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实施
2012-01-26陈国洪
顾 群 陈国洪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本文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过程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2)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3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开挖;土石方爆破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采用“四新”等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内容与要求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目录(内容)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专业分包安排)、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及相关附件(计算书、相关图纸、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等)。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应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项目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分包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写上报项目部,项目部须对方案进行充分审核与优化。
(3)专业分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提供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岗位证书、专业分包安全协议、产品(设备、材料等)出厂合格证等证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分包单位法人章),并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与专家论证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
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管理等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总工程师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签字盖章。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1)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主要指达到如下风险控制级别的分部分项工程:①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③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④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⑤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⑥其他类:参照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确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一般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建立专家库时,项目部(施工单位)应主动和建设单位协商,聘请具有专家资格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4)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作为方案的附件,项目部应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与验收
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项目部应做好资源准备,确保人员、材料、设备等符合方案要求和有关标准。
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应该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旁站与检查。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需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时应如实填写验收记录。
五、加强过程控制,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制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近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施工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等。
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全面、严格地实施,除了落实正常的月检、周检和巡视等制度外,还应增加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检查次数,并形成检查、整改和复查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采取对应措施,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