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tackelberg博弈模型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研究
2012-01-25孙明辉吉晓光
孙明辉,吉晓光
(河北北方学院 经管学院,河北 张家口075000)
一、中国中央与地方财税权关系背景分析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主要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经历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比例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以及“分灶吃饭”等多种财政分配制度[1]。
财政分配制度的变化带动了整个中国经济的繁荣和地方经济的活跃,但这样的财政分配体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增长速度缓慢。从1980年─1990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率为9.5%。但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带动和促进国家财力的同步增长。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税源的增长速度。二是财政收入“两个比重”逐年下降。有数据显示,1979年财政收入在GDP的比重为28.4%,到1993年已经下降到12.6%,大体上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还要多。而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的收支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缴才能平衡[2]。三是中央政府面临“弱中央”状态[3]:由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上缴过日子,中央在资金使用上捉襟见肘,甚至到了向地方借款的地步;中央政府的“国家能力”严重削弱,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
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初衷即为集中财力到中央。主要内容有: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制度等内容。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重要、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税改使得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收规模迅速扩大;国家财力日渐雄厚,财政收入“两个比重”逐年增长;突出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中央对各级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分税制”暴露的一些问题也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中央的高度集权抑制地方经济的发展。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事权与财权脱离。各税种包括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等,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权等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有执行权和制定补充规定的权力。二是预算外收入加速膨胀。由于地方财政收入能力与支出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在没有相应税权的情况下,各地纷纷用收费获取收入。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此后,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中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 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到了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已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这意味着,每年都有数万亿元的预算外收入变成了“私房钱”,不仅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不良风气,更为严重的是,预算外资金处于监管“盲区”,容易造成挪用、滥用甚至私分[4]。
通过对中国中央与地方财税权关系背景分析,就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税费制改革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构建动态博弈模型,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抽象为博弈模型的局中人,通过寻找局中人的可行性策略集合,可以对中国分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佐证和参考。
二、分税制模型的建立
通过对中国中央与地方财税权关系背景分析,发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各自和他人可选择策略集和效用是完全了解的,因此称是完全信息的。又因为中央与地方政府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承诺选择某种策略,事实上税费制度的建立总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首先做出行动,再由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之前的行动做出对自己比较有利的策略选择。而央地在先后采取行动之后,所面临的结果是不能预测的。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所进行的税收制度改革的优缺点。这符合Stackelberg提出的博弈模型条件[5],因此试图将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税费制改革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抽象为完全信息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分析,找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税费改革中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和进一步完善税费制改革的措施。
(一)模型符号介绍
设在模型中有局中人3名,1名局中人是中央政府,其余2名局中人为地方政府。
假设1 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政府税项,地方政府负责征收。虽然表面上各地方政府按照分税制的要求,上缴各项税收比例相同。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不同,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上缴税费总额不同。因此令
xi表示第i个地方政府的上缴税费总额i=1,2 0≤xi<+∞
yi表示第i个地方政府的总收入0≤yi<+∞
地方政府i的预算收入为Bi=yi-xii=1,2
假设2 中央政府保证自己通过税收所得预算收入大于等于预算支出,以追求最大收益为目标。
因此若设中央政府的支出预算为E 则有R≥E
设中央政府的收益直接和其财政收入挂钩则Max R = Max(x1+x2) (1)
假设3 地方政府是理性的,追求预算收入减去征税成本后的收入最大化。
假设税收成本为Di(yi)=aiyi
ai为各地方政府单位税收成本,考虑到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单位税收成本也有所不同,ai应是变量,通过分析可知ai是地方财政总收入的线性函数,因此假设ai=ciyi,ci为各地方征税成本系数。则Di(yi)=ciy2i
(二)模型分析
模型是中央政府先动行为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以下就模型的Nash均衡解进行分析:
中央政府在第一阶段选择地方政府1与地方政府2上缴税收分别为x1和x2;地方政府在得其上缴税收总额分别为x1和x2后,两地方政府可能会分别向中央政府报备预算总收入为y1和y2,由假设可知局中人(即中央政府和两个地方政府)都是理性的,会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首先,考虑第二阶段博弈的Nash均衡可知,当给定x1、x2和y2后,地方政府1选择y1达到最大化。
由(3)(4)式可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征税成本系数ci的递减函数,即中央征集税收越高,地方征税后可用财力越少,地方政府征税积极性越低。
设 (yc1,yc2)为 Stackelberg 博 弈 第 二 阶 段 的Nash均衡,此时中央政府在第一阶段的问题是:
Max R =Max(x1+x2)且x1+x2≥E
由模型分析结果可知:1.地方政府上缴税费总额与中央政府预算支出相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于税收上缴总额问题的Nash均衡解;2.地方总收入与征税成本系数ci有密切关系,ci越小,总收入越多;3.中央政府预算支出E应得到有效控制,否则征收地方的税款将加大,抑制地方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将中央与地方在税费制改革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抽象为完全信息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看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税费制改革中体现出的利益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不管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税费制改革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怎样变化,总可以得到使中央与地方政府达到共赢所遵循的原则:(一)地方政府上缴税费总额应与中央政府预算支出相等。此时既能满足中央政府的财政开支需要,保证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掌控,又能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可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抑制预算外收入过度膨胀;(二)降低税收成本,有利于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增加;(三)中央政府支出应得到有效控制,否则征收地方的税款将加大,抑制地方经济发展。
模型侧重考虑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征税与上缴过程中各自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和地方政府之间收入差距等因素,没有考虑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额度对地方税收积极性的影响等方面,在以后的研究中,可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发掘。
[1] 吴庆阳.从“两税法”到“分税制”[J].开发研究,2009,(3):76-79.
[2] 孙雷.十年回首“分税制”[EB/OL].http://news.hexun.com/2008-07-30/107791238.html,2008-07-30/2010-10-25.
[3] 赵忆宁.实施前夕 悬崖边上的中国财政[J].瞭望新闻周刊,2003,(37):21-23.
[4] 新华每日电讯.把预算外收入搬进预算内的“家”[EB/OL].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11/18/c_111176189.htm,2010-11-06/2010-11-18.
[5] 施锡铨.博弈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