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关税壁垒观点解读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
2012-01-24陆强汪海涌
陆强 汪海涌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福州 350015)
1 前言
进口废物原料作为一种再生资源,一直是国内加工企业原材料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废物的回收与利用,既可以减轻环境污染,又可以弥补资源的不足,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大量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同时,也给我国环境带来了一定风险。废物原料在回收过程中容易混入具有危险性物质,产生安全、卫生、环保等隐患,给人身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因此,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检验检疫是一项重要工作[1]。
近年来,随着关税的不断降低,各国越来越注重采用各种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非关税措施以其技术的复杂性、形式的合法性、目的的正当性、保护的隐蔽性等特点受到各国的青睐,美国、日本、欧盟等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其间既有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等合理因素,也不乏保护国内市场之成分,因此非关税措施的贸易作用可以说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其检验监管工作是行政执法行为。但是废物原料作为一种“商品”,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出发,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体系又构成了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非关税壁垒概述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3]。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进口许可等。
2.1 技术性贸易壁垒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2.2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必需的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相关的措施总称为SPS措施。
2.3 进口许可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获得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的许可,其中就包括了含数量限制的进口配额管理。
3 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体系的非关税壁垒特点
3.1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体系的技术壁垒特点
3.1.1 法律法规体系
《TBT协议》中定义的“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可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如有关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而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制定或签署的法律法规规范有:
3.1.1.1 法律层次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等等。其法律作用和实施效力可类比美国针对进口商品专门制定的如《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联邦危险品法》、《动物福利法》等等。
3.1.1.2 法规层次
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19号令)及配套文件、五部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的联合公告(因文件较多,不一一列举)等部门规章。如国外供货商的注册制度的公告,取消或暂停某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等可类比欧盟技术法规中的“决议”——针对特定个体,因为它的“特定客体”为所有国外供货商或者单个供货商。
3.1.2 标准体系
《TBT协议》中定义的“技术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性质不同,其关键区别是前者具强制性,而后者是非强制性的。
而我国针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保,安全,卫生要求和检验检疫程序出台的技术标准包括:《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0570),《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1-13)等。其中,GB16487的13个子标准还共同引用了GB5085;SN/T057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分引用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个别引用了相应的SN标准。
3.1.2.1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1.2.1.1 强制性标准
我国的标准与国外有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双重性,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既有《TBT协定》中标准的含义又有《TBT协定》中的技术法规的含义,而且更倾向于后者的含义。事实上我国也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技术性法规通报给WTO。如国标GB16487.1-13即是强制性标准,而我国现行标准法规定如果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引用了推荐性标准,则被应用的推荐性标准的相关部分也成为该强制性标准的一部分,并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地位,即推荐性标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视为强制性标准。
3.1.2.1.2 推荐性标准
我国推荐性标准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行业推荐标准的标准号的为SN/T****,国家推荐标准的标准号为GB/T*****。SN/T1791系列标准从理论上来说也属于推荐性标准,不过根据上述第一条,SN/T1791事实上也成为了强制性标准。个人观点:行业标准的意义除了规定环控标准限值外还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检疫规程,其目的主要用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来判定进口废料是否合格。
3.1.2.2 基础性标准(或通用范围型标准)和直接判定性标准
3.1.2.2.1 基础性标准(或通用范围型标准)
基础性标准不能直接用来判定商品的合格性。它的意义在于为直接判定性标准所引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属于通用范围型标准,虽然目录不具有标准的全部要件,但是因为其指导作用,所以也可归类为基础性标准,同样GB5085等也属于此类。
3.1.2.2.2 直接判定性标准
包括 GB16487和 SN/T1791,如上所述 SN/T1791因为被GB16487相应部分直接引用,所以也是可视为直接判定标准。个人观点:GB16487是境外供货商用来判断所销售废料及第三方检验机构用来判定废料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3.1.3 合格评定程序
《TBT协议》中定义的“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而我国对于废物原料的检验监管制度包括了: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制度;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装运前检验制度;口岸法定检验检疫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也可以看成是判定废物原料是否合格的“合格评定程序”,其中
(1)体系评定:包括对境外供货商资格的评定,对国内收货人资格评定,对加工利用单位的登记备案制度(针对废五金和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还有利用状况备案表,及利用单位备案表),对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评定。
(2)产品评定:评定标准为GB16487、SN/T1791及其他法规性文件,对设有装运前商检机构的出口国的废料必须由装运前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口废料依据国标和行标中规定的限值进行检验并发给该批货物的合格证明——装运前检验证书。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国标和行标中规定限值及相关检验检疫程序对货物进行合格评定。
3.2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体系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特点
《SPS协议》规定可以采取“必需的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与其他种类的进口贸易不同,国际废料贸易的进口商进口的不是用于直接销售的产品,而是被出口国回收的废弃物或原料,废物原料由于货物本身性质特点,易携带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等动植物检疫对象,因此,我国对废物原料的“检疫措施”是强制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废旧物品和曾行驶于境外港口的废旧交通工具,根据污染程度,分别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对污染严重的实施销毁。”废物原料经检疫处理后,卫生除害部门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除害处理标志,并出具《检疫处理结果单》,作为检验检疫单证必备的随附记录。如现场查验发现有活虫的集装箱,还必须进行二次熏蒸。
3.3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体系的配额制度
非关税壁垒中的进口许可制度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相应的,针对废物原料五部委也分别发布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国家对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进口类的废料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来限制某些种类商品的进口量。而与传统纺织产品配额不一样,一般的产品配额是进口国给予出口国,出口国再分配给其国内出口商。而进口废物原料的配额是赋予进口商的。
4 小结
从形式和内容看,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体系具有非关税壁垒体系的特点,作用的结果都是在客观上对该“进口商品”起到了数量调节和控制的作用。而两者的明显的区别在于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体系构建的核心目的是控制进口废物原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风险,促进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而不是简单的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1] 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Z].2009.
[2] 申进忠.从WTO谈我国技术法规的目标定位[J].中国标准化,2002,4:16 -19.
[3] 百度百科.非关税贸易壁垒[EB/OL][2011-3-7]http://baike.baidu.com/view/123939.htm