一底线利益之需的刚性压力才促成了客观上互动的持续。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在双方早已摆脱当初的刚性压力、且都已有了相当的市场影响力的当下,他们之间还能否继续保持这种相对均势?先来看作为国家力量存在的地方政府。
任何政府对其权力与权威的捍卫是毋庸置疑的,但具体的方式方法以及实际有效性却往往千差万别。人类社会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历程早已表明,现代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有效性与程序性的有机兼顾,其中,程序性又是最为根本的。而这一程序性的本质内涵,就是吸纳公民及其相应组织的多层次参与,使之不同程度上构成对公权力的必要规制。易言之,政治的现代化起步于权力的分享。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包括义乌的快速发展,其深层次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地方政府没有无端地纵容自身权力的恣意,而是对民众自发的各种制度创新实践总体上抱持一种尊重和包容。这其实正是权力分享的开始。而一旦这种分享启动,客观上极可能诱致上述两种力量之间的互动,使双方同时受到来自对方的压力与鞭策,从而可能因此逐渐在公共权威与公民之间建构起现代性的公共关系,即实现由利益政治向规则政治的转换,促进公共权威的角色转型,从而建构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必要张力与应有互动。②这里关于利益政治与规则政治的比较,引鉴自张静教授的观点。她认为,“利益政治”与“规则政治”是两种不同的秩序类型。在这两种秩序中,规则的确定性大不相同,它们构造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关系。利益政治是一个政治秩序模式,它往往只能使用于一个事件,无法通过明确规则对未来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引,并且,其稳定的秩序依赖于各方的基本满意,而权力、地位、势力、贪心多的一方更有机会通过“难以满意”而影响结果,难以约束机会主义的行为,从而使得达成这种秩序平衡的社会成本提高。规则政治则是一个法治秩序,它是试图运用普遍主义原则(同一标准)规范人类行为的秩序,它超越了利益政治的狭隘性,关注权利平衡分配的结构,因而才可能是真正“公共的”,它能够控制公共角色的任意行为,促进公共权威的角色转型,从而建构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必要张力与应有互动。详见张静:《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261,266页。
的确,国家力量以确保自身的权力稳固为根本,并且有着使其权力无限膨胀的天然欲望与可能,但倘若其固有权力的继续行使已受到来自社会的实在压力而受阻,而此时适当让渡权力则可能继续获得对其权力合法性认同的话,那么,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就有了进行交换和相互妥协退让的可能,即国家(政府)为取得和增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出让其部分的固有权力,赋予社会力量某种合法性。这也就是托克维尔意义上的国家“开明的自利”。这说明,只要存在外在的足够压力,在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关系中,国家并不总是决定行动的主体,而社会力量进而公民社会也并非总是被动的一方。可以说,双方间相对均衡状态能否真正显现与维系,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其受到压力的有无和大小,简言之,社会的在场与否及其力量的大小。既有义乌经验已表明,在足够的压力下,地方政府是具备这种变通、回应乃至主动引领能力的。
因此,这里就要来看以商人群体为主要社会构成的社会力量状况,他们能否持续有效地给力于国家(政府)。
应当说,商人作为自主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自觉伸张当属无疑,所以问题只在于这种伸张的具体方式选择。关于中国的商人(企业家),费正清曾在其《剑桥中国史》中指出,在中国这部历史长剧中,中国商人阶层,没有占据显要的位置,它只是一个配角——也许有几句台词——听命于帝王、官僚、外交官、将军、宣传家和党魁的摆布。当红财经作家吴晓波也认为,中国企业家似乎是一个在历史上“下落不明”的阶层。还有不少学者认同当今的中国企业家更多地不过是一种特殊政策产物的观点。应该说,这些论点均揭示了中国商人(企业家)所具有的某些区别于其西方国家同类的特点,即不够自主、依赖、弱势等。但客观地说,这些特点并非其摆脱不了的“宿命”。“历史传统不是既定的,而是生成着的”。①郁建兴等:《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页。之所以上述特质得以持续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主要由于传统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长时期的相对恒定所致,商业所代表的文明在这里长期不被珍视反遭排挤,商人阶层的弱势也就成为必然,顺此,在非正式制度层面尽量保持与政治精英的秘密勾联并寻求庇护往往成为他们获得自保的理性选择。而此种利益伸张方式对现代公共秩序的推进当然无所建树,甚而可能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变化只是发生在引入了现代市场经济之后。
