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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构件对汉语语法信息的表达

2012-01-28张新艳

中州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形声字语法构件

张新艳

汉字构件对汉语语法信息的表达

张新艳

汉字中的成字构件在表意和组合能力方面与语素有大致相同的性质。汉字成字构件能够表示语素、能够记词的特点,促使其表达出一定的汉语语法信息。汉字构件对语法信息的表达主要表现在:1.不同词性的义符对确定形声字词性有一定影响,动词性义符与形容词性义符更容易与所构形声字词性一致,名词性义符构成的形声字词性较复杂,主要原因在于名词性义符多是表示人或物体的指称字;2.汉字成字构件之间,特别是形声字义符与声符之间表现出丰富的语法关系,主要有联合、偏正、补充、主谓、施受、支配等。不少复合汉字浓缩了汉语口语的语法逻辑。

汉字构件;词类;构词法;语法关系

语素是汉语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是句子中最小的语法单位,故从语法研究的角度讲,不需要对语素内部进行切分。但不少语素对应的汉字是合体字,这些汉字“是有意义的语素”①,是记词的。它们又由若干构件组成,其中的成字构件本身具有独立的形、音、义,能和其他构件若干次组合,跟语素有大致相同的性质,所以有的学者把汉字构件称为“字素”②,完全不同于拼音文字中那些仅表音而不表意的字母。因此,要细化汉语语法研究,要深刻解释汉字与汉语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就应当从语法的角度重新审视汉字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所构汉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探寻汉字构件对语法信息的表达。

关于汉字构件对语法信息的表达,已有学者从认知的角度出发,发现义符“有一定的词类标记功能”③,但对哪些义符易于和所构形声字词性一致,哪些义符不易和所构形声字词性一致,义符与形声字词性之间各有哪些复杂联系,则探讨不够。对于合体字构件之间的组合关系,学者多以会意字为研究对象④,而对形声字鲜有涉及。形声字是汉字的主体,如果缺少对形声字构件之间组合关系的探索,那么人们对汉字构件关系的认识将既不全面也不深刻。本文主要以形声字构件(因隶变、简化或者讹变而理据尽失的字除外)为考察对象,结合会意字相关研究成果,探索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汉字之间的语法关联。

一、不同义符对确定词类的影响

形声结构中具有表意功能而不表音的构件,我们称为义符。义符不仅在意义上与所构汉字关系密切,而且在词性上也存在若干联系。李国英先生把《说文》中高于平均构字频度0.26%的义符称为高频义符,并得出72个高频义符⑤。我们将这72个高频义符归类,得出名词性义符64个,动词性义符7个,形容词性义符1个。我们对这72个义符所构成的形声字的词性作了粗略的统计,结果发现,不同词性的义符对形声字词性的影响有不同的趋势。

动词性义符和形容词性义符对形声字词性的影响相对简单。动词性义符“言”、“辵”、“走”、“攴”、“欠”、“見”构成的汉字主要表现为动词。如动词性义符“走”,在所构成的84个形声字中,动词性形声字43个,占总数的51.19%,形容词性形声字37个,占总数的44.05%,名词性形声字仅4个。也就是说,在义符“走”构成的形声字中,谓词性(即动词和形容词)形声字占总数的95.24%。形容词义符“黑”构成的汉字主要表现为形容词。在由“黑”构成的形声字中,形容词性形声字27个,加上动词性形声字3个,共计30个,占总数36个形声字的83.33%。可见,表示行为和性状的义符所构成的形声字多是谓词性的。

名词性义符构成的形声字词性较复杂,名、动、形各占一定比例。名词性义符所构形声字的词性之所以复杂,主要原因在于名词性义符多是表示人或物体的指称字,如指称人及人体的“人”、“女”、“齿”、“足”、“手”等,指称草木动物的“艸”、“木”、“竹”、“犬”、“马”等。这些人或物体的命名是概括抽象的结果,但回到认知社会和语言交际中,人们认知和讨论的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或物体,它们具备相应的性质、状态、特征、功能,会进行相应的动作,会和其他事物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为了表达这些具体的内容,古人使用相关义符去组配一定的声符,构成形声字。相对于单个义符来讲,义符和声符组配不仅可以增加构形的复杂性,提高汉字之间的区别度,提示汉字的音读,而且还可以起到使意义具体化的作用。声符所承载的意义,特别是语源义,通常是表达性状和行为的。我们通观《汉语同源字词丛考》中以126个声符系联的271个同源词条,发现所谓的语源义绝大多数是表示性状、行为的。表示性状的如“于声”的“大义”、“宛转义”,“少声”的“微小义”,“古”声的“干枯义”、“粗劣义”、“时久义”,“同声”的“空义”、“轻义”等。表示行为的如“甘声”的“衔含义”,“皮声”的“分解义”,“真声”的“填塞义”等⑥。名词性义符的指称义和声符表示性状、行为的语源义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实现义符在现实语言环境中所要表现的性状、特征、功能、行为等具体内容,并相应产生不同词性的形声字。

