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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长汀经验 扎实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2012-01-26

中国水土保持 2012年6期
关键词:长汀老区水土保持

陈 雷

(水利部,北京100053)

2011年底至2012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先后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并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推广长汀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 认真总结长汀经验,坚定搞好水土流失治理的信心和决心

长汀曾经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域之一,水土流失面积之大、程度之深、危害之重,均居福建之首。1985年遥感普查显示,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9.75 万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5%,给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山光、水浊、田瘦、人穷”是当时水土流失区自然生态恶化、群众生活贫困的真实写照。

经过长汀人民20 多年的艰辛努力,如今水土流失区的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85 万hm2,森林覆盖率由1986年的59.8%提高到现在的79.4%,治理区植被覆盖率由15%~35% 提高到65%~91%,土壤侵蚀模数由每年8 580t/ km2下降到438~605 t/ km2,径流系数由0.52 下降到0.27~0.35。随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昔日一座座贫瘠的“火焰山”,如今已变成造福百姓的“花果山”。

长汀的成功实践,不仅是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典范。在长期治理水土流失的实践中,长汀人民探索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学习和推广。

第一,总结长汀经验,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把水土流失治理作为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福建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1983年,省委、省政府就把长汀列为全省治理水土流失的试点,拉开了治理水土流失的序幕。特别是从2000年起,省委、省政府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掀起了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高潮。长汀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水土流失治理作为全县的生存工程、发展工程和基础工程,举全县之力持之以恒加以推动,营造了治理水土流失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

第二,总结长汀经验,就是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不断探索水土流失治理的有效途径。这些年来,长汀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实际、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水土流失防治之路。炼山、砍柴曾经是造成长汀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县政府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关于封山育林禁烧柴草的命令》,对水土流失区实行封山禁采禁伐,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侵蚀特别严重的部分水土流失区辅以人工治理,通过撒种、补植、修建水平沟、治理崩岗等措施,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加快了植被恢复。在治理技术路线上,大力实施“等高草灌带种植”、“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草木沼果循环种养”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

第三,总结长汀经验,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让人民群众在水土流失治理中得到实惠。长汀坚持把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在实施封山禁采禁伐的同时,优先解决封禁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建立燃料补助制度,帮助农户发展沼气,解决了封禁区群众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从源头上杜绝了对植被的破坏,确保了封山禁采禁伐工作的顺利推进。长汀县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大力推广种植经济林果,发展林下经济,使广大群众从治理水土流失中增加收入、得到实惠,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第四,总结长汀经验,就是要坚持政策扶持、机制创新,不断强化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主体地位。长汀县在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注重政策扶持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实行“谁种谁有、谁治理谁受益”政策,建立土地和林权流转制度,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方式,鼓励群众承包治理,培育大户治理,对种果户给予种苗、肥料和抚育管理资金补助,动员广大机关干部带头参与治理,引入外地企业和个人参与治理,有效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第五,总结长汀经验,就是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革命老区优良传统。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改造山河的伟大创举。这些年来,长汀县大力发扬革命老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韧劲拼劲,以“水土不治、决不放弃,山河不绿、绝不收兵”的雄心壮志,锲而不舍、常抓不懈、持续奋斗、永不停顿,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任干给一任看,一张蓝图绘到底,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有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了强大精神源泉。

2 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长汀经验,是长汀人民创造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是科学发展观在长汀的创造性运用和实践。这些经验,不仅对长汀进一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其他地区也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各地要结合学习长汀经验,充分认识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局面。

第一,深刻认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升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之中。水土流失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1年中央1 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的总体目标,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继续加强水土保持。不久前习近平副主席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进一步推动水土流失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二,深刻认识水土流失治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水土流失是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主要形式,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利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开展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研究显示,水土流失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每年GDP 总量的3.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水土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力脆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保障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迫切要求,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第三,深刻认识加快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改善老区民生的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60 多年来,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受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等因素影响,革命老区与我国大多数地区相比,经济发展仍然相对落后。我国70%以上的革命老区是水土流失严重县,水土流失面广量大,严重制约了老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凡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大多是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当地群众长期盼望、迫切需要解决水土流失问题。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支持老区发展,尽快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让他们早日过上富裕、文明的新生活。