正如韦伯早就明确指出的,从纯粹非理性的传统经济行动得以发展到理性的可计算的经济行动过程中,市场的产生是其中一个极为关键的决定性因素。②[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义乌案例也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有着久远传统积淀的鸡毛换糖习俗,只是在有了现代市场方式之后,其发展才真正凤凰涅槃,开始全方位地重塑着地方社会的基本架构,长期被遮蔽的民间力量也终于从国家巨大的身影下开始显露了出来,并且不同程度地渐趋组织化生存,呈现为一种更为整合的民间姿态。正是这种开始整合化的发展趋势,才因此更为有效地向国家(政府)传递其自身的诉求,并日渐成为政府难以罔顾的重要议题。诚如科尔曼指出,正式组织在当代社会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正式法团(corporate actors),即那些从个人手里获得权力并将其用于团体目标的组织,才是现代社会结构的主要行动者”。③Coleman,James S.1974,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Society.New York:W.W.Norton.p.49.
固然,“历史形成的制度具有决定结构的力量”,④[德]沃尔夫冈·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第二版),陈黎、陆宏成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路径依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长期处于国家羽翼下的中国社会力量,在其走向组织化的进程中,仍然会不同程度地承袭其先前与国家之间特殊的勾联,从而使其组织化路径难以一开始便那么清晰与独立,乃至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中国/亚洲的现代化进程中,在传统的国权压倒民权的政治结构背景下,“为了国家的社会”既成为一种观念,也成为社会发育的实际机制。即只有当“社会”被确认为与国家目标一致时,社会才可能在国家权力许可范围内,谋得相应的存在与发展。因此,国家与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特殊的粘连。⑤陈映芳:《行动者的道德资源动员与中国社会兴起的逻辑》,《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这的确是中国社会力量成长路径的一个基本过程特征。在义乌案例中,我们同样看到了这里商人群体反映在其行动逻辑上(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层面)不同程度的非整合性和弱制度化的特点。但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仍能使我们对社会力量的成长、继而其持续施压于国家(政府)的现实性抱持一种较为积极的期许:
一是,即便像中国这样一个曾经是国家与社会极度不对等的国度,事实已表明,只要其现代化进程真正启动,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无可逆转的基本运行机制的背景下,以商人群体为主体的社会力量终究还是能够显现。或许其启动方式还不够“现代”,走得也仍显艰涩,但毕竟已经启程:这个“一小步”正蕴含着朝向现代性的“一大步”。
二是,在上述背景下,传统意义上地方政府较强的干预经济职能并非永恒。既然商人群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已经蹒跚前行,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另一面,就是地方政府传统职能的逐步弱化,地方政府在进行市场制度创新的同时,事实上也将逐步否定自己的某些传统职能,并在这种否定中获得新的更多支点。
三是,我国社会权力的成长固然首先从接受自上而下“赋权”开始,然后在现实发展中,逐渐走向自下而上的自主“增权”,在义乌亦不例外。在此过程中,地方社会自主能力得以提升,社区自治显现与民间组织的生长成为其主要标志。而对这里民间力量的理解,不仅应从其当下已经发挥的实际功能来看,更应从结构转型的“规律性”中去把握其成长的内在必然性。这就是,“社区和民间组织的发展必然现实地表现为社会权力的成长。”①马西恒:《迎接成长中的社会权力》,《社会科学报》,2008年1月31日,第2版。