并不是所有的名词性义符构成的形声字词性都缺乏规律,有一些名词性义符在确定形声字词性方面还是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的,如“手”、“口”、“心”、“足”这些与人类日常行为关系密切的名词性义符,所构成的汉字多表现为动词。同样是人体器官的“肉”、“骨”,一则不是外露的器官,二则不是主动活动的器官,因此所构汉字以名词为主。而“页”虽是外露器官,但活动能力差,因此所构汉字多是名词,表示动作的较少。

二、汉字构件之间的语法关系

合体字构件之间的语法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联合

两个构件是并列关系,不分主次,地位平等。如“明”,《说文·朙部》:“朙,照也。从月,从囧。明,古文朙,从日。”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朙、明皆古文也……囧象光之煽动,有明意,故可用为明。……日月相合以会明意。”⑦日、月皆有光,将“日”、“月”两个构件并列,表示光明之义。

有时,两个名物字构件之间表示的却是谓语性联合关系,如“獸”字,甲骨文“从犬、从干(或从單),会驱犬持干进犯狩猎之意”⑧。后“單”下或加“口”,写成“嘼”。《说文·嘼部》:“獸,守备者。从嘼,从犬。”在“獸”字构形中,“嘼”和“犬”虽均是狩猎之工具,名物字,但实用为动字,即“持干”、“驱犬”表示的是狩猎人同时进行的两个动作,两个动作不分主次,是联合关系。

(二)偏正

1.定中

两个构件中,一个是核心,另外一个是用来修饰、限定这个核心成分的。如“芋”,《说文·艸部》:“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从艸,于声。”《方言》卷十二:“芋,大也。”《广雅·释诂一》:“芋,大也。”芋是一种叶子很大,根部也很大的植物,故许慎有“骇人”之语。形声字“芋”之“大”义由“于”承担,修饰构件“艸”。

2.状中

两个构件中,其中一个是动字,另外一个充当这个动字的状语。如“徢”,《广韵·帖韵》:“徢,徢行走貌。”《集韵·帖韵》:“徢,趋行貌。”“徢”意为快速行走的样子。“疌”字《说文》、《玉篇》皆训“疾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于“寁”下曰:“疌为凡速之词。”“徢”字的“快速”义由“疌”承担,“行走”义由“彳”承担,前者作状语修饰后者。

有时作状语的那个构件并不修饰动字,而是用来表示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事体。如“诫”本义为“告诫”、“警告”,即以言语来戒备。《说文·言部》:“诫,敕也。从言,戒声。”“戒”字上面是“戈”,下面像两只手,会双手持戈有所戒备之义。故“言”作状语,表示“戒”凭借的工具。

(三)补充

1.补充关系表结果

两个构件中,一个表示动作行为(因动作行为往往难以具象,故多用与动作相关的名物表示),另外一个表示动作行为的结果。如“饎”,《说文·食部》:“饎,酒食也。从食,喜声。”《尔雅·释训》:“酒食也。”邢昺《尔雅义疏》引李巡曰:“得酒食則喜欢也。”从“喜”之字多有喜、乐义,如“喜”,《说文·喜部》:“乐也。”“僖”,《说文·人部》:“乐也。”“禧”,《说文·示部》:“礼吉也。”故在“饎”字构形中,构件“食”承担“酒食”义,“喜”承担“喜乐”义,两者是补充关系。

