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范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2012-01-27王京伟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中国水土保持 2012年10期
王京伟(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山西省规范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山西省水土流失严重,特别是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近年来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进行,煤矿整合加快推进,大量生产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给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日益繁重的监督管理任务相比,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水保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目前,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独立建制与合署办公形式同时存在,全额事业单位与自收自支性质单位同时存在。
机构设置不规范、监督专职人员不到位、机构级别与承担任务不适应、机构性质与行使职能不相符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省委政研室进行了专项调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在此基础上,省编办深入市县调查研究,并于2012年8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意见》(晋编办字〔2012〕13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作了定编、定级、定性。《意见》明确提出:水保监督机构按照“市级6~15名,县级3~7名”的标准进行设置;市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可以确定为副县级,核定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可以确定为副科级;市县两级水保监督机构均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人员全部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县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全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山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王京伟(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