而要使以上期许能够变成现实的前提条件或关键要诀则在于:在互动博弈中求均衡。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实在的行为主体,只要能够始终参与到社会转型这一进程中,那么,无论其初始的主次地位及具体路径选择何如,很大程度上也就由此将逐渐建立起一套讨价还价的公开商谈与制约机制,一旦这种运行机制真正确立,国家与社会双方便成为互构的主体,并由此可望达成力量的相对均衡。哈贝马斯曾作的一个比喻或能概括我们这里的基本意涵,即民主就像一个旋转的陀螺,重要的是旋转的过程。离开了这个旋转的过程,民主政治这个陀螺就会倒下。保持这个陀螺的不离场、不倒下,便是国家与社会达成均衡的必要“内在联结点”。就中国社会力量的发展而言,“在参与中成长”因而是其最可欲的现实路径。②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的课题组基于对温州商会发展持续的观察研究,他们所得出的结论就认为,中国(温州)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不处于西方公民社会发展的萌芽时期或早期阶段,中国的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没有一个明确分化和分立的过程,两者之间的对抗或制衡关系并不存在或者不明显。在这里,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能力的增强,并不是在对抗国家的路子中达成的,甚至不是在取得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前提下达成的。因此,即便是被誉为中国最像商会的温州商会,其发展也没有遵循以往各种关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进程理论预设的路径,它验证的恰恰是“中国公民社会在参与中成长”这样一种分析框架。详见郁建兴等:《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正是这种路径,让我们看到了其中蕴含的现代性社会转型的一般特质,尽管其转型方式很可能表现得“非典型”,而过程更会显得蹒跚从而漫长。
2、义乌经验的外推性及其喻示的我国地方社会现代性演进逻辑的初步讨论
在义乌,得益于市场成为地方政府和商人群体共同利益的实现平台,而市场的有序有效运行又离不开双方的共同努力,由此得以更好地维系这个“陀螺”的持续运转。那么,义乌的经验事实有否一定的外推价值,抑或义乌仅为一个特殊的“例外”?
本文认为,义乌经验的形成过程中,并无任何与众不同的资源禀赋或国家政策优惠,有的只是同样处于中央政府压力型体制下的地方政府,以及有着强烈谋生欲望的普通民众。只是这里的民众曾经更为贫穷,而地方政府若依循原有行政逻辑却只能助长进一步恶化,其政绩同样无从体现。于是,妥协便成为其时地方政府不得已的应对策略,却由此“意外”开启了陀螺的运转。这里所揭示的恰恰是一条最基本的铁律:利益制约是对人类行为(无论个体或政府组织)的最终制约形式。以此来看,义乌经验并非例外,具有潜在的外推空间,其经验事实具备一定程度的方向性指引价值。
基于以上对义乌经验的梳理,可以说,即便在我们这样一个长期徘徊在西方现代文明之外的传统国度,只要现代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开始运行,只要国家与社会间的互动得以维系,那么,一个具有现代性的社会力量(其成熟状态就是公民社会)迟早有望形成,它与国家间的互构制衡也会成为此后地方社会基本的政治社会生态。正像约翰·基恩(John Keane)认为,市民社会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正如民主和市场机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一样。工人阶级及一切社会进步力量完全可以在保留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情况下对二者进行民主改造,最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和国家相互分离,同时又相互支持,相互合作。③转引自何增科:《市民社会、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来源:中国政府创新网,2006-8-7。尤其在现代社会,作为不同关系形态体现者的“国家”与“社会”已不再是两个泾渭分明、完全彼此独立的实体,两者在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分离。所以帕特南才明确指出:“我们的观点是,强社会,强经济;强社会,强国家”。④[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具体到我国的现况,在双方互动过程中,就社会力量演变来看,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的收缩与社会力量的逐渐成长,社会转型因而主要体现为一种制度积累与渐进替代的路径,最终达至相对均衡。当然,这个“均衡”乃是这一关系的终端性形态,在此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应被当作国家—社会关系中一对比肩并行而非替代性的认识范式,其各自的适用性和解释力取决于它们所处的语境和要阐释的议程。
同时,仍有必要强调的是,虽然我们不再坚执于公民社会之于国家的独立性为现代性识别意义上的必要特征,但并未因此否定公民社会的自主性与根本性。毕竟在本体论上,国家终究是从社会中来的(state in society),不可能不受社会力量的影响和制约。我们强调国家的作用,指涉的主要是基于社会自治要求之上的适时变革,而非国家支配社会的变革。这意味着,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仍然应该也只能来自于社会,而非国家。在重视国家变革的同时,我们更要关注民间组织自我治理以及参与公共治理能力的提高,而切不可理想化地仅仅期待国家政治制度安排和意识形态的主动所为,即绝不能指望政府的单方“恩赐”,而只有在公民社会与国家的有效互动博弈中才可能真正实现。义乌经验即为明证。