2.补充关系表处所

两个构件中,一个表示物体,另一个表示此物体所在的处所,所处位置由两个构件的相对位置来表示。如同样是构件“日”和“木”,两者的相对位置不同,则表达不同的构意。“杲”,《说文·木部》:“明也。从日在木上。”而“杳”,《说文·木部》:“冥也。从日在木下。”以“木”来衬托“日”的相对位置来表示时间。同类的还有“旦”、“安”、“仚”等。“旦”是“从日见一上。一,地也”;“安”是“从女在宀下”;“仚”是“人在山上”(上述三字释文均见《说文》)。

(四)主谓

两个构件中,一个相当于主语,另一个相当于谓语。如“骇”,《说文·马部》:“骇,马惊也。从马,亥声。”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四引《古今正字》:“骇,马惊也。”同从“亥”得声的“咳”、“侅”、“赅”、“赅”等字皆含有“奇异义”⑨。形声字“骇”两个构件中,构件“马”相当于主语,“亥”相当于谓语。

有些字两个构件从表面上看皆表示名物,不是主谓关系,但实际上其中一个是以名物代动作,仍构成主谓关系。如“吠”字,从犬,从口。但构件“口”在此处表示“鸣叫”这个动作,《说文·口部》:“吠,犬鸣也。”故“犬”和“口”之间仍是主谓关系。

(五)施受

两个构件中,一个构件表示施事成分,另一个构件表示受事成分。表示施事成分的构件多是能够发出动作或被用为工具的名物类字。如“初”,《说文·刀部》:“初,始也。从刀,从衣。裁衣之始也。”虽然施行者是人,但刀是人裁剪衣服的工具,是具体裁衣的物体,“衣”是裁剪的对象。故“刀”和“衣”之间是施受关系。

(六)支配

两个构件中,一个构件表示动作行为,另外一个表示动作行为作用的对象。如“粉”,《说文·米部》:“粉,傅面者也。从米,分声。”《释名·释首饰》:“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资治通鉴·宋纪八》“齏之粉之”,胡三省注“研碎米麦谓之粉”。“粉”是被研碎的米粉末,在形声字“粉”两个构件中,“分”承担“分解”义,“米”是被分解的对象,“分”和“米”之间是支配关系。

(七)其他

汉字构件的搭配与组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字形的区别性、表意的明确性、读音的提示性等。因此,构件之间的意义组合关系也必然极其复杂,甚至难以概括。

“飤”字,《说文·食部》:“飤,粮也。从人、食。”段玉裁注曰:“按以食食人物,其字本作食,俗作飤,或作飼。”所谓“以食食人物”即拿食物给别人吃,其中构件“食”既可表示名物“食物”,还可表示使动的动字“食(sì)”,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难以对构件“食”和“人”之间的关系作出直接的概括。

“桥”字,《说文·木部》:“水梁也。从木,乔声。”桥是架在水上并高出水面供通行的木质建筑物。“桥”的两个构件“木”和“乔”承担了这个义项中核心的两个义素,一个是“木质材料”,另一个是“高”。“乔”有高义。《说文·夭部》:“乔,高而曲也。”从“乔”得声之字多有“高”义,如“侨”、“挢”、“骄”等字皆从“高”义而孳生。尽管“木”和“乔”仅能表达“高”和“木质”两个义素,但要完整理解“桥”字的意义,则需要人们用句子的逻辑来思考,而“木”和“乔”又是这个句子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与拼音文字完全不同,如要理解英语“letter”这个词,字母 l、e、t、r是不可分析的。从这个角度讲,除去那些只表音不表意的汉字或构件,汉字确实浓缩了汉语口语的语法逻辑。

注释

①李如龙:《论汉语和汉字的关系及相关的研究》,《语言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4期。②李圃:《字素理论及其在汉字分析中的作用》,《学术研究》2000年第4期。③陈新葵、张积家:《汉语动词、名词认知的影响因素》,《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④石定果:《说文会意字研究》,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年,第161—167页。⑤李国英:《小篆形声字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6页。⑥殷继明:《汉语同源字词丛考·条文目录》,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第1—12页。⑦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65页。⑧黄德宽:《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616页。⑨殷继明:《汉语同源字词丛考》,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第174—175页。

责任编辑:绿 叶

H122

A

1003—0751(2012)04—0197—03

2012—06—06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人小学注疏五种词源研究语料库建设及研究》(11YJC740028);河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项目《〈说文〉谐声字的历史积累》(2010YBRW012)。

张新艳,女,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河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开封 4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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