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特色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2-01-27钟灵
钟灵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2,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浙江杭州 310002
图片特色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钟灵1,2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2,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浙江杭州 310002
数字图书馆高速发展的今天,各高校纷纷依据自身特色建设特色数据库,而美术类高校以其特色馆藏为基础而建设的图片特色数据库,因图片本身的特性,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其独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值得图书馆人探讨。
特色数据库;图片;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
社会科技发展,带来图书馆的变革,催生数字图书馆的诞生与发展。高质量的数字图书馆是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和必然趋势。数字图书馆是利用数字处理技术存储各种类型文献的新型图书馆,它实际上是一种多媒体的、分布式的信息系统。它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任意地点的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和提取数字资源。通过权限设置,可对相应的用户群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不仅是对传统馆藏资源的数字化,还是对数字化资源的组织、存储、管理以及更新。数字图书馆实现了传统图书馆以往不能实现的功能,比如海量的存储与相对传统图书馆来说非常小的存储空间;多媒体的存储类型,例如可以存储声音、影像等数字资源;仰仗计算机的运算与网络的传播速度以及现代搜索引擎的方便快捷,数字图书馆的资源搜索和提取更为快捷便利……;等等这些,都说明,数字图书馆正在以它各方面优于传统图书馆的特点,逐步地取代传统图书馆,成为未来的图书馆主流形式。
目前,各个图书馆都在逐步向数字图书馆过渡。对各个高校图书馆来说,除了引进数字产品、购买网络数据库,它的数字化大多是以本校的特色馆藏纸质文献资源的数字化、本校特色学科数据库与建立学科信息门户为主。在建设、利用与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本文仅以专业美术类的图片数据库所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规避方法、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1.专业美术类图片数据库建设的必要性
专业美术类的图书中有较大一部分都为外文原版图书,且图片类的图书因其内容与载体形态的特殊性,比如纸质等特点,价格大多比较昂贵。对其中较珍贵的图书,出于对珍贵馆藏的保护,图书馆往往都会在其使用上加以限制,读者对图书资源的需求往往也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如果对这些纸本的图片,加以数字化处理与存储,一方面保护了珍贵的图书资源不至于因为使用次数过多、使用频率过高以及使用限过长而损坏,另一方面,读者的使用限制因为图书资源保护问题的解决而被取消,图片资源数字化后,便可全面向读者开放,大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以往专业老师制作课件的流程是:到图书馆查找到图片资料;复制扫描;再拷入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与处理。这个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专业老师不一定了解图书馆的馆藏,图书馆员又不一定具备美术专业知识,这就不能保证找到的图片质量是最佳的;复制扫描受设备限制,即使有好的图片资源,没有好的设备,一样得不到好的效果。
图片数字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在图片数字化的过程中,过滤掉了相当质量较差的图片,而专业老师可以通过方便快捷且体现专业性较强搜索界面来查找想要的图片资源,且通过设备和技术的辅助,可以不受地点限制,提取数字图片资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图片数据库对美术院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既方便了教学科研,又减少了读者自行数字化加工而造成图书的损坏,提高图片资源利用率的同时,还提高了读者获取数字资源的速度和质量。
2.专业美术类图片数据库建设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建设专业美术类图片数据库,使图片资源可以以数字形式贮存,还可依靠网络传输技术来传播,可提供读者自由浏览、下载与存储、利用。这大大地方便了读者对于图片资源的查找与使用,但这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著作权问题
在馆藏来源正规合法的前提下,著作权问题是图片数据库建设中遇到的首要问题。
首先,我们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才不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权益。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二十一条规定: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也就是说,只要不在这个范围内的作品,就已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直接加以利用,比如古字画等等。
但对于非公有领域的文献,如果每一本被挑选进行数字化的图书,都需要其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那在实际操作中是难以实现的。著作权法赋予图书馆对受知识保护的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的权利:“图书馆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使用信息资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用事先征求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费用。”这项权利在目前各个国家的著作权法中是普遍被承认的,它为图书馆合理使用各类信息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图书馆将馆藏图书图片数字化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馆藏资源数字化,只是存储方式发生改变,完全是一种复制工作,其著作权仍归原创者所有。
2.2 网络传播权问题
图片资源数字化的基中一项目的是希望能让读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享受到获取数字化图片资源的便利。但在这一服务带来方便的同时,如何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合法的保护,这是图片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的著作权人拥有的网络传播权问题。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产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规中提及,合法的信息流通范围为“本馆馆舍内”,但数字图书馆本来就不仅仅局限于某幢建筑物内,因此,高校图书馆通过校园局域网向在校师生提供数字产品是合法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图书馆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服务对象的制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这说明,高校图书馆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其数字资源被非法复制进行带有商业目的的传播而实行保护性的措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对著作权的保护,比如网段的限制,用户权限的分配,还可作品图片中加上浮水印标志等等。
2.3 自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专业美术图片数据库之类,在制作的过程中凝聚了制作者的心血,图片的标注等都体现了本校专业特色,应该被视为原创性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传播与利用,某些方面而言,与知识产权保护是相矛盾的。追求信息传播速度与范围提升的同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也就越大。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就是保护知识创新,而非一味复制,所以,我们必须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协调好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建立起完善且有效的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促进数字图书馆就现行法律与环境而言,高校图书馆开发特色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阻碍并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建设过程中对采集的数据应进得有序的重排,突出本校本馆特色,而非对其它数据库简单复制。
3.应对措施
3.1 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建设特色数据库的过程中,极易牵涉到知识产权问题。特色数据库建设的益处与必要已不需赘言,但也可能使高校图书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高校图书馆既然要建设好特色数据库,就要保护好相关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特色数据库建设要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学习和利用《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3.2 运用科技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建设特色数据库,必须很好地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色数据库是科技发展推动产生的,这也同时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们也应该使用技术武器,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使用。如:权限管理,IP地址限制,数字加密,数字水印等等。
3.3 提高图书馆员与用护的法律意识
在运用法律和科技武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人的力量,提高图书馆员和用护的维权意识,才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在建设信息资源的过程中,加强图书馆员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在资源建设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对用户传播相关知识,明确用户的浏览和下载的范围,使用户合理利用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避免触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著作权人与图书馆的利益。
结语
数字图书馆是图书馆在目前以致不久的将来必经的形式,高校图书馆建设特色数据库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以目前来说,这种数字化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一样,都有许多盲区,但我相信,这二者都会在人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完善起来。
[1]余彤心.外文原片图书图片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图书馆建设,2011;(1):50-51
[2]彭建波.论“数字美术馆”建设与管理中的法律保护[J].图书馆论坛,2005;25(2):128-130
10.3969/j.issn.1001-8972.2012.12.097
钟灵,1980.12生,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数字图书馆,任职于中国美术学院图书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