当且仅当这种协调互动的机制得以在我国形成并有效运行,那么可以说,本质上我们的确并未脱离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意涵,即一种公共权力合理化、人道化的现代性制度安排。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固然有着世所罕见的困难,但这却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唯一方向,诚如严复在百多年前所说的“世界之公理,人性所大同”是任何人为的力量所阻挡不了,是我们值得为之不懈努力的基本目标。当然,必须清醒的是,其践行的道路一定是现实的、具体的,无法简单复制的。正如金耀基所指出:“中国‘化’为‘现代’的道路,并没有任意或太多选择的余地,但却绝不是没有创造的空间”,“中国的新文明是‘现代的’,也是‘中国的’。”①金耀基:《论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的建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事实上,欧洲的现代化模式也是多种多样,根本不存在纯粹的西方(或欧洲)的现代化模式。欧洲各国迈向现代化的道路各异,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步骤与策略不同,从中提供的各种各样经验教训,人们可以借鉴,却不可照搬。这里能确定的只有:现代化的后来者没有一个会再造出与先行现代化的社会完全相同的现代化体制范型;而相通的则是,公民社会的成长在根本上是一种经验或实践,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自然的发育成长过程,而并非纯粹的理论或说教。如此,显然也就不可能有什么既定的模式。福山说:“不论是私有领域还是公共部门,都不存在任何最佳的组织形式。组织设计没有普世的规则”,“许多优良的行政方法在设计时都需要运用地方知识。”②[美]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84页。倘使一定说有什么固定模式的话,那就是它始终行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也就是在完美与不完美之间。生动的现实永远不可能完美,③奥斯特罗姆就说过,在制度设计与建构上,“人类所面临的不是较差的选择,就是较好的选择,而不会是完美的选择。”详见[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7页。所以断臂的维纳斯才成为人们的偶像。也正因不完美,才有进步空间,才有发展动力,从而才有多姿多彩的现实世界。当然,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尤其需要人们有足够的耐心与坚强的毅力,需要脚踏实地的点滴积累之功。
“现代化没有最终产物。开始现代化的过程,就意味着要经历持续的长期的变迁。”④[美]史蒂文·瓦戈:《社会变迁》(第5版),王晓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3页。亨廷顿对二战后德国的研究也表明,“对民主的支持以及与民主相伴随的信任感和公民能力的缓慢发展,足足用了20多年的时光。”⑤S.P.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Oklahoma:University of Oklahome Press,1991.pp.264.直至今天,西方的现代性依然在自身反思中逐步修正。中国的现代性社会转型之路无疑还有更长的路要走,但“不积硅步,无以致千里”。胡适在上世纪30年代反复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挑那重担,走那长路”,这不仅仅显示了一种道义上罕有匹敌的勇气,更主要的乃是建立在深刻认识中国制度文化的特质及其与西方巨大差别的基础上,才形成的对于中国实现民主宪政和公民社会成长的一种根本性路径选择的清醒认知。⑥王毅:《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困难、可能与路径选择》,《开放时代》,2009年第10期。
本文仅从一个案例的具体事实出发进行了有限视角下的“管窥”,已然从中看到一种社会力量在古老国度里开始勃兴的雄姿,但其前路还将面临何等考验,可能呈现怎样的具体进路,则需要更丰富的客观事实与更多的理论视角进行观察考量。实践之树常青,而理论总是灰色的。无论多么丰富的现实多样性,却都不足以也不应该脱嵌于一种现代性的基本逻辑: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尤其当危机来临时,最重要的是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必须恪守自己的边界,一起守住底线,才能一起守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