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统计学分析结果描述的规范:多组数据的单因素分析
2012-01-25本刊编辑部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2年11期
设置多个组进行单因素分析也是临床研究常用的统计学检验类型。我们发现,许多作者常常沿用两两比较的统计学检验方法,认为如果两两之间有显著性差异,那么整体间也就有显著性差异。这在统计学上是欠妥的。
从数学意义上看,多组间设置的显著性水平α,在比较次数为m时,显著性水平要校正至α/m。如进行A、B、C三组间比较,设α=0.05,进行A与B、B与C、C与D共3次两两比较,则每次比较时校正的显著性水平α'=0.05/3=0.017,即只有当两两比较时,均满足P≤0.017,才能认为三组间在α=0.05水平上存在差异。许多作者显然忽视了这一点,3次两两比较均按α=0.05处理,这时实际的显著性水平α=0.05×3=0.15。
方差分析、秩和检验可用于多组间比较。它可以一次性在设定的显著性水平上提供多组数据的检验结果。如果需要两两比较的结果,当多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可进一步进行多重比较;当多组间比较无显著性差异时,多重比较,特别是LSD-t检验也可能发现部分组间有显著性差异,但可靠性较差,应谨慎解释。
本刊建议,在进行多组数据统计检验时,应按“先总后分”的原则,提供多组间统计值(方差分析的F值、P值,秩和检验的Z值、P值);进一步进行的多重比较,如果不妨碍对全文的评价,可以用表注的形式只提供显著性判定(P≤α)。
由于统计学分析涉及繁琐的计算,特别是针对较大样本时,人工计算无法保证质量。我们希望统计分析能借助国际通用的统计软件(如SPSS、SAS等)完成。在SPSS中,多重比较可用方便地通过勾选选项自动完成。
编辑部感谢作者对本刊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