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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2-01-25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2年9期
关键词:兽医站检疫畜牧

宝 毛

(青海省玉树县巴塘乡兽医站,玉树 815000)

动物疫病防控是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畜牧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已由生产性、技术性演变成为社会性、政治性问题。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牧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存在问题

1.1 部分乡镇领导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领导片面认为动物防疫工作只是畜牧部门的事,没有认真履行“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1责任人”和“政府保密度”的防疫工作职责;一些地方政府仅停留在发文件、开会议的一般安排部署上,对事关防疫密度的防疫经费、防疫物资等关键问题解决得不好,对防疫工作的组织力度不够。

1.2 畜牧兽医人员文化程度不高、防疫意识不强和防疫定位不准

全州县、乡畜牧兽医站53个,现有在职职工334人,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的现象比较突出。全州畜牧兽医站在职职工334人中,按年龄划分,50岁以上38人,占11.38 %;从学历上看,大专以下学历126人,占37.73%;初级及无职称者134人,占40.12%,非专业人员58人,占17.37%。基层防疫人员防疫意识淡薄,不按操作规程免疫,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疫观念,仅将动物防疫定位于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护动物健康,没有将动物防疫工作上升到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这个高度来认识。

1.3 畜牧兽医防疫经费不足、队伍不稳、防疫设施依然落后

乡镇畜牧兽医站属国家设在最基层的全额拨付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落实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乡镇畜牧兽医站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经费无保,人员老化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如玉树、称多两县畜牧兽医站近几年每年人均公用业务费只有1 000元;囊谦县畜牧兽医站每年人均公用经费计划标准为每人3 000元,但迄今为止未落实;村级防疫员2008年每人落实补助1 300元,过去平均每人200~300元不等,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半径大,且待遇很低,与当今繁重的动物防疫任务不相适应;近几年,虽然通过动物防疫项目的实施,配备了一些防疫设施,但与高标准、严要求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比,防疫设施依然不足,尤其交通工具严重匮乏。

1.4 动物强制免疫“三不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免疫病种不全面。玉树州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着“重牛羊、轻生猪”的现象,一些地区存在免疫病种不全面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散养生猪的免疫工作跟不上。二是免疫密度不达标。尤其边缘地区免疫空白和免疫死角较为突出。三是免疫质量不合格。在全省组织春秋督查时玉树州部分县的牛羊进行采血测抗,结果表明:牛口蹄疫检测抗体达不到合格的标准。

1.5 外引畜禽难以监管导致动物疫情

玉树州的生猪和禽类均从外省和省内调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近年来大量活畜禽长途调运,疫情远距离传播途径多,机会大,危害严重;由于目前对外引商品畜禽的检疫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据统计,近几年因生猪贩运户到外地引进商品猪,导致玉树县结古、囊谦县香达等乡镇发生生猪疫情。

1.6 动物检疫工作极不规范

部分县、乡(镇)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全州产地检疫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运输检疫“隔山开证”和“证物不符”的现象依然存在,屠宰检疫、市场检疫依然避免不了“私屠乱宰”的现象,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难以开展。

2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对策和措施

2.1 切实转变防疫观念

一是动物防疫要准确定位。树立“以人为本”的动物防疫观念,将动物防疫定位于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并以此为准则,确立动物防疫工作的地位、目标、方针及措施,实现动物防疫工作由以保护动物健康为核心向以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为核心的转变,推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动物防疫要全程监控。鉴于安全的畜产品是生产出来,而不是检疫出来的实际,要建立完善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动物防疫监管机制,对动物的饲养、管理、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三是动物防疫要依法管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都要建立完善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以牧政执法为手段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机制,形成依法治牧、依法防疫的工作格局,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动物防疫要科学实施。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科学防控。

2.2 及时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州编委《关于州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设置的通知》(玉机编发 [2006]13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树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2009〕16号)和农业部《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理顺兽医管理体制,在积极推进州、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工作,真正发挥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基层的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力争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州、县、乡三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从而建立完善玉树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2.3 逐步完善防疫机制

2.3.1 健全组织领导监督机制 建议各级人大要对同级人民政府是否履行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监督各级政府是否按照“政府保密度”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1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相关经费、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等具体问题。

