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2012-01-26刘茸茸田金龙
刘茸茸,田金龙,刘 利
(哈尔滨市林业局,哈尔滨 150010)
国有林场是我国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基地。为了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场职工的生活条件,充分调动林场职工发展建设林业的积极性,近年来,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对国有林场危旧房进行了有计划的改造。为认真做好这一民生工作,适应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改造项目资金,必须加强房改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本文按照《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针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会计核算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会计核算
按照《黑龙江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对棚改资金要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但鉴于各单位棚改资金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可在软件中按原场圃会计制度单独设立账套核算,具体设置的会计科目按第二项规定。年度终了,将两套账目合并填制会计报表,将“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三个一级科目,并入“在建工程”科目[1]。
2 会计科目设置
将国有场圃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三个一级科目;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棚户区改造资金”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职工棚改资金集资”明细科目,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设置“棚户区改造费用化支出”。
3 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3.1 “基建工程支出”科目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②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2]。
一是“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单项工程一般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二是“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
三是“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四是“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征地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是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其他: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③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预付账款——××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借记“预付账款——××公司”,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公司”、“应付账款”等科目。
④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产成品”、“抚育材生产”科目;
领用需要安装设备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⑤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⑥基建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房屋、建筑物、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
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b.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c.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⑦企业根据编制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结转基建工程成本,属于企业形成资产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属于职工个人产权部分,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棚改资金集资”、“专项应付款——棚户区改造资金”、“营业外支出——棚户区改造费用化支出”,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
⑧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⑨本科目适用于利用棚改资金进行新建职工住宅的核算。
3.2 “更改工程支出”科目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饰、装修等工程,下同)发生的实际支出。为更新改造工程准备的但尚未领用的工程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②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发生的工程人员的工资、出包工程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
③本科目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④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⑤本科目适用于对原职工住宅进行改造项目的核算。
3.3 “工程物资”科目
①本科目核算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采购的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②本科目应设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和“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明细科目;
③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和“银行存款”科目;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作相反会计分录;
基建工程竣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使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的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和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
3.4 “专项应付款——棚户区改造资金”科目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国家、省、市拨入的棚改专项资金拨款;
②企业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棚户区改造资金”;棚改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企业资产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科目;形成职工个人产权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棚改资金集资”、“专项应付款——棚户区改造资金”、“营业外支出——棚户区改造费用化支出”,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同时,属于用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企业资产,借记“专项应付款——棚户区改造资金”,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5 “其他应付款——职工棚改资金集资”科目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职工的棚改集资款;
②企业实际收到集资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棚改资金集资”;按形成职工个人产权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其他应付款——职工棚改资金集资”、“专项应付款——棚户区改造资金”、“营业外支出——棚户区改造费用化支出”,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
[1]财政部.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4.
[2]柏连玉.林业企业成本会计学[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