第四,深刻认识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当前,我国的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保护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总量来看,全国仍有180 多万km2水土流失面积2 400 万hm2坡耕地和44.2 万条侵蚀沟亟待治理。从生态建设规律来看,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付出很高代价。从现实情况看,多数地区特别是广大山丘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巩固现有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民对土地山林的依赖程度依然较高,一旦群众吃粮、沼气、用电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出现反弹甚至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我们要对当前水土流失治理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打好水土流失治理攻坚战、持久战。

3 大力弘扬长汀精神,加快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帮助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编制完成了《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从全国1389 个革命老区县中筛选491 个水土流失严重、经济欠发达的县作为规划实施范围。近期初步选定其中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279 个县,从2013年开始用5年时间进行重点治理,涉及陕甘宁、井冈山、东北抗联等12 片革命老区,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地方的水利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着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在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总体要求。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手段,以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老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准确把握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水土流失严重、经济发展相对贫困的一类和二类革命老区县,适当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三类、四类革命老区县。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水土流失治理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监督、治理和修复有机结合,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科学配置,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革命老区治理水土流失的强大合力。

第三,准确把握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总体目标。经过5年治理,规划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0%以上,年减少土壤流失量2 亿t,林草覆盖率达到45%,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增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经过10年治理,规划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年减少土壤流失量5 亿t,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北方地区人均基本农田达到0.133 hm2(2 亩)以上,南方达到0.067 hm2(1 亩)以上,人均粮食稳定在450 kg 以上;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增长,农业综合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幅度提高。

第四,准确把握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分区防治布局。陕甘宁、晋绥等西北黄土高原区,要以治理坡耕地和控制沟道侵蚀为首要任务,配套建设雨水集流、节水灌溉工程,推广普及旱作农业技术,发展各具特色的林果业、畜牧业等优势产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增加群众收入创造有利条件。太行山、沂蒙山、大别山等北方土石山区,要以改造坡耕地为首要任务,以林草植被建设为重点,推广雨水高效利用技术,大力建设优质果品基地,实现粮食自给,增加农民收入。东北抗联等东北黑土区,要以保护黑土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加大侵蚀沟治理力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促进优质、高产、高效商品粮基地建设。遵义、百色、等南方土石山区,要以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水土资源,提高人口环境容量为首要任务,整治坡耕地,配套坡面水系工程,培植各类经济林果产业,搞好水保林建设,加强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经济良性循环。井冈山、琼崖、洪湖等南方红壤区,要以治理丘陵岗地水土流失为首要任务,建设高产稳产田,同时充分利用水热资源和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效林果业,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度,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4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持久地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既是全国水利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在工作部署、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前期规划、宣传发动等方面下狠劲、出真招、见实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要根据新水土保持法规定,抓紧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范围,把各项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要发挥好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第二,科学规划布局,抓好前期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地水土流失特点,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大局出发,科学制定规划,有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要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新农村、防治面源污染等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优先安排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集、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区域的综合整治。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的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老区水土保持投资近期内有较大增长。在中央不断增加水土保持投入的同时,各地也要主动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加大地方水土保持投入力度。要加快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拓宽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渠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治理开发政策,创新投入机制,更好地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

第四,加强依法监管,强化预防保护。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水土保持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方针,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城镇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搞好城镇周边和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加大对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监督管理。对集中连片、动土量大的山丘区治理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要主动为革命老区生产建设搞好服务,帮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第五,加强科技支撑,提高防治水平。要加强水土保持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力争“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学科基础理论体系,并在一些关键实用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和推广工作,推进实用技术、高新技术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形成有效的科研、教学、生产紧密联系的科技协作平台,促进多层次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要建成比较完备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快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研、教学、示范、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六,狠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近期,水利部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对长汀经验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深度报道,形成全行业学习长汀经验、弘扬长汀精神的热潮。各级水利部门也要结合学习推广长汀经验,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党委、进人大、进政府、进政协、进党校的“五进”活动,精心打造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积极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营造自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需要强调一下长汀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治理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加大力度、巩固成果、提高效益的艰巨任务。财政部和水利部研究决定,2012—2021年10年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长汀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1 000 万元,其中2012年的补助费1 000 万已于3月份下达到位。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商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长汀的支持力度,共同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加大对长汀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支持力度,扩大长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模。二是加大对长汀已列入国家相关水利专项规划其他项目支持,加快解决长汀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尽快实施长汀县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项目,继续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建设。三是将长汀作为水利部联系点,组织部属有关单位和流域机构,加强对长汀水利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长汀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希望长汀在实施好国家重点项目、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模式,加快治理步伐,提高治理成效,全面实现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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