2.3.2 建立完善防疫投入机制 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建议州、县要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制度》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定期核查制度》,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的经费、防疫药械费、疫苗冷藏运输费以及应激反应治疗费和死亡补偿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尤其要尽快提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防疫费标准(由每年每人补助1 300元提高到3 000元),与目前繁重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相适应;同时要按照《玉树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解决购买动物防疫应急物资所需的资金,确保突发疫情应急需要。

2.3.3 努力强化外疫防范机制 一是对外引种畜禽的外疫防范,要坚持“三项制度”,严格引种管理。(即调运前的引种审批制度、引种过程中派员全程监控制度、引回后的隔离观察制度)。二是对外购商品畜禽的外疫防范,要坚持“三条原则”,加强事后监督。(即坚持商品畜禽调运前的备案原则、坚持商品畜禽调运后的监督原则、坚持外引畜禽业主承诺原则)。三是对当地易感畜禽,坚持实施强制免疫制度,筑牢免疫屏障。

2.3.4 完善疫情科学处置机制 一方面,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贮好应急物资、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演练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坚持七条“疫情处置原则”科学处置疫情:一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三是坚持封锁疫区、限制流动;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综合防控(采取扑杀、消毒、免疫、监测、检疫、群防等措施);五是坚持早快严小、降低损失;六是坚持五个强制、两个强化;七是坚持内紧外松、维护稳定,力求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玉树州畜牧经济健康发展。

2.3.5 积极探索定期培训机制 一是按照《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对动物检疫人员坚持“一年一培训,三年一考核”的定期培训考核机制。由州局组织对全州动物检疫人员每三年开展1次培训考核认证。同时通过函授、面授、短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动物防检疫人员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素质。二是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的相关要求,重点从择优选用、强化职责、定期培训和严格考核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不断加强乡村兽医教育培训,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1次培训。

2.3.6 不断完善防疫责任机制 重点抓好“五项责任制”的完善落实:一是继续坚持“防疫两保责任制”。即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物资准备、经费筹集、实施人员等具体问题。在乡村继续推行“一定五包”动物免疫工作新机制(定防疫人员,包免疫范围、免疫时间、免疫经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实行“两挂钩”:即村级防疫人员的防疫报酬与免疫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乡镇防疫工作的好坏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择优聘用考核挂钩,使其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他们抓好防疫工作,提高免疫质量。二是继续实行“挂县联乡责任制”。实行“州挂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全面实行定人、定责、定场户、定区域的“动物防疫四定责任制”,将防疫责任落实到人。三是逐级签订“防疫目标责任制”。制定完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州县乡各级政府和州县乡村各级畜牧部门双向逐级签订“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四是定期开展“防疫工作督查制”。继续坚持在春秋两季开展防疫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确保防疫工作措施到位。五是严格实行“免疫核查追究制”。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凡是免疫合格率(70%)不达标的,将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 依法实施防疫监督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防疫监督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两场一户”的防疫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县、乡两级技术人员进场入户对动物规模养殖场、种畜繁殖场和牧户进行防疫监管,实行登记造册,报县畜牧兽医站备案。确保防疫人员、防疫责任和防疫监督“三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检疫人员要严格把好产地检疫查验耳标关、入厂“查证验物关”和出县境换证时的“签证关”等“三个关口”,加大对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生产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实现防疫条件审核到位、饲养环节现场检疫到位、屠宰环节同步检疫到位、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对流通经营环节无免疫耳标和检疫证明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以真正达到“以检促免”的目的。按照新《动物防疫法》调整的动物检疫的实施范围,定期组织检疫人员对进入市场或学校食堂、餐馆、宾馆的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肉食品的来源和有无病害猪肉,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监管。严格督促各县和乡镇按照《疫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运输、贮藏和使用好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切实做好疫苗、消毒药、耳标等防疫物资领发登记,建立规范的牲畜免疫档案,为动物疫病及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2.5 努力营造防控氛围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全民防控氛围,各级政府和农牧部门要把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系列法律法规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建议重点抓好三个层次的宣传: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养殖牧户、肉食品加工业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无公害畜产品》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努力强化其科学防疫观念,增强主动实施防疫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其动物防检疫机构所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执法水平和监测能力;三是以县为单位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专题讲座,提高其依法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的组织领导能力。使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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