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若干问题研究
2012-01-28赵武安
文◎赵武安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若干问题研究
文◎赵武安*
“十二五”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社会预防,实现创新发展”。其中,实现创新发展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时代要求和动力所在,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从目前工作现状看,预防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在用好现有工作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顺应党和人民的期望,培育创新思维,运用创新的策略和方法,不断创造新经验,创建新机制,开辟新途径,拓展新领域,开创新局面。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也经历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到目前,这个过程仍在继续,而且永无止境。
(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历程的内在要求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步较晚,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处于探索、创新阶段,还有许多认识需要提高,许多工作需要完善、体制机制需要创新。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工作,必须高举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大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三)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
从保障和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时代需要看,及时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求新、求变、求进,在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时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创新是一项探索实践活动,必须把握创新原则性,注重创新系统性,提高创新实效性,使我们的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特色、更加符合规律特点、更加富有实际成效。“十二五”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向是实现“四个转变”,即从打防分离向打防结合、侦防一体转变,切实解决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从片面重视数量规模向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和全面提升转变,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在健全制度规范、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律、创新社会管理上下功夫,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从偏重个案预防向注重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注重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在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从单纯的检察机关专业预防向专业化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转变,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预防工作的生动活泼的大好局面。
实现“四个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四化建设”,这也是预防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目标。
(一)强化能力提升,推动预防专业化建设
1.着力推进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预防专业人才要求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思辨能力和行业专业素养,这些就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要通过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专业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社会、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的预防专业人才,提高预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2.着力推进预防业务专业化建设,重点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要规范工作程序,结合预防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细则,对预防信息收集、预防调查、预防启动、项目操作程序、工作总结、考核评估、立项审批、立卷归档等各项预防工作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对各项预防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确定主办人、操作流程和实施目标,严格遵循操作程序,使各项预防工作有章可循、统一规范。要规范预防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理性规范的执法观,杜绝盲目追求数字、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把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预防工作成功与否和检验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湖南省院开展检察建议网上公示评议,有效防止了检察建议互相抄袭、质量不高的难题,就是一个很好的创新。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丰富和完善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和职务犯罪风险预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基础工作。
3.着力推进预防专门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充实预防力量,完善机构设置,改善预防装备,使预防部门真正成为具有中国检察特色的反腐败专门机构,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党的领导,推动预防社会化建设
1.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部署,要按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要继续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完善,推进社会大预防机制的形成。
2.要充分调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预防责任主体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以单位为预防点,行业为预防线,区域为预防面的联动预防机制,将预防工作由点到线至面地推进。
3.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监督,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要加强预防宣传活动,形成规模、制造声势,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和渗透到各部门、各单位、各领域、各行业,使预防职务犯罪人人皆知,人人参与,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动预防法制化建设
1.围绕预防工作法律制度加强调研论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程序性规定,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推动预防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要协调各地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其他省份的立法工作。
2.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力求从法律上对预防工作若干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3.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制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明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所有领域招投标资格审查的必经程序,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四)加强技术手段措施,推动预防现代化建设
1.积极探索建立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以网络为载体、互联共享的基础信息平台,对内加快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库,实现与侦查部门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信息对接;对外加强政法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实现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预防腐败局的信息交流,为构建社会大预防格局提供技术平台。
2.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从事有关经济行为的前置条件,从而起到预防行贿犯罪隐患的防护作用。
3.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加强对案件信息的筛选和评估,加强犯罪分析和预警监测,提高把握职务犯罪规律、特点和动态、趋势的能力。利用信息化统计分析平台,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和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重要社情、舆情,快速作出反应,及时妥善处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和平台
科学的方式方法是实现目标的有效手段。在认真总结推广以往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力求在一般性工作中寻找亮点,在常规性工作中把握规律,在普遍性工作中抓出特色,不断推出在全国有影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亮点。
(一)找准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注重内容创新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一个时期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适时调整工作重心,选准预防的主题和内容,是预防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1.集中开展专项、专题预防工作。牢牢抓住影响发展稳定大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开展预防活动。哪个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重点研究解决哪个方面问题,哪个领域、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就抓住哪个领域、行业,适时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活动,这是今后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推进工作创新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2.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前瞻性,在用好预防宣传、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等传统预防手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措施手段,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从2010年开始,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普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全国32个省级院全部完成2010年年度报告的起草与呈送工作,其中有13个省级院、63个市级院、328个县级院的报告得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作为一项创新性工作,没有现成的先例参考,但这项制度一建立就迸发出很明显的活力,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视和肯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对于积极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工作的有力开展,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起到了积极作用。
3.开阔思路,不断拓展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局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一些非公企业为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等方面支持而大肆向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及司法人员行贿的案件。同时,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渎职侵权,损害民营企业利益案件也时有发生,破坏了党政机关人员的廉洁形象,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十二五”时期,国家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将有更多经济行业、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非公领域涉及贿赂犯罪的问题有可能会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是根本任务,有能力也有责任将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中积累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介绍和推广到民营企业中去,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非公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注意把握四个方面:一是思想上,要突破传统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二是工作上,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积极参与不越权、主动服务不代替;三是在方式方法上,重在宣传引导,重在督促指导,保证有关法律在非公领域的正确实施;四是在纪律上,要禁止预防部门向非公领域个体伸手,搞共建,或成为疏通关系的工具甚至“保护伞”。
(二)着眼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注重制度创新
制度的空白和漏洞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制度空白,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执行不力,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的制度建设,应紧紧围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着眼于各领域中引发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制度的缺漏,在空白处建立,在滞后处创新。要找准制度创新的着力点。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发挥专业优势,着眼于重点领域和部门、关键岗位和环节、主要领导手中的权力,监督和帮助有关部门、单位、系统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作出贡献。
(三)抓住保障自身科学发展的支撑点,注重理论创新
1.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对职务犯罪预防的一般理论,包括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基础、基本内涵、主要构成、价值取向以及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及其法律属性等基础问题,全面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理论体系。
2.要加强应用理论研究,系统总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经验,深刻把握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指导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改革创新。
3.要加强前沿理论研究,及时跟踪法学理论研究,国外反腐败制度改革、反腐败立法的最新动态,拓宽视野,借鉴和吸收外国的有益经验。
4.要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由高检院预防厅组织引导,全国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者和预防理论爱好者为骨干,有关党政机关、社科研究机构、高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理论研究队伍,经常组织一些交流研讨活动,评选优秀论文,设立理论研究创新奖,为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研究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